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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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处理

浅析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处理

浅析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处理在审判实践中,笔者发现不少离婚案件当事人往往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混为一谈,有的当事人甚至在诉请或者答辩中直接提出请求要将孩子的监护权归属一方所有。

那么,当事人又该如何行使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法官该如何处理?这对离婚案件而言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弄清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内涵1、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种人身权利,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培养,孩子抚养权既是一种法定权利,也是一种法定义务、责任。

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民法典-监护

民法典-监护

民法典第二节监护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己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总则第112条对身份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112条对身份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112条对身份权的规定是什么?社会生活的稳定得益于各项法律政策的实施,我们的日常行为是受到民事法律规范的约束的,最新颁发的民法总则。

最为民事法律的一般性会犯,也对人的身份权进行了规定,该如何理解民法总则第112条对身份权的规定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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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总则第112条对身份权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身份权】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二、什么是身份权?▲(一)概念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

它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权利,只有当民事主体从事某种行为或因婚姻、家庭关系而取得某种身份时才能享有。

▲(二)亲权1、亲权的概念亲权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方面的管理和保护的权利。

2、亲权的内容(1)对子女人身享有的权利A、保护权。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负有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B、教育权。

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思想道德进行教育的权利,防止其接受不良诱导,沾染不良习气。

C、法定代理权与同意权。

父母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由其代表子女进行意思表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从事与其年龄及智力因素不相符的民事活动,须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

(2)对子女财产享有的权利A、管理权。

为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享有保存与管理的权利。

父母未尽职责,造成未成年子女财产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

B、处分权。

为了子女的利益与需要。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可以依法进行处分。

C、使用收益权。

在不毁损财物或无损财产权利的情况下,父母可以支配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以获取收益。

若父母一方死亡或因对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而被剥夺亲权时,亲权一般由另一方行使。

民法典家庭教育篇

民法典家庭教育篇

民法典家庭教育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律规定家长有哪些基本义务

法律规定家长有哪些基本义务

法律规定家长有哪些基本义务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爸爸妈妈对孩子有照顾抚育的责任,在法律上什么规定家长的基本义务的,现在店铺为大家解答法律如何规定家长的基本义务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法律规定家长的基本义务内容监护和抚养——家长的基本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这里说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

父母是青少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

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那么,未成年人依靠谁生活,依靠谁照顾,谁就是监护人。

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哥哥姐姐或其他成年人,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义务有两项,一是监护,二是抚养。

监护就是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不让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

二是帮助未成年人管理财产。

三是帮助未成年人解决他们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

例如,有一个不满6岁的男孩,他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身亡,由于他父母生前参加了人寿保险,出了事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像这么大的事情,小孩子是办不了的,所以,他的监护人——奶奶就帮助他找保险公司,经过交涉,这个孩子得到了应得到的赔偿。

在这件事中,孩子的奶奶就履行了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的另一个义务是抚养。

未成年人从一出生到长大成人,需要吃饭、穿衣。

需要上学,生了病需要去医院……做这些事情需要花钱,这些钱应该由谁来出呢?理所当然地应该由父母或其他的监护人来承担。

如果父母以各种理由不尽抚养义务,那就是违犯了法律,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予支付,协商不成时,可以由人民法院来裁决。

家长没有尽抚养义务可以起诉家长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学习民法典-第⼀千零六⼗⼋条【⽗母教育、保护未成年⼦⼥的权利义务】主编:最⾼⼈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作领导⼩组来源: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条⽂】 第⼀千零六⼗⼋条⽗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造成他⼈损害的,⽗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母教育、保护未成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条⽂理解】 本条规定沿⽤了《婚姻法》第23条的规定,仅在⽂字表述上作了修改完善,如将“国家、集体或他⼈”改为“他⼈”,“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改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母对未成年⼦⼥的教育、保护,是亲权的内容之⼀。

亲权的内容可分为⼈⾝上的权利义务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

亲权制度渊源于罗马法和⽇⽿曼法,但各国⽴法例有所不同。

⼤陆法系国家⼤多设有亲权制度,英美法系国家,亲权与监护不分,统称监护,⽗母为当然监护⼈,⽆⽗母时另设监护⼈。

我国法律借鉴英美法系做法,没有规定亲权制度,但是建⽴了统⼀的监护制度,如《民法典》第27条规定“⽗母是未成年⼦⼥的监护⼈。

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的,由下列有监护能⼒的⼈按顺序担任监护⼈:……”,第34条第1款规定“监护⼈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实施民事法律⾏为,保护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同时,第26条第1款⼜规定“⽗母对未成年⼦⼥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即我国法律通过规定监护制度以及⽗母对⼦⼥的义务,实质上实现了亲权制度的功能。

本条规定⽗母对未成年⼦⼥进⾏保护和教育,是因为未成年⼦⼥是⽆民事⾏为能⼒⼈或限制民事⾏为能⼒⼈,缺乏对事物的理解能⼒和处理能⼒。

⽗母的保护和教育,⼀⽅⾯是为了保障⼦⼥的健康和安全;另⼀⽅⾯是为了防⽌未成年⼦⼥损害他⼈和社会的利益,防⽌未成年⼦⼥沾染恶习或从事违反社会公共⽣活规则和违法犯罪的⾏为。

在理解和适⽤本条规定时,应注意以下⼏点: ⼀、全⾯理解教育和保护的内容 所谓教育,是指⽗母应当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取正确的⽅式对未成年⼦⼥进⾏管理和教育,使⼦⼥在德、智、体等⽅⾯全⾯发展,同时对其⾏为加以必要的约束,预防和制⽌未成年⼦⼥的不良⾏为。

什么是亲权

什么是亲权亲权是指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

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中,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的亲权为其核心内容。

特征:1、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

亲权人,即行使亲权的权利义务主体,应为父母。

至于是以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亲权人,则因父母子女关系类型的不同、是否存在妨害亲权行使的事实或法律上的障碍而有不同。

2、亲权的对象为未成年人。

已结婚的未成年人不再服从亲权,亲权之对象限于未结婚之成年人。

内容:1、身上照护权。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权利:(1)居住所指定权。

为了实现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的目的,子女应在亲权人指定的居所或居所居住。

未经父母允许,不得在他处居住。

(2)子女交还请求权。

亲权人可请求不法掠夺或抑留其子女之人交还子女。

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安全,使父母尽到保护教养之责,在立法上确实有必要明确承认该项权利。

(3)惩戒权。

亲权人在必要范围内,可惩戒其子女。

告诫、体罚、禁闭、减食等手段以达成保护教养目的为限均可采用。

至于必要的程度,应依子女家庭环境、子女性别、年龄、健康、性格以及过失之轻重等因素加以确定。

父母行使惩戒权超越必要范围,构成惩戒权滥用,可为剥夺亲权之事由。

(4)身份行为、身上事项之同意权及代理权。

2、财产照护权。

(1)财产行为代理权及同意权。

具体包括:第一,财产行为代理权。

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或代受交意思表示。

限制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财产行为。

第二,财产行为同意权。

限制行为能力人自为财产法律行为,应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2)子女财产管理权。

财产管理,是保存或增加财产价值的行为。

广义的财产管理包括财产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和处分权、子女具有独立的财产是亲权人行使上述权利的前提。

本文来源:360法网(民法类常识/minfa/。

什么是亲权

什么是亲权?亲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来源:作者: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进行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亲权既为权利,又为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综合体。

亲权作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的身份权,一方面是父母的一种权利,未成年子女必须服从父母的教养与保护;另一方面,亲权又是一种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养和保护的义务。

因此,亲权不得抛弃、非法转让或非法剥夺。

第二,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只有在子女尚未成年时,父母对子女才有亲权,当子女成年后,其即脱离父母的保护,享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即消失。

第三,亲权为父母专有,且仅以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亲权是专有权,只能为父母所专有,除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任何人对未成年人都不享有亲权。

这里所说的父母,是指生父母、养父母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亲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1.身上照顾权。

这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教养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在这里所谓“教养”,是指教导养育未成年子女,以使其身心健康发育,如对子女进行精神上的教育,鼓励其积极向上;所谓“保护”,是指对子女身体和精神上的保护,如预防子女生病、在子女生病时给予治疗、禁止子女阅读黄色书刊等。

它具体又包括:(l)居住场所指定权,这是指父母有权决定未成年子女的住所或居所。

(2)惩戒权,这是指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可给予一定程度惩戒的权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这一规定中“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非法行为就包含了必要的惩戒权。

(3)子女交还请求权,这是指当未成年子女被人诱骗、拐卖、隐藏时,父母有要求他人交还其子女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子女交还请求权,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包括了子女交还请求权。

民法典孩子的监护权都有哪些权利

民法典孩⼦的监护权都有哪些权利未成年⼈是不具有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所以未成年⼈不能单独实施⼀些民事法律⾏为,需要由监护⼈保护未成年⼈利益,民法典孩⼦的监护权都有什么权利?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孩⼦的监护权都有哪些权利民法典规定,孩⼦监护权的权利其实就是监护⼈权利,⽽监护⼈的权利主要是代被监护⼈实施民事法律⾏为,民被监护⼈的法定代理⼈。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法定代理⼈】⽆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其法定代理⼈。

第⼆⼗七条【未成年⼈的监护⼈】⽗母是未成年⼦⼥的监护⼈。

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的,由下列有监护能⼒的⼈按顺序担任监护⼈:(⼀)祖⽗母、外祖⽗母;(⼆)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的职责(⼀)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的⼈⾝。

监护⼈担负有维护未成年⼈的⼈⾝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于各⽅⾯的对未成年⼈的⼈⾝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

监护⼈也负有对未成年⼈进⾏德、智、体、美、劳等⽅⾯培养和教育的职责。

(⼆)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的财产。

监护⼈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的财产,维护未成年⼈的合法的财产权益。

监护⼈应制⽌和排除他⼈侵犯未成年⼈财产权益的⾏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所为的与其⾏为能⼒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为,并对不当得利⼈进⾏追索,以保护未成年⼈的财产权益。

监护⼈对未成年⼈的财产为处分⾏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否则,监护⼈不得为未成年⼈的财产处理⾏为。

(三)未成年⼈的⽗母既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同时,也是未成年⼈的法定代理⼈。

监护⼈代理未成年⼈进⾏民事活动是其履⾏监护职责的⼀个重要的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为能⼒的未成年⼈为民事⾏为由其法定代理⼈代理,限制民事⾏为能⼒的未成年⼈除从事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外,为其他民事⾏为须由法定代理⼈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的同意。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规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规民法典是一个具有重要法律地位的法典,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具有特别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我们国家在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增加了一系列新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新规作简要介绍。

一、未成年人的定义与权利保护1. 未成年人的定义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8周岁以下的个体。

这一定义明确界定了谁可以被视为未成年人,为其后续的权益保护打下了基础。

2. 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权利。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且应与其年龄相适应,以确保其身心健康的发展。

二、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定监护人1.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为父母。

对于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代表人;而对于满8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或者双方作为其法定代表人。

2.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新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父母不适合担任法定监护人,法律将委托其他适合的人担任。

三、未成年人财产的保护1. 未成年人财产的管理与处置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

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置,应当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监护人负责。

2. 未成年人财产的保护措施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利益,新民法典提出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例如,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应当实行特殊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的保值增值和合理使用。

四、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保护1. 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保护原则新民法典强调了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保护原则,即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保障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2. 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具体保护针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保护,新民法典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例如,在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问题上,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身体特点,制定适当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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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有哪些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固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行。

这在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同样适用,那么法律中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有哪些呢?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有哪些
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管教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理教育;父母对子女的保护是指父母有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和责任,以防止和排除来自自然界的损害和来自他人的侵害。

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管教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理教育。

主要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日常生活加以必要的约束和规范,使子女的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子女,使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技术,成为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

(二)父母对子女的保护是指父母有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和责任,以防止和排除来自自然界的损害和来自他人的侵害。

当子女受到伤害、侮辱、拐骗时,有请求损害赔偿权和要求归还子女权。

(三)父母没有管教好子女,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要承担赔偿责任。

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父母都有义务对受损害方给予赔偿。

如果父母已经离婚,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下列情形父母仍有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全丧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除上述3种情形以外,父母对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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