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城乡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城乡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城乡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抓好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1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国际旅游岛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际,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把我市打造成“恬静、温馨、精致、安宁、浪漫、宜居”的城市。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我市创卫十项标准达标。

通过开展2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

2、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

3、按规范标准管理完成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

4、每个自然村建有垃圾池,配有保洁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15%;

5、农村污水处理率提高15%;

6、对所有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7、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30%;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2%;

二、主要内容

(一)集中开展城乡环境清理整治活动。坚持打造我市创卫“绿色星期一”品牌,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做好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及海岸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学校、车站和港口、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镇墟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卫生院、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餐饮业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及海岸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加强各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

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旅游委、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

结合文明生态村的创建,开展村庄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通过开展“四边三大”活动(对乡村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宽大裸露垃圾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文明办、市规划建设局)

(二)抓好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加强镇墟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镇墟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逐步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建立镇、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开展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体系建设,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生活与建筑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城市管理局)

(三)抓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设和管理。加大投入,加快新建(扩建)污水处理项目的进程,加强运营监管,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四)推广镇墟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实施村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减少农村环境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五)抓好农贸市场的整治。进一步搞好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提高农贸市场的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居民的购物环境,促进农村乡镇墟农贸市场整洁有序。(责任单位:琼海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场公司)

(六)抓好农村饮用水水质的消毒,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在逐步解决小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尤其是单村单井工程消毒问题的同时,抓好新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消毒问题,做到建设一宗,水质达标一宗,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七)抓好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农村改厕项目要求,落实责任,加快实施步伐,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项目的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工作。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的老鼠、蟑螂危害控制达标工作,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农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

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镇(农场)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我市创卫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强部门合作。各镇人民政府(农场)要以整洁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镇(场)爱卫部门协调联系、定期报告通报等工作制度,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市创卫办和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洁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行动慢、力度小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市创卫办和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本系统的考核评估工作。市爱卫会将根据全国和省爱卫会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做好阶段和年终的考核评估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农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我市创卫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发扬爱国卫生传统,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要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听取社会民众意见,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和及时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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