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各级妇女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构建维权工作新机制,寻求维权工作新方法,妇女维权的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维权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妇女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维权工作的矛盾日益尖锐,也给妇联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基本情况1、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
我们在发挥妇联信访网络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妇女权益联席会等制度的建设。
利用司法资源,搭建妇女法律援助站,形成法律援助网络。
二是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由公、检、法、司、劳动、民政、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集体会办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研讨解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积极主动参与信访接待,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有效地加大了对妇女的司法保护力度。
2、坚持普法教育,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以送法到乡村、送法进社区和“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制宣传月等多种活动形式为载体,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大大提高了普法活动的覆盖面。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向社区妇女群众宣讲法律,使法制教育更加贴近群众,更具实效。
3、协调处理侵权典型案例,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我们在妇女维权工作的实践中,重视严重侵权和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积极协调社会力量,为信访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与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工作情况根据我们信访接待的情况来看,家庭暴力是侵害妇女权益的一个突出问题。
2024年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2024年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2024年农村妇女的现状以及相关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
通过对农村妇女的生活条件、教育、就业、健康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为改善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和政策建议。
二、农村妇女的生活条件1.家庭状况通过对农村妇女家庭的访谈,我们发现,大部分农村妇女的家庭仍然存在传统的性别观念,男权意识根深蒂固。
妇女在家庭中往往处于从属地位,缺乏参与决策的机会,生活质量较低。
2.教育状况在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
很多妇女在年轻时就辍学或者没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这严重制约了她们的人生发展和就业机会。
3.就业状况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多数只能从事农业劳动或者务农。
由于缺乏技能和职业培训的机会,她们的就业能力受到很大限制。
同时,妇女在农村就业中也面临着性别歧视与待遇不公的问题。
4.健康状况农村妇女的健康状况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由于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很多妇女无法及时就医或接受良好的医疗服务。
此外,农村妇女在生育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境,缺乏足够的妇幼保健知识和服务。
三、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1.家庭暴力保护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侵害提供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农村地区,由于社会观念和习俗的束缚,很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选择默默忍受,而不是寻求法律的保护。
加强农村家庭暴力防治意识的宣传以及提供专业的辅导和援助服务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关键。
2.就业机会均等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妇女参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她们的就业机会。
然而,应对性别歧视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培训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提供创业支持,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法律保护,是改善妇女就业状况的重要举措。
3.教育机会平等为了提升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政府实施了以“普九”为核心的义务教育工程,提高了农村教育的普及程度。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女性群体的意识觉醒,妇女维权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妇女维权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本文针对妇女维权工作进行了调研,得出以下报告。
一、妇女权益的现状妇女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许多成就。
比如,女性参政议政的机会得到了增加,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得到了增加等。
虽然我们在妇女权益保护上取得了许多成就,但是现状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女性教育、就业、收入水平等方面仍受到局限。
女性在受教育方面仍面临一系列的限制,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女性受教育的机会非常有限。
此外,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和收入水平也低于男性。
2.家庭暴力问题日益突出。
家庭暴力是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但是现实中,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城市和农村的薄弱环节,家庭暴力受害者更容易无助。
3.女性参与决策仍不够。
尽管近年来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有所增加,但是女性参与决策的水平较低。
在企业和政治领域,仍然缺乏女性的实际参与和权力,这也是影响妇女发展的限制性因素之一。
二、维权机构、组织的现状我国目前在妇女维权工作方面已经形成一定的维权组织网络。
包括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公益诉讼法律帮助团等。
这些维权组织为保护妇女权益、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做出了很多的工作。
但是,目前这些维权组织还存在以下问题。
1.维权组织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维权组织建设还不够完善,维权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作机制。
同时,维权组织在资金、人力、物质等方面都比较短缺,限制了维权组织的发展。
2.维权组织工作谋划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维权组织的工作谋划主要集中在大型实体项目上,对于其他维权问题的关注及应对比较缺乏,需要进一步加强。
3.维权机构与政府、社会机构合作不够紧密。
维权机构与政府、社会机构的合作度还不够高,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作机制,不能形成合力,从而无法发挥出维权工作的最大作用。
维权调研报告4篇_调研报告

维权调研报告4篇_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在维权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把发展与维权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
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性。
总之这些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
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会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若干问题与建议”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妇联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这次调研,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县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共有总人口81.99万人,其中女性39.15万人,农村女性33 万人。
全县在外务工人员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性有7033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43.17%。
外出务工女性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初高中毕业女生,在家务农的女性大多年龄偏大,有的女性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多年从事比较单一属于生产分工的一个环节的工作,劳动技能单一,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目光短浅,瞻前顾后,难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务劳动为主,即使参与就业的妇女也比较多地集中在制造加工业等简单劳动层面。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
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篇1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任重道远的事业,农村女性的维权工作更具有特殊性和具体性。
在我们近年来接访的案例中,农村妇女占到了三分之二。
相对于文化程度较高、接受事物能力较强、法律意识较浓厚的城市妇女而言,农村女性具有文化知识薄弱、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等诸多问题,因此农村妇女的维权工作就更为艰巨和复杂。
多年来,我们一直把维权工作放在妇联工作的重要位置,希望通过我们的维权工作来帮助农村妇女解决一些问题。
一是政治觉悟有所提高。
据统计,我市共有431行政村,其中女支部书记13人,女支部副书记8人,女支部委员121人,女村主任13人,女副主任13人,女村委委员118人,这些数字表明农村妇女已由过去的对政治漠不关心变为现在的主动参与。
二是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在传统观念中,丈夫与妻子的关系是主从关系、附属关系、依赖关系,因此,她们认为像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这些都是家庭内部的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近年来,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多数农村妇女已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是经济条件有所改善。
通过开展“四进家”、“双学双比”、“春风送岗”等活动,扩大农村妇女的就业渠道,鼓励她们自主创业,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走出家门,或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
四是医疗救助得到保障。
妇女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由于自身的生理特点及家庭与社会角色,她们的健康与保健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农村妇女由于经济落后、卫生保健知识匮乏、生活负担沉重等原因,更容易积劳成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农村妇女的基本健康、保健提供了保障。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调查报告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调查报告1近年来,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得到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取得了很大进展。
然而,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
作为一名女村官,我有必要对不同年龄和职业的农村妇女的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需加强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高,受访农村妇女大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的女性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的女人明明知道夫妻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关起门来打老婆已经不是简单的家务了;一些妇女知道,当她们遇到家庭暴力等问题时,应该报警或寻求当地妇女组织的帮助。
从__年开始,我和我村妇女主任接到了两起周世庄离婚妇女要求财产分配的案件。
通过我们的调解,他们享有了应有的权益。
顺河镇妇联接待了6名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其中5起为恢复和谐家庭进行调解,1起最终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个人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女性不再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也有一些农村妇女长期遭受或忍受着家庭暴力。
因为不懂法,所以有人犯法。
这些现象表明,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村妇女承包的土地大多在自己的出生地,婚后户籍和户籍都发生了变化。
但土地不能随着居住地和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大部分农村妇女自愿放弃土地种植和收入权。
75%的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寻求解决,但56%的妇女知道在承包土地被挪作他用时要积极争取补偿。
第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控制权有限谈到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80%的女性表示对家庭财产有一定的控制权,这也表明大多数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明显改善。
最新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妇女不仅占农村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已成为**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不仅是贯彻党的农村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内容,而且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建设美好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
从2020年7月12日-8月30日,**市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调研组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通过走访、座谈、问卷、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市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市重返第一方阵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一、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市下辖924个行政村,其中制订村规民约的占74.3%。
在所有制订村规民约的村中,2020年以后制订的占93.2%,其中2020年以后制订村规民约的占49%。
制订村规民约的部分村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20年以来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而进行,增添内容主要为环境卫生方面。
93.8%的村近年来没有对村规民约中妇女权益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
未制订村规民约的村包括在很多年前制定了村规民约,但因村委会换届、保管不当等原因,现在失去了村规民约。
通过调查了解,各村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涉及的内容和条款多寡不一,最少的只有6条,多的几十条。
少数村内容简单,只是针对某一个方面,比如针对消防而制定的村规民约,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覆盖社会治安、乡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土地管理、文明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其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无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有的还细化为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共同承担计划生育、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禁止性别歧视、反对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女婴等条款。
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1)

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1)调研报告: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现状与问题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妇女和儿童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各种形式的歧视、暴力和剥削的影响。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然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二、研究方法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两种方式进行研究。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收集了一定数量的定性和定量数据,通过实地访谈我们与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
三、现状分析3.1 法律保障存在缺陷尽管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法律执行力度不够、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
很多妇女和儿童在遭受侵权时难以得到实质性的司法救济。
3.2 缺乏专业人才和资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和资源支持,但目前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缺乏,且资源分配不均衡。
在一些贫困地区或农村地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往往滞后于城市地区。
3.3 社会意识仍然落后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在一些地区和社会群体中,对妇女儿童权益的认知和关注仍然不足。
一些文化传统、性别偏见等因素对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问题解决与建议4.1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执行力度,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4.2 增加专业人才培养和资源投入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投入,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以提高工作效能。
同时,要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
4.3 加强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儿童权益的认知和关注,促进社会意识的转变,为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03-25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近几年,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但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一员女村官,我有必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
XX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
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
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
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
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
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
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
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
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观上体力上处于劣势,在挨打的时候比较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引来的可能是对自身更大的伤害。
二是农村妇女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虽然也知道是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妇女因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影响,或是根本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配偶重复施暴。
三是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虽然说目前已有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是由于大多数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什么时间鉴定最合适,而且受害妇女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做鉴定,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共2页,当前第1页12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