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强化讲义-第18节三国法国际私法-民商事争议解决(4)-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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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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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讲义--————————————————————————————————作者:————————————————————————————————日期:国际私法1、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2、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1)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和住所:A、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内国国籍——住所或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定居国——住所地国住所积极冲突的解决:与纠纷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惯常居所B、法人国籍的确定:注册登记地住所的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外国法人认可制:是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在内国法律上的认定;我国为特别认可制3、国际私法主要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冲突法解决和国际统一实体法解决间接解直接解(一)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1、冲突规范:法律适用规范 冲突规范的结构:例:侵权依侵权行为地法冲突规范(结构、系属公式、种类)和准适用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识别、反致、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重点掌握我二、国内冲突法 理解 范关系系属系属属人法:以国籍(大陆法系)、住所(英美法系)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连冲突规范的种类:(1)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2)双边冲突规范:将系属中连接点和案情结合才能确定准据法(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且须同时适用(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但只须选择其中之一适用;根据是否按顺序选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选择适用冲突规范2、准据法: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的实体法国内实体法和国际统一实体法区际法律冲突和准据法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2条:“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2019年强化讲义-第01节三国法-国际法导论-王斌

2019年强化讲义-第01节三国法-国际法导论-王斌

国际法国际法考区一 国际法导论一、国际法的渊源二、国际法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2.不干涉内政原则3.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国际法 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条约在国内的适用)2.国际法主体与国际责任(国际法主体、国际责任)3.空间法(领土、海洋、外空、国际环境保护)4.国际法上的个人(国籍、外国人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5.国际交往法律制度(外交关系法、领事关系法、条约法)6.国际争端解决和战争法(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海牙体系、日内瓦体系、国际刑事法院)主要渊源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③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②国际习惯①国际条约物质要素: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实践心理要素: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①司法判例(国际判例、国内判例)②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③国际组织的决议主权 对内最高权:国家在国内行使的最高统治权; 对外独立权:国家在与他国交往中,不受他国左右,独立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利;自保权:国防权+自卫权判断内政的标准 (1)该事项本质上是否属于国内管辖(2)国家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1)禁止侵略行为(2)禁止武力威胁和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3)例外A .自卫B .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三国法 | 王斌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5.民族自决原则(不适用于一国内部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宪章》义务优先于其他条约义务)三、条约在中国国内的适用(一)条约在国内适用地通行方式★(二)条约在中国的适用(1)“转化”:条约经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 (2)“并入”:条约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通常在一国的宪法中作出规定)。

条约在国内适用的通行方式。

国际民商事争议之解决--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私法》第三部分讲义2

国际民商事争议之解决--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私法》第三部分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私法》第三部分讲义2(三)★★★★★国际司法协助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至第265条的规定,司法协助的范围,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提出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一般途径:外交途径、使领馆途径、法院途径、中心机关途径(又称为中央机关途径)。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第1款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例题·多选题】某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法院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供司法协助?( )(2004-1-72)A.依照国际惯例进行B.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C.依照该外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该程序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D.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答疑编号2766030301]【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区际司法协助。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域外送达及涉港澳台送达(1)我国向域外送达之一般规定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的七种向国外送达的方式条约途径、外交途径、使领馆送达、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可留置送达)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邮寄、公告;外国向中国送达方式:条约途径、外交途径、使领馆送达。

A.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出现,可直接送达;B.其他适当方式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对方国家不禁止、已收悉。

**其他规定:双边司法协助协定优先于海牙送达公约;不能送达之判断——6个月;合法送达之认定:受送达人书面提及内容/受送达人已按文书内容履行/其他。

2019年强化讲义-第17节三国法国际私法-民商事争议解决(3)-王斌

2019年强化讲义-第17节三国法国际私法-民商事争议解决(3)-王斌

(6)不予承认与执行的救济 如中国对外国法院的判决不予承认与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 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注意:
①中央机关途径 A.对未附中文译本而附英、法文译本的文书,法院仍应予以送达;但除条约另有规定, 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
B.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
②使领馆途径
外国驻华使、领馆可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公民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 律,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第 267 条、 经受送达人授权); 2006 年最高院 (6)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时可采用,满 3 个月); 《涉外送达规定》 (7)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8)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期满 3 个月视为送达;法院一审采取公
告送达的,二审时可径行采取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但能够采取其他方式的除外);
3.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1)提出方式 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对方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 ①当事人提出: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我国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 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②法院提出:也可以由法院按照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请求对方国家法院承认与执行。 ★(2)提交文件 ①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正本/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 ②缺席审判的,应同时提交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如判决、裁定中已对此 予以说明的,无需提供)。 ★(3)承认与执行分别处理 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需要中国法院执行的,当事人应当先向人民法 中 国 关 于 外 国 院申请承认;法院裁定承认后,再按规定程序予以执行(“先承认,再执行”)。 法 院 判 决 承 认 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仅审查应否承认。 与执行的规定 ★(4)申请或请求的审查 审查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被申请人参与(应将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 可以陈述意见); 审查依据:国际条约/互惠原则; 审查结果:审查后应作出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5)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①判决已生效; ②原判决国法院必须有管辖权; ③审判程序公正; ④不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 ⑤不违反中国公共秩序; ⑥该国与中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离婚判决的承认无须此项条件)。

学习国际私法掌握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学习国际私法掌握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学习国际私法掌握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学习国际私法:掌握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一、引言国际交流和贸易的加速发展,使得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变得尤为重要。

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成为很多法律从业人员和研究者的首要任务。

本文将深入探讨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私法。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是指在跨境交易和争议中,当事人应当如何确定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来解决争议。

国际私法提供了一套规则和原则,用于判断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1. 物质法律处理原则物质法律处理原则主要关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其他涉外民商事纠纷,如侵权责任等。

适用物质法律处理原则时,应首先考虑当事人的选择和意愿,并遵循合同约定的选择适用法律。

2. 国际公序法处理原则当物质法律处理原则无法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时,国际公序法处理原则将会发挥作用。

该原则关注于维护国家主权、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避免一方当事人违反某一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

3. 法律条款解释原则当适用的法律条款含糊不清或存在争议时,法律条款解释原则可以帮助解决问题。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图,按照最恰当的方式解释法律条款。

三、国际争议解决国际争议解决是指在涉及多个国家的民商事法律纠纷中,当事人应当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国际私法提供了多种争议解决方式供当事人选择。

1. 法院管辖和裁判选择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判,并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法律规定选择具体的裁判方式。

对于跨境商务纠纷,常见的选择包括仲裁和诉讼。

2. 仲裁解决争议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国际交易和投资中得到广泛应用。

各国普遍承认和支持仲裁裁决,仲裁解决争议具有高度的效率和灵活性。

3. 合同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使用特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例如诉讼或仲裁。

合同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和可预测性。

王斌《三国法》讲义背诵提纲-国际法部分

王斌《三国法》讲义背诵提纲-国际法部分
一、国籍 (一)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二)中国的国籍制度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 (二)外国人待遇 (三)外交保护 1.概念 2.外交保护的条件
三、引渡和庇护 1.引渡的主体 2.引渡的对象 3.可引渡的罪行 4.引渡的后果
考区五 国籍交往的法律制度
一、外交关系法 (一)使馆 1.使馆人员 2.使馆职务 3.外加代表的派遣
共5页 第4页
(2)构成背信弃义的行为 2.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日内瓦体系) (三)国际刑事法院 1.性质 2.管辖的特点 3.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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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特权与豁免 1.使馆 2.人员
二、领事关系法 (一)领事特权与豁免 1.领馆 2.领事官员 (二)中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的特殊规定
三、条约法 (一)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1.具备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2.自由同意 3.符合强行法 (二)条约的地界 (三)条约的保留 1.概念 2.不得提出保留的情形 3.保留的效果 (四)条约的冲突 (五)条约的修订
(一)条约在国内适用的通行方式 (二)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1.适用方式 2.条约与国内法冲突的解决
考区二 国际法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一、国家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 (二)国家的基本权利 1.独立权 2.平等权 3.自保权 4.管辖权 (三)国家主权豁免 1.概念 2.表现形式 3.国家豁免的放弃 4.国家豁免的分类 (四)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 1.承认 A.形式 B.类型 2.继承 A.条约的继承 B.财产的继承
无害通过权
共5页 第2页
(1)概念 (2)规则 (二)公海 1.六大自由 2.管辖权 3.管辖措施 (三)国际海底区域 1.概念 2.开发制度 三、外空法 1.等级制度 2.营救制度 3.责任制度 四、国际环境保护法 (一)主要原则 (二)《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削减义务)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含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国际私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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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范围和渊源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国际私法的渊源、区际法律冲突的含义及解决方法,考题设置浅显直观,难度不大。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范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国际民商事关系。

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说,就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2.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指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外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方面。

1.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

国内判例在我国不是法律的渊源,也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2.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对于国际民商事惯例的适用,一般须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只有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国际商事惯例。

才对该当事人有约束力。

三、区际法律冲突1.区际法律冲突,是指在多法域国家由于该国内部法律体系不统一,各法域之间的立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

当准据法指向多法域国家时,适用多法域国家的哪一个法域的法律为准据法,就是区际私法要解决的问题。

2.我国对此的规定是,首先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住所:主要考查自然人和法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以及住所冲突的解决;(2)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常将涉外民商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查。

一、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总体说明2010年10月28日,我国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法律,也是国际私法部分最重要的法律。

1.新法的主要内容该法采用了总分结构,规定了涉外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同时对发生涉外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民事争议需要具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做了详细的规定。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考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考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考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基本要求:了解: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等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理解: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运作。

熟悉并能够使用: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类型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替代争议解决方)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仲裁机构(临时仲裁庭常设仲裁机构中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类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相关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概述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一事再理与一事两诉诉讼管辖权和仲管辖权中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诉讼时效国际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司法协助的途径和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域外送达与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域外取证)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和条件(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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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际法律问题
(一)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二)区际司法协助
生效判决:
(1)在内地,指第二审判决,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的第一审判决,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判决;
(2)在香港,指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包括依据香港法律可以在生效后作出更改的命令。

内地婚姻家庭民事生效判决→向香港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香港婚姻家庭民事生效判决→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适用本安排
内地所发的离婚证→向香港法院申请认可
香港作出的解除婚姻的协议书、备忘录→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
参照适用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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