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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笔记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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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担任县、乡村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地任职 (2)例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自治县的县长和民族乡的乡长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涉及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自行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 申请,机关根据申请决定或者自行决定
(1)对象: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主动)的公务员 (2)期限:原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 3 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 2 年内 (3)情形: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不得从事与员工证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后果:双罚制: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予以清退,并对接收单位处以 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 1~5 倍的罚款。
宪法、组织法
(1)事业单位(两会两句、高校) (2)社会团体(轻工、纺织总会) (3)国有公用企业(水、电、气) (1)行政处罚可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但不可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
法律、法规、规章 委托机关
(2)行政许可只可委托其他机关,不可委托组织
行为名义 责任承担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
委托者 委托者
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①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省规章 ②部门规章(国务院下属部委制定)
市规章
③地方法规(省政府、地级市政府)
④其他规范性文件 最高法、最高检制定的司法解释
专题五 三类组织比较
名称 行政机关 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
被委托组织
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与被委托组织之比较
类型
权力来源
中央地方行政机关
专题一 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法笔记
合法行政
•法律优先(有法,法已规定不可违背) •法律保留(无法,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行政法学考点-笔记

行政法学考点-笔记

行政法学考点-笔记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p72、行政法学与行政法的区别: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及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

归属不同:行政法学是一门学科,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对象范围不同:行政法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行政法,但不限于行政法本身P253、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系指贯穿于一国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P43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首要原则(行政职权来源合法,行政行为受到法律拘束) 2行政合理性原则又称比例原则或帝王原则(由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与正当原则构成)P544、行政主体的权利(包括那些机关可以构成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一般以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载体,但它又不限于行政机关,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同样享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P64制定规范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

8行政强制权。

9行政合同权。

10行政裁决权。

11行政复议权。

12行政委托权。

13行政处分与追偿权。

14行政执行权5、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是以声请行为P502-5096、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明,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P3037、行政给付行为有哪些:行政保障制度(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福利金;发放给灾民的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灾民而支出的费用和物资等)行政助长制度(行政奖励、国家科研项目资助、中小学贫困生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贴息、对农业的财政资助、对中小企业的贴息贷款、对特定行业的补贴、产品的出口退税等)P215-2168、行政奖励的形式:(1)发给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4)记功;(5)授予荣誉称号;(6)晋级;(7)晋职9、行政决定的种类:行政命令、确认、许可、给付、征收、征用、处罚、裁决、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P195如许可证、执照);(行政实施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救济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制裁权、此为老师所讲的)、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禁止权、行政形成权P112-24、行政举证责任的分配:行政诉讼中,由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但行政不作为行为与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负相关的举证责任。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国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问,是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现象进行科学认识和理论总结的学科。

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行为。

它是整个法律学科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二、行政法学的特点1.行政法源自国家权力的特殊性。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科目,是从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中分离出来的,与国家权力的特殊性密切相关。

行政法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行为,维护的是国家的行政权威和行政秩序。

2.行政法的规范功能直接涉及国家行政活动。

行政法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直接约束和引导国家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规范功能。

行政法通过管理国家行政行为的过程和实际运作,规范和约束着政府的职权行使。

3.行政法的国家性和强制性。

行政法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特征。

国家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受到行政法的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行政法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关系紧密。

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科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分支学科有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权力为依据,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行政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2.公正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偏袒,保证各方利益平衡。

3.适度原则:行政行为的力度必须适度,不能过分或者不足,要保持工具性和可变性。

4.程序正当性原则: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规、有效,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必须高效、迅速,合理利用行政资源,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四、行政法的主要内容1.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权力行使职责所进行的具体行动。

它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之一,也是行政法律规范的主要适用对象。

2.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行政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行政机关、行政部门、行政机构等。

行政法学笔记大全

行政法学笔记大全

⾏政法学笔记⼤全⼀、考试教材《⾏政法学》湛中乐主编,北京⼤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章绪论第⼆章⾏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政法律关系主体第四~⼋章⾏政⾏为第九章⾏政程序法第⼗章⾏政违法与⾏政责任第⼗⼀章⾏政复议第⼗⼆~⼗三章司法审查第⼗四章⾏政赔偿与⾏政补偿教材变动:12章→14章将原第⼀章第三节“⾏政法的基将原第五章“具体⾏政⾏为”拆分为第六、七章。

将原第六章“⾏政合同”第七章“⾏政指导”合并成第⼋章,⾏政规划的内容。

将原第⼗⼆章“司法审查”拆分为第⼗⼆、⼗三章。

领会、的能⼒层次要求。

递进等级关系。

不同能⼒层次的分数⽐例:2:3 5易、较易、较难、难:2:3:3:⼆、考试题型六种题型,满分100分,150分钟。

答题⼀般先客观性试题,试题,先易后难。

时间。

看清题意要求,避免造成不应有的失分。

⼀、单项选择题(本⼤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符合题⽬要求的,多选或未选均⽆分。

⼆、多项选择题(本⼤题共5每⼩题2分,共10分)在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少有两个是符合题⽬要求的,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分。

可以采取顺推、排除、对⽐法。

三、名词解释题(本⼤题共5每⼩题3分,共15分)把握中⼼词,清楚准确、⾜四、简答题(本⼤题共3⼩题5分,共15分)把握要点,全⾯、准确、简练五、论述题(本题10分)适当展开、结构严谨、充分发挥六、案例分析题(本⼤题共2每⼩题10分,共20分)知识是基础,解题是关键,全⾯。

三、学习⽅法1.三读教材(1)通读教材,把握脉络;(2)细读教材、抓住重点;(3)悟读教材,归纳总结。

2.知⼰知彼,百战不殆(1)客观评断⾃⼰的⽔平。

既能“⼊乎其内”,⼜能“出乎其外”。

(2)清楚⼤纲说明与考核要求。

(3)反复做历年真题。

授课思路、学习思路:导,以教材为根本,3.⾛出误区误区之⼀:惧怕⼼理误区之⼆:学习⽅法问题3《⽴法法》第8条规定: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民政府、的产⽣、组织和职权;基层群众⾃治制度;刑罚;夺、(七)民事基本制度;⾦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讼和仲裁制度;⼈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行政法基本原理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实质行政国家行政——带国徽公共行政形式行政一、行政非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行政(一)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区别1、性质不同→公:代表国家职能活动,公共性质;私:团体自身利益2、目的不同→公:公共秩序;私:个别、局部利益3、手段不同→公:享有特权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二)行政权1、概念:执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1)行政权与政权立法权政权→统治权→主权→国家→国家权力司法权行政权(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4)行政权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行政权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权是公民权利保障。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保障行政机关的有效执法;侵犯公民权。

二、行政法(一)概念是一个独立部门,因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的法律关系1、组织行政关系2、管理行政关系3、监督行政关系→行政诉讼、复议4、救济行政关系(三)行政法的特征内涵丰富、范围广、技术性强1、在内容上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命令性、服从性(不平等)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易于变动2、在形式上的特点:数量多,没有统一法典;实体法规和程序法规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第二节行政法关系一、概述1、含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2、特征: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具有不对等性;内容法定性;权利义务的复合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物─物质、货币2、客体智力成果─专利权、发明、著作权行为─作为、不作为3、内容: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消灭1、产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2、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3、消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失;行政法律关系被撤销或履行完毕(注销)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1、含义:法的灵魂法理理念中2、特征:法制性、特殊性、普遍性二、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一)内容上1、法律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2、法律保留: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司法制度3、法律优先(二)具体要求1、行政主体设立合法2、行政职权拥有合法3、行政职权行使合法(不折不扣、不能拖延、不能不按法定要求)4、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行政合理性原则(正当、客观、适度)(一)背景→行政自由裁量权(二)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正当目的行政法的一般目的→为人民服务;特定的法律目的→维护社会秩序2、行政行为具有正当的动机(善良、诚实)3、应当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无关因素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人之常理→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及日常生活的常识5、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公正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6、行政行为公开化→行政活动依据和政策公开;活动过程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四、行政应急性原则(一)含义: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高分复习笔记】马怀德《行政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高分复习笔记】马怀德《行政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高分复习笔记】马怀德《行政法学》(第2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部分复习笔记第第1 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1.公共行政的概念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范授权的社会组织,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其基本特征如下:(1)公共行政的主体①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主要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工作部门。

从比较法的视角来看,我国国家行政机关体制的总体特点是:a.单一制第一,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单一制相对应,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相同的组织原则、标准和程序设置,上下级之间就整体上的组织模式而言,是基本一致、整齐划一的。

第二,单一制的另一个表现是地方政府的双重身份。

b.集权制集权制,是指中央行政机关享有原始的行政权限,因而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权限的最终合法来源。

如果地方行政机关的权限不能在中央政府的权限那里寻找到合法的来源和依据,则视为违法或者无权限,正所谓“自下而上“ 第一,分权制,是指地方行政机关享有原始的行政权限,凡是地方行政机关能够管理的事情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规范上都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权限。

上级行政机关的权限来源于下级行政机关的“让渡”或者“转让”,后者之所以要让渡或者转让,是出于能力和效率的考虑。

第二,集权制并不反对分权,集权制强调的仅仅是原始的行政权限来源于中央。

实行集权制的国家,其行政分权的程度可能不亚于实行联邦制的国家。

我国的行政权限体制的典型特征是“分权的集权制”。

c.独任制独任制是与合议制相对的一种组织模式,是指在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任务、职权与职责,因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行为的行政机关中,决策的权力与责任均由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个人最终行使并且负责。

独任制的行政组织形态在我国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中是普遍的、主流的,它的最大特点是下级的意志,无论多么正确,都必须通过合理的途径汇集到主管领导那里,形成主管领导的意志,才能在法律上以行政法律行为的方式表现出来。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它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等内容。

本文将从行政法学的定义、内容、原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法学的定义行政法学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成、职责、权限,行政程序的规范、实施方式和结果评价,以及国家行政行为的规范、权限和结果等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行政法学的内容行政法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机关的组织包括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人员编制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机关的职权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旨在保障行政机关的正当行使权力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2. 行政程序的规范行政程序的规范主要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行程序和行政救济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学研究行政程序的规范,旨在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 行政行为的规范行政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行为的结果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学研究行政行为的规范,旨在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三、行政法学的原则行政法学的研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行政法学的核心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公正、公开,行政程序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决策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公正行使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对待当事人,行政程序必须公正进行,行政决策必须公正处理。

3.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行政法学的指导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行为必须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行政决策必须协调各方利益,公平公正地分配资源。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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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一、为什么要有行政法?行政的本质决定要有行政法。

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

本质:是运用权力的活动。

权力: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权力两重性:一方面行善;一方面作恶。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

二、行政的特征1、与立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立法权是间接的;行政权是直接的。

2、与司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司法权是被动的;行政权是主动的。

3、具有广泛性。

“从摇蓝到坟墓”。

三、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所有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的总称主要规行使权力的组织、行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后果的补救。

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四、行政法的特点(一)、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数量多。

(二)、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容广泛。

2、行政法规易于变动。

3、实体性规与程序性规交织在一起。

五、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容的社会关系。

1、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

3、行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容。

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的特征:1、一方是行政主体;2、具有非对等性;3、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发生行政争议一般行政先行处理,司法程序是最终的解决争议机制。

(二)行政监督法律关系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容: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现行法律不得违反。

法律保留原则:积极地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具体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

3、子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1、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以行政主体身份出现;3、在行政法上,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

法定主体与授权主体。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法定主体)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一)、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家局5、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1、地方各级政府2、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3、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大兴安岭原林业部:直属森林工业企业。

收管理费。

:行政区域。

要利税。

:行政区域。

收土地使用费。

防火体系防火指挥部归属于地方政府,森林警察隶属于武装警察部队,空降灭火队属于东北航空护林局。

第三节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一、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授权主体的具体形态:p81(一)、行政机构1、专门机构;2、部机构;3、派出机构。

重点p75派出机关)(二)、其他社会组织1、行政性公司;2、事业单位;3、企业单位;4、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二、行政委托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公务员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双重行为、双重责任。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公共服务性;2、从属法律性;3、裁量性;4、单方意志性;5、效力先定性;6、强制性。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容与效力一、行政行为的容(了解)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二、行政行为的效力(重点,背,p120)1、公定力2、确定力3、拘束力4、执行力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一、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重点、必考)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五、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一、成立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功能要件(理解)二、生效规则: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公告生效、附条件生效三、合法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容合法、程序合法(第五节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重点、必考)一、行政行为的无效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无效力。

相对方不受其约束。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也是自始至终无法律效力,但在其被有权机关宣布撤销之前,相对方还是要受其约束。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自废止之日起无效。

第四章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1)行政立法(重点)(2)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第二节行政立法行为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二、行政立法的分类重点)1、国务院---------------法规2、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部门规章3、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市的市政府、经济特区、较大的市政府----------地方规章等级: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思考:法与行政命令的区别?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命令(了解)一、概念、特征行政命令: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1、由行政主体作出2、属于不利行政行为3、依职权行政行为二、行政命令的容及形式行政命令一般只涉及相对人义务,而不涉及相对人权利。

行政命令所设定的义务容包括:A作为义务——限期出境、限期整改、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等B不作为义务——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禁止狩猎、捕鱼、砍伐等。

第二节行政征收一、概念与特征行政征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1)前提——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2)本质——取得相对人财产的所有权;(3)方式——单方、无偿、强制概念比较1、行政征收与公益征收区别:(1)是否有偿(2)是否固定、连续(3)程序繁杂程度不同(4)前提不同2、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区别:(1)法律后果上,前者导致所有权的转移;后者导致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2)行为标的上,前者限于财产;或者涉及财产和劳务;(3)能否取得补偿上,前者无偿;或者有偿3、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区别:①行为的性质不同;②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行政征收中,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征购中,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基本对等的。

二、容与分类(一)容=征税+征费(1)税收征收,(最主要的方面);(2)资源费征收;(3)建设资金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理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

(二)分类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

如资源费、建设资金征收。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

如税收征收、管理费的征收。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

如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

第三节行政许可(重点)一、概念、特征行政许可:行政主体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应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资格或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1)依申请行为(2)赋权行为(3)要式行为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背景、过程一、许可领域存在大量问题。

1、许可设定领域无界线2、实施机关混乱3、实施程序不透明、不公开、无竞争程序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在需求。

三、公共行政改革的要求、突破口。

四、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

制定的三个阶段一、96年----99年,专家起草,二、99年专家建议稿,三、99年----01年底,国务院起草,法制办负责,四、2004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

二、主要制度、框架(一)、基本原则(总则4—9条)1、许可合法原则2、许可设定实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高效、便民原则4、权利保障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监督原则(二)、许可设定制度1、设定的标准⑴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⑵应当有利于相对人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⑶要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2、设定的围①一般许可证②特许③资质资格的认可④核准⑤登记⑥其他3、设定的权限(P194.3)4、设定的程序(设定依据P197)一般许可:只要私人依法向主管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经有权的主体审核,其符合法定条件,该申请人就能够获得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

特许:基于行政社会或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行政主体的权力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

认可:行政机关基于一定的行政确认,而做出相应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

核准:一般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据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进行审核认定的行为,登记:通常不具有法律的一般禁止这个前提。

(三)、许可的实施制度1、实施主体两类主体:行政机关、授权主体三种形式:行政机关单独行使、委托其他机关组织行使、相对集中实施许可。

两个制度创新:一个窗口服务;涉及技术检测类的市场化。

2、程序(P202)P211(四)、费用制度1、收费制度(法律、法规可设定收费)规则:额外得利,额外收费;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收支两条线;项目、标准公开。

2、费用支出本行政机关的预算,本级财政保障。

(五)、监管制度1、上级对下级监督2、许可机关对被许可的监管3、自我监管4、社会监管(六)、责任制度1、行政官员的责任2、国家责任3、被申请人、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责任(((((一、基本原则(总则4—9条)1、许可合法原则2、许可设定实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高效、便民原则4、权利保障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监督原则二、许可设定制度1、设定的标准2、设定的围3、设定的权限4、设定的程序三、许可的实施制度1、实施主体两类主体,三种形式,两个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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