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乔榛:初次收入分配的“地位论”和“贡献论”的演进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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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初次分配的原则和结构分析

我国初次分配的原则和结构分析

我国初次分配的原则和结构分析作者:郑志国来源:《江汉论坛》2022年第06期摘要:我國初次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分配依据是人们的劳动贡献和提供生产要素的贡献,一般通行同等贡献获得同等收入的分配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主要以价值或货币形态分配劳动者创造的增加值,由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到市场购买消费品,因此,按劳分配一般是由企业或用人单位来组织实施,同质同量劳动获得同量报酬原则在企业层面就是同等业绩获得同等工资。

我国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劳动贡献是消费品分配的主要依据,国民总收入大部分用于实行按劳分配。

如果把劳动者报酬和工资性收入全部视为按劳分配所得,那么它们分别占初次分配总收入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大部分,这都可以视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在分配结构上的表现。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应当改进国民总收入和初次分配收入项目核算方法,防止资本侵蚀劳动报酬,抑制国际资本对中方收入的挤压,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一线工人的工资水平。

关键词:按劳分配原则;初次分配;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生产要素;国际资本中图分类号:F0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2)06-0005-07我国初次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分配依据是人们的劳动贡献和提供生产要素的贡献,通行同等贡献获得同等收入的原则。

如何更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调动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高质量发展来增加财富总量和促进共同富裕,这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①一、初次分配的同等贡献获得同等收入原则一个国家的初次分配对象用现行指标核算是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总收入,从企业层次看则是一定时期创造的增加值。

依据人们的劳动贡献和提供生产要素的贡献来分配,必须使收入和贡献相称:对劳动者实行同质同量劳动获得同量报酬原则,对生产要素实行同质同量要素获得同量收入原则。

因为劳动贡献和一般生产要素贡献通常不能用同一标准来考核,所以这两类贡献与各自收入的关系有差异。

收入分配理论的研究综述

收入分配理论的研究综述

收入分配理论的研究综述信息来源:财经信息网日期:2011-07-11 作者:[崔丹]经济学家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

作为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环节,分配问题不仅影响到经济能否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政治的稳定。

收入分配理论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经济学家对其研究日渐深入,也得出了许多新的成果。

自库兹涅茨假说提出之后,研究重点集中于收入分配不平等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由于缺乏统一的实证分析结论,理论学家从多个角度研究两者相互影响的机制。

本文梳理了收入分配理论发展的历程以及取得的重要成果,并从政治经济机制、社会稳定机制、市场规模机制等介绍了相关问题研究的最新成果。

收入分配理论演进概述收入分配是经济学家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

回顾西方经济学的发展,可以发现对收入分配理论的研究十分庞杂,从产生至今共经历了古典主义、新古典主义以及当代的收入分配理论三个阶段。

古典经济学家曾对分配理论给予极高的重视,侧重于讨论土地、劳动和资本三种生产要素之间的收入分配。

威廉·配第最早提出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命题。

此后,亚当·斯密将前者的理论作为研究社会财富创造和分配等问题的出发点。

而针对分配问题进行开创性研究的则是古典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大卫·李嘉图。

他始终把收入分配作为研究中心,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主题正是商品在参与生产过程的各阶级间的分配规律。

新古典经济学家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家从生产要素角度研究分配规律的传统,发展形成了成熟的生产要素分配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以边际生产力为核心研究收入分配,认为边际生产力决定生产要素之间的收入分配;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以均衡价格理论为核心研究收入分配,分析了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供给,以及由此决定的工资、利息、利润和地租等一系列分配变量。

同时,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生产过程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揭示了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和体制变化同收入分配状况和趋势的内在关联。

马克思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剩余价值规律促使资本集中、积聚以及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导致产业后备军队伍不断扩大,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有效需求不足。

从国家价值体系演化来谈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问题

从国家价值体系演化来谈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问题

从国家价值体系演化来谈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问题李增沛价值是人之作为人存在的方式,也许动物只有本能而无价值,人却不能只靠本能生存,而必须要在生活中实现价值。

有价值,生活才有意义;无价值,生活就没有意义。

从国家或地区的价值体系演化规律来看,国民价值体系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努力工作阶段、财富追求阶段、社会参与阶段、自我实现阶段。

这几个阶段的典型特征分别为:努力工作阶段:把自己全部奉献给国家或地区的共同目标并且为之工作很长时间,比如韩国。

财富追求阶段:尽管人们很努力的工作,但是更加关注提高自己的工作收入,比如新加坡。

社会参与阶段:人们对努力工作不太感兴趣,而对于影响他们的社会更加投入,比如20世纪60年代的欧洲和美国。

自我实现阶段:人们更加关注发展他们的私人生活,而不是追求社会变革,比如今日的欧洲和美国。

按照这个来划分,我国目前应该属于财富追求阶段。

那么我国在现阶段的收入分配问题怎样呢?一个典型现象就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且呈逐步扩大趋势。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早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其目的之一是为了打破“平均主义”造成的不公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对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对分配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与调整,主要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这些分配制度的改革和调整,调动了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促进了劳动效率的提高。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收入分配制度已经相对滞后,社会成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

有学者指出,无论以何种标准衡量,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都严重偏大,甚至已经接近或达到世界公认的风险水平。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

关于初次分配及再分配

关于初次分配及再分配

关于初次分配及再分配初次分配指国民总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

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

主要包括居民提供生产要素所得报酬收入,政府通过征税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企业在扣除其固定资产消耗和其他运营成本及税收后的净营业盈余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

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再分配是国民收入继初次分配之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分配,是指国家的各级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主要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

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通过下列途径来进行:(1)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是国家制定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它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径,它把各个部门上缴的税金通过预算支出形式,用于经济建设、文教卫生、国防建设、福利设施、行政管理等各方面。

(2)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条件下,把社会闲置的资金和货币集中起来,然后向单位、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

这就改变了资金使用的主体、使用的方向、使用的时间,从而对国民收入进行了再分配;(3)劳务费用。

在社会主义分工体系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用自己提供的劳务获得收入。

(4)价格变动。

价格变动不能增加或减少国民收入总量,但会改变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阶层居民之间的分配。

价格的调整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着交换双方的实际收入,引起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例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增加农民收入;消费品销售价格提高,就会使居民的实际收入减少;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就会引起国民收入在各工业部门之间的转移等等。

由此,国民收入在国家、部门、企业、职工、农民之间实现了再分配。

最后,我们可以总结为两个方面来区分二者:一,初次分配存在于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如:农、工、建、交、商等。

收益管理-乔榛:初次收入分配的地位论和贡献论的演进及启示 精品

收益管理-乔榛:初次收入分配的地位论和贡献论的演进及启示 精品

初次收入分配的“地位论”和“贡献论”的演进及启示乔榛(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邮编150080)内容提要: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的中国初次收入分配呈现出一个劳动份额不断缩小的趋势,而且时至今日也没有出现扭转的迹象,这不仅有碍社会和谐,而且也不利于经济持续增长。

分析初次收入分配的各要素收入的依据和份额,是经济学长期关注的课题,亚当·斯密最早就该问题提出“地位论”和“要素论”两种观点,这成为后来经济学研究初次收入分配或要素收入分配的逻辑起点,由此发展起来的马克思经济学的初次收入分配和新古典经济学的要素收入分配理论以及在当代出现的新特点,这可以成为我们分析初次收入分配的重要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进而还可以以此解读我国改革开放后的初次收入分配变迁的原因以及寻求我国目前初次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出路。

关键词:初次收入分配地位论贡献论在我国目前初次收入分配格局中显现出来的劳动者收入差距和劳动份额偏低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的一个非常突出的因素,然而,改变这种收入差距又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如此,我国的初次收入分配视乎陷入一个“陷阱”,而怎样理解形成这一“陷阱”的原因、以及如何摆脱目前初次收入分配的这种困境,成为当前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

本文立足于初次收入分配中各要素地位和贡献的理论分析和演进规律,来解读初次收入分配中各要素收入份额变化的原因,进而借此找到摆脱我国目前初次收入分配困境的出路。

一、初次收入分配的“地位论”和“贡献论”的斯密探源初次收入分配的各要素份额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点。

而最先对此进行系统分析的当属西方经济学的奠基者——亚当·斯密。

在斯密的经济学中孕含了许多经济学理论的逻辑起点,而且更为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在斯密的经济学中可以找到许多对立的经济学理论的源头。

关于初次收入分配或要素收入分配,斯密的理论中就有两种不同取向的分析。

在论述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时,斯密进行了一次历史性考察,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

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

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

古典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是白族资本公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和兴起中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理论体系。

刀制作于17世纪中期,完成于19世纪初。

英国的Pedi和法国的Bouagilbert代表了这一转变的开始,标志着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出现。

他的经济著作包括《税收论》(1662年)、《向智者致敬》(1691年)、《爱尔兰政治剖析》(1691年)、《政治算术》(1690年)和《货币简论》(1695年)。

他在近代首次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并以地租的形式研究剩余价值。

布agirbel是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重农学派的先驱。

他的经济著作包括《法国详情及补篇》(1695年、1707年)、《论财富、货币和赋税的性质》(1705年)、《谷物论》、《法国的辩护书》(1707年)等。

他坚决抨击重商主义政策,提出农业才是创造财富的源泉。

他也是劳动价值理论的最初奠基人和自由竞争的热情拥护者。

不过,配第和布阿吉尔贝尔还都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

法国在布阿吉尔贝尔以后,于18世纪中期形成重农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魁奈、米拉波、杜邦等。

他们自称为“经济学家”,有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明确的纲领,定期集会并创办刊物。

魁奈是重农学派的创始人。

他的主要经济著作包括《土地所有者理论》(1757)、《谷物理论》(1757)和《经济表》(1758)。

他提出的自然秩序理论,实际上是承认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存在和发展不受意志支配的客观规律。

他的纯产品理论是重农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

他认为农业是唯一的生产部门,并认为农业生产的产品,在扣除种籽的补偿费和劳动力和农业资本家的生活费用后,就变成了纯产品。

纯产品是大自然赋予的自然力量的产物。

他认为只有生产纯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

他的纯产品理论是剩余价值理论的萌芽。

魁奈依据纯产品学说,把社会成员分为生产阶级、不生产阶级和土地所有者阶级。

他是最早把社会分为阶级,并试图以此分析社会现象的经济学家。

魁奈还在《经济表》中分析了社会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做出了最初的科学说明。

收入分配理论及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论文

收入分配理论及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论文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

可分配的份额不是社会总产品,劳动所得不是不折不扣的,下面是收入分配理论及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

按劳分配具有无法比拟的先进性,它反对凭借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否定不劳而获和少劳多得。

其局限性集中体现在按劳分配中的平等权利是资产阶级权利,平等只是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作为分配的标准上,不平等是以承认劳动能力差异的天然特权和同等劳动能力而因家庭人口不同带来的富裕差别而言的。

按劳分配理论中国化历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分配关系问题,一方面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另一方面根据中国的实际提出要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

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党的十六大指出: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所面临的困境(一)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悬殊、收入结构不合理国际上普遍认为基尼系数超过0.4这个警戒线就会危机社会稳定。

国际权威机构的研究表明,2011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突破0.5。

由此可见我国收入差距已较大,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目前我国的个人收入结构呈金字塔型,中等收入者阶层数量严重不足。

在发达国家,中等收入者比重一般在40%60%以上,而2003年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仅为19%。

这种金字塔型收入结构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威胁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分配理论的陈述——与卫兴华、谷书堂、绛锦聚、钱伯海、关柏春磋商

分配理论的陈述——与卫兴华、谷书堂、绛锦聚、钱伯海、关柏春磋商一、标题:从人的基本需求出发 - 分配理论的基本概念与原则人类生存发展的本质是满足各种需求。

在经济学领域,人们的需求既包括物质需求,如食物、住房和交通工具等,也包括非物质需求,如自由、尊重和美好的人际关系等。

因此在分配理论中,明确“需求”的概念十分关键。

基于人的基本需求,分配理论也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即权利原则、效率原则、公正原则和最小化原则。

权利原则强调一切合法收益都应该尊重个体的权利;效率原则强调在分配过程中要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公正原则强调在分配过程中要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个人;最小化原则强调优先满足社会上最需要的人的需求。

二、标题:分配制度的演进与不同制度下的收入分配差距分配制度的演进是经济活动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收入分配是按劳分配和按贡献分配为主,同时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弱化收入差距。

而在市场经济制度下,收入分配主要是靠市场机制自然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也相对较大。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收入分配的占有关系则更倾向于少数富人。

对不同制度下的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有助于深入认识不同制度下的优缺点。

例如,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收入分配比较平均,但是缺乏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也无法激励个人的创新和创造力。

市场经济制度下,虽然收入分配的差距较大,但由于市场调节的作用,也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个人的努力。

三、标题:收入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公平与效率一直是经济学家关注的问题,也是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之一。

在经济学中,一般认为,要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但实际上,这两个原则之间常常存在矛盾。

例如,在税收政策中,增加富人的税收负担可以提高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但是过高的税收也会抑制富人的积极性,让人们逃税或逃避税收,反而成为效率的瓶颈。

如何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平衡?经济学家提出的解决办法主要有:建立渐进的税收制度、实行最小保障制和限制富人的收入等。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历程及启示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历程及启示引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个人收入分配问题也逐渐成为触及社会公平与社会稳定的焦点问题。

本文将回顾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历程,并从中汲取启示,以期为我国当前个人收入分配政策的改进提供参考。

第一阶段:初步探索(1950-1978年)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理论的初步探索主要始于1950年代。

当时,我国正处于新中国成立后的初期,国家对于个人收入分配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还较为薄弱,主要依据苏联模式进行探索。

在这一阶段,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原则,即按照个人的劳动贡献给予相应的收入。

这一阶段的理论思想受到毛泽东思想的影响,强调农民和工人阶级的地位,追求社会主义公平和集体主义。

然而,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程度有限,产业结构和生产力水平较低,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存在较大差异。

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社会政治动荡,经济衰退,个人收入分配问题更加突出。

此时,个人收入分配的分歧逐渐形成,开启了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新阶段。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1978-2000年)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是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理论和实践的重要转折点。

这一阶段,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我国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出现了较大的变革。

市场经济的引入使得资源配置更加灵活,同时也带来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理论在这一时期逐渐发展,主要关注的是经济制度变革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和调整。

个体经济发展的兴起以及私人企业的涌现,为个人创收提供了更多机会,个人收入差距开始扩大。

为了解决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政府提出了“两个凡是”的理论,即“凡是增加了劳动者收入的活动,都是好的;凡是减少了劳动者收入的活动,都是坏的”。

这一理论对于个人收入分配问题提供了一定的解决思路。

第三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000年至今)进入21世纪,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理论和实践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赋税论 读后感

《赋税论》读书笔记商学院工商管理1003班范沁宇2010811112作者资料:威廉·配第出生于英国的一个手工业者家庭,从事过水手、医生等职业,晚年成为拥有大片土地的大地主,还先后创办了渔场、冶铁和铝矿企业。

马克思对配第的人品是憎恶的,但是,对于他的经济思想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称他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创始者”。

写作背景:英国在16和17世纪,正处在由封建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的时期,在政治上是君主专制时代,经济上实行重商主义政策。

专制君主为了巩固统治和维持奢华生活,需要耗费大量金钱,而过多的赋税便会妨碍工商业的发展,并同市民阶级之间发生矛盾。

由此,赋税问题成为君主、贵族、官僚和使命之间斗争的核心问题,成为1640年爆发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导火线。

配第为王权谋划,对改革爱尔兰以至全英国的赋税制度提出建议,实际上是为了使赋税的征收和使用都有利于自己所在阶级的利益。

这本书的重要性在于它最先表达了产业资产阶级的自由发展经济的要求,最先阐述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

第一章公共经费的主要组成1. 国防所需经费:平时不少于其他项目,而非常时期要更胜许多2. 行政官吏的俸禄:保障其具备自然的权力、自我培养,包括私人之间的、国家或公共团体和某些成员间的纠纷所耗、惩处不法行为所耗。

3. 基本教育项目及其教授人员:诵读、写作、算数等科目,普及道德标准及基本技能所需,优厚待遇吸引人们从事教育工作使更多人受益。

4. 孤儿、无家可归的儿童以及弃婴的抚养费和对失去工作能力及其他失业者的赡养费:此处有疑问,对于所谓其他失业者提供赡养费是否也是一种对那些可以自力更生靠自己劳动生活的人的花费更大的赡养费。

5. 公共交通等公共福利事业(据列举的以及为区别于以上,此处应指可以方便人们生活、经营的公共福利事业)。

第二章公共经费增加的原因及削减策略公共经费增加的原因:1.人民拖延和推诿缴纳,增加不必要的征收经费的开支。

2.缴纳经费时间及形式的不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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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乔榛:初次收入分配的“地位论”和“贡献论”的演进及启示初次收入分配的“地位论”和“贡献论”的演进及启示乔榛(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邮编150080)内容提要: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的中国初次收入分配呈现出一个劳动份额不断缩小的趋势,而且时至今日也没有出现扭转的迹象,这不仅有碍社会和谐,而且也不利于经济持续增长。

分析初次收入分配的各要素收入的依据和份额,是经济学长期关注的课题,亚当·斯密最早就该问题提出“地位论”和“要素论”两种观点,这成为后来经济学研究初次收入分配或要素收入分配的逻辑起点,由此发展起来的马克思经济学的初次收入分配和新古典经济学的要素收入分配理论以及在当代出现的新特点,这可以成为我们分析初次收入分配的重要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进而还可以以此解读我国改革开放后的初次收入分配变迁的原因以及寻求我国目前初次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出路。

关键词:初次收入分配地位论贡献论在我国目前初次收入分配格局中显现出来的劳动者收入差距和劳动份额偏低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的一个非常突出的因素,然而,改变这种收入差距又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如此,我国的初次收入分配视乎陷入一个“陷阱”,而怎样理解形成这一“陷阱”的原因、以及如何摆脱目前初次收入分配的这种困境,成为当前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

本文立足于初次收入分配中各要素地位和贡献的理论分析和演进规律,来解读初次收入分配中各要素收入份额变化的原因,进而借此找到摆脱我国目前初次收入分配困境的出路。

一、初次收入分配的“地位论”和“贡献论”的斯密探源初次收入分配的各要素份额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点。

而最先对此进行系统分析的当属西方经济学的奠基者——亚当·斯密。

在斯密的经济学中孕含了许多经济学理论的逻辑起点,而且更为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在斯密的经济学中可以找到许多对立的经济学理论的源头。

关于初次收入分配或要素收入分配,斯密的理论中就有两种不同取向的分析。

在论述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时,斯密进行了一次历史性考察,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

”[1]“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当然就有一些人,为了从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或劳动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上得到一种利润,便把资本投在劳动人民身上,以原材料与生活资料供给他们,除了足够支付原材料代价和劳动工资外,还须剩有一部分,给予企业家,作为他把资本投在这企业而得到的利润”[2],也就是说,当资本产生之后,劳动的全部生产物,就不再是都属于劳动者的了,而大多要与雇用他的资本所有者共享,“一般用于取得或生产任何一种商品的劳动量,也不能单独决定这种商品一般所应交换、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

很明显,还须在一定程度上由另一个因素决定,那就是对那劳动垫付工资并提供材料的资本的利润。

”[3]“一国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有土地的地主,象一切其他人一样,都想不劳而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生产物,也要求地租。

”[4]因此,“无论在什么社会,商品价格归根结底都分解成为那三个部分或其中之一。

在进步社会,这三者都或多或少地成为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5]在斯密如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要素收入分配的“地位论”的观点。

作为劳动价值论的最早阐述者,斯密不仅提出价值的劳动决定问题,即“劳动不仅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劳动的那一部分的价值,而且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地租和利润的那些部分的价值。

”[6]而且还提出价值的按要素贡献分配问题,即“构成一国全部劳动年产物的一切商品价格,必须由那三个部分构成,而且作为劳动工资、土地地租或资本利润,在国内不同居民间分配。

”[7]“不论是谁,只要自己的收入来自自己的资源,他的收入就一定来自他的劳动、资本或土地。

来自劳动的收入称为工资。

来自运用资本的收入成为利润。

”[8]因此,这实际上表明,斯密将价值决定问题和价值分配问题是分开的,其中价值分配体现的是一种贡献根据,从这个角度讲,斯密又开创了一个要素收入分配的“贡献论”的观点。

然而,这并不是斯密要素收入分配理论的全部,当他进一步分析各个要素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份额时,模糊了要素的贡献性,而转向要素的地位问题。

斯密在论劳动工资时指出:“劳动者的普通工资,到处都取决于劳资两方所订的契约。

这两方的利害关系绝不一致。

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

劳动者都想为提高工资而结合,雇主却想为减低工资而联合。

”[9]而劳动者与雇主在契约中地位,这在斯密看来是一个很容易判断的问题,因此,他又指出:“雇主的人数较少,团结较易。

加之,他们的结合为法律所公认,至少不受法律禁止。

但劳动者的结合却为法律所禁止。

有许多议会的法令取缔为提高劳动价格而结合的团体,但没有一个法令取缔为减低劳动价格而结合的组织。

况且,在争议当中,雇主总比劳动者较能持久。

”[10]非常明显,要素在收入分配中所得到的份额又取决于要素的相对地位,而决定这种地位的不仅有经济因素,而且还有政治因素。

在经济上,资本所有者相对于劳动者具有更充分的生活基础;在政治上,国家对资本所有者给予更多的支持,这反映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国家对经济有着较深度的干预,而不仅仅是一个守夜人的角色。

正是资本具有的优势和国家对资本的支持,决定了要素收入分配的资本优势地位十分明显。

二、初次收入分配的“地位论”和“贡献论”的发展及争论在斯密经济学中包含的要素收入分配的“地位论”和“贡献论”综合,为后来的经济学关于要素收入分配的分析提供了不同的逻辑起点。

自古典经济学体系终结之后,经济学的发展形成了两个基本的取向,一个是对古典经济学的庸俗化转向而逐步形成的新古典经济学;另一个是对古典经济学的革命化转向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这两种经济学都从一个方面发展了斯密的要素收入分配理论。

马克思经济学发展了斯密要素收入分配的“地位论”,形成了一个在坚持劳动价值论前提下的资本主义分配理论。

劳动力成为商品使人类社会的简单生产劳动转变为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主义生产实际上是在同一个资本同时雇用较多的工人,因而劳动过程扩大了自己的规模并提供了较大量的产品的时候才开始的。

”[11]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由雇佣工人创造的新价值必然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作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成为工人的收入;另一部分是作为资本的剩余价值成为资本家的收入。

这样的分配体现了斯密对劳动价值论与要素收入分配的关系,即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形成的,但是对商品价值的分配并不是劳动者垄断,资本和土地私有权一定要在价值的分配中得到体现。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所形成的新价值的分配,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关系。

至于资本和劳动力在新价值的分配中各自能够得到多少,这完全取决于资本家和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所处的地位。

资本家作为资本的人格化的代表,他的灵魂全部附着于资本增殖的身上,最大程度地获取剩余价值成为他们的唯一目的。

如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分配就会形成一种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竞争(或斗争)的格局。

在这种竞争(或斗争)中,资本家和工人谁能够取得优势,这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迁中具有较为复杂的表现。

在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资本对劳动的优势还不明显,资本对劳动的经济强制也不突出,因此,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斗争中国家会深度介入。

这正如马克思所讲的:“资本在它的萌芽时期,由于刚刚出世,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榨取足够的剩余劳动的权利。

”[12]因此,从十四世纪中叶到十七世纪末,包括英国、法国等资本主义相对发达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劳工法》,实现了在法律上强制地规定了最高工资和工作日界限。

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走向成熟的阶段,生产方式的变革实现了从以人为器官的生产机构到以劳动资料为起点的生产机构的转变,随之,资本积累过程也出现了一个时刻,那时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成为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杠杆。

这时,资本对劳动具有了经济上的强制,从而资本家对工人的斗争也取得绝对的优势。

正因为如此,才使得资本主义生产表现出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

新古典经济学继承并发展了斯密要素收入分配的“贡献论”,形成了一个以均衡价格为基础的要素均衡价格的初次收入分配理论。

在斯密的分配理论中,要素获得收入要取决于它们在生产中所做出的贡献。

新古典经济学的分配理论完全继承了斯密分配理论的这一部分,并以生产要素的价格决定扩展了斯密的分配理论。

生产要素价格决定的主要理论基础是所谓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

该理论最先由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提出。

他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和边际生产力递减的前提下,一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取决于其边际生产力。

[13]后来的西方经济学对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加以改进,进一步提出,生产要素价格不仅取决于其边际生产力,也取决于一些其他的因素。

边际生产力只是决定要素需求的一个方面,厂商在决定对要素需求时还要考虑要素的边际成本,只有当使用要素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时,厂商才在要素使用上达到了利润最大化。

此外,要素的供给也是决定其价格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要素的市场价格与其他商品一样,也是其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共同决定。

[14]按照新古典经济学建立起来的这样一种要素收入分配理论,劳动者工资就决定于劳动者的劳动供给与厂商对劳动的需求均衡所达到的劳动价格水平;资本利息决定于资本所有者的资本供给与厂商对资本的需求均衡所达到的资本价格水平;地租决定于地主的土地供给与农业资本家对土地的需求均衡所达到的土地租金水平。

在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中表现出来的这两种不同的要素收入分配理论,虽然有着共同的起源,但是,它们各自选择了不同的取向,其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它们理论取向上的差异,而且还可以看到它们代表着不同的阶级利益。

马克思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因此,分配的对象是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但这种新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分配却决定于特殊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

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个是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另一个是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

这决定了马克思的收入分配与作为分配对象的新价值的创造并不是一回事。

因此,要素收入分配实质上是各要素所有者在生产中的地位问题。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雇用劳动决定了资本所有者在生产中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因此,资本所有者拥有收入的分配权,但是,这些收入并不是由资本创造的,而是由工人创造的,如此,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问题。

当然,马克思决不会认为资本所有者不应该得到一部分收入,他对收入分配的研究主要是关注了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以及由此决定的工人获得收入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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