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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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问责制度

公司问责制度

公司问责制度公司员工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3)责任问责对象是公司全体员工。

4)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5)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连带责任,员工罚多少,主管罚多少。

第二章办公问责1.在办公时间闲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经济罚款:20元/次2.在办公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纸、书籍等。

经济罚款:20元/次3.在办公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聊天、玩游戏或办其它私事。

经济罚款:20元/次4.对限期完成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经济罚款:50元/次5.以公事名义外出办私事,未出差谎报出差。

经济罚款:100元/次6.费用报销工作中出现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

经济罚款:200元/次7.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

经济罚款:200元/次8.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经济罚款:500元/次9.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

经济罚款:500元/次10.对同一问题,公司催促3次仍未能及时解决的。

经济罚款:50元/次11.发给岗位服装的员工,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是指一套旨在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定和道德标准,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应对和处理的制度和程序。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详细说明,总字数超过1200字。

第一部分:问责制度的目的和原则问责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声誉和利益,维护员工的权益和职业道德。

问责制度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透明度、及时性和程序合法性。

第二部分:问责制度的范围和适用对象问责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等。

同时,问责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相关的工作场所和场合。

第三部分:违规行为和相应处罚问责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类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违反公司规定和政策;2.对同事、客户或合作伙伴进行不当性行为或言论;3.盗窃、偷拍、贪污行为;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6.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偷税漏税等;7.擅自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可能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扣减工资或奖金;3.降低岗位级别或解聘;4.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案。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可能会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追责。

第四部分:问责程序和流程问责制度明确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和流程,以保证问责的公正公平和程序合法。

一般的程序包括:1.收集证据,以确保对被问责人有充分的了解;2.制定问责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罚;3.告知被问责人,告知其违规行为的事实、处罚措施及其权利;4.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5.作出最终裁决,确定问责措施的类型和执行期限。

第五部分:问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问责制度的执行应由专门的问责机构或人员负责,确保其执行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度。

公司员工问责制度

公司员工问责制度

公司员工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引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合法权益,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实行规范和标准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对责任问责追究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工作效能低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问责对象实行问责:一、员工发生不作为、滥作为或行为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人员问责:一)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二)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办事效率、错失办事机会、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的。

(三)工作不负责,严重破坏办公环境整洁、节约、安全保卫等有关制度,造成浪费、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四)置公司利益于不顾,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团队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或员工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五)泄露公司秘密者(秘密包括经营、经济、技术、财务、人事劳资等)。

二、员工发生未完成公司计划、指标等有关能力把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人员问责:(六)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公司合规问责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合规问责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公司整体合规水平,防范合规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活动、执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问责原则第四条问责原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问责行为应依法进行,确保问责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二)公平公正原则:问责过程应公平公正,确保问责结果公正合理。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在问责过程中,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又要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

(四)责任分明原则: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合规责任,确保问责到人。

第三章问责范围第五条问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范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违法行为;(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行为;(四)其他违反公司合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如下:(一)调查取证:发现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真相。

(二)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

(三)问责决定: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作出问责决定。

(四)问责实施:对问责决定进行实施,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第五章问责结果处理第七条问责结果处理如下:(一)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警示他人。

(二)对受问责的员工,应根据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对受问责的员工,应加强合规教育,提高其合规意识。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内部问责制度

内部问责制度

内部问责制度目录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问责是由成本审计部等监察部门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二授权人对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四责任事故是由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一环节责任人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一环节责任人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步扩大,责任由其上一环节责任人全部承担;五责任追究时以对责任人个人的经济赔偿与行政处罚为主,有重大损失或有恶劣影响的事故,也可以具体单位和部门为责任主体;第二条除以公司所有规章制度作为责任定性标准外,绩效考核协议书、各岗位职责说明书也是定性标准,同时,某项业务事项操作时所处的行业惯例与环境、通行的操作常规以及基本常识等也可作为定性依据;第三条责任界定的依据:一有关制度、标准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的证据特性已有明确规定的,参照其规定;二对不按公司制度流程处理相关业务或流程设计不当、不相容职务未进行有效分离等致使公司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产生利益损失风险的,可推定其行为属渎职、失职或违规违纪行为,除非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三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公司实际损失或依据管理漏洞推定有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领导的失职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四项目进展中出现责任人变更,新责任人对原责任人的遗留问题应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如新责任人对原责任人遗留问题无作为,则视同失职追究其管理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五虽未造成明显损失,或造成的损失无法量化,但对公司整体利益存在潜在风险的,追究当事人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及表现:1、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2、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3、借职务之便向自己的投资对象提供利益;4、假借他人名义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5、借职务之便向假借他人名义实际为自己的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投资行为;6、利用公司资源为自己的投资对象服务或因自己的投资行为可能影响到工作;7、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授意业务经办人员违规或不按常理操作业务,影响业务的公正性,给公司带来损失风险;8、有业务处理权的敏感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供应、质量检验、营销策划等或个人利用职权,存在收受外部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有主动索取各种物质利益以及其他行为,损害外部业务单位利益;9、违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定合同或发出合同要约的;未经审核擅自对外签定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或擅自对外发放“有效”已签字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以自己的名义或与第三方串通以“假合同”骗取项目审批或直接参与公司业务操作;违反印章管理规定,以虚假合同、协议文本骗取加盖印章,或在加盖印章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导致公司产生利益损失风险;10、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标准,处理会计记账业务时滥用会计科目或严重出错,导致账务混乱,使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在与业务往来单位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11、使公司的价格、成本资料、物资招投标报价、机密技术资料、内部报表等内部资料私自泄漏给外单位;12、选择上下游客户时隐瞒重要事实或弄虚作假,使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成为合格供应商或经销商;13、其他造成公司利益存在重大风险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损失无法量化的行为;第三部分责任追究处理细则第一条问责处理分损失可量化问责和损失无法量化问责,处理方式主要有经济赔偿与行政处罚两大类,其中行政处罚分为: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二通报批评;三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四调离岗位、停职、撤职;五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问责追究,以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相结合方式处理;依据责任事故的性质、损失的轻重、当事人对责任事故的认识态度,对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及免责任追究,或者通过并行使用处理方式达到从重、加重追究的目的;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可从轻、减轻或者免责任追究:一能够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或消除影响,积极配合处理机构追索损失且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二责任事项发生后,调查程序启动前,主动讲明真实情况,或主动提供重要线索,检举揭发其它正在进行的责任事故,经查证属实的;三检举揭发其它已发生但尚未被查处的责任事故,协助处理机构调查、取证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四公司鼓励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允许失败,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与责任事件损失不同,对技术创新失败的损失免责任追究;但前提是技术创新操作流程必须符合公司内部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新产品开发程序等管理制度,因违反操作流程或相关制度导致的损失要进行责任追究;五其他有必要从轻处理的行为;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应从重、加重责任处罚:一采取诸如拒绝接受管理监督、拒绝提供资料、毁灭证据、串供、建立"攻守同盟"等方式,蓄意阻挠调查工作的;二对调查人员、举报人员、证人、申诉人实施威胁、恐吓、利诱、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三对一年内受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四拒不退赔,放任损失及影响扩大的;五其他有必要从重处理的行为;第四条损失可量化责任事故损失金额的确定:责任事故损失额不仅包括事故本身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调查、处理该事故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费用,损失由负责处理该责任事故的机构确认;第五条责任事故发生后,通过当事人自身的积极努力实际挽回的损失额可以从已确认的损失金额中扣除,由处理机构或其它部门通过其它途径挽回的除外;第六条损失可量化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分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损失分为“一般损失”2000元含以下;较大损失2000-5000元含;重大损失5000-20000元含;特大损失20000元以上;经济赔偿标准也按照损失情况分档采用超额累进比率的计提原理予以确定;对于损失无法准确测算的责任事故,比照“一般损失”、“较大损失”“重大损失”、“特大损失”等相对应的赔偿标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损失不可量化,但界定为责任追究事项的责任人本制度第二部分第五条第五点罗列的行为表现,主要给予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停职、撤职、开除、辞退等行政处罚;同时,可依据责任事故的成因以及责任人管理职位、个人薪酬水平可并行给予责任人50-10000元的责任追究;根据对责任事故的结果和责任界定的不同,确定承担比例如下:举例:赔偿总额的确定采用超额累进比率进行计算,如:①损失为30000元时:其赔偿总额为4350元;计算如下:2000元适用25%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200025%=500元;2000-5000元适用20%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300020%=600元;5000-20000元适用15%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1500015%=2250元;20000元以上适用10%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1000010%=1000元;损失30000元时,共计赔偿:500+600+2250+1000=4350元;一本制度中规定的“赔偿基数”为公司范围内经济赔偿基准;在责任承担时,酌情考虑责任事故中各个当事人的管理职位、个人收入以及对事故的影响权重等情况适当调整承担比例;二根据公司下属各层级单位不同的处理范畴,“领导责任”的承担者可以是责任制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也可以是产生责任事故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相关监管领导;三对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与外部单位蓄意合谋导致的责任事故而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损失,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追究当事人及第三方的责任;四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如有违法所得,该违法所得应全额追缴,不受上述赔偿比例的限制;第七条依据责任事故的情节严重程度及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在进行经济赔偿的同时,可以酌情并行适度的行政处罚;由于责任事故原因被施以行政处罚辞退的员工,不得在公司内部再次聘用;第八条经济赔偿的执行来源:当事人及连带责任人拒绝履行赔偿,其应承担经济赔偿款项先从其工资、提成及其它一切可获得但尚未分配的利益中直接扣除;第九条经济赔偿款项的缴纳:责任赔偿损失采取通过现金缴纳或工资扣除的方式;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扣除工作;经济赔偿款项作为单位内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表彰举报人员、审计调查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以及积极挽回损失、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部门或个人;第四部分分则第一节基本规范对有以下行为者,除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以经济处罚外,另外给予行政处罚: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利益损失的,对直接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利益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违反业务权限与流程、岗位职责说明书的规定,或违反基本常规,处理业务事项的;或在处理同类业务事项时,因存在不正当关系、或其它不可告人的事实、理由而对不同外部单位给予超正常范畴的差别待遇的;二违反回避与申报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处理业务事项时,有应回避的事实与理由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三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授意业务操作人员的正常业务操作,影响业务的公正性,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四违反公司用人制度规定,利用个人关系,在公司内部为自己的亲朋好友介绍或安排工作,隐瞒不报的、或者岗位安置违反回避制度的;当被介绍人出现责任事故时,介绍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违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合同要约;或不按权限与程序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或擅自对外发放“有效”已签字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串用、错用合同文本类型;或以口头合同代替书面合同且事后不及时补签书面合同的;或对外实际履行内部尚未审批的合同且不补办有关手续的;或以自己的名义或与第三方串通以“假合同”骗取项目审批或直接参与公司业务操作的;六违反印章管理规定,印章保管人单独或与第三者串通以公司名义出具虚假的各类法律证明、担保文件,或于虚假合同、协议文本上加盖印章,或于加盖印章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查有关材料而出现严重过失的;第二条有业务处理权的、重要敏感的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供应、质量检验、财务、仓储、人力资源、营销策划等或个人利用职权,收受或主动索取外部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吃请、回扣、好处费,或以其它方式接受不正当利益,以致影响业务处理的公平和公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对直接参与人至少给予记大过处分;第三条敏感岗位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研发、采购、行政等岗位在离职或调动时,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工作交接不完整,导致资料遗失,相关工作无法衔接或受到严重影响的,给予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及直接上级领导记过以上处分,如果接交人不积极接收相关资料导致工作无法衔接或受到严重影响的,移交人的责任可以减少或免除,给予监交人、接交人、接交人的直接上级领导记大过以上处分;第四条知道或应该知道本岗位前任遗留下来的问题而不积极处理的,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但是以书面的形式向上一级领导汇报过的,责任可以降低或免除,该责任由接受汇报的领导承担;第五条违反公司竞业限制等方面制度规定,利用职权,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在公司内招揽业务,且业务条件明显低于其它竞争者,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或不正当地运用公司在投资、生产、销售等方面政策,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违反政策地占有、占用公司资产、资金提供便利,并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操作人员给予辞退处分,对授意操作的人员至少给予降级处分;第六条对属于处理权限范围内各类重大责任事项隐瞒、虚报情况、拖延调查处理或消极补救致损失或事态严重性进一步扩大的,对单位负责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对不属于处理权限范围内,应按本制度有关时限规定上报指定部门调查处理,隐瞒不报、延误上报导致损失或事态严重性进一步扩大的,或擅自越权处理的,对部门负责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第七条违反公司文件、档案以及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致使生产订单、合同、财务凭证、票据、重要机密文件、重要经营数据等企业内部经营档案资料出现遗失、错乱、被泄露等情形的,给予直接经办人记过以上处分;第八条违反工资、提成、奖励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克扣他人工资或损害他人正当内部利益的,或者弄虚作假、擅自截留的,或者不按照既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的,对直接经办人、审批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第九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亲身采购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零星采购、大型活动采购、业务消费等时的操作便利,以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作方式从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视情况,给予停职或辞退处分;知情不报且从中接受利益的,与经办人等同处分;第十条向上级部门/领导隐瞒或提供虚假的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字导致经营决策延误、失误或骗取各种奖励、荣誉的,故意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过失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二节财务管理方面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如未造成利益损失的或损失额在2000元以下的,对直接经办人、业务控制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如损失额超2000元的,分别给予降职、降级、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最高可给予辞退处分:一违反信息报送规范的有关规定,严重延迟、拒绝报送或报送虚假财务信息与报表,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延误或失误后果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300元以下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财经纪律,在成本复核、价格审查、费用审核、结算付款等财务业务活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和自己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或视情节,给予停职或辞退处罚;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标准,处理会计记账业务时滥用会计科目或严重出错,导致账务混乱,会计记录信息、报表不能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影响正常经营决策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四违反企业会计凭证管理制度,在会计凭证、票据处理业务中,收取错、假财务凭证票据或连续三个月含不按照规定要求装订、保管和处理财务凭证票据并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或遗失财务凭证票据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上罚款;五违反企业会计准则、预警体系指标以及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在资产收、发、存及记账业务中,忽视对资产安全与质量的管理监控,出现资产收、发、存或资金收支管理混乱、或资产账实严重不符、或对应收款项未能及时履行跟踪及催收义务而导致“呆账、坏账”损失、或因对企业内资源投入部门监控不力而造成企业资产非正常受损或超指标积压,加大企业经营风险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六在自行组织的或参与其它业务部门组织的招投标、成本核算、供应商审查、代管物资的收、发、存等,不能坚持财务独立工作原则,对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不正确履行对招投标结果、合同条款、出口订单审核、免招标价格审核等业务的监督执行职能,致使公司利益造成损失;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七违反公司规定及收货、退货管理制度的规定,一方或多方共同串通以“白条”抵库或其它违规方式,擅自发货或承诺客户退货;指使仓库按未经审批的手工单发货的;对不按审批权限的发货不予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的;对不按审批权限审批的价格发货,财务人员不予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上罚款;八违反财务核算的有关规定,不与经销商、供应商对账或不督促业务部门对账,导致无法真实、及时反映与经销商、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增大经营风险,或造成遗留问题;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九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将商品的销售价格提前向外界透露,或违反职业操守,将材料的采购价格私自提供或泄漏给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将产品成本资料、物料招投标报价、内部报表等内部资料私自泄漏给外单位的,从重处罚;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3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十人为调节财务数据、预算执行数据、业务台账数据及其明细资料据以骗取小集体利益行为;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调整和更新标准成本,直接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部门的判断与决策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十一不按规则操作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ERP等,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账务处理或信息真实性的;未经批准,将信息系统的财务权限告诉非财务人员,或授权由其使用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十二为了达到逃避审批等非正常目的,采取化整为零等违规操作方式,不经上级部门审批的款项支付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十三记帐出现明显错误,造成财务信息不准确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第一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80元罚款;第三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8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80元以上罚款;。

(完整版)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

(完整版)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制,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责任问责制度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单位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媒体曝光、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3、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问责对象第四条责任问责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执行。

第五条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责任问责的内容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或盗窃事故的;(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及《公司质量手册》,造成质量事故或投诉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消防盗窃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未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或工作目标的。

(六)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运输计划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验收或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运输计划或工程进度的;(七)工作推诿扯皮或遇工作职责交叉的事情推卸责任,对出现的问题不处理也不上报而放任自流,导致贻误时机或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一、问责制度的重要性1.维护公司秩序:问责制度明确了公司内部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职责,规范了各类工作行为和工作方法,防止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和违规操作,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行。

2.激发员工积极性:问责制度能够让员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并明确了工作的规范和标准。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进行及时的表扬奖励;而对于工作不达标的员工,则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样一来,员工就会更加积极地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3.保障企业利益:问责制度通过明确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和维护责任。

一旦有人违反公司的利益,问责制度会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保障公司的权益。

4.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问责制度可以帮助管理者以公正的眼光来管理和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避免主观的个人偏见对员工评价产生影响。

同时,问责制度能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取公平、公正的措施,建立公平正义的工作环境,进而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问责制度的内容和流程1.内容问责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明确职责和义务:明确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在各个岗位上的职责和义务。

(2)规范行为准则: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纪律、保密义务等。

(3)考核评估标准:制定明确的考核评估标准,根据工作成果进行绩效评价,为公司提供正向激励和负向惩罚。

(4)严禁违规行为:规定员工在工作中严禁从事的违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泄露公司机密等。

(5)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针对各类违规行为所需要采取的处罚措施。

2.流程问责制度的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违规行为发现:公司应建立违规行为发现的机制,如工作督查、投诉举报等。

(2)调查核实:发现违规行为后,公司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

(3)责任认定: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员工,应根据证据对其进行责任认定。

(4)处罚措施确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本问责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及其他形式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第二章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理性原则。

问责应基于事实、合理、公正。

(二)公开性原则。

对员工的问责行为应透明公开,员工应有权知悉自己被问责的原因和依据。

(三)程序性原则。

问责应遵循程序,确保员工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四)威慑性原则。

问责行为应具有一定的惩戒性和威慑性,以有效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问责的主体第五条公司问责制度的主体包括:(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统一指导和监督公司问责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部门主管。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管理和问责工作。

(三)员工本人。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问责的内容和方式第六条问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二)绩效不达标。

包括但不限于低效率工作、质量不达标、工作纰漏等。

(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问责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记过、记大过。

(四)降职。

(五)辞退。

第五章问责的程序第八条问责程序如下:(一)收集证据。

在进行问责前,应当充分收集证据,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听取陈述。

在问责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确保被问责人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三)决定问责方式。

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问责方式。

(四)执行问责。

主管部门负责执行问责决定。

第六章问责的监督与复核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各部门的问责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问责制度的执行。

第七章问责的适用第十条公司问责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不论职位高低,一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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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对公司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用人决策、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把问责与效能提高、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实行程序化管理,努力建设责任班子,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项问责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实现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第三条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问责对象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问责事项: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二)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导致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三)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五)发生给公司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
(六)所管辖的部门或者下属出现严重违反《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
(七)违反决策程序,搞计划外项目,或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造成项目超投资严重的;
(八)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行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行为的;
(九)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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