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相关制度汇总
艾滋病传染病管理制度及办法

艾滋病传染病管理制度及办法一、引言艾滋病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的传染病。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艾滋病传染病管理制度及办法至关重要。
二、艾滋病的基本认识艾滋病,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
HIV 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传播。
目前,虽然还没有根治艾滋病的方法,但通过有效的治疗和预防措施,可以控制病情进展,延长患者生命,降低传播风险。
三、艾滋病传染病管理制度(一)监测与报告制度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艾滋病监测体系,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筛查。
2、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确诊和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疫情。
(二)医疗救治制度1、设立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规范的医疗救治服务。
2、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防止医源性感染。
3、对艾滋病病人的治疗应遵循个体化原则,根据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三)预防控制制度1、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2、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减少性传播风险。
3、严格管理血液及血制品,杜绝非法采供血行为。
4、加强对吸毒人群的干预,推广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维持治疗。
(四)职业暴露防护制度1、对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职业暴露防护培训和指导。
2、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
3、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和预防性用药。
(五)信息管理与保密制度1、建立艾滋病疫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
2、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四、艾滋病传染病管理办法(一)宣传教育办法1、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疾控中心艾滋病规章制度

疾控中心艾滋病规章制度
《疾控中心艾滋病规章制度》
疾控中心是负责监测和控制传染病的机构,其中包括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相关工作,疾控中心对艾滋病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首先,疾控中心对于艾滋病的监测工作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监测工作包括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例的登记、报告和跟踪,以及对高危人群的定期检测和随访。
这些规定旨在及时发现患者,控制疫情的蔓延。
其次,疾控中心对于艾滋病的预防工作也有详细的规定。
包括宣传教育、疫苗接种、血液安全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以减少艾滋病的传播风险。
同时,针对高危人群的干预措施也被列入规章制度之中。
最后,疾控中心还制定了艾滋病的处置和管理办法。
对于确诊患者和感染者,疾控中心规定了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以及对其家庭和密切接触者的健康跟踪。
同时,对于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也有明确的管理规定,以确保艾滋病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总的来说,疾控中心的艾滋病规章制度对于预防、监测、处置和管理都有着非常细致的规定,为有效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同时,这些规定也对相关机构和个人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了艾滋病防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艾滋病传染病管理制度(三篇)

艾滋病传染病管理制度艾滋病是一种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引起的传染病。
它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等途径传播。
艾滋病对个体和社会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艾滋病传染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途径。
一、艾滋病传染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防控艾滋病传播:艾滋病的传播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和危险性。
通过制定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艾滋病的防控措施,减少艾滋病的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
2. 保障艾滋病患者权益:艾滋病患者面临着在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歧视和排斥。
通过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障艾滋病患者的权益,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和平等享有基本权益。
3. 强化监管和协调机制:制定艾滋病管理制度,可以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加强对艾滋病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二、艾滋病传染病管理制度的内容1. 预防与控制措施:制定艾滋病传染病管理制度首要的内容是针对艾滋病传播途径制定预防和控制措施。
这包括:- 宣传教育:加强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艾滋病的认知和风险意识。
- 传播途径管理:加强对艾滋病传播途径的管理,如性工作者、吸毒人员、输血等医疗过程的安全措施等。
- 高危人群的干预: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干预和防控措施,如提供安全套、针头交换、替代毒品治疗等。
2. 艾滋病患者权益保障:管理制度应确保艾滋病患者的基本权益,包括:- 医疗保障:提供艾滋病患者的免费医疗服务,确保他们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
- 保密与隐私保护:保护艾滋病患者的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歧视现象的发生。
- 社会援助: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必要的社会援助和支持,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3. 监管和协调机制:建立艾滋病传染病管理制度必须建立监管和协调机制,包括:- 监测与报告机制:建立完善的艾滋病监测和报告系统,及时了解疫情数据,做出科学决策。
- 跨部门协调: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合作与沟通,形成合力。
艾滋病规章制度

艾滋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我国的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艾滋病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
第三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艾滋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艾滋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易感染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艾滋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关怀和支持,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艾滋病防治水平。
第三章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掌握艾滋病疫情动态。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发现、报告和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艾滋病传播。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救治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心理支持和康复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加强对艾滋病易感染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的;(三)未按照规定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关怀和支持的;(四)未按照规定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五)未按照规定加强对艾滋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的;(六)未按照规定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发现、报告和管理的;(七)未按照规定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救治工作的;(八)未按照规定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心理支持和康复服务的。
艾滋病工作管理制度

艾滋病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艾滋病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务院设立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制定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地方各级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九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及时报告和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艾滋病检测、诊断、治疗和随访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艾滋病传播。
第十二条采供血机构要建立健全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制度,确保血液安全。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生产、供应合格的抗病毒药物和预防性疫苗,保障艾滋病防治药品的供应。
第四章治疗与救助第十四条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艾滋病治疗和救助制度,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救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要为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服务,改善治疗效果,降低治疗费用。
艾滋病传染病管理制度(5篇)

艾滋病传染病管理制度一、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3、按照____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____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医院艾滋病上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艾滋病防治工作,确保艾滋病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科室、部门及医务人员。
三、上报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2. 医务人员应积极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掌握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病的防治知识和诊断标准。
3.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现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和疑似病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填卡报告防保办和网上直报。
4. 艾滋病疫情报告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报告时限,通过国家疫情报告系统上报,并及时开展HIV/AIDS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5. 艾滋病疫情报告同时要实行季报和“零”报告制度,次季度的首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疫情上报省疾控中心。
6. 对艾滋病疫情报告每月要进行核对,与传染病大疫情保持一致。
7. 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
8. 开展对艾滋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9. 严格遵守艾滋病疫情保密制度。
四、上报程序及时间安排1. 医务人员在发现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和疑似病人后,立即填写《艾滋病疫情报告卡》,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防保办。
2. 防保办接到报告后,及时核实信息,并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省疾控中心。
3. 省疾控中心收到报告后,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国家疾控中心。
4. 季报和“零”报告制度按照上述程序执行。
五、相关医务人员处理1.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若发生或可疑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后,应及时报告预防保健科,做好相应防治处理。
2. 医务人员应对艾滋病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3. 医务人员应加强自身防护,防止职业暴露。
六、责任追究1. 对瞒报、漏报、迟报艾滋病疫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违反保密制度,泄露艾滋病疫情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hiv安全工作制度

HIV安全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免受HIV感染,降低职业暴露的风险,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职业暴露防护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诊所等。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降低HIV职业暴露的风险。
2. 分类管理: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可能接触到HIV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3. 及时处理:对发生的HIV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感染风险。
4. 跟踪监测:对暴露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踪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感染问题。
四、工作内容1. 培训与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HIV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 个人防护: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按照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3. 规范操作:医务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针头暴露和体液接触。
4. 设备管理:医疗机构应配备合格的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使用安全。
5. 暴露应急处理:发生HIV职业暴露后,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包括清洗伤口、用消毒液消毒、报告相关部门等。
6. 跟踪监测:对暴露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踪监测,包括定期检测HIV抗体、咨询和心理支持等。
7. 资料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HIV职业暴露档案,详细记录暴露情况、处理措施和监测结果。
8. 法律保障:医疗机构应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免受HIV感染的法律权益。
五、工作流程1. 预防措施:医疗机构应制定预防HIV职业暴露的具体措施,并下发给每位医务人员。
2. 培训与考核:医疗机构定期组织HIV相关知识培训,并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掌握相关知识。
3. 个人防护: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按照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损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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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艾滋病保密程序
2.艾滋病实验室保密制度
3.艾滋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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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艾滋病保密程序
3、检测报告过程保密:
对初筛疑似阳性感染者不能告诉受检者本人,更不能到处乱讲。
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检验结果,要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
初筛实验室的有关检验资料,档案、结果记录其他人不得翻录查阅,修改和销毁。
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能在非正式场合对外提供任何结果、数据。
不能将HIV抗体检验单(无论结果如何)随意放在化验室由求询者自取。
阳性检测结果不应通过电话告知。
5、转介服务过程保密:
在向指定提供转介服务的机构或组织(提供HIV确认试验和CD4淋巴细胞检测服务的机构,提供抗病毒治疗或信息的医疗机构,提供机会性感染和其它艾滋病相关疾病治疗的机构,提供母婴阻断服务的机构以及提供对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关怀和帮助的机构或组织等)进行转介过程中,注意患者信息不得扩散。
6、档案资料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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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艾滋病实验室保密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所有资料严格保密,应遵守以下制度
1、与HIV/AIDS相关检测项目的所有资料均应严格保密,包括送检单与检测记录的保管,报告单的发放和工作人员年度采血检测等。
2、HIV初筛实验室所有人员应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归定的保密制度的各项要求。
3、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检验结果,要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
4、对初筛疑似阳性感染者不能告诉受检者本人,更不能到处乱讲。
5、对初筛证实的阳性结果要以机密程序上报主管领导机构,并对本人做好保密教育。
6、初筛实验室的有关检验资料,档案、结果记录其他人不得翻录查阅,修改和销毁。
7、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能在非正式场合对外提供任何结果、数据。
8、保密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情况修订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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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艾滋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艾滋病疫情报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通过国家疫情报告系统上报,并及时开展HIV/AIDS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二、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艾滋病疫情报告同时要实行季报和“零”报告制度。
即次季度的首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疫情上报省疾控中心。
三、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全县艾滋病疫情。
对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艾滋病疫情报告每月要进行核对,与传染病大疫情保持一致。
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
六、开展对艾滋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七、严格遵守艾滋病疫情保密制度。
八、上报艾滋病疫情报告表:
1、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数及阳性人数统计报表;
2、HIV感染者报告一览表;
3、艾滋病病人报告一览表;
4、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死亡报告一览表;
5、HIV感染/AIDS个案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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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档案是指从项目批准、实施、评价到项目总结的全过程中,应当归档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2、项目档案管理实行分类负责集中管理的原则,纳入项目工作考核。
3、归档范围
(1)各级领导及项目单位在重要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及声像等载体材料;
(2)经审核确立的项目活动计划、会议材料、文件;
(3)经批准实施的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4)项目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记录、报表、图片、照片及声像等载体材料;
(5)其他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4、归档要求
(1)档案是项目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2)凡应归档的档案材料,由形成部门负责进行整理、编辑,并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
(3)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在有关的设备上演示或检测,运转正常、图象清晰、声音清楚,内容完整准确后,方可归档。
3、分类与整理
3-
1、"分类原则:
依据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完整齐全、便于利用的原则,档案材料一般按项目活动目标进行分类。
声像材料分类时必须遵循声像载体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注意其成套性的特点,便于保管和利用。
3-
2、"整理方法:
3-2-1文字档案材料在项目活动结束后,及时装订成册,封存。
3-2-2声像档案应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并与档案载体一同放在声像档案保管单位内。
(1)、照片档案应简要说明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
(2)、录象、录音材料以自然盒(盘)为单位注明录制部门、地点、时间、内容、密级、带长(时间)、编号等。
(3)、光盘、软盘等应注明存储文件的内容、运行的软件、硬件环境、版本号等。
3-2-3应严格按照文字、声像档案载体的分类、整理顺序编制案卷目录。
4、保管
项目科室成员根据各自分工,按项目目标,搜集、整理项目资料,由项目科室主任指定实行集中保存的管理方式
四、不能将HIV抗体检验单(无论结果如何)随意放在化验室由求询者自取。
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检验结果,要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
五、初筛实验室的有关检验资料,档案、结果记录其他人不得翻录查阅,修改和销毁。
对初筛疑似阳性感染者不能告诉受检者本人,更不能到处乱讲。
阳性检测结果不应通过电话告知。
八、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记录与求询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的信息;不得接受对有关求询者感染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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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能将HIV抗体检验单(无论结果如何)随意放在化验室由求询者自取。
三、阳性检测结果不应通过电话告知。
四、如果求询者曾经做过检测前谈话,应认真复习谈话的资料。
如果求询者没有进行检测前谈话,在通知检测结果前应先对求询者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
五、向求询者传播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并鼓励其改变高危行为,降低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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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4、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记录与求询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的信息;不得接受对有关求询者感染情况的调查;
8、受检者有权知道检测结果信息,但也有改变自己不安全行为的道德义务。
9、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条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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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愿原则
(二)保密原则
保密是VCT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作好VCT工作的前提。
未经求询者的同意不得将其姓名、检测结果和有关个人、家庭、工作、治疗、求助、转介情况透露给他人。
(三)尊重原则
尊重意味着求询者的利益优先的原则,维护其人格与自尊,以平等的态度看待求询者,不因求询者的职业、性别、性取向、文化程度、经济地位或处境遭遇而歧视。
(四)提供信息原则
无论求询者是否做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如何(阳性或阴性),都会在求询者前来寻求帮助时,根据求询者的需要提供有关HIV检测、预防感染和传播、改变危险行为、促进安全套使用等信息,指导个人改变危险行为、预防艾滋病。
(五)受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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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危险行为评估,并且本人自愿,需做HIV检测者,可进行免费的HIV 抗体初筛检测。
4、HIV抗体初筛需由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HIV初筛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需按《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进行。
5、初筛HIV抗体阴性者,可告知求询者,并要确认是否度过窗口期。
对确已度过窗口期者,可确认其没有感染,但仍要强调预防的意义,促进行为的改变。
6、初筛HIV抗体阳性者,不能告知求询者。
需送HIV中心实验室和HIV确认实验室进一步检测。
检测结果不确定者,则应建议其3个月后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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