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培训课件金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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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法规.正式版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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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中国人民 的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 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 的预算执行监督。
4.中国人民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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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人民 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办理存贷款、贴现、结算。 特殊:经营目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业
务对象、业务方式。
13
三、中国人民 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实施金融宏 观调控的国家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
金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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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央 的产生和发展
一、西方中央 的产生与发展 (一)形成时期(17世纪中后期-20世纪初) 早期的中央 是在大商业 的基础上逐步演化
而来。 19世纪中后期逐渐向中央 过渡。 1668年瑞典国家 ;1694年英格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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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时期(一次大战-二战结束) 1920年比利时布鲁塞尔国际金融会议。 新设:原有国家和新建国家,人工设计。 改组:较为彻底剥离商业 业务,实现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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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 地位初步确立时期(1979-1993) 金融体制改革:恢复和新建一些机构和业务,
呈现多元化和多样化格局,迫切需要加强 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从1984年 1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 专门行使中央 的职能。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 管理暂行条 例》,首次以法规形式规定了中国人民 作为中央 的性质、地位与职能。
8
2003年12月修正《中国人民 法》,2004年2 月1日正式实施;
2005年8月10日成立上海总部。 (何立慧,P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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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人民 的法律地位
一、中国人民 是独立的法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 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 的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

第八章金融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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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
•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 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 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
•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
条件;
•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
用途使用;
•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 (5)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四)禁止的交易行为
• 1.内幕交易行为 • 2.操纵市场行为 • 3.虚假陈述行为 • 4.欺诈客户行为
•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 3.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5.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
关的其他设施。
• 6.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
• (二)发行程序 • 1.发行人应按照由依法负责核准或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

金融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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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各 种金融关系,主要包括金融调控关系、金融 监管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
• 三、法律规范与金融法律规范
• (一)法律规范
•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 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 为规范。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最基本细胞, 是通过一定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一 定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范。
• 我国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中央银行与金 融监督管理机构;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非银 行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自然 人。
•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货币、金银、有价 证券和行为(包括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 务行为等)。
七、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 1.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原 则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 假定(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和情况) • 模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 • 后果(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
法律后果部分)
法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范的种类

授权性规范
• 法律规范内容

义务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
• 法律规范强制性程度

任意性规范
(二)金融法律规范
• 金融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调整金融关系的行为规范。
第一章 金融法律基础知识
• 第一节 法与金融法概述 • 第二节 金融法律纠纷解决途径
第一节 法与金融法概述
• 一、法的概念 •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 系。 •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 务,确认、保证和发展正常 社会关系,维 护社会秩序。

《金融法律制度》PPT参考课件

《金融法律制度》PPT参考课件
资、资金和现金的支付。 (二)开户要求 (三)开户程序
07.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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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存款账户
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办理的。 (一)使用范围:用于办理: 贷款转存、贷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二)开户要求 (三)开立程序
07.10.2020
07.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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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特点:
1、办理人民币业务(与外币存款账户不同)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与储蓄账户不同) 3、不活期存款账户(与定期存款账户不同)
07.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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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依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又分为: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QFII专用存款账户(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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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二)开户银行的管理 (三)存款人的管理
07.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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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考点)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 处罚(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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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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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 则
1、一个基本账户 (不得多头)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不得强令) 3、守规合法(不得利用犯罪) 4、存款信息保密(银行有权拒绝他方查询)
07.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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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实名开立) 应注意的问题: 1、存款人的预留签章 2、名称保持一致性 3、注册验资与增资验资的退还 4、信息查询

金融培训课件金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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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市场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规定外汇市场的交易规则 、汇率管理、资金流动等 ,确保市场稳定和金融安 全。
外汇投资法规
规范外汇投资行为,包括 投资渠道、投资方式、风 险管理等。
外汇监管法规
对外汇市场进行监管,防 止市场操纵和非法交易行 为。
其他金融市场法规
基金市场法规
规范基金的设立、运作、销售等 行为,确保市场公平、透明。
保险市场法规
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包括保 险产品的设计、销售、理赔等。
信托市场法规
规范信托市场的设立、运作、管理 等方面,确保市场稳定和金融安全 。
04
金融产品法规
股票产品法规
证券发行与交易法
规定股票的发行、交易、监管等 方面的内容,确保市场公平、透
明。
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 地披露财务信息和其他重要事项
金融培训课件金融法规
汇报人: 2023-12-21
目录
• 金融法规概述 • 金融机构监管法规 • 金融市场法规 • 金融产品法规 • 金融犯罪与法律责任 • 金融法规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01
金融法规概述
定义与作用
定义
金融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对金融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金融交易。
02
欺诈犯罪
欺诈犯罪是指在金融交易中,一方利用虚假信息、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
另一方,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类犯罪可能涉及信用卡欺诈、投资欺诈
等多种形式。
03
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市场价格和交易量,以达到获利的
目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
金融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金融法完整版课件全套教学ppt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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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1)行政保护方法。 (2)经济保护方法。 (3)司法保护方法。 (4)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 (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
金融法的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 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 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 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 而形成的相互连结、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 统一整体。它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体。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和金融关系
(一)金融的概念及其产生条件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 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 起来的货币流通。
金融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条件:
1. 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 商品作用。
2. 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3. 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
一个模式。 (2)英国的金融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因而在现行金融体制中仍存在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的
痕迹。 (3)外国银行是英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英国的金融监管过去以自律监管、分业监管为特色,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
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一、金融体制的概念
金融体制是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 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其 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一个成熟的现代国家的金融 体制应包括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 调控体系和金融制度体系四方面的内容。
目前,在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中,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 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调控中心,以商业银 行和证券机构为主体,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 以货币、资本、保险等金融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

《金融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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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操纵案例
总结词
涉及在证券市场中进行操纵价 格、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联合操纵市场
多个投资者或机构通过合谋, 利用资金优势或信息优势操纵 证券市场价格。
内幕交易
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 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
虚假陈述
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发布虚假 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误导投
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和约束,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金融法规的重要性
总结词
金融法规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透明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
详细描述
金融法规是维护金融市场公平、透明和稳定的重要保障,通过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防止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 的发生。同时,金融法规也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在一个日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金融法 规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交易规则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外汇管理法规
总结词
规范外汇收支活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
详细描述
外汇管理法规主要涉及外汇收支、外汇市场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目的是规范外 汇收支活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具体包括外汇收支的管制措施、 外汇市场的监管规则以及违反法规的处罚措施等。
03
金融法规的监管体系
公正性。
保护投资者利益
金融监管机构应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防止市场操纵和欺
诈行为。
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监管机构应维护金融市场 的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促进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机构应鼓励和促进金 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
和效率。
金融监管手段与措施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金融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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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 (三)经营业务基于特别法的授权 • 三、中央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
•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信用调控 • 一、货币政策目标 • 货币政策目标是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
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 • 1、多重目标论;2、双重目标论;3、
单一目标论。 • 我国: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
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产生的原因: 1.货币发行的需要; 2.政府融资需要; 3.票据清算和最后贷款人之需要; 4.金融调控与监管之需要。
1656年瑞典国家银行、1694年英格兰 银行 历史上最早的中央银行原型
• 三、中央银行的职能 • (一)发行的银行
(二)政府的银行 • (三)银行的银行 • (以上三大职能为传统职能表述) • (四)金融服务、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
• 3.公开市场业务。 • (1)含义:公开市场,是指各种有价证券自由成交,自由议价,
其交易量和价格都必须公开显示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是指 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办法来调节信用规 模、贷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是货 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 • (2)优缺点。
(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1.证券市场信用.4.25
16% 16.5% 15.5% 16%
23 08.3.25 15% 15.5%
22 08.1.25 14.5% 15%
21 07.12.25 13.5% 14.5%
20 07.11.26 13% 13.5%
19 07.10.25
18 07.9.6
17 07.8.15 16 07.6.5 15 07.5.15 14 07.4.16 13 07.2.25 12 07.1.15 11 06.11.15 10 06.8.15 9 0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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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以稳定货币为前提促进经济发展的 原则
二、维护金融业稳健的原则 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四、与国际贯例接轨的原则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中央银行法概述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与信用调
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商业银行的法定业务范围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1、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2、提供保管箱服务。 1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法规》课件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金融 第二节 金融法 第三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金融
一、金融与信用 二、金融与国民经济发展 三、金融体系 1、金融工具 2、金融机构 3、金融市场 4、金融制度
第二节 金融法
一、金融法的定义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第一节 中央银行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概念 二、中央银行形成的原因 三、中央银行的演化发展 四、中央银行的职能 五、中央银行的体制和资本结构 六、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第一、是国家机关法人 第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第三,相对独立于政府。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 与信用调控
三、禁止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
1、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 2、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股票业务。 3、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4、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
资。 5、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
四、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规
《商业银行法》中并未对商业银行的各 项业务作出详尽规定,而是有针对性地 提出了商业银行经营有关业务应当遵循 的基本规则。如存款业务的基本规则、 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及同业拆措的基本 规则等。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1、人民币发行。 2、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
储备。
3、收受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比例交存的存款 准备金。
4、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 办理再贴现。
5、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6、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它政府债券
及外汇。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8、代 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商业银行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商业银行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职能 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
造职能;金融服务职能。 二、商业银行的体制 分支银行制;单元银行制;银行控股
公司制;联锁银行制。
发行、兑付国债和其它政府债券。
9、为金融机构提供清算服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 业务范围;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 结算、呆帐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 监督;对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 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行为进行检查 监督;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 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报表和资 料;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单位 和人员,责令其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 并给予行政处罚。
一、货币的内涵与外延 二、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制度 (一)货币发行原则 (二)货币发行制度 (三)我国的货币发行制度 三、中央银行的信用调控制度
第四节 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
一、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原则和权限 三、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预防性监管。包括设立审批管理;业务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 和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 三、商业银行的变更、分立、合并及终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从事经营
活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守法原则;效 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原则; 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竞争 的原则。
范围管理;资本充足管理;风险管理和外汇 管理等。 (二)保护性监管。包括紧急援助制度和存款 保险制度等。
第五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三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设行长一 人,副行长若干人协助行长工作。中国人民 银行下设货币政策委员会,其职责、组成和 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 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的集合。 1、金融交易关系 2、金融监管关系 3、金融调控关系
二、金融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法规 5、国际条约
三、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及新 时期的我国金融立法
第一阶段 :1978---1983 第二阶段 :1984---1991 第三阶段: 1992---至今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监督管 理
一、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概述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稽核与检查 三、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四、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第四章 信贷法
第一节 存款法律制度 第二节 贷款法律制度 第三节 同业拆借法律制度
四、人民币的发行与流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 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为角、分。人民 币无论主币、辅币,均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禁 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 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 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 人民币图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印制、发 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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