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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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主要原材料质量控制及施工试验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由于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原材料及施工质量控

制做出了有别于一般商品的专门规定,为了便于施工、监理、业主掌握有关规定,在此将分散于各技术标准文件中的主要原材料及施工试验质量控制合格判定进行分类归纳,以供各方参照。

一、主要原材料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以下简称进场)使用前除应由供应商提交相关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外,还应按工程设计要求、合同约定、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对规定的品种、参数,按一定的规则抽样检验,称为进场检验。

1、钢筋:钢筋进场检验以同牌号、同规格、同一出厂检验合格证不超过60t为一批,抽检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冷拉伸长率、弯曲性能四项指标;对有一、二级抗震设防要求的

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

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

进场检验某一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应根据不同种类钢筋的抽样方法从同批钢

材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该项目的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必须在监理见证下退货,并将相应记录归档备查。加倍取样复验合格的,属合格材料。

2、水泥:进场检验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

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抽检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等指标。

当水泥初凝时间或安定性指标不符合有关标准时为废品,应在监理见证下退货,并将相应记录归档备查;终凝时间、细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为

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施工试验质量控制:

1、结构混凝土强度试件

1)标准养护试件

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的基本原则是:每一个工作班,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注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特殊部位、品种取样从其特殊规定。标养试件脱模后应在相对湿度>95%,温度(20±2)℃的条件下标准养护至28天龄期进行试验,一组三块试件,其强度代表值按下

列规定确定:

a、取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b、三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c、如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值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该组试件的试验结果无效,无代表值,不参与验收批评定。

结构构件的标养混凝土强度合格与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

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每一个验收批中各组试件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对参建的各方有预警作用,但不是最终结论。

当验收批混凝土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GB50300-2001中5.0.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a、经返工重做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

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对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其数量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

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用与结构实体相同的养护方法。当其龄期达到日平均温度逐日

累计达到600℃所对应的等效龄期时进行试验。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取值规定与标养试件相同,结果宜乘1.10的折算系数。其合格评定及其后续验收流程与标准养护试件完全相同。

3)拆模试件:拆模试件强度仅作为控制施工进度用,不参与结构混凝土强度评定。

2、砂浆试件

砂浆试件取样按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取样一次。

建筑地面水泥砂浆强度试件,按每一层(或检验批)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面积大于1000㎡时,每增加1000㎡应增做一组试件,剩余不足1000㎡的按1000㎡计。当配合比不同时,应相应制作不同试件。

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件。

砂浆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配合比和原材料基本相同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浆划分为同一批。基础和主体(多、高层建筑按施工组织设计划定)各作为一个验收批。一个验

收批的试件组数原则上不少于3组。

每批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

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件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

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2)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件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

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件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当砂浆强度验收批不符合要求时,同样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5.0.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3、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

凡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的受力钢筋均应有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其被连接母材质量检验结

果均须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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