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四章至第五章(圣才出品)
马海涛《中国税制》(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马海涛《中国税制》(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第一章导论1.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1.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增值税2.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2.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消费税3.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3.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章营业税4.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4.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关税5.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5.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企业所得税6.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6.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个人所得税7.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7.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8.1复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8.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与资源有关的税种9.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9.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与行为有关的税种10.1复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10.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一章导论1.1复习笔记一、税收制度概述(一)税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
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为实现税收职能服务的。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也称征税客体。
一般有以下几类:(1)商品或劳务;(2)收益额;(3)财产;(4)资源;(5)人身。
2.纳税人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尺度。
它体现征税的深度,反映国家有关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直接关系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也是设计税制的主要议题。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比例税率。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资源税)【圣才出品】

第五章资源税5.1 复习笔记一、资源税概述(一)什么是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山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在历史上,我国对资源的征税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官山海”,以专卖为名,行征税之实,可以说是资源税的萌芽。
我国在1984年利改税第二步时开征资源税。
199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原盐税并入到资源税,并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资源税的作用1.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资源;2.有利于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形成开采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环境;3.有利于促进分配格局的调整,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一)征税对象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仅以税法上列举的、在我国境内开采的矿产资源和盐资源作为征税对象。
(二)征收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资源。
具体来讲,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1.矿产品包括:(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以原煤加工的洗煤和选煤等;(4)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均指原矿,即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的、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入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2.盐,是指固体盐、液体盐。
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
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盐税并入资源税,纳入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内,同时对盐征收一道增值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率和减免税(一)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其他各税)【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其他各税12.1 复习笔记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附加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纳税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上,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2.具有特定目的,其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重要意义:为开发建设新兴城市、扩展改造旧城市、发展公用事业和维护公共设施等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使城市的维护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有利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全国范围征收,不仅包括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而且包括广大农村。
即只要征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地方,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都属于其征税的范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包括在其计税依据内,但纳税人被查补的“三税”税额包括在内。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①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与行为有关的税种)

第十章与行为有关的税种10.1 复习笔记一、印花税(一)概述1.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2.特点:①征税面广;②税率低,税负轻;③纳税人自行完税。
3.意义开征印花税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主要有:①可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②借以了解经济活动情况,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③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二)征税范围和纳税人1.征税范围(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
此外,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又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库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8)借款合同。
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
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应照章纳税。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企业所得税)【圣才出品】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6.1 复习笔记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按照量能课税的原则,对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纳税义务的不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其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考点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具体包括两种所得:(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马海涛《中国税制》(第9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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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1.1复习笔记
1.2课后习题详解
1.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第二章增值税(一)
2.1复习笔记
2.2课后习题详解
2.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第三章增值税(二)
3.1复习笔记
3.2课后习题详解
3.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章消费税
4.1复习笔记
4.2课后习题详解
4.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关税
5.1复习笔记
5.2课后习题详解
5.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
6.1复习笔记
6.2课后习题详解
6.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个人所得税
7.1复习笔记
7.2课后习题详解
7.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8.1复习笔记
8.2课后习题详解
8.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与资源有关的税种9.1复习笔记
9.2课后习题详解
9.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与行为有关的税种10.1复习笔记
10.2课后习题详解
10.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印花税)【圣才出品】

第九章印花税9.1 复习笔记一、印花税概述(一)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印花税的特点1.征税面广;2.税率低,税负轻;3.纳税人自行完税。
(三)开征印花税的意义开征印花税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主要有:1.开征印花税,可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2.开征印花税,借以了解经济活动情况,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3.开征印花税,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如下: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
此外,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又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库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8.借款合同。
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
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应照章纳税。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营业税)【圣才出品】

第四章营业税4.1 复习笔记一、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概念及其沿革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的特点我国现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具有征税面广、税源广泛的特点。
除此之外,营业税还具有以下三个不同于流转税其他税种的特点。
1.以对非商品销售额征税为主2.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3.计算简便,征收成本较低(三)营业税的作用1.广泛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2.体现国家政策,促进各个行业协调发展;3.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鼓励先进和鞭策落后。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一)营业税的纳税人1.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性规定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税收行政管辖权的区域。
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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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消费税
4.1复习笔记
考点一消费税概念及基本特征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其基本特征有:(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和灵活性。
(2)明确体现国家的奖限政策,宏观调控功能较强。
(3)具有较强的财政功能,能提供稳步增长的税收收入。
(4)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税收征管效率高。
(5)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
考点二征收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一)征收范围
我国现行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课征制,并采取对所有征税品目统一制定税法的征收形式。
因此,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在生产、流通经营的诸环节中,课征消费税的实施范围;二是在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消费税具体征税项目。
1.具体环节
由于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所以如何确定其纳税环节就显得十分重要。
从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和有效的源泉控制考虑,我国把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确定在生产和进口环节。
具体说来,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如下:
表4-1纳税环节
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出口不退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纳税人零售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在零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在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铂金、钻石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
卷烟的“批发环节”复合计征消费税。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需要再征一道11%的从价税,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卷烟中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2.具体征收项目
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消费政策、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及财政需要,并借鉴其他国家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与通行做法,我国采取了特别消费税,即选择特定消费品进行征收。
目前,我国主要选择了五种类型15个税目的消费品作为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二)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是我国消费税的纳税人。
具体规定见表4-2。
表4-2纳税环节与纳税人
考点三税率
我国现行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及比例税率加定额税率三种形式,以适用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大部分税目适用比例税率,黄酒、啤酒及成品油适用定额税率,卷烟和白酒适用复合税率。
纳税人兼营(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现行消费税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如表4-3所示。
表4-3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考点四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
(1)一般规定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如果是包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或价外收费,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其换算公式为:
计税销售额=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特殊规定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支付代扣的手续费或销售回扣,以及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均视同对外销售并以纳税人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3)包装物押金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