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项目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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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设计说明(道路)

园林设计说明(道路)

园林设计说明书一、现状分析二、设计依据三、指导思想四、总体特色五、种植特色六、具体景观分析七、投资造价估算举例说明:目录第一部分车站大道景观设计一、项目概况1、区位2、基地现状3、设计范围二、设计依据三,设计构架1、指导思想2、设计原则3、设计理念四、设计布局五、种植设计1、设计原则2、具体设计3、树种选择六、照明设计七、景观小品设计八、无障碍设计九、设施布置第二部分车站大道沿街建筑立面整治规划一、存在问题二、沿街建筑分类三、整治对策1、已建成建筑的整治2、在建建筑的整治3、未建空地的整治4、需改建旧宅地块的整治第三部分附件:温州市规划局关于车站大道整治规划说明第四部分附图1、总平面彩图1:1000 15 铺地设计详图2、总平面图1:1000 16-21 环境小品设计详图3、分析图1:2000 22 市府路口景观效果图4、道路断面1:200 23 城南大道路口景观效果图5、沿街立面1:2006-9 节点详图1:50010-13 绿化详图1:50014 隔离带设计第一部分车站大道景观设计一、工程概况1.区位:温州市车站大道位于温州城市中心,是规划建设中城市中心区西侧边界,整体呈南北走向,南到火车站,北至江滨路。

2.基地现状:车站大道道路两侧地块分四种情况:A类:新建地块:90年代以后建成的建筑,较整洁美观。

B 类:已批未建或在建地块:部分未建地块旧房未拆迁,较杂乱;部分为已拆迁的空地,场地内较脏乱。

在建地块部分基地围墙较整洁,无占道;部分基地围墙、建材占道;另有部分基地虽无占道,但场地外观不整洁。

C类:需改善的地块:大多为70-80年代建成,建筑整体性较好,但外表陈旧,部分建筑防盗窗罩及底层商铺乱设,破坏立面效果。

D类:未改建的地块:分三类:一类为旧房:相当杂乱、破旧;一类为空地:较脏,有些堆满垃圾;一类为违章棚屋:脏、乱。

道路红线内:存在部分路段架空电线等未入地,部分公交停靠站破损及人行道北临时绿化占用、不成系统等问题。

市政道路方案设计说明(市政工程(含道路、交通专业等)

市政道路方案设计说明(市政工程(含道路、交通专业等)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初步设计说明1、工程概况1.1项目的地理位置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阳县,隶属于浙江省温州市。

地处浙江东南沿海,陆域介于北纬27°21ˊ~27 °46ˊ、东经120°24ˊ~121°08ˊ之间,陆域面积1051平方千米,海域面积1300平方千米本项目位于温州市平阳县某某某,某某某是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下辖镇,地处平阳县西北部,东、东南、南、西南、西与水头镇为邻,西北与文成县平和乡接壤,北、东北与瑞安市高楼镇交界。

行政区域面积80.10平方千米。

1.2工程规模、概况本次设计某某某道路起点西接某某某,道路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888,实施道路全长888m,现状道路红线宽度1.9~7.6米,等级参照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

1.3道路现状现状某某某为周边居民出行的主要通道,沿线两侧有大量居民住房及商业用地,现状道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破损严重,多处出现板块沉陷,脱空、开裂等路面病害,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出行及某某某的镇容镇貌。

因此本次设计对现状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并对沿线附属设施进行补充设计。

现状道路(一)现状道路(二)现状道路(三)现状道路(四)1.4 设计内容我院承担该项目的设计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等。

2、设计依据2.1设计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的电子地形图;2、相关规范及地方法规;3、本工程签订的设计合同。

2.2采用规范( 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版)( 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3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4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5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 6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 7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8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9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1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2.3-2009)(11)《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12)《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1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14)《温州市市政工程设计导则》2012.09;(15)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2013年版)建设部、交通部颁发的其它有关规范。

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温州市政府令第129号

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温州市政府令第129号

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正文:---------------------------------------------------------------------------------------------------------------------------------------------------- 温州市政府令(第129号)《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促进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市绿地包括:(一)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功能的公园绿地(含其范围内的水域);(二)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三)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防护绿地;(四)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五)对城市生态环境、城市景观、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绿地。

第四条市住建委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管理本区域城市绿化工作,并接受市住建委的业务指导。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工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市建设资金中按比例安排城市绿化建设、保护经费。

温州市建筑工程景观设计导则2015

温州市建筑工程景观设计导则2015

温州市建筑工程景观设计导则Wenzhou Guideline on the Design of Architecture Landscape(试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2月编委会成员单位主编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单位:温州设计集团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绿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温州勘设协会编委会成员主任:周守权副主任:陈高鲁主编:项志峰副主编:吴策吴安定方岚赖平平庄素剑编写:张梅林刘良仙王丝余翔郑恺徐良双许贻艺陈丽严送炜林锋王小如张弛林佳张加兴主审:金国平审查人员:赵国权王雪然目录一、总则 (10)二、温州地域景观环境 (10)2.1 温州地区地理环境 (10)2.2 温州地区历史文化 (10)三、建筑工程设计元素分类 (11)3.1 分类原则 (11)3.2 设计元素及要素 (11)3.3 景观设计分类表 (11)四、植物景观 (13)4.1 建筑旁(间)绿化 (13)4.2 组团绿化 (13)(温州某小区组团绿化) (14)4.3 架空层空间绿化 (14)4.4 地下室顶板覆土绿化 (15)4.5 停车场绿化 (15)4.6 屋顶绿化 (16)4.7 垂直绿化 (17)4.8 植物配置原则 (17)4.9 树种选择原则 (17)4.10 植物组合的空间效果 (18)4.11 温州地区常用树种选用 (18)4.11.1 基调树种 (18)4.11.2 骨干树种 (18)4.11.3 一般树种 (19)4.12 园林植物栽种与有关设施距离规定 (19)4.12.1 园林树木与地下管线最小水平距离 (19)4.12.2 园林树木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19)4.13 道路交叉口植物布置规定 (19)4.14 古树名木保护 (20)五、道路景观 (20)5.1 道路景观基本要求 (20)5.2 机动车道路 (20)5.3 非机动车道路 (21)5.4 人行道路 (21)5.5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2)5.6 无障碍设施布置 (22)5.6.2 盲道 (23)5.6.3 坡道和台阶: (23)5.6.4 扶手、栏杆 (23)5.6.5 小品等细部构造 (23)5.6.6 绿化 (23)5.7 养老设施布置 (23)5.8 台阶与坡道 (24)5.8.1 分类及设计技术要点 (24)六、园林小品景观 (25)6.1 亭 (25)6.1.1 亭子的分类 (25)6.1.2 亭子设计技术要点 (25)6.1.3 温州地区传统亭 (25)6.2 廊与花架 (26)6.2.1 廊架的分类 (26)6.2.2 花架的分类 (26)6.2.4 花架设计技术要点 (27)6.2.5 温州地区传统廊 (27)6.3 大门 (27)6.3.1 大门的分类 (27)6.3.2 大门设计技术要点 (28)6.4 园桥 (28)6.4.1 园桥分类及技术要点 (28)6.4.2 温州地区传统园桥 (29)6.5 墙 (29)6.5.1 挡墙的分类和技术要点 (29)6.5.2 温州地区传统挡墙 (30)6.6 园墙 (30)6.6.1 园墙的分类及技术要点 (30)6.6.2 温州地区传统园墙 (30)6.7 树池与花坛 (31)6.7.1 分类 (31)6.7.2 技术要点 (31)6.7.3 温州地区的树池与花坛 (31)6.8 雕塑 (32)6.8.1 雕塑分类 (32)6.8.2 温州地区雕塑 (32)6.9 便民设施 (32)6.9.1 音响设施 (32)6.9.2 自行车架 (32)6.9.3 饮水器 (32)6.9.4 垃圾容器 (32)6.9.6 其他 (33)6.10 信息标志 (33)6.10.1 信息标志分类表 (33)6.11 种植容器 (33)6.12 模拟化景观 (34)6.12.1 模拟化景观分类表 (34)七、人工造景水景 (35)7.1 (35)7.1.1 驳岸的分类及技术要点 (35)7.1.2 池底的分类及技术要点 (36)7.1.3 跌水的分类及设计要点 (36)7.1.4 喷泉的分类及设计要点 (37)7.1.5 旱喷的设计要点 (37)7.1.6 戏水池的设计要点 (37)7.2 人工生态水景 (38)7.2.1 生态水景的作用 (38)7.2.2 水池的深度 (38)7.2.3 水源的选择 (38)7.2.4 水生植物的作用 (38)7.2.5 人工湿地 (38)7.2.6 设计要点 (39)7.3 室外泳池 (39)7.3.1 设计要点 (39)7.3.2 人工海滩浅水池 (39)7.3.3 室外泳池宜设置的配套设施 (39)7.4 景观用水 (40)7.4.2 景观排水 (40)7.4.3 浇灌水方式 (40)7.4.4 水位控制 (40)7.4.5 水体净化 (41)八、广场景观 (41)8.1 居住区健身运动场 (41)8.2 居住区休闲广场 (41)8.3 居住区游乐场 (41)8.4 公共市政广场 (42)8.5 公共文化休闲广场 (42)8.6 公共集散广场 (43)8.7 公共纪念性广场 (43)8.8 公共商业广场 (43)8.9 其他设计要点 (44)九、照明景观 (45)9.1 景观照明设计一般原则 (45)9.2 景观照明设计要点 (46)9.2.1 建(构)筑物 (46)9.2.2 植物 (46)9.2.3 园林绿地 (46)9.2.4 水景 (47)9.2.5 园路及园桥 (47)9.2.6 公共设施 (47)9.3 景观照明设备 (48)9.3.1 照明光源选择原则 (48)9.3.2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要求 (48)9.3.4 照明节能措施 (49)十、常见景观材料 (49)十一、旧建筑环境景观改造 (51)11.1 概述 (51)11.2 建筑立面景观 (51)11.2.1 立面改造设计 (51)11.3 旧建筑的道路广场景观改造 (52)11.3.1 道路景观改造 (52)11.3.2 停车设施改造 (52)11.4 硬质景观改造 (52)11.5 植物景观改造 (52)十二、建筑工程景观设计与施工图审查 (53)12.1 概述 (53)12.2 建筑工程景观设计适用规范 (53)12.2.1 国家及行业规范 (53)12.2.2 地方规范 (54)12.2.3 相关图集 (54)12.3 建筑工程景观施工图审查基本内容 (54)12.4 建筑工程景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 (54)一、总则1.1本导则是为了指导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正确理解掌握建筑工程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促进景观与建筑、地域的更好融合,提升温州地区建筑工程景观文化内涵,特制定本导则。

温州市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温州市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温州市城市绿地建设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绿地建设,提高城市绿地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针对当前我市城市绿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温州市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第二条城市绿地建设应体现“生态性、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的原则,按照绿化“森林化”要求加强植物配置,尽可能增加“绿量”,合理安排功能设施,满足游人休闲游憩的需求;加强植物配置、突出植物造景以改善城市生态;注重体现当地人文文化,充分展示地域特色;控制建设项目单位造价,提倡节约型绿地建设。

第二章总体设计第三条城市各类公园绿地设计时应注重对地方历史文化遗产、遗存遗迹及地域特征的保护、展示与宣传,应充分利用原有山、水等自然环境,因地制宜配置植物,合理布置各类功能性景观小品与设施,突出原地形的山水特色,形成宜人环境。

第四条城市各类公园绿地(特别是街旁小游园、滨水绿地)设计时应注重休闲功能的要求,布置游步道与适量的硬质活动空间,以满足附近居民的休闲活动需求。

提倡利用绿地内乔木树冠下空间设置成休闲活动场地,以提高绿地使用率。

部分面积较小的街旁小绿地,宜沿路设置一些休息岛与座凳,以满足行人休憩需要。

第五条城市道路绿化时应考虑植被的防尘、防噪和遮荫要求,植物配置宜采用高绿量密植方式;原则上必须栽植行道树,行道树间距以3-8m为宜,树穴内径应控制在1.5m以上,如必需考虑人流通行方便,树穴处可设置透气、透水硬质盖板。

第六条城市河道沿岸绿带对河流具有生态修复、水质净化、水土保持等功能,绿化设计时应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以绿化种植为主,严禁设置大体量建筑,不宜对绿地进行大面积硬化处理;岸线处理时以生态型自然驳岸(为可渗透界面)为主,并注意保护好原有的自然边滩湿地。

第七条沿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围墙设计应做到透空透绿,与城市景观相融合。

第八条市、区级城市公园绿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勺有关规定设置应急避险场所。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5•【字号】温政办〔2015〕30 号•【施行日期】201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的通知温政办〔2015〕30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5日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实施管理,健全控规实施管理机制,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制定本通则。

本通则适用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之前,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地块控制条件的深化完善。

同时,城市重点区域(详见附图)应整体统筹考虑区域特色与亮点,运用城市设计等技术手段专题论证。

一、指标控制类1.用地性质。

控规用地兼容性要求可依据本通则的《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表》(详见附表)执行。

2.地块边界和面积。

在城市道路、自然山体或水体围合的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细分或合并。

在地块细分或合并时,可增加区间道路;如取消区间道路或增加城市支路,需进行专题论证后确定。

因地块权属边界与规划用地边界不一致或因道路、河道、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实施等因素,可对地块边界进行局部修正。

3.容积率。

3.1道路与交通设施或公用设施用地(上盖物业等综合开发地块除外)的容积率可根据相关专项规划或行业标准进行深化完善,具体包括交通场站用地、交通枢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和安全设施用地。

3.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可根据相关专项规划,国家、省、市等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深化完善,具体包括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物古迹等用地。

温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温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飞行区和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高架路、地面轨道交通、广场、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用地
高架路、地面轨道交通、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和道路绿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各类休养所用地,该类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
W3
堆场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T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其它各级公路、长途客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艺团体等行业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和差转台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Wenzhou Guideline on the Design of Municipal Landscape(试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2月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Wenzhou Guideline on the Design of Municipal Landscape(试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2月编委会成员单位主编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单位:温州设计集团参编单位:温州勘设协会温州城投集团温州名城集团编委会成员主任:周守权副主任:陈高鲁主编:吴延平副主编:孙映云方岚道路编写:黄伟明许贻艺邵碧汪捷敏吴璟吴安定张梅林张杰官月圆徐琳李展平桥隧编写:吴立峰管乐谭兴丰郑达聪摄影:刘俊邵碧张杰主审:金国平审查人员:陈春雷罗昊进邱克林周朱赵国权文件目录1 总则 (1)2 道路 (2)2.1 景观元素 (2)2.2 分级与类型 (2)2.3 平纵横设计 (3)2.4 宁静化设计 (5)2.5 人行道及过街通道 (6)2.6 车行道分隔带 (7)2.7 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 (7)2.8 停车设置 (8)2.9 地面铺装 (9)2.10 路缘石 (10)2.11 树池 (11)2.12 井盖 (12)3 桥隧 (13)3.1 桥梁总体 (13)3.2 交通性桥梁 (14)3.3 景观性桥梁 (14)3.4 桥梁栏杆 (15)3.5 其他附属设施 (15)3.6 桥下空间 (16)3.7 桥梁绿化 (17)3.8 隧道洞门 (17)3.9 隧道洞内 (18)4 环境 (19)4.1 水域相关构筑物 (19)4.2 水体 (19)4.3 艺术小品 (20)4.4 植物配置 (20)4.5 驳岸设计 (21)5 设施 (23)5.1 公共服务设施 (23)5.2 交通设施 (23)5.3 市政设施 (24)5.4 安全设施 (25)5.5 无障碍设施 (26)5.6 照明设施 (27)5.7 导向标识 (28)5.8 广告设施 (28)1 总则1.0.1 为了指导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正确掌握市政工程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落实建设“美丽山水智城”的目标,促进市政工程设计与景观设计更好衔接、融合,提升市政工程建设文化内涵,特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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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现温州地域文化、风土人情的个性和魅力,融入温州历史记忆、塘河文化等元素,提高城市文化品位;
3符合交通安全、适用耐久、技术先进、量力而行的要求;
4坚持因地制宜,降低维护成本,鼓励设计节能、降耗型路面;提倡以适合本地区乡土植物为主的绿化配置。
1.0.4本导则适用于温州市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设计,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10.4依据道路的分类,路缘石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景观性与生活性道路:路缘石的形式设计宜多样化,材料可选择多种材质混合使用,缘石厚度不宜小于18cm;
2交通性道路:路缘石应选择强度高、宜加工的材料,如本地的天然石材。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109-112页
路缘石示意图
2.11树池
2.11.1树池是铺装的地面上栽种树木的区域,应在树木的周围保留一块没有铺装并且可透水的区域。
4交通性道路应与道路等级相匹配,方便车流疏散,同时应设置安全便捷的过街通道连接道路两侧人行系统。
2.3.2横断面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根据道路等级、类型、红线宽度、交通组织和建设条件等,合理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绿化带等宽度,同时应满足地下管线综合布置要求;
2交通性快速路、主干路路幅宜采用四幅路布置,道路绿地率的计算应将周边的绿地统一计入;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93-96页
2.7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
2.7.1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的设置是在保障城市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提供安全、便捷的步行系统。
2.7.2禁止开口路段的划定应考虑周边交通系统的合理组织,应符合道路交叉口安全距离的要求,并结合周边道路的形式、性质以及沿街建筑的功能进行统一考虑。
示例:
3生活性、景观性主干路宜采用单幅路、三幅路、四幅路布置,绿化带的宽度适宜组合式造型布置;
4生活性、景观性道路宜考虑慢行系统设计;
5人行道上设置自行车专用道时,自行车专用道与人行道应采用零高差,自行车专用道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装;
6风景区道路不宜大量挖填,应保护天然植被;景观设计宜采用借景,将道路融入自然风景。
(试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
编委会成员单位
主编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制单位:温州设计集团
参编单位:温州勘设协会
温州城投集团
温州名城集团
编委会成员
主任:周守权
副主任:陈高鲁
主编:吴延平
副主编:孙映云方岚
道路编写:黄伟明许贻艺邵碧汪捷敏吴璟
吴安定张梅林张杰官月圆徐琳
李展平
3桥梁建筑应服从道路的整体景观,并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于大桥或桥址特殊的桥梁,宜一桥一景;
4桥梁布置的孔径比例应互相协调,不宜出现配跨比例悬殊的跨径组合,不宜采用偶数跨。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1-24页
3.1.2桥梁构件尺寸应比例合适,不宜采用“矮胖”、“高瘦”的桥墩、高跨比过大的梁。
3.1.3交通性道路的桥梁应符合简单、平实的美学效果,不宜过度追求“景观效果”而采用复杂的结构型式。
9地面铺装
2.9.1地面铺装是指道路、广场、滨水、停车场等硬质铺地形式。
2.9.2地面铺装的材料应满足所有人群安全使用的要求。
2.9.3地面铺装的质地、色彩、尺度和拼装图案等应融入温州地域文化元素,并与道路其他设施要素进行一体化的设计。
2.9.4铺装材料应满足强度、耐磨、防滑的要求,不应采用无防滑措施的光面材料,同时考虑造价、维护成本和生态环保等问题,宜选择可再生的材质。
2.9.5在保证强度要求的基础上,透水砖人行道基层宜采用生态性做法(如半刚性基础设置排水孔)。
2.9.6设计要求:
1景观性道路:依据周围不同环境及主题,宜选用多样化地面铺装;
2生活性道路:铺装材料宜采用透水砖、花岗岩(人工凿毛)、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等;
3交通性道路:铺装的构形图案宜简洁,色彩不宜太复杂。宜采用透水砖、花岗岩等砌块类铺装材料。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101-108页
2.10路缘石
2.10.1路缘石是铺设在路面边缘或路面界限的界石。
2.10.2分类及作用:路缘石分为平缘石、立缘石。平缘石的作用是标定路面范围、整齐路容、保护路面边缘;立缘石的作用是标定车道范围及引导排除路面雨水。
2.10.3路缘石材料有天然石材、混凝土、砖、木材等,应优先使用本地石材的路缘石。
1.0.2本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规范和其它相关法规,依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我市历史、经济、文化、环境等特点制定,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1.0.3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应坚持以下原则:
1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对道路、桥隧景观整体进行美学设计;
3.4桥梁栏杆
3.4.1桥梁栏杆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宜采用风格统一的栏杆型式,栏杆构件组合不宜杂乱、繁琐。
3.4.2桥面距水面高度小于150cm,且水深小于80cm时,栏杆高度不应小于80cm。
3.4.3景观性桥梁的栏杆可在栏板、立柱、望柱、抱鼓中增加艺术化处理,其题材宜体现温州地域文化元素。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73-80页
交通性干道断面示意图
生活性道路断面示意图
景观性道路断面示意图
2.4宁静化设计
2.4.1交通流量较少的居住区道路宜为宁静化交通设计,应采取措施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减少噪音污染、保障居民安全、提升环境质量、强化行人路权形成连续便捷的步行系统。
2.4.2宁静化交通设计主要方法有:缩窄交叉口、抬高人行横道线、设置特殊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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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景观元素
2.1.1功能性元素:隔离带、路障、路灯、座椅、应急电话亭、邮筒、垃圾箱、公交站台、地下道口、人行天桥等。
2.1.2景观性元素:行道树、绿化带、水体、地面铺装、公共艺术等。
2.1.3导向性元素:交通标志、路标、路牌、公共信息亭、地面标志等。
示例:
2.2分级与类型
2.2.1分级:依据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33-70页
3.5其他附属设施
3.5.1桥梁边缘处防撞护栏或栏杆基座底应设挂檐,或者主梁边缘预留部分结构与护栏或栏杆基座混凝土一同浇筑,使桥梁外缘立面齐整。
示例:
挂檐做法示意图
3.5.2桥梁灯杆基座形式应与桥梁栏杆、桥面铺装、周边环境相协调。
3.5.3桥梁若需涂装时,宜采用明暗相配的颜色组合,板梁结构宜采用暗色调,栏杆宜采用亮色调。
2生活性与景观性的主干路,两侧分隔带的宽度不宜小于2.5m,绿化配置应多样化;
3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隔带的端部应满足停车视距要求。
2.6.4防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通性的主干路,中间防护栏应设置混凝土护栏基座,宜为25(高)× 50(宽)cm;护栏高度宜为110cm;
2生活性与景观性的道路护栏应考虑造型美学设计,可采用温州地域文化题材的画面装饰,护栏高度不宜小于80cm。
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Wenzhou Guideline on theDesign of Municipal Landscape
(试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
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Wenzhou Guideline on theDesign of Municipal Landscape
2.8.3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余宽不宜小于2.5m。
2.8.4停车泊位设置应考虑人行的安全、便利、舒适且符合街景的要求。
2.8.5停车场地宜考虑多时段、多功能使用的可能性,应结合绿化布置和铺装设计,形成宜人的停车空间(如生态停车场等)。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97-100页
生态停车示意图
沿街地面停车布局
2.11.5设计要求:
1景观性道路:结合景观定位,以美学为首要原则,适当与风俗民情相结合;
2生活性道路:人行道宽度小于3m时,树池内应设护树板方便行人通行;
3交通性道路:宜采用简洁、整齐的树池形式;
4树池框宜与人行道零高差。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113-116页
2.12井盖
2.12.1井盖的形式、材质、规格、色彩等应规范统一,方便管理与维护,在醒目位置标明类别、权属单位,景观性道路宜采用具有温州地域文化元素的井盖。
3.1.4景观要求较高的桥梁应在桥梁设计阶段对环境景观效果进行评价。
3.2交通性桥梁
3.2.1应采用标准化的空心板、小箱梁等预制构件,不宜采用不同型式或不同高度的预制构件。
3.2.2桥梁墩台型式应力求简单、统一。
3.2.3曲线上的桥梁宜保持各孔梁板的腹板外缘对齐。
3.2.4高架桥下有通车需求时,桥下净高不宜小于7m,以弱化桥下空间的压抑感。
3.3景观性桥梁
3.3.1景观性河道可视范围的桥梁建筑风格、体量、尺度宜统一,并保持与比邻或并列桥梁的造型与风格相协调。
3.3.2历史古桥改建时应重视保护原址文物古迹,桥名不应变更,并设立桥梁历史注解碑。
3.3.3桥梁造型宜达到宏观构景、中观造势、近观显巧的效果,应塑造具有个性特征和可识别的整体景观。
桥隧编写:吴立峰管乐谭兴丰郑达聪
摄影:刘俊邵碧张杰
主审:金国平
审查人员:陈春雷罗昊进邱克林周朱赵国权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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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了指导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正确掌握市政工程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落实建设“美丽山水智城”的目标,促进市政工程设计与景观设计更好衔接、融合,提升市政工程建设文化内涵,特制定本导则。
2.2.2类型:依据区域规划的定位,道路类型可分为景观性道路、生活性道路和交通性道路。
2.3平纵横设计
2.3.1平纵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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