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笔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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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一、为什么要有行政法?

行政的本质决定要有行政法。

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

本质:是运用权力的活动。

权力: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权力两重性:一方面行善;一方面作恶。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

二、行政的特征

1、与立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立法权是间接的;行政权是直接的。

2、与司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司法权是被动的;行政权是主动的。

3、具有广泛性。“从摇蓝到坟墓”。

三、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所有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的总称

主要规行使权力的组织、行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后果的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四、行政法的特点

(一)、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数量多。

(二)、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容广泛。

2、行政法规易于变动。

3、实体性规与程序性规交织在一起。

五、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容的社会关系。

1、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

3、行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容的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容。

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的特征:

1、一方是行政主体;

2、具有非对等性;

3、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发生行政争议一般行政先行处理,司法程序是最终的解决争议机制。

(二)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现行法律不得违反。

法律保留原则:积极地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具体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

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不得对相同事实给

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

3、子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尊重和保障

人权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1、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以行政主体身份出现;

3、在行政法上,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法定主体与授权主体。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法定主体)

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4、国家局

5、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政府

2、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3、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大兴安岭

原林业部:直属森林工业企业。收管理费。

:行政区域。要利税。

:行政区域。收土地使用费。

防火体系

防火指挥部归属于地方政府,森林警察隶属于武装警察部队,空降灭火队属于东北航空护林局。

第三节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一、行政授权

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授权主体的具体形态:p81

(一)、行政机构

1、专门机构;

2、部机构;

3、派出机构。重点p75派出机关)

(二)、其他社会组织

1、行政性公司;

2、事业单位;

3、企业单位;

4、社会团体、社会组织

二、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双重行为、双重责任。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公共服务性;

2、从属法律性;

3、裁量性;

4、单方意志性;

5、效力先定性;

6、强制性。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容与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容(了解)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重点,背,p120)

1、公定力

2、确定力

3、拘束力

4、执行力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重点、必考)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五、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一、成立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功能要件(理解)

二、生效规则: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公告生效、附条件生效

三、合法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容合法、程序合法(

第五节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重点、必考)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无效力。相对方不受其约束。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也是自始至终无法律效力,但在其被有权机关宣布撤销之前,相对方还是要受其约束。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自废止之日起无效。

第四章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1)行政立法(重点)

(2)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第二节行政立法行为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的分类

重点)

1、国务院---------------法规

2、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部门规章

3、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市的市政府、经济特区、较大的市政府----------地方规章

等级: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

思考:法与行政命令的区别?

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行政命令(了解)

一、概念、特征

行政命令: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由行政主体作出

2、属于不利行政行为

3、依职权行政行为

二、行政命令的容及形式

行政命令一般只涉及相对人义务,而不涉及相对人权利。

行政命令所设定的义务容包括:

A作为义务——限期出境、限期整改、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等

B不作为义务——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禁止狩猎、捕鱼、砍伐等。

第二节行政征收

一、概念与特征

行政征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1)前提——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

(2)本质——取得相对人财产的所有权;

(3)方式——单方、无偿、强制

概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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