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富贵呈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嘉禾旺旺财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投保规则

1.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16周岁(含)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受益人的关系规定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受益人的关系应为: 1.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2.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等; (三)未成年人投保规定 1.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 2.未成年人投保含有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保险时,投保人要 求: (1)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内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必须为父母; (2)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上(包括10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 人除父母以外,可以为下列近亲属: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 母的兄弟姐妹,但须经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在投保书的监护人栏签字确认) ; (四)职业规定 1.被保险人所从事职业的代码和风险等级依据 《嘉禾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确定; 2.从事两种(含)以上职业的被保险人,以职业风险等级最高者 确定其职业代码。 (五)异地人员投保规定
间接财 务资料
6.财务资料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财务问卷、直接与间接财务资 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八)体检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者,需体检: (1)18-55周岁(含) ,累计寿险风险保额>100万元; (2)>55周岁,累计寿险风险保额>50万元。 此外,人身险保额300万元以上者,核保人员视具体情况可要求 客户体检。 2.体检项目 普检+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 (ALT,AST, GGT) +肾功能(BUN,Cr)+ 血常规+血糖+腹部超声(包括肝、胆、胰、脾、肾,女性应包括妇科 超声) 。 3.体检资料有效性规定 (1)体检资料有效期为半年; (2)被保险人≤40岁,如曾在本公司体检且结果正常的,经本 公司同意,体检资料有效期为一年; (3)被保险人提供投保之前半年内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 或正规注册体检中心的体检报告且符合我公司体检项目要求的, 经本 公司同意,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 4.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清晨禁食,保持空腹; (2)体检前晚须清淡饮食,不饮酒、咖啡、浓茶,注意休息; (3)女性客户请在月经结束3天后体检; (4) 有既往病史的客户,尽量携带完整病历和就诊记录参加体
最新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转换条款 3.6 减保 3.7 保单贷款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 的扣除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5.4 联系方式变更5.5 失踪处理5.6 争议处理6.释义6.1 周岁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6.4 身体全残6.5 保单生效对应日6.6 意外伤害6.7 毒品6.8 酒后驾驶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0 无有效行驶证6.11 机动车6.12 指定鉴定机构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909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含生命尊严)条款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4.1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6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6.2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4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分红是不保证的……………………………………………………………………………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平保寿发[2007]107号,2007年6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新华人寿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PPT教案

吉祥至尊— 吉祥至尊—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 生存调查规定
1、总体要求:生存调查须遵循《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存调查标准 总体要求:生存调查须遵循《 化作业规范》 新保核[2009]14号 的相关要求。 化作业规范》(新保核[2009]14号)的相关要求。 2、生存调查标准: 生存调查标准:
各类机构生调标准 险种类型 分红型寿险 寿险+意外险+ 寿险+意外险+重疾险 残疾人 累计危险保额(万元) 累计危险保额(万元) 一类机构 >100 >50 >50 二类机构 >50 >50 >30
7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 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加量领取, 加量领取,更舒心 满期领取保险金额的105%,为实现人生规划增添资本。 满期领取保险金额的105%,为实现人生规划增添资本。 105%,为实现人生规划增添资本 加倍保障, 加倍保障,更安心 18周岁后两倍身故或全残保障、投保人意外豁免保费, 18周岁后两倍身故或全残保障、投保人意外豁免保费, 周岁后两倍身故或全残保障 突显保障本质。 突显保障本质。 少儿加保, 少儿加保,更贴心 未成年人投保零风险保额,提高了成年后的身价保障及满期利益, 未成年人投保零风险保额,提高了成年后的身价保障及满期利益, 重疾保障增强。 重疾保障增强。 稳定增值, 稳定增值,更开心 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传承经典十余年。 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传承经典十余年。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产品说明书(5年交10年期)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产品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银行、邮局代理销售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产品。
为使您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满意的服务,现将我公司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产品保险责任和投保须知事项作如下说明:一、产品特色概括的说,金鼎富贵(E款)具有如下特色:覆盖人群广,期间种类多;增值收益稳,周转灵活便二、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三、保单利益1、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若您选择一次交清保险费,则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所交保险费×[100%+5%×(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1)]。
②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则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100%+5%×(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1)]。
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按如下方式确定:(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本合同所经过的整年数加1。
(2)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2、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天安人寿富贵天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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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富贵天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人寿富贵天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1 年 9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1
您与我们的合同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 30 天至 55 周岁(详见释义) ,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 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投保人范围: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 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声明、批 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 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 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 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天安人寿富贵天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本公司仅扣除保 单工本费…………………………………………………………………………1.4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2.5 您有减保的权利…………………………………………………………………3.5 您有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3.6 您有退保的权利…………………………………………………………………1.6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一般意外 两倍赔付
▼公交意外 三倍赔付
▼身故全残 皆有保障
▼保单生效 皆可贷款
▼专家理财 保值增值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
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
5年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清,3,000元起售,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 1年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1年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
保险利益
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
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 红利 红利留存保险公司,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保险合同终
止时给付。
备注:
1、红利是非保证的,其发放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表内所述的满期、身故等保险金是独立利益,不能累计获得或同时获得,当获得其中任何一项赔付时,保单终止。
投保示例
赵先生,40岁,为自己购买五年期的“金鼎富贵”,一次缴纳保险费100000元,获得利益如下:
一、满期收益
5年后,赵先生可以获得满期保险金106500元+分红。
二、保障
1、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13000元+分红
2、 公交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19500元+分红
3、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返还100000元保险费;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106500+分红
责任免除:详细内容见相关保险合同条款。
产品提供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此为产品的简单介绍,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产品 介绍-渠道宣导幻灯片PPT

渠道宣导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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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0,471
4
-
100,000 106,700 213,400
-
103,400
508
2,049 2,032 8,195 3,556
14,341
5
-
100,000 106,700
213,400
106,700 106,700
521
2,631 2,082 10,523 3,644
18,414
投保示例
投保示例2:王先生,50岁,购买五年期的“金鼎富贵D款”,一次交纳保险费 100000元,获得利益如下:
目录
1 产品开发背景 2 产品形态 3 投保示例与投保规则 4 产品特色 5 目标市场
产品形态
产品要素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 5年
交费方式: 一次交清
产品形态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 故或全残保险金,但若被保 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 复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 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 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Logo
投保规则
第一条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70周岁。 第二条 保险费:北京、上海、深圳每单保险费不得低于2000元,其他地区每单保险费不得 低于1000元,且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 第三条 本险种不得附加任何附加险。 第四条 本险种以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被保险人累计资金险风险保额,且最高为300万元 与本险种累计净风险保额之和。 第五条 投保限制: 1、若被保险人患有健康告知中所列严重疾病,不得投保本险种; 2、若被保险人职业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中的意外险职业类别5 、6或0类职业,不得投保本险种。 第六条 以下情况需转人工核保: 1、累计本险种基本保险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2、既往有延期或拒保史; 3、健康或职业问题告知为“是”者。 第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个人保险核保规则(2009/6版)》;若本规则与相关规则有 冲突,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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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报备文件之八:产品说明书
嘉禾富贵呈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赞美词】
今日的您独立自主,无论以事业为重,还是一切以家庭为先,我们相信追寻幸福、计划未来、保障生命都必然是您毕生的目标和追求。
「嘉禾富贵呈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帮您轻松缔造精彩人生!
【产品特点】
保障储蓄都兼顾 专家理财多收益
还本加息带红利 零存整取乐无忧
急用资金可变现 人性设计更周全
【投保条件】
18周岁至60周岁,符合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交费期间】
一次交清、10年、15年、20年或交至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
【保险期间】
10年、15年、20年或保至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
【保险利益】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将按保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保费)
红利: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
红利的分配以及分配的数额是不确定的。
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费、交清增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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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以30周岁男性为例,保额为10万元,交费期间为20年,保险期间为20年,年交保费4950元。
利益:
1、生存至50周岁,领取满期金10万元,本合同终止。
2、因意外或疾病不幸身故,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10万元,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保费4950元)
3、红利领取:
【红利演示】
单位:元
累积红利(示例)
年龄 保单年度 现金价值
高 中 低
35 5 15011 1299 779 346
1595
40 10 36874 5979 3588
8968
3986
45 15 64627 14947
7804
50 20 0 29265
17559
注:红利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分红是非保证的,实际的红利分配水平根据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
【责任免除】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业务代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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