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2077-20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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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和专家论证程序。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同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专项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本附件所列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监管和管理。

1、高层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工程、大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大型矿山工程等。

2、爆破、拆除、挖掘、基础处理、深基坑支护、地下连续墙、地下室、地下管廊、地下通道、地下车库、地下工程等。

3、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高空作业、脚手架搭设、起重吊装、高空吊装、架桥、拼装、拆卸等。

4、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大型化工工程、大型冶金工程、大型石油化工工程、大型热电工程等。

5、特殊材料、特殊结构、特殊工艺等。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本附件所列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监管和管理。

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工程。

2、大跨度钢结构工程:跨度超过80米的工程。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空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电气工程、火工品储存工程等。

第三条本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安全隐患存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要求,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防护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明确危险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工具和材料,并按照作业方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作业。

第八条危险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作业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合理设计和设置相关的安全设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要求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安装必要的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禁入区域,并设置相应的警戒线。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表现优秀的施工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应急预案,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6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018年5月22日住建部再次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予以明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DGJ08-2077-2010_《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DGJ08-2077-2010_《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Safety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divisional work&subdivisionalwork with higherriskDGJ08-2077-2010J11755-2010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批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1年3月1日2011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1]60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主编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统一编号为DGJ08-2077-2010,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条、3.0.5 条、4.4.1条、6.1.1条、7.0.4条、7.0.5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前言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08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沪建交[2008]470号),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会同部分相关单位,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明确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对危险性的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规范的内容有8章和1个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信息管理,附录 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常见重大危险源。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DGJ08_2077_2010_《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DGJ08_2077_2010_《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市工程建设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Safety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divisional work&subdivisionalwork with higherriskDGJ08-2077-2010J11755-2010主编单位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批准部门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1年3月1日2011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1]60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为市工程建设规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由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主编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市工程建设规 ,统一编号为DGJ08-2077-2010,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条、3.0.5 条、4.4.1条、6.1.1条、7.0.4条、7.0.5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由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前言根据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08年市工程建设规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沪建交[2008]470号),由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会同部分相关单位,编制本规。

本规依据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明确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对危险性的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程序、容和要求。

本规的容有8章和1个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信息管理,附录 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常见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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