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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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多氟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 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 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 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 应的补充公告。 4、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 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 意后公告。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 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 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 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 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 生误导。 6、上述 1-5 款有关招股说 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7、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 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 书。 8、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公 司应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公布当期 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 以下内容: (一)发行公告; (二)募集说明书; (三)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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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 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 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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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持续信息披露是公司 的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 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

多氟多基本面分析报告

多氟多基本面分析报告

多氟多基本面分析报告一、公司业务分析1、概述多氟多,1999年成立,2010年上市,是xxxx企业,当前主营业务为锂电池原材料之一的六氟磷酸锂。

上市时,多氟多的主营业务是电解铝所需的助熔剂、即冰晶石和氟化铝,由于世界电解铝增速放缓、电解铝所需助溶剂增速放缓,为了转型,多氟多基于冰晶石和氟化铝业务所积累的经验和技术,成功开发出六氟磷酸锂的制造工艺。

目前,多氟多既是世界冰晶石和氟化铝的龙头企业,世界市占率约13%(产能利用率约50%),同时也是世界六氟磷酸锂的龙头企业、世界市占率约20%(产能利用率约100%)。

2021年,公司收入78亿,扣非净利润12亿,近几年业绩波动大。

主营业务构成:2018年及以前,公司以氟化盐(除了冰晶石和氟化铝,还包括六氟磷酸锂)业务为主,营收占比超65%、毛利占比更是超过80%。

2019年开始,公司重新划分业务,上图中新材料主要指六氟磷酸锂和电子级氟化氢,至2021年,新材料业务成为主营业务,营收占比超50%、毛利占比超80%。

在新材料业务中,电子级氟化氢等约几个亿营收、占比小。

公司还有少量锂电池业务,毛利率低,增长慢,缺乏竞争力,不是重点。

公司以前还有新能源汽车业务,后来因为竞争力太差,连续亏损之后被剥离到上市公司以外。

可以认为,公司是从电解铝用氟化盐、转型成锂电池用氟化盐。

参考上图,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萤石、磷肥副产物、电解铝副产物、五氯化磷、碳酸锂,其中碳酸锂因为价格昂贵、成本占比大,公司的碳酸锂不能自制、只能外购,碳酸锂价格主要影响公司六氟磷酸锂的毛利率波动。

公司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六氟磷酸锂、次要为冰晶石和氟化铝、再次要为电子级氟化氢和锂电池、以及电子级硅烷等。

公司原本的主要产品是高分子比冰晶石(比普通冰晶石的纯度高,相当于是高级的冰晶石)和无水氟化铝(即含水量更少的氟化铝)。

在生产冰晶石和氟化铝的时候,公司逐渐掌握了制造无水氟化氢的技术(通过三级纯化和两级膜过滤,能制造出含水量极少的高纯度电子级氟化氢)。

多氟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1-03-29

多氟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1-03-29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立信大华核字[2011]1380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BDO CHINA LI XIN DA 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Address: 12th/F,7th Building No.16 Xi Si Huan Zhong Road,HaiDian District,Beijing,P.R.China邮政编码:100039Postcode: 100039电话:86-10-5835 0011Telephone: 86-10-5835 0011传真:86-10-5835 0006Fax: 86-10-5835 0006关于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立信大华核字[2011]1380号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审计了贵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立信大华审字[2011]2028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贵公司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审核。

贵公司的责任是真实、完整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与提供原始合同或协议等资料或副本、会计凭证与账簿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资料。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披露了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自行清查与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披露的相关证据。

002407多氟多: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002407多氟多: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公告编号:2021-068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涂布机、切叠一体机,电芯DEAS设备等资产,账面价值合计73,163万元人民币对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科技”)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能源科技注册资本由9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66,163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相关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5664698524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4、法定代表人:李云峰5、成立时间:2010年12月01日6、注册资本:93000.00万人民币7、注册地址: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新园路北侧标准化厂房区8、经营范围:生产锂离子电池及原材料;生产LED产品,生产移动电源和储能系统,厂房和设备租赁,技术转让,研发新能源产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三、本次增资前后新能源科技的注册资本和公司持股比例情况如下:四、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1、公司本次对新能源科技的增资可以增强其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本次增资完成后,新能源科技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多氟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多氟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一、总体情况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预留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授出的,则自动失效。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002407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002407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及战略规划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梁丽娟孙敦圣李春彦
2021年5月21日。

002407多氟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上市流通的

002407多氟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上市流通的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公告编号:2021-07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16日。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0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7%。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20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确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002407多氟多: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002407多氟多: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公告编号:2020-09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并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截止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光大证券自持续督导期结束后继续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0年7月28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订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中原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中原证券已指派牛柯、陈军勇(简历见附件)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及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光大证券对于公司2018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中原证券承接。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6日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牛柯: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等项目,以及郑州凯雪冷链和北京能量传播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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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公告编号:2011-00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1年1月1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在焦作市焦克路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9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分别以传真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融资贷款的议案》,同意向光大银行焦作分行办理综合授信贷款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3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

担保方式为信用,执行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5%。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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