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How self-discipline you are, how free you ar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二款,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第九十八条二款,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在刑事案件当中对证人称之为询问,但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话应该是称之为讯问的。
结合案情的需要有的时候可能公安机关是必须要询问未成年人的,因为可能为成年人提供的相关证言对于整个案件是非常关键的线索。
但由于当事人处于未成年,因此工作人员必须要遵守我国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相关规定。
一、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询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二)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询问不满十八岁得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二、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17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讯问未成年人是否应有监护人在场

1.询问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修改和增加了对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的询问主体和程序问题,且其规定是“应当”。
从法理上看,《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处于同一效力阶位的法律,根据“对于同一效力阶位的法律、法条发生竞合、冲突时,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适用”的法理原则,对于询问、讯问未成年人应否通知监护人到场,毫无疑问应当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这里不仅一个特别法与普通法的优先适用问题,更有一个后法替代前法的问题:《刑事诉讼法》是1997年颁布施行的,作为同一效力阶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却是2007年颁布施行的,当两者对同一个问题(询问、讯问未成年人该否通知监护人到场)的规定出现冲突时,我们也应当是适用后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用“应当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发布施行)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第一百九十条:询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3月2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发布施行)第五十二条: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教师到场。
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主体相关问题分析

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主体相关问题分析《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并与成年人分别进行,但实践中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入矫时已满18周岁的人是否适用相关规定存在争议。
这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及其相应的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开展造成障碍,急需明确。
一、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法律法规未规定入矫时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社区矫正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里所使用的皆为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仅第五十八条做了特别规定,即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年满十八周岁的,继续按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执行。
并未规定入矫时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二)惯性适用已废止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版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对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做了特别规定,即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适用前款规定。
而2020版两高两部《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后2012版已废止,且2020版并未对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做出特别规定。
但实践中有些地区仍惯性适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影响2020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由于其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虽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实践工作影响较大,其解释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一般是指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而非入矫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二、问题的影响(一)造成各地区执法标准不统一由于上文分析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各地区在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标准上较为混乱。
有些地区以犯罪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为准;有些地区以入矫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为准;有些地区在前两个标准的基础上,参考犯罪记录封存年限、是否在校学生等条件进行调整。
第二十章 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③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④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⑤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上述①、②、③的规定。(刑诉法第270条)
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高法解释》第463条)
法律援助辩护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诉法第267条)★★★
社会调查
心理疏导、测评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高法解释》第477条)
强制措施适用
①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在场
★★★
①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承办人员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完整word版)新刑诉法试题及答案汇总

新刑诉法试题及答案一、多项1、根据修订后的刑诉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关于刑罚执行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BD )A。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B。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剩余刑期在六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C.对于被判处拘役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D.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释放2、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ACD)A。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刑时怀有身孕B。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C。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D。
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正值哺乳期3、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遵循的方针与原则(ABCD)A。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B。
不公开审理的原则C。
专门的或者特别的诉讼程序原则D.分别看管的原则4、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 )A.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B.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C。
初次犯罪D.没有受过其他处罚二、判断1、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2、甲某犯故意伤害罪,对甲某精神病的认定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3、《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该规定意味着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公开审理。
(×)4、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
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涉罪人刑事诉讼途径

试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涉罪人刑事诉讼途径时间:2016-07-12作者:新闻来源:【字号:大| 中| 小】朱明方伏明【内容摘要】“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涉罪人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直到2012年3月14日才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以法律形式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尚属于摸索阶段。
本文试图以成立“合适成年人”组织为基础,结合《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就如何吸收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场监督讯问、审判、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探索分析,以期在推动、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方面有所裨益。
【关键词】合适成年人未成年涉罪人合适成年人制度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一词来源于英国,是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设计的一项特殊的权利。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时,如果该未成年涉罪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经未成年涉罪人同意,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到庭,代行其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职责,参与刑事诉讼,以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救济制度。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首次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这一制度。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均对司法机关运用、实践合适成年人制度提出了要求。
因此,严格来说,这一制度在我国已经试运行了十二年才被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
一、“合适成年人”制度的运行现状(一)“合适成年人”制度存在的现实依据1、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而修正前的《刑事诉讼法》仅仅确立了法定代理人参与讯问的法定地位,但通常认为,监护是一种权利,即监护权[1]。
司法卷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学习资料(三)

司法卷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学习资料(三)1、单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A.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江南博哥)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进行调查B.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C.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D.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2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调查、强制措施的适用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269条、第271条的规定。
2、多选关于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特有原则说法正确的是:()A.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B.分案处理原则C.不公开审理原则D.和缓原则正确答案:A, B, C, 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所以A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所以B、D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所以C正确。
3、单选未成年被告人赵某被检察机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内,应当由以下哪个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查?()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D.社区矫正机构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
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有哪些?第一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第263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进行。
第264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265条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第266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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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