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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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哪些事故类型?首先要大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并进行监控常见的危险源有(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3)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4)触电预防措施(5)中毒预防措施(6)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其次是在发生危险源时的紧急预警行动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视情况向街道(地区)办事处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是信息报告与处置(1)信息报告与通知(2)信息上报(3)信息传递第四应急响应单位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第五后期处置事故处理完成后,主管部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厂办公室存档备案。

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抢救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第六保障措施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人员通信联系电话:应急队伍保障抢险、抢修组由设备科全体人员组成。

由设备科负责人负责领导。

义务消防救援队由单位保安人员组成,由安全保卫部负责领导。

抢险、抢修组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等....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基本要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办公系统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办公系统

南方公司现场处置方案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重大事故,通过对各建筑施工现场开展的危险源的辨识,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控措施,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为应对突发安全事故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特制定南方公司现场处置方案。

1、典型事故特征1.1坍塌事故①事故特征坍塌事故特征:1、土方工程施工中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

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造成模板坍塌。

3、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等。

②危害程度:因塌落物自重大,作用范围大,往往伤害人员多,后果严重,容易造成重大或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③事故征兆:1、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超过模板支撑自身极限强度的破坏成因,发生异常。

2、在土方深基坑施工时,由于边坡土方下滑,造成下方作业人员受到伤害。

1.2高处坠落事故(1)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分部分项工程为脚手架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砖砌体工程、粉刷工程,存在较多高处作业。

在高处作业时,洞口、作业平台四周缺少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有缺陷,下方没有架设安全护网,高处作业人员没有系安全带、违章作业。

(2)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危险部位或工序(3)高处坠落事故伤害程度1.3物体打击事故①事故特征:物体打击事故类型是由于施工机具作业时引发物体飞出伤人;混凝土上料过程中砂石撒落伤人;人为抛掷杂物伤人。

②危害程度:由于作业人员违规、材料堆放不规范等原因原因,坠落物或飞出物速度快,对作业人员造成砸伤,甚至威胁生命。

③事故征兆及原因:事故发生往往突然。

物料堆放不平稳;作业人员未使用工具袋,乱扔乱抛物料(工具);设备防护不到位等。

1.4机械伤害事故①易发生地点:钢结构制作区、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区、搅拌站、机械加工及维修点等区域。

②事故后果:人员伤亡。

1.5火灾事故①事故特征:电气线路超过负荷或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电热设备、照明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民工生活、住宿临时用电拉设不规范,有乱拉乱接现象;民工在宿舍内生火煮吃、取暖引燃易燃物质等。

最新整理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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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单位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概述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生产活动频繁,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生产安全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广东省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该预案旨在确保组织机构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预案编制依据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条例》•《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3. 应急组织与职责3.1 领导小组根据预案,设立了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种应急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由省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应急指挥部是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临时指挥部。

指挥部根据预案的要求,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

3.3 各部门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需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以下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维护、交通疏导和群众安全保障。

•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和灭火器材的调动,确保火灾不会蔓延。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

•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员工撤离、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新闻媒体: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情况和应急信息。

4. 应急响应级别与程序4.1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根据事故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范围,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

级别越高,应急响应要求越高。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所属地区的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和规模,决定应急响应级别,并组织力量前往事故现场。

•各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立即行动,组织救援人员、器材和物资,展开救援工作。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生产安全事故是广东省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东省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与风险。

二、指挥体系1.设立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亲自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救援工作。

2.成立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三、应急准备工作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度,包括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沟通联络机制等。

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专业培训和演练。

3.建立监测系统,及时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的动态。

四、预警与通知1.建立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和预警。

2.运用现代通讯技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应急通知。

五、应急处置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领导小组亲自指挥,指挥部组织相关力量进行救援。

2.实施生命救援优先策略,确保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

3.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灭火、疏散、伤员救护等工作。

4.调动相关部门力量,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六、社会保障1.建立事故受害人救助机制,确保受害人及其家庭得到及时救助和抚慰。

2.组织心理疏导工作,对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辅导。

七、预案演练与评估1.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2.对实施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和改进。

总结: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一项必要而紧急的工作。

只有做好预案制定、预警通知、应急处置等工作,才能尽可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对预案的评估和演练,也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手段,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奠定基础。

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准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l 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平安以及最大程度地预防、削减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气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专心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单位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加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5•【字号】粤办函[2013]358号•【施行日期】201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35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府办公厅2013年6月25日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省安委会2.2 省安委会办公室2.3 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2.4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预防预警3.1.1 监控预防3.1.2 预警通报3.1.3 预警行动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3.2.2 响应启动3.2.3 现场处置3.2.4 社会动员3.2.5 应急终止3.3 恢复重建3.3.1 善后处置3.3.2 调查评估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 队伍保障4.2 资金保障4.3 物资保障4.4 医疗卫生保障4.5 交通运输保障4.6 治安维护4.7 通信保障4.8 保险制度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7 附件7.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7.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平安广东建设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

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

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介绍2、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若发生需要Ⅰ级应急响应的事故灾难,在国家预案正式启动前,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先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逐级上报,逐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当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Ⅰ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响应Ⅰ级响应时,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启动并实施本单位相关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需要其他单位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进行响应。

4.1.2省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1)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救援进展情况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2)密切保持与事发地地级以上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单位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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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单位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2.1 组织体系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省安委会,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省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省安委会办公室,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地自行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省际、港澳和国际救援力量等。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省安委会或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省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中央企业或省管企业在上报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事件发生后两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事发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事发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行动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若发生需要Ⅰ级应急响应的事故灾难,在国家预案正式启动前,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先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逐级上报,逐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当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响应Ⅱ级响应时,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启动并实施本单位相关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需要其他单位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进行响应。

4.1.2 省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1)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救援进展情况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2)密切保持与事发地地级以上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单位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 指挥和协调进入Ⅱ级响应后,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省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

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主管单位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 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医疗卫生救助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医疗卫生救助情况。

省卫生厅根据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组织有关医疗救护机构派出专家等进行支援并指导事发地的医疗救治工作。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有关医疗救护机构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救治、防疫等工作。

4.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群众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安排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是:(1)督促事发单位与当地人民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单位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调配救援力量支援,省府办公厅协调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力量进行支援。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9 信息发布省安委会会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4.10 应急结束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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