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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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一、服务对象孕产妇、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

二、目标提供以孕产期的优生优育和0-3岁婴幼儿的健康护理和发育为核心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为孕产妇、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开展母婴保健服务,促进母婴健康发育。

三、宗旨以母亲、婴儿健康为核心,综合运用传统中药、中西医结合、营养、护理、心理、职业、运动等健康服务以及个体化和家庭化的一站式服务,以营造亲情温馨的家庭氛围,提高母亲和婴儿的身心健康水平。

四、专业服务内容(一)母婴保健服务1、孕产期母亲优生优育预防保健服务:包括孕期母亲的正常体检等预防检查、妊娠状态和胎儿发育状况健康检查、孕期营养调摄、传统中医防病治病指导、孕期运动按摩锻炼等。

2、0-3岁婴幼儿健康保健服务:包括0-3岁婴幼儿的产前筛查、健康体检等检查,对新生儿的专业护理、营养调摄、发育评估、中医养生保健护理、运动康复疗法、心理健康护理等。

(二)个体化服务内容1、营养营养咨询:根据母婴的个体营养需求,针对性地提供营养咨询服务:包括母乳喂养、蒙特拉营养、辅食、粥粉调料等。

2、家庭护理:根据婴幼儿在不同发育阶段和各个家庭情况,提供家庭护理指导服务:包括婴儿游泳护理、睡眠规律、室内安全管理、适龄活动设计、适宜环境提升等。

(三)家庭化服务内容1、家庭教育指导:为新家庭及家庭无配偶情况的母亲们,提供家庭教育相关的理论和实践方法指导。

2、家庭支持服务:提供家庭安全、家庭凝聚力提升、理财知识宣传、家庭出行保障等,使家庭成员安全、安心、知足,提高家庭经济收入水平。

五、专业质量要求(一)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层次要求:服务人员应具备有相关的专业技术,持有注册医疗技术有效证件,了解和掌握本地或政府部门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范。

(二)服务内容的质量要求:服务内容应科学有效,覆盖孕期和婴幼儿发育健康的相关领域,根据母婴营养、心理、社会发育等需求个性化设置技术服务,强调以心理护理全方位应对母婴存在的问题,提供家庭化、个体化综合健康管理服务,形成完整的母婴保健服务体系。

母婴保健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分类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是指利用医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对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保健和治疗的一种综合性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的分类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母婴健康、提高母婴生存率和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母婴保健技术的分类、管理和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展开讨论,为母婴保健技术的分类管理制度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母婴保健技术的分类1.1 孕前保健技术孕前保健技术是指对计划怀孕的妇女进行的一系列健康检查、营养指导和生活习惯指导。

孕前保健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婚前保健、卵子储存、不孕不育治疗、婚前遗传咨询等。

1.2 孕期保健技术孕期保健技术是指对已怀孕的孕妇进行的一系列健康监护和医学护理。

孕期保健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孕早期检查、营养指导、产前筛查、孕期疾病的治疗和管理等。

1.3 分娩保健技术分娩保健技术是指对孕妇在分娩过程中进行的一系列医学护理和手术治疗。

分娩保健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娩方式选择、产程监护、分娩并发症处理等。

1.4 产后保健技术产后保健技术是指对分娩后的产妇和新生儿进行的一系列医学护理和健康管理。

产后保健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后恢复指导、新生儿护理、产后抑郁症预防和治疗等。

二、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2.1 监管机构的建立为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各国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担负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确保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合法、规范和安全操作。

2.2 资质认证和登记制度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颁发相应的资质认证和登记证书。

同时,对于从业人员也应当进行专业技能考核和注册,确保其具有相应的医疗技能和职业素质。

2.3 教育培训机制为提高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对母婴保健技术的认识和操作技能,各国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2.4 质量评估和监测体系为监督母婴保健技术的质量和安全,各国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和质量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孕妇营养专科门诊规章制度

孕妇营养专科门诊规章制度

孕妇营养专科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孕妇营养专科门诊服务行为,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孕妇营养专科门诊是指专门为孕妇提供营养咨询、饮食指导等服务的专科门诊。

第三条孕妇营养专科门诊的服务宗旨是:科学、全面、专业地为孕妇提供营养咨询和饮食指导,促进孕妇及胎儿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孕妇营养专科门诊的服务对象为孕妇及其家属。

第五条孕妇营养专科门诊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孕期营养咨询、孕期饮食指导、孕期体重管理等。

第六条孕妇营养专科门诊的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休息。

第七条孕妇营养专科门诊的服务地点为医院内专门指定的专科门诊区。

第八条孕妇营养专科门诊的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专科医生及护士,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孕妇营养专科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服务对象的信息进行妥善保管,保护隐私。

第十条孕妇营养专科门诊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医疗秩序,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第二章服务流程第十一条服务对象前来门诊需预约,预约电话为12345678。

第十二条服务对象到达门诊后需先进行登记,提供真实有效信息,接受医生问诊。

第十三条医生根据服务对象的病情、体质等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营养咨询方案和饮食指导方案。

第十四条服务对象接受医生指导后,进行相关检查及评估,确定营养咨询方案的实施及效果评估标准。

第十五条服务对象按医生指导的方案进行饮食调整、营养补充等,定期到门诊复诊,进行效果评估和调整。

第十六条服务对象需服从医生的指导,积极配合治疗,如遇不适应及需要变更治疗方案时需及时告知医生。

第十七条服务对象需要协助医生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检验等,保障母体及胎儿的健康。

第十八条服务对象有权了解医生的执业资质及证件,有权要求医生提供相应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服务对象有权在门诊享受到文明、礼貌和专业的服务,有权对服务提出建议和投诉。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及规程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及规程

岗位职责妇保科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妇女病普查工作常规及各项诊疗常规。

3、做好妇女各期保健及心理咨询工作。

4、做好围产期保健:通过孕前指导、孕期营养、心理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及新生儿保健,保障母婴两代人的健康。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

6、负责全市妇女保健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项工作。

围产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门诊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

2.1早孕建卡2.2孕中期:妊娠16、20、28、30、32、34、36周,以后每周复查一次,直至分娩。

2.3落实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着重做好产前筛查,有指征者书面建议产前诊断。

2.4筛查高危妊娠,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并增加复查次数,严格落实急危重症孕妇急救及转诊制度。

2.5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

2.6妊娠晚期主要防止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加强对高危孕妇的分娩监护。

3、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的好处,正确指导喂哺的技术与方法,同时观看母乳喂养录像片。

4、认真执行产后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仔细、准确填写出生手册,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新技术的使用和科研工作,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6、参与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评审工作。

青春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院领导和科主任领导下,服从分配,配合其他工作。

2、针对青春期保健的内容开展以下工作:合理营养,培养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适当的体育锻炼和劳动,心理卫生和性知识的教育。

3、对青少年进行体格检查,对筛选出的健康和行为问题及早给予防治。

4、严格遵守职责道德,保守病人隐私。

更年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院长及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针对更年期保健的内容开展以下工作:宣传更年期的生理、心理变化,更年期妇女的营养和膳食;更年期妇女的易患疾病的防治;更年期妇女的性生活;更年期骨质疏松的防治等。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标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标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胎婴儿。

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容第五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容:一、孕期保健(一) 孕前期孕前期保健是预防后代发生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避免环境中有害因素对生殖细胞及其功能的损害、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

保健重点:有计划受孕,选择适当年龄和季节,最佳怀孕时间应选择在7-9月、年龄在24—29岁;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口服叶酸片0.4mg每日1次预防胎儿畸形。

(二)孕早期(孕13周前)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定期孕期检查。

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增加检查次数。

1、及时发现孕妇,建立《市孕产妇保健档案手册》(以下简称《孕保册》),仔细询问病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

2、辅助检查:(1)常规检查项目:血、尿、白带常规,肝功(ALT、AST),乙肝表面抗原(HBSAg),梅毒血清试验(RPR),B超。

(2)建议检查:ABO、Rh血型、乙肝五项、心电图;(3)知情同意下常规行艾滋病抗体筛查。

3、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

发现妊娠合并症,及时治疗。

对患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4、告知孕妇在孕8—20周时知情选择进行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5、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提供咨询、指导和随访等,知情同意选择妊娠结局。

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保健、医技科室技术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保健、医技科室技术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保健、医技科室技术标准1.开设婚前保健门诊。

2.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认真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及婚前卫生咨询,提高疾病诊断和医学指导意见的准确率,逐年提高婚检率。

1.设有孕前保健门诊、产前保健门诊,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孕前及孕产期保健规范》、及高危孕产妇管理系列文件等进行孕前指导、孕前检查、孕前咨询及孕产期保健与管理,按规定管理孕产妇保健卡册。

2.按月统计日常围产保健工作情况、高危孕产妇风险筛查与评估情况,并上报辖区妇幼保健部门。

3.按照规定要求,开展产褥期保健和产褥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

定期随访艾滋病病毒、乙肝、梅毒感染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婴儿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90%。

4.开展产后康复、盆底康复项目,做好产妇心理保健、母乳喂养指导、营养指导、避孕指导、运动指导等,保障产妇心身健康。

5.孕产妇口腔健康管理;.龋病预防治疗与充填术;牙龈炎与牙周炎诊断、治疗设计及基础治疗(龈上洁治术与根面平整术);妊娠性牙龈炎(瘤)的诊断与治疗;智齿冠周炎诊断与阻生牙拔除术(可选);牙髓炎、根尖周炎诊断治疗。

定期随访艾滋病病毒、乙肝、梅毒感染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婴儿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95%。

1.对胎儿宫内情况监护,胎儿成熟度监测和胎盘功能监测。

2.设有普通产科门诊、高危妊娠门诊,孕期至少进行5次以上的产前检查(包括必要的辅助检查);开展产前筛查、高危妊娠筛查、评分和专案管理。

常规开展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工作,建卡的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80%。

3.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诊治(正常妊娠分娩、多胎妊娠、胎膜早破、流产、早产、疤痕子宫、胎位异常、产程异常、巨大儿、胎儿窘迫、产后出血、羊水过多、羊水过少、妊娠剧吐、妊娠期胆汁淤积症、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妊娠期糖尿病、产前出血、胎儿生长受限、宫颈机能不全、双胎妊娠)。

4..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的诊治(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慢性肾炎、糖尿病、甲亢、血液病、免疫性疾病等)。

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妇女的营养健康水平,预防营养性疾病,促进母婴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妇女营养保健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妇女营养保健门诊设置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女营养保健门诊,配备专业营养师,为妇女提供营养评估、营养咨询、营养指导和营养治疗等服务。

2. 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应当具备独立的诊室、检查室和治疗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妇女患者的隐私和舒适。

三、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内容1. 营养评估:对妇女进行全面的营养评估,包括膳食摄入、营养状况、体质指数、血红蛋白水平等,为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治疗方案提供依据。

2. 营养咨询:根据营养评估结果,为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营养咨询服务,包括膳食指导、营养知识普及、不良饮食习惯的纠正等。

3. 营养指导:制定个性化的营养计划和食谱,指导妇女合理搭配膳食,保证充足的营养摄入,预防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

4. 营养治疗:对存在营养不良、贫血、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等营养性疾病的妇女,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并进行定期随访和评估。

5. 营养宣教:开展营养知识讲座、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对营养健康的认识,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6. 营养转介:对特殊疾病的妇女,如肥胖、糖尿病、心脏病等,转介至相关科室进行综合治疗。

四、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流程1. 就诊妇女由分诊护士引导至营养保健门诊,填写营养评估表。

2. 营养师对就诊妇女进行全面的营养评估,包括询问病史、体检、查阅相关检查结果等。

3. 营养师根据评估结果,为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营养咨询服务,制定个性化的营养计划和食谱。

4. 营养师对妇女进行膳食指导,纠正不良饮食习惯,宣传营养知识。

5. 对存在营养不良、贫血、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等营养性疾病的妇女,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并进行定期随访和评估。

6. 营养师整理个体妇女营养档案,进行评估和总结,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五、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要求1. 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参加过营养学专业培训,具备丰富的营养知识。

产后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产后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产后保健服务技术规范产后42天健康检查产后42天时,母婴应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如在产褥期有异常情况应提前检查。

产妇检查内容及计划生育指导1、了解妊娠期情况、分娩期及产褥期情况。

测量血压、脉搏、体温是否正常。

复查妊娠期或分娩期的合并症或合并症是否治愈。

2、了解喂养状况,检查乳房。

3、做相应的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检查。

4、指导计划生育,采取适宜的避孕方法。

产褥期内禁止性交,产后42天可恢复性生活,但应避孕。

哺乳者以工具避孕为宜;不哺乳者可用口服避孕药。

对高危产妇已不宜再妊娠者,应做好避孕,必要时可行绝育术。

剖宫产者如果再次妊娠,至少在严格避孕2年后再妊娠。

婴儿检查内容1、了解喂养情况,指导喂养。

了解预防接种情况。

2、询问观察婴儿一般情况,包括反应、听力等。

3、测量身长、体重、头围等生长发育指标。

检查心、肺、肝、脾等全身情况。

4、必要时进行相应的血、尿检查。

产后康复服务1、产后健身操:有助于腹部及盆底肌肉恢复,诚轻腹壁松弛,预防子宫脱垂、尿失禁。

(1)产后第1周:从产后第1天开始进行。

①脚踩踏板运动:踝部用力,将两脚向上弯,再向下弯,经常锻炼下肢肌肉,以促进静脉回流,预防下肢或盆腔静脉栓塞。

②盆底肌肉运动:仰卧,两膝弯曲,双脚平放。

像中止排尿状用力收缩肌肉,维持片刻后放松,重复10次。

③腹部肌肉运动:呼气时紧缩腹部肌肉,维持数秒钟后放松,经常锻炼。

(2)产后第2周:除第1周产后体操内容外,增加以下运动:①向后弯体运动:坐直,两腿弯曲并稍分开,两臂在胸前合拢。

呼气时,骨盆稍向前倾斜,逐渐将身体向后弯,自感腹肌拉紧,尽量保持此姿势,并进行正常呼吸。

然后吸气,坐直以锻炼腹肌。

②侧向转体运动:仰卧,两臂平置于身体两侧,手掌向大腿外侧靠拢。

头部稍抬起,身体向左侧偏转,左手向小腿方向滑动。

再仰卧,休息片刻,然后向右侧转体以锻炼腹肌及腰肌。

③向前弯体运动:仰卧,两膝弯曲,两脚稍分开,两手放在大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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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青春期营养咨询
见《青春期保健服务技术规范》之有关内容。

孕产期营养咨询
1、能量
妊娠能量储备的消耗加大,而且器官组织(包括血液、子宫、胎盘及胎儿等)的质量增加,因此需要较非妊娠更多的能力摄入来满足身体变化的需要,达到适宜的体重增长,即使是孕前体重超重的妇女,亦需适当增加能量的摄入,以保证胎儿正常的体重增长。

(1)糖类妊娠期空腹血糖降低,而且胰岛素分泌对于进食的反应波动更大。

尤其在中孕期以后,表现为饥饿感更快,较非妊娠而言,空腹血糖浓度更低,而脂代谢产物β-羟丁酸浓度升高,妊娠期在空腹时糖原储备的消耗加快,从而导致脂肪分解代谢。

有研究发现空腹尿酮体的出现与早产的发生有相关性,动物试验发现在糖原耗竭饥饿状态下,血清前列腺素浓度增加,而后者会诱发子宫收缩,亦会增加早产的危险。

由蛋白质类食物供能占总需能量的30%,糖类占总需能量的40%、脂类占30%,少食多餐(分为3正餐、3加餐),而且使用生糖指数较低的糖类对于预防妊娠血糖指数的大幅度波动是有意义的。

(2)蛋白质从母体获得充足的氨基酸对于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是至关重要的,氨基酸是通过主动转运从母体通过胎盘转运的,胎儿体内可以利用必需氨基酸合成非必需氨基酸。

(3)脂类目前对于孕期脂类摄入推荐量尚无研究,理论上脂肪摄入量不超过总热量的30%。

饱和脂肪应低于总脂肪摄入的30%应该是合理的。

(4)必需不饱和脂肪酸孕期对于必需不饱和脂肪酸的需要量增加,必需不饱和脂肪酸的缺乏,可能会影响胎儿神经功能及视觉的发育。

含不饱和脂肪酸丰富的食物包括葵花子、坚果类、大豆油、谷物油、鱼虾、鸡蛋黄、肉等。

不饱和脂肪酸在海鱼、橄榄油等中含量高。

2、矿物质
(1)铁剂补充铁缺乏会影响胎儿生长发育,并且新生儿发生早产风险亦增高。

母亲铁缺乏贫血与早产发生率成正相关,孕期母体的铁营养状况与胎儿的生长发育及慢性疾病的发生有关。

含铁丰富的食物包括红色肉类、猪肉、家禽、鱼、蛋等,这些食物不仅含有丰富的血红素铁,易于吸收,可以提高非血红素铁的生物利用度,而且蛋白度含量高。

(2)钙及维生素D孕期钙及维生素D需要量更高,补充钙剂可以降低早产发生率。

但是维生素D属于脂溶性维生素,补充过量亦会导致中毒,我国营养协会推荐孕期最大补充剂量不超过400IU/d,钙每天摄入量不超过2g。

(3)锌补充锌对于维持血管内皮的完整性是必不可少的,锌缺乏会导致内皮屏障功能受损。

有研究发现对于血锌水平低于平均值的孕妇,补充
锌可以增加新生儿体重。

母体锌营养状况与过期妊娠、胎膜早破、孕期感染的发生相关。

研究表明孕期锌摄入量不足(小于6mg/d),与孕期母体体重增长不足、早以及低体重儿发生相关。

3、维生素
(1)维生素C和维生素E有的学者认为维生素C和维生素E的补充,可以减少氧化应激、细胞黏附因子的表达及单核细胞粘附,改善内皮细胞和胎盘功能,降低子痫前期发病率。

(2)维生素A维生素A及其活性代谢产物作为人类一种必需的营养物质,参与体内的许多生理过程,包括视力、生殖、生长、细胞分化、免疫功能以及胚胎发育等。

在我国以素食为主,营养学会推荐孕妇维生素A摄入量每天不超过3300国际单位。

(3)叶酸血清叶酸水平低会增加早产、低体重儿以及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的发病几率。

妊娠期服用叶酸400ug/d。

4、孕妇体重增加
体质指数(BMI)是监测孕妇体重变化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BMI=体重(kg)/身高(m)2。

产后第1天宜进清淡易消化的食物,逐渐进普通饮食,食物应富含营养,足够热量及水分。

哺乳产妇更宜多进高蛋白和汤类食物,并适当补充维生素、钙剂和铁剂,不应偏食、挑食。

更年期营养咨询
见《围绝经期保健服务技术规范》之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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