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严重超出设计标准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严重超出设计标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①运行组值班人员立即上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上报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急指挥办公室通知化验室取异常水样进行化验分析,并且减少进水量到50%,一小时后若水质仍无好转,停止进水,打开超越闸门外排;
②化验室分析异常进水,分析结果出来后,要立即上报应急指挥办公室;
③由应急指挥办公室向总公司及当地环保局紧急汇报,并由管网巡视组配合环保局排查污染源头,查明后,立即采取切断源头的措施;
④由环保局督促发生泄漏单位将管网中残留工业废水预处理后,才可恢复进水;
⑤停止进水期间,厂区内应采取维持微生物生存方案,可投加葡萄糖、尿素、磷酸二氢铝,按照COD:N:P=100:5:1(脱氮工艺按COD:TN=5:1)的比例适当投加。
突发事件解决后,恢复正常处理状态,并记录。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常用标准目录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4)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四、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 (7)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 (9)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02 (10)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11)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2)九、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12)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14)十一、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15)十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17)十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18)十四、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20)十五、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 (21)十六、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011 (22)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常用标准目录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4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四、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21〔地标〕7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9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029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10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11九、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2112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2113 十一、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2115十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2116十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2118 十四、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2119 十五、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21十六、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01121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X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doc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 表1注:1、pH、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CJ 18中的高浓度范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理效率考核。
3、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放宽。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浏览次数:777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CJ 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CJ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3、引用标准3.1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CJ 18标准的规定。
3.2 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3 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详见附件)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排入GB 3838标准规定的Ⅳ、Ⅴ类地面水水域。
4、污泥排放标准4.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4.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4.3 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4.4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 4284标准的规定。
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 A 标准和 B 标准。一类生金 属污染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a、 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 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 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A 标 准。
b、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Ⅱ类功能水域 (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 海水 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 准的 B 类标准。
≤12℃时的控制指标。
表 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序号 1 2 3 4
项目 总汞 烷基汞 总镉 总铬
标准值 0.001 不得检出 0.01 0.1
序号 5 6 7
项目 六价铬 总砷 总铅
标准值 0.05 0.1 0.1
表 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c、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 域或 GB 3097 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d、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 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 达到二级标准。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 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 水等。 1.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三级标准

4.5
15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三级标准
500
300
400
——
——
-
-
9
盐田片区
盐田污水处理厂
2002年1月
SBR
12
盐田区
300
150
150
35
4
10
宝安西部流域
固戍污水处理厂
2007年
A2-O
24
宝安区
260
130
180
35
4
11
福永污水处理厂
2011年10月
多模式A2/O
12.5
宝安区
范围:200~400
取下限值:200
范围:100~220
取下限值:100
范围:200~400
取下限值:200
范围:15~35
取下限值:35
范围:3~8
取下限值:3
12
茅洲河
沙井污水处理厂
2007年
A2-O
15
宝安区
260
130
180
30
4
13
燕川污水处理厂
2011年10月
A2/O
15
宝安区
280
150
220
40
4.5
14
光明污水处理厂
2012年1月
改良A2/O
10
光明新区
300
150
200
150
150
30
4
滨河污水处理厂
三期
A2-O
罗湖区
范围:250~300
取下限值:250
15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污水一级a排放标准

污水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一级a排放标准是指对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要求达到一级标准中的a级别。
一级a排放标准是对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之一,其要求水质清澈透明,无色无味,无悬浮物,无臭味,无杂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其排放水质可以直接用于市政环保、农田灌溉、生态湿地建设等用途,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达到污水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包括预处理、初级处理、中级处理和高级处理等环节。
预处理阶段主要是通过格栅、沉砂池等设备去除污水中的大颗粒杂物、泥沙等;初级处理阶段通过沉淀池、气浮池等设备去除悬浮物、胶体物等;中级处理阶段主要是通过生物接触氧化池、生物滤池等设备去除有机物、氮、磷等;高级处理阶段则是通过深度过滤、紫外线消毒等设备去除微生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通过这些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可以将污水处理成符合一级a排放标准的清洁水质。
在实际操作中,污水处理厂需要严格控制各个处理环节的运行参数,包括进水水质、加药量、曝气量、污泥回流比、出水浊度等,以确保污水处理效果稳定可靠。
此外,污水处理厂还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排放水质不达标。
除了污水处理厂自身的努力,政府部门和环保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排放水质符合一级a标准。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总的来说,污水一级a排放标准是对污水处理水质要求极为严格的标准,达到这一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污水处理厂需要采取有效的处理工艺和设备,严格控制运行参数,定期检修维护设备,政府部门和环保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共同努力,确保污水排放水质符合一级a标准,为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1993)

3.1 3.2 3
进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 其值不得超过 C 1 标准的规定 . J 8 城市污水处理厂, 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 分为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 , 应符合表 I的规定。 表 1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排放标准
铜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
处理 效率
%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
<1 <5 <00 . 5 <1 < 15 .
锌
总汞 总铅 总铬 六价铬 总镶 总锅 总砷
<05 . <1 <01 . <05 .
1 8
1 9 2 0
注
1 H, p 悬浮物、 生化摇氧A和化学书氧量的标准值系指 2 h 4 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侧值; 其他项目的标准值为季
<3 0 <3 0
生化箱氧i( , ) t 2' 5 0 d C
化学箱权i 重铭酸钾法) t
不低于 3 0
不低 于 3 0
4 5 6 7
8
< 10 2
<8 0 <6 0 <1
色度( 稀释倍数)
油类
挥发 助 佩 化物
<05 .
<1 <1 5
<3
57 当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负荷时 , . 必须上报主管部 门处理。
C 3 2-1 9 I 5 9 3 0
58 本标准由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 规划和运行管理等单位执行 ,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主管部门负责 监督和检查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水质标准技术归 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上海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 设计院、 西安市市政工程局、 长沙市排水管理处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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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污水处理厂是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设施,其进水标准直接关系到处理效果和环
境保护水平。
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是指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应当符合的一系列指标要求,包括污水的化学成分、生物学要素、悬浮物含量等。
严格的进水标准可以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同时也能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首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应包括化学需氧量(COD)和生化需氧量(BOD)等化学成分的指标要求。
COD是指水样中可被化学氧化剂氧化的有机物和无机物
的总量,BOD是指水体中微生物在规定条件下对有机物氧化的需氧量。
这两项指
标是衡量污水中有机物含量和污染程度的重要参数,也是污水处理效果的重要评价指标。
因此,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应对COD和BOD含量有明确的限制要求,以
确保处理过程中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其次,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还应包括氨氮、总磷、总氮等重要化学成分的指标
要求。
氨氮和总磷是污水中常见的营养盐,其过高的含量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发水华等环境问题。
而总氮则是衡量污水中氮的总含量,也是评价污水处理效果的重要参数之一。
因此,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应对这些化学成分的含量进行限制,以保证出水的环境质量和水质安全。
此外,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还应包括悬浮物含量、油脂及挥发酚等物质的指标
要求。
悬浮物是指污水中的悬浮颗粒物,其含量过高会影响后续处理工艺的正常运行,甚至损坏设备。
油脂及挥发酚则是污水中的有机物质,对水体造成污染。
因此,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应对这些物质的含量进行限制,以确保处理过程的稳定和有效。
综上所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是保证污水处理效果和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依据。
严格的进水标准可以有效保护环境,减少对水体的污染,保障城市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地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进水标准,以达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