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大学章程

合集下载

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学术民主、提高学术水平、弘扬严谨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成立天津大学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是由本院学科及相关学科教授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评议机构,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学院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应职称),具备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审议与评定等学术工作。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其委员候选人由学院各系推选或由院长推荐产生。

各系推荐的院学术委员候选人应是该领域的学术带头人;院长可以推荐不超过总数五分之一的委员候选人。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院长聘任。

第六条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

第三章委员资格及产生办法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是具有教授或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具备的条件如下:(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和科学事业,学风严谨;(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科研工作经验;(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的教学、科研成果;(四)身体健康、学术活跃,能够按时出席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学校事业献计献策,具有奉献精神;(五)担任委员时的年龄一般比本人的退休年龄小4周岁。

第八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职务:(一)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二)退休或工作调离学校的;(三)三次无故不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五)不遵守学校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天津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大学招生章程天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导读:天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2017年计划招收本科生4950人,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颁发证书:凡具有天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七)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天津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天津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天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和“爱国奉献”的传统享誉海内外。

1951年经国家院系调整定名为天津大学,是1959年中共中央首批确定的16所国家重点大学之一,是“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全国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14个牵头高校之一。

天津大学目前已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在学科建设上,我校现有35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点,27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点。

一级国家重点学科7个(覆盖21个二级学科),分别是: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二级国家重点学科8个,分别是:流体力学、机械设计及理论、动力机械及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通信与信息系统、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结构工程;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分别是: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技术经济及管理;天津市重点学科27个。

目前,工学门类一级学科中,1/3为国家重点学科,工科优势地位非常明显。

一、招生计划天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为380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占222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占1580名。

我校按照学院下拨招生计划,各专业的招生人数由各学院在复试前根据生源情况、导师人数等综合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各学院计划招生人数是我校按照2015年招生计划制定的,2016年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考试方式、报考条件我校2016年初试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单独考试。

2021年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21年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21年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天津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1959年中共中央首批确定的16所国家重点大学之一,是“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招生对象和范围1.招生对象符合教育部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相关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思想品德优良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且在高中阶段具备下列报名条件之一:条件1: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科目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仅限创新项目/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全国一等奖;条件2: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科目省级赛区一等奖;条件3:获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条件4:获得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条件5: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仅限创新项目/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全国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一等奖,或者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条件6: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基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对所报专业有浓厚兴趣与深入研究,且必须提供详细直接支撑材料。

注意:考生不得将专利、论文作为申报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上述报名条件中所涉及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和科技类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学、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

2020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20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20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本科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4038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仁爱集团合作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招生和独立财务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天津市团泊新城,团泊湖自然风景区内,校园占地1000余亩,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大学生活动中心、运动场、体育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浴室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

校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

2013年7月,我校作为全国首批第一所独立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规范验收,受到专家组一致好评。

学校秉承天津大学建校一百二十多年以来的优良传统,贯彻“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双严”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紧紧依托天津大学优质的办学资源和先进的办学理念,任课教师主要来自天津大学,其中绝大部分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务。

通过开展有计划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

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高职升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四条我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中医药大学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五、学校地址:现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号,邮编:新校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天津市健康产业园区鄱阳湖路号(年夏新生在新校区报到)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中医药大学始建于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中医高等院校之一,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以“进德修业,继承创新”为校训,以重点学科建设和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坚持“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方针,建设高水平、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面向全国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以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的录取调节。

第七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元生年。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同名11014)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同名11014)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同名11014)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校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实践“实事求是”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1.(一)基本要求
符合《天津大学20xx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本学院要求
我院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且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院招生计划10%以内。

(三)申请材料
《天津大学20xx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2.学习年限及学费
我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每年10000元。

3.奖助学金
学院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和奖励体系参考学校的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具体见《天津大学20xx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4.考核方案
(一)初选
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成立不少于5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按照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下一阶段的考核者,审核材料的主要依据为:本科、硕士阶段学习经历与学业成绩(例如排名等)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
水平等(例如已取得代表性科研成果,如发表的代表性高水平学术论文以及其他显著性科研经历等)
5.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后续学校最新通知进行现场(网上)确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大学章程序言天津大学的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

1951年9月,经国家高等教育院系调整,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定名天津大学。

1959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国家重点大学。

2000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自强首在储才,储才必先兴学。

学校以兴学强国为办学宗旨,穷究学理,作育人才,传承文明,振兴中华,塑造未来;以建设成为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努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世界文明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师生员工基本权益,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University,缩写为TJU。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举办,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

学校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校长是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学校网址是.cn。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变更住所地,调整校区。

第五条学校的校训是“实事求是”(英文为SeekingTruthfromFacts)。

学校弘扬严谨治学的校风,秉承爱国奉献的传统。

第六条学校按照“形上形下、达材成德”的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人才。

第七条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同时开展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提供终身教育服务。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面向世界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遵循人才培养规律,不断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巩固工学优势,大力发展理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科布局。

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天津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师生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第十条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依法对学校办学活动进行宏观指导,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依规享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校园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更名应当征求师生员工和校友意见,并报举办者批准。

第二章学校功能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立德树人为中心,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综合培养。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崇尚科学,矢志创新,促进人才培养,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发展和成果转化。

第十六条学校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促进国家和区域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十七条学校注重文化育人,持续提升师生的人文素养、审美情操和价值追求。

学校弘扬“日新又新”的人文精神,坚持文化传承创新,引领社会风尚,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第三章学生第十八条学生是指被天津大学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九条学生的基本权利:(一)享有学习自由,按照学校培养方案、相关规定和程序可自主选择专业、选修校内外课程;(二)公平接受学校教育、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三)达到规定学业水平,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组织、参加学生自治组织和学生社团;(五)参与学校管理,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情况,知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学生的基本义务:(一)以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引,修德践行,勤奋学习,健康身心,全面发展;(二)为人诚信友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三)弘扬校誉,爱护教育设备、生活设施,维护学校利益;(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六)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障机制,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职员工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设师德高尚、潜心育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分类清晰、系统协调的岗位聘用制度、综合培养制度、评价激励及奖惩制度、薪酬保障制度、流转退出制度等,激发教职员工的活力与创造力。

第二十六条教职员工的基本权利:(一)教师享有学术自由,可自主选择学术方向;(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必需的工作、学习机会和条件,公平使用学校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三)获得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情况,知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五)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聘约规定的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教职员工的基本义务:(一)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二)为人师表,恪守忠诚不倦、业务精湛、挚爱学生、率先垂范的师德规范;(三)教师应以兴学强国为己任,主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进行学术研究,为科教兴国和文化强国作出应有贡献;(四)履行岗位职责;(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为教职员工工作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成立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教职员工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教授会和其他民主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工作,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章校友第三十条校友包括曾经在学校历史沿革的各个阶段学习、工作、进修的人员和获得名誉学衔、荣誉学衔的人员等。

第三十一条校友既是学校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又是学校教育质量的监督者、学校服务社会的中介者、学校事业发展的支持者、学校声誉的传播者,是学校的宝贵财富。

第三十二条校友对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

学校为校友发展、建功立业、报效国家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友总会,加强校友与母校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合作,凝聚力量,服务校友事业,助力学校发展。

第六章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第一节管理体制第三十四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三十五条学校党委在学校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审议确定学校重要规章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四)负责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科协、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离退休工作;(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学校党委全体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委员主持。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中国共产党天津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常务委员主持。

第三十七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决策。

特别重大的事项,可提请学校党委全体会议讨论。

决策程序主要包括确定议题、调查研究、听取意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环节;特别重大的事项,在决策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

决策后,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十八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权是:(一)拟订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思想品德教育;(三)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四)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六)对外代表学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按照“集体研究、校长决定”的原则处理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重要行政事务。

校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总会计师,列席人员包括校长办公室主任、学校新闻发言人、监察室主任,也可根据议题内容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第四十条中国共产党天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一条学校深化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监督、信息公开,构建制度完善、权责明晰、系统全面、精准有力的监督体系,保障决策依法规范,执行高效到位。

第四十二条学校按照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师生需求,设置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保障服务等内设机构。

其职责和使命是:执行学校决策,为师生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以服务创造价值。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成立各类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节学术组织第四十三条学校坚持教授治学,强化学术权力,保障学术自由。

学校以天津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为核心,不断完善学术治理体系,提升学术治理能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