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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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钢结构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钢结构工程施工

1.4 质量等级:一次验收合格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2.1、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乙方以甲方施工班组名义出现,如需备案,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分包备案及交工等相关手续。做好相关部位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如需进行专家论证,需进行相关工作配合。

2.2、承包范围:钢结构施工及深化设计,深化设计需审图办通过审核。

三、合同工期:

3.1、安装总天数60天,必须提前做好制作和现场吊装准备,待甲方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开始进行安装;图纸深化必须在七月三十日前完成。

3.2、如遇下列情况造成停工时,工期作相应顺延:

3.2.1、遇不可抗力的影响;

3.2.2、设计变更与修改造成主工序工程的影响,或建设单位要求改变施工计划而造成的影响。

3.2.3、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情况发生。

3.3、如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安装完毕,则按照2000元/天进行处罚。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4.1本工程固定总价¥元人民币,见附件。(大写:万元整)

(详见费用报价清单)

4.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全部施工措施费用及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如因乙方

方案及前期设想考虑不周全而引起措施费用增加,甲方均认为包含在总价内,不予调整。(税金由甲方开具代扣代缴证明)注:现浇板的加固措施不在总价包干范围内,其余措施均包含在内。

计算规则:如图纸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所有费用包干,如发生变化按照最后确认的总价包干单价执行(如有下浮,同比例下浮),甲方不提供住宿,如需宿舍租借费用800元/间/月。

4.3工程款支付节点:

4.3.1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90天内付款合同总价的20%作为材料采购费用。

4.3.2 第二次:钢结构材料全部进场,付款至合同总价的50%。

4.3.3 第三次:钢结构安装完成,甲方初步验收通过,付款至合同总价的80%。

4.3.4 所有钢结构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注:乙方需向甲方出示相关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发包人收到已完工程量报告,双方核对完毕,支付至乙方已完工程量的90%。

4.3.5 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以城建档案馆及相关部门为准),并办理建设工程备案后,支付至乙方已完工程量的95%。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余留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相应质量问题,发包人在28天内支付工程尾款,以上质保金不计利息。

五、双方职责:

5.1甲方职责:

5.1.1、甲方派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2、甲方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进行跟踪监管,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负责解决的其他事宜,并负责开具施工动火证明。

5.1.3、乙方负责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经业主、甲方、设计院认定的完整深化图纸,图纸需经审图办审核通过,及正确的施工图纸并组织进行技术及质量等要求的交底工作。

5.1.4、甲方有权视乙方施工具体情况对乙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质量检查,甲方质监人员按规定对乙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如乙方不按规定期限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5.1.5、甲方负责在吊装前的“三通一平”,即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路通,场地平整,提供工程所需的水平基准线,施工中的脚手架配合工作并符合施工条件(利用总包已有脚手架),排除施工障碍。

5.1.6、设计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1.7、现场塔吊配合乙方小的钢构件及辅助工装构件的吊装。塔吊不能起重或超出范围的构件由乙方自行解决,如甲方塔吊位置不利钢结构施工,必须拆除,则乙方已考虑相关费用,不予追加费用。

5.2 乙方职责:

5.2.1、乙方派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2.2、严格按照甲方及有关单位审定的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安装,遵守国家有关钢结构工程规范及政府的其它规定,保证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凡经检查质量有瑕疵,乙方应无偿返修,按期整改合格,因乙方施工不善造成质量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2.3、乙方须在本合同开工日期十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加工制作及安装方案,经甲方审批通过方可组织加工制作及施工。

5.2.4、乙方应按双方认定的制作、施工方案及有关工作事项,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指挥、调度、指导、协调和随时检查。并接受对有关人员有效证件的查看,各种加工资料和检验资料的查阅,对其提出的各种指令应予服从和遵循。

5.2.5、乙方施工人员部署就绪后,在合同规定的施工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要保证施工人员稳定,遇特殊情况需变动,须经甲方同意。

5.2.6、乙方负责现场本工种施工范围内的落手清、场容清洁。

5.2.7、乙方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甲方及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在安装施工现场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及总承包单位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服从甲方及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乙方使用的劳动力人员必须要办有各种证件,手续齐全,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办理施工人员综合保险手续。

5.2.8、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计划进度保质保量,如期完工。

5.2.9、乙方负责在制作、安装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按安全生产法规及《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要求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应指派一位专职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所有职工人身事故的发生,这一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发布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

5.2.10、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已完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5.2.11、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钢结构成品保护和安全防护,使不因自己而受到损坏,费用由乙方承担。

5.2.12、在合同实施中,若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等达不到已批准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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