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
《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贮存管理规定》

《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贮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贮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公司生产和使用的某产品等易燃易爆品。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三条危险品生产、贮存、运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均衡生产,不得出现“三超”。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四条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严格执行“三同时”。
第五条应从设计、工艺、设备、操作、制度、劳动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应贯彻执行“三少、三隔离”原则。
第六条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改造工艺、设备和装置努力实现自动化。
改善作业条件,增强防护能力,提高生产本质安全程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危险品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通过考核,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开工(一)新建厂或新、改、扩建生产线,应由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专门的检查验收小组检查、确认合格后,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上级检查验收方可投产;或新、改、扩建的工房,大修后或停产一个月以上重新开工的生产线,应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人力、设备、仪表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经理签发开工生产许可证。
(二)检查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建筑设施符合建设安装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要求;2、电气设施符合《安全规范》要求;3、防雷及防静电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要求;4、各种设备装置符合安全要求,有完善的检测报告和试运行记录;5、通过、除尘、安全防护、消防、应急等完整有效;6、工艺技术文件和安全管理制度完整;7、操作人员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8、生产区域及工房内达到整洁生产要求(5s要求)第九条生产(一)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的人员,须认真学习掌握生产工艺、产品性质、设备性能和防火防爆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和安全设施,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不正常现象;中应做到严谨、细致、沉稳、准确、轻拿轻放。
危险化学品管理储存制度

通过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的日常行为规范,杜绝意外及危险的产生.二、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三、职责1、仓库保管员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单据保管、出入库工作。
2、仓库保管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收料、发放、储存、防护工作.3、仓库保管员负责各种防范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四、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及分类1、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的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于危险化学品.2、危险化学品分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7)放射性物品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1、爆炸品的储存;库房要求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一般温度控制在15—30℃为宜,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65%—-75%。
库房内部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灯具.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储存;库房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暴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
库房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钢瓶包装外形要求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内容物互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库存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危险物品共同储存,储存钢瓶应直立存放.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溜坡或横倒在地上滚动等。
不可把钢瓶对准人身,注意防止钢瓶安全帽脱落。
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油污。
储存中钢瓶阀应拧紧,不得泄露,如发生钢瓶漏气,应迅速打开库门通风,拧紧钢瓶阀,并将钢瓶立即移至安全场所。
若是有毒气体,应带上防毒面具。
失火时应尽快将钢瓶移出火场,若搬运不及,可用大量水冷却钢瓶降温,以防高温引起钢瓶爆炸.3、易燃液体的储存;库房应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
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的品种须采取降温或冷藏措施。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储存范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储存范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会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具有较高的危险性。
为了确保生产和生活的安全,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从仓库选址、设施设备、安全措施、员工培训等方面介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储存方法。
一、仓库选址选择合适的仓库位置是保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储存的第一步。
仓库应远离明火、热源和其他易燃物品,周围环境应整洁干燥,通风良好。
同时,要避免选择地势低洼的地方,防止发生水灾。
仓库周围应有足够的空地和保护设施,以便应对紧急情况。
二、设施设备1. 仓库建筑结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建筑结构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建筑材料应具有防火性能,如采用耐火材料进行建造。
仓库内部应划分为多个区域,不同区域之间要有防火间距。
墙体和屋顶应采用耐火隔离层,以防止火势蔓延。
2. 通风设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应配备合适的通风设备,确保仓库内空气流通,及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
通风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
在仓库内安装烟雾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
3. 温湿度控制设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对环境温湿度要求较高,仓库内应配备温湿度控制设备,确保仓库内温度适宜。
同时,要定期检测温湿度参数,避免出现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4. 储存设备和工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采用专用的储存设备和工具进行存放。
储存设备应具有防火、防爆和密封的功能,以防止泄漏和火灾的发生。
仓库内应设置固定的存储柜和货架,将化学物品分类存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三、安全措施1. 防火设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应配备适当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这些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仓库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方便人员使用和疏散。
2. 泄漏处理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要采取安全措施,如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化学物品。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操作规程为了保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安全操作,我们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程和操作程序。
以下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操作规程:一、储存场所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储存仓库内,禁止混储其他化学品。
2.储存仓库应建立在远离火源、热源、日光直射和易燃材料的场所,在环境条件适宜的地方。
仓库建筑结构要牢固,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防火性能,并进行三防处理。
3.仓库周围应保持清洁,避免其他杂物、垃圾等物品来往。
4.储存仓库内温度应控制在危险化学品允许的温度范围内,保持空气流通,防止潮湿。
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储存,标明名称、用途、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6.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调查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
二、操作要点1.在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前,操作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具,包括防护眼镜、手套、面罩、防护鞋等。
2.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知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3.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储存仓库允许储存的数量范围。
4.在储存和出库操作之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如测量储存环境温度和湿度、检查容器是否有损伤或泄漏等。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禁止使用明火、电气打火机等工具操作。
加热操作时应使用防爆电炉、电热管等。
6.禁止将任何非法物品存放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域,严禁吸烟、明火、打火机等火源。
7.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分类放置,标识明确完整,防止错放,避免造成意外。
三、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如尽量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事故现场搬迁,建立安全隔离带,通知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2.事故现场人员应当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及时从事故现场撤离,不得受到危险品的直接伤害。
3.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总结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1. 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确保物品安全。
2.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循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相关设备。
四、存储管理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安全存放在专用仓库内,远离火源和其他可燃物。
2. 仓库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3.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内进行火种作业。
五、使用管理1. 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前,必须配备防静电工具;2.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吸烟、明火、打开电动工具等。
六、运输管理1.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2. 车辆上应配备相应的防爆装置,确保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安全。
七、销售管理1. 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家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证书。
2.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八、事故应急管理1. 发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报警、疏散等。
2.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九、监督检查1. 在市场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定期抽检。
2.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
十、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使用保管制度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使用保管制度为加强检验科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与保管,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一)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是指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二)以上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销毁等必须遵守此制度。
三、职责(一)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保管由化学危险品管理员负责。
(二)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主要负责人为科主任。
四、危险品的保管(一)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1、保管员要熟悉危险品的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并定期检查。
3、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进行分类贮存,专库专用,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应注意: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严谨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
5、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危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受阳光照射易引爆的危险品要放在阴凉的地方,不得露天存放。
6、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倾倒和摩擦。
(二)剧毒化学品的保管1、剧毒药品的存放要设有专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设有专人保管,入库和出库使用时,要及时登记并进行追踪观察。
3、保管员在配发时,要根据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后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药品柜内要有存放药品的明细及主要注意事项,并在药品瓶上贴有醒目的标示。
(三)危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四)危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科主任报告。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与储存条件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与储存条件一、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储存数量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同时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
(5)储存危险化学品可按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分类。
(6)储存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2009的规定。
如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示。
(7)储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条件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条件按照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毒害性物品三类介绍。
(一)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条件(1)建筑条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2)库房条件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根据各类物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①爆炸品宜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②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③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存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安全条件应符合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实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排除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
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形,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第四条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
容器包装要密闭,完全无损。
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第六条凡用玻璃容器艳服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取木箱搬运。
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第七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
如发觉不安全的紧急情形,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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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5—19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晶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这类物品遇火或受到摩擦、撞击、振动、高热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即可引起燃烧和爆炸,是火灾危险性极大的一类化学危险物品。
依据国家2001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通常将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其中前三类属于储存易燃、可燃物品仓库。
1. 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
一些单位对在用的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
如在汽机零米处存放了大量联氨;有些机组的联氨储存室大门上写着“剧毒危险,闲人免进”,但大门却打开。
有些在工作班组内存放试验用氯气。
生产用剧毒药品如砒霜等没有实行双人双钥匙保管。
为此建议:联氨属有毒化学药品,在公共通道处存放有毒化学药品,不符合《安规》要求,应立即进行整改。
《安规》规定: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的标志。
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
剧毒药物管理,来不得半点麻痹大意,必须慎之又慎。
发电厂应增设药品间,专门用于放置化学药品,并设置专门通风系统。
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应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1997年1月1日实施)。
2. 危险品仓库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储存的乙炔瓶、氧气瓶等危险品数量超出消防部门批准的上限,仓库周围没有划出10m 范围的安全区域,在此区域内不准堆置可燃物、焊接、明火作业、吸烟等。
任何人都可以靠近危险品仓库,人的随机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有些危险品仓库储存量大,相应的管理制度、消防设施没有跟上。
没有制订一旦发生雷击、漏油、火警或其他原因引发意外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方案、对策及防范措施。
油类物品着火宜用干沙、泡沫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但这些设施,现场消防器材明显不足。
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其他物品混放,没有发挥易燃易爆危险品专门仓库的作用。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数量不足。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制订管理制度,包括动火检修工作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方案等,并严格执行。
有些危险品仓库离油库区和输煤站只有几米距离,一旦发生意外会波及生产设备。
有些乙炔站管理制度不严格。
在大门前没有标示进出管理制度,没有“禁止携带火种进入”、“防火重点部位”等标志。
有些线检、变检部等班组使用的绝缘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导火索,存放在班房内,既无安全隔离设施,又无明确的警告标志,混放在班房内不符合要求。
变电所检修班用
石油气瓶、SF,瓶混放,其他班组氧气、乙炔瓶也有混放,无有效隔离措施;物资供应部门将乙炔瓶、氧气瓶与其他物品同一库房存放,室内还装有电热暖气装置,违反了关于气瓶库房结构、防火间距及存储的有关规定。
为此建议,没有专门危险品仓库的发电厂要尽快修建,妥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并设置警告牌,制订安全管理制度。
乙炔瓶要严格管理,因为乙炔的自燃点仅为305℃,容易发生受热自燃,乙炔的点火能量小,燃着的烟头,甚至未熄灭的烟灰能使乙炔燃爆。
乙炔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高热值的容易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必须加强管理。
防火间距通常是指当一幢建筑物起火时,其他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没用任何保护措施时,也不会起火的最小距离。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以内,不准吸烟,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
储存乙炔、氧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
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时,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25m。
50个气瓶以上时,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不小于50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
仓库内必须设置消防设施,采用防爆照明,通风良好。
不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储存于同一个仓库。
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
在危险品仓库建成前,班组使用的氧气、乙炔、SF6、汽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要有隔离措施。
电力生产贮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 应置于专用仓库贮存,气瓶仓库应符合2001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2)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火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 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4) 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瓶帽。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中,电气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爆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m。
(5)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6)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7)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8)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9)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10)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公安部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对火源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1)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