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引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业病防治公开责任承诺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公开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减少或杜绝职业病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并郑重承诺:一、严格履行职业健康管理法定责任。
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落实一岗双责(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依法设臵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二、检查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规程。
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账(六个档案盒),组织制定合法合规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带头检查落实制度、规程的有效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三、如实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组织识别、评估、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实行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主动消除职业病危害管理盲区,按照规定如实及时申报或者变更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四、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有效合适。
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不隐瞒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有效,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带头指导和督促劳动者做好个人职业病防护。
五、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
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年至少一次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新发职业病病例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把好五个关范本

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把好五个关范本一、平衡工作负荷在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始终把握好平衡工作负荷的关键。
首先,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工作量,确保不超过员工的承受能力。
其次,在分配工作时,要考虑员工的特长和技能,充分发挥其优势,同时也要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升其工作能力。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该定期评估工作负荷的合理性,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员工的劳动负担均衡、合理。
二、建立健全的工作环境用人单位要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为此,用人单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好关:首先,要进行必要的环境检测和评估,确保工作场所的环境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其次,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有效地防护职业病危害因素。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工作环境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环境的长期稳定和安全。
三、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为了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应该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首先,要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和方案,确保宣传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其次,要利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开展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新知识水平。
此外,还可以组织针对性的培训和讲座,增加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另外,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制定奖励措施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和检测用人单位要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必须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和检测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检测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数据。
其次,通过采取定期、不定期的职业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员工的健康问题,确保职业病的早期预防和干预。
此外,还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职业卫生监测和检测的水平和效果。
五、加强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用人单位要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关键是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职业病防治规划(X-X年)的通知》(X政办函〔X〕20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注重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加大源头治理,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使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
但是,当前我区职业病防治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是职业病危害程度依然较重。
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人数和职业病例不断增加。
二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投入不足,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是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不强。
部分劳动者忽视职业病防护,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自我防护意识缺乏。
四是职业病防治能力不足。
职业病防治监管力量和技术服务能力弱,对危害信息掌握不全,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
五是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
X年11月4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卫计、人社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突出了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引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读六、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使用与维护管理1、职业病防护设施包含有哪些?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发生职业危害的一切技术措施。
包括:a. 防尘、b. 防毒、c. 防噪声、振动、d. 防暑降温、防寒、防潮、e. 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f. 防电离辐射、g. 防生物危害、h. 人机工效学。
一般常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有:2、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经费应列入哪方面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都包含哪些内容?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阶段,企业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专篇应包括的内容有:(1)概述(任务来源及目的、编制依据、设计任务及设计范围等);(2)项目概况(基本情况、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3)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与预测;(4)防护设施设计及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5)预评价报告对策、建议的落实情况;(6)防护设施投资概算;(7)附件和附图。
4、职业病防护设施临时停用,拆修,需要报告哪些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技术档案,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方案、技术图纸、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验收材料和文件;(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设计、购置安装、运行维护、检维修、拆除报废等系列环节记录等。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规范指引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规范指引引言:本指引提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建档基本要求,具体每份档案内部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整理并建档,后期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对档案内容有新的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充完善。
1.目的指导与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依法建档,严格履行好法定职责。
2.根据(1)《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48号,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3.档案种类(1)职业卫生档案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2)职业卫生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3)职业卫生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4)职业卫生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5)职业卫生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6)职业卫生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基本要求4.1 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的客观情况;4.2 能齐全、完整地记录职业卫生管理的全面过程;4.3 格式正确,纸质文件材料原则使用A4标准纸制作;非标准文档如照片、信件与回执等应以A4纸粘贴方式转化格式后入档,并在纸张空白位置注明所载明的内容(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检测评价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与检查表、培训证明、报表、图纸等据实储存;4.4 文件材料务必字迹清晰、整洁,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等符合档案要求的耐久性材料,符号正确,真实完整,签署完备;4.5 活动过程涉及有关文字、图像等各类载体的材料与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如职业卫生培训照片、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照片等需要复印储存的,需复印清晰,能够直观表达照片中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制度范本

职业病防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制定职业病防治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全员参与、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由本单位领导班子全面负责,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培养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规定的习惯。
第二章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第六条本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特点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识别和评估制度,对职业病危害进行全面评估。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采取综合措施,降低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工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制度,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配备职业病防治设施和设备,开展常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监测。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对发生职业病的情况进行及时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登记档案制度,对职业病患者进行登记和管理,并进行必要的隐私保护。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制度,对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进行规范和公正。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检查,督促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第四章职业病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业病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任务是:明确本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各级各类岗位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和岗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和作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本单位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和监督全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本单位应有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执行。
第八条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病防治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职业健康证书。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评价第九条本单位应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以确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由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负责,应对所有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备第十二条本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备,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备的购置、安装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员工在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有效性。
第五章职业病防护培训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职业病防护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的认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备的使用、职业病防护措施的采取等。
第十七条职业病防护培训由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培训记录应及时保存并随时提供相关部门查阅。
职业病防治的操作规程

职业病防治的操作规程
《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
一、背景
职业病是指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工作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作业环境有害因素而导致的健康损害。
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职业病防治责任
1. 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并且承担最终责任。
2. 职业卫生部门要负责职业病的危害评价和防治措施的制定。
3. 所有员工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自身的健康与安全。
三、职业病防治措施
1. 预防为主,控制为辅。
采用适当的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设备,减少接触有害物质的可能。
2. 健康监测。
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 健康教育。
对员工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增强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应急处理
1. 发生职业病病例要及时报告,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
2. 对职业病病人要给予及时救治,切实保障其生命和健康。
五、监督检查
1. 企业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2. 监督部门要定期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总结
本操作规程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企业和员工都要严格遵守,共同努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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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引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引------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读六、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使用与维护管理1、职业病防护设施包含有哪些?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发生职业危害的一切技术措施。
包括:a. 防尘、b. 防毒、c. 防噪声、振动、d. 防暑降温、防寒、防潮、e. 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f. 防电离辐射、g. 防生物危害、h. 人机工效学。
一般常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有:2、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经费应列入哪方面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都包含哪些内容?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阶段,企业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专篇应包括的内容有:(1)概述(任务来源及目的、编制依据、设计任务及设计范围等);(2)项目概况(基本情况、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3)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与预测;(4)防护设施设计及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5)预评价报告对策、建议的落实情况;(6)防护设施投资概算;(7)附件和附图。
4、职业病防护设施临时停用,拆修,需要报告哪些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技术档案,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方案、技术图纸、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验收材料和文件;(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设计、购置安装、运行维护、检维修、拆除报废等系列环节记录等。
6、怎样才能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转?为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安全、健康运行,企业应重点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维护保养要求主要有四项:一是清洁,二是整齐,三是润滑良好,四是安全。
维护保养内容一般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定期检查和精度检查,设备润滑和冷却系统维护也是维护保养的一个重要内容。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维护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对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要制定工作定额,并按定额进行考核,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应纳入车间承包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设备定期检查是一种有计划的预防性检查,检查手段除感官意外,还要有一定的检查工作和仪器,按定期检查卡执行,定期检查又称定期点检。
对机械设备还应进行精度检查,以确定设备实际精度的优劣程度。
设备维护应按维护操作规程进行。
7、我国对工作场所防尘、防毒技术措施,是如何规定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对建设项目的防尘、防毒技术措施要求如下:(1)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
(2)为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其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
(3)对移动的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设备。
(4)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措施;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源进行控制;生产工艺和粉尘性质可采取湿式作业的,应采取湿法抑尘。
当湿式作业仍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采用其他通风、除尘方式。
(5)防尘和防毒设施应依据车间自然通风风向、扬尘和逸散毒物的性质、作业点的位置和数量及作业方式等进行设计。
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宜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
(6)通风、除尘、排毒设计应遵循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8、我国对工作场所防噪、减振技术措施,是如何规定的?(1)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应按(GBJ87-1985)设计,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进行综合分析,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
(2)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择,宜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
(3)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声室。
隔声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
(4)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避免振动对健康的影响,应首先控制振动源,使手传振动接振强度符合标准的要求,全身振动强度不超过标准规定的卫生限值。
(6)工业企业设计中振动设备的选择,宜选用振动较小的设备。
(7)产生振动的车间,应在控制振动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振动影响的措施。
对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减振基础。
八、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使用管理1、个人防护用品应按何种规范标准进行配置?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以下规范和标准为员工配置个人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
2、个体防护用品在什么情况下认作报废?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个体防护用品即予判废,包括:(1)所选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2)所选用的个体防护装备与所从事的作业类型不匹配;(3)个体防护装备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要求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4)个体防护装备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破损或超过有效使用期;(5)所选用的个体防护装备经定期检验和抽查为不合格;(6)当发生使用说明中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时。
3、工作岗位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还需给劳动者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吗?4、呼吸防护用品选择的一般原则是什么?(1)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应暴露在能够或可能危害健康的空气环境中。
(2)应根据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标准,对作业中的空气环境进行评价,识别有害环境性质,判定危害程度。
(3)应首先考虑采取工程措施控制有害环境的可能性。
若工程控制措施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或无法完全消除有害环境,以及在工程控制措施未生效期间,应根据标准的规定选择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
(4)应选择国家认可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
(5)选择呼吸防护用品时也应参照使用说明书的技术规定,符合其适用条件。
(6)若需要使用呼吸防护用品预防有害环境的危害,用人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规范的呼吸保护计划。
5、耳塞、耳罩分别有几种?工作场所噪声超标,分别在85-90分贝,90-100分贝及100分贝以上应分别配戴何种耳塞或耳罩较为合适?耳塞产品种类很多,从结构材料和形状上分为圆锥形塑料耳塞、蘑菇形橡胶耳塞、伞形塑料耳塞、提篮形塑料耳塞、圆柱形泡沫塑料耳塞、可塑性变形塑料耳塞和硅橡胶成型耳塞、外包多孔塑料纸的超细纤维玻璃棉耳塞和棉纱耳塞。
耳罩从结构和使用方式上分为头戴式耳罩和挂安全帽式耳罩。
6、酸碱作业工人需要佩戴哪些个人防护用品?酸碱作业的个人防护主要为呼吸系统与皮肤系统的防护,其中包括,呼吸防护用品、眼护具(眼镜、眼罩、面罩)、防酸服、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橡胶靴与模压塑料靴以及耐酸碱手套。
7、有机溶剂作业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原则是什么?(1)在控制有机溶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系列方法中,个人防护是不可或缺的方法。
当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及工作实践等控制方法无法实施或无法完全消除有机溶剂危害时,应选用个人防护用品。
(2)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应以作业场所有机溶剂危害程度评价和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评价结果为基础。
(3)个人防护用品质量、性能、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检验合格。
(4)个人防护用品应经过适用性评价,以确保适用于防护特定的有机溶剂和有害环境。
(5)(5)有机溶剂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为呼吸道和皮肤,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应重点考虑呼吸防护用品和皮肤防护用品。
(6)用人单位应向作业人员配发供专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并保持其性能与清洁。
作业人员应佩戴规定个人防护用品。
8、如何选择合适的听力保护器?(1)根据作业环境中噪声的强度和性质选择选择听力保护器之前应检测工作场所的噪声水平,判断工作场所的噪声特征,是稳态、非稳态还是脉冲噪声。
如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h,可转化为8h等效连续声级。
(2)考虑各种听力保护器的声衰减性能《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规定,听力保护器的实际降噪能力必须高于噪声的超标水平。
听力保护器的实际降噪值估算方法为:首先根据听力保护器产品上标称的降噪值,换算成ISO 4869—2所定义的单值噪声降低数(SNR),SNR乘以0.6校正值即为实际降噪值。
选择听力保护器首先应确保佩戴听力保护器后的实际接受噪声水平不能高于职业卫生标准,但多数情况下听力保护器的降噪能力都能满足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要防止降噪过度的发生。
一般认为,(3)考虑作业特点和使用者的特殊要求(耳部禁忌人群)除根据噪声水平选听力保护器外,还要考虑作业特点和使用者的特殊要求。
当作业人员患有中、外耳道疾患时,不宜使用插入外耳道内,或置入外耳道口处的听力保护器,如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应改为使用耳罩或防噪声帽进行噪声防护。
十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1、《职业病防治法》关于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中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1)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第七十三条第七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