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会师《税法》章节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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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师《税法》章节复习要点

复习要点: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额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1.建筑业

2.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业务: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包括加息、罚息)。

(2)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

价后的差额确认为营业额。

(3)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5)境内保险人以境内标的物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

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服务业

(1)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

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

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

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

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

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

业额。

【提示】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不动产,只有外购或者接受抵债得来的两种情况余额计税,其他情况都是全额计税。余额计税也

只是用收入扣除买价或者抵债时作价,其他税费都是不可以扣除的。

5.对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营业额,其方法如下:

①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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