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篇一】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员工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案

员工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案一、处理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对待所有违规员工应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依据事实和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教育为主原则处理违规行为的目的不仅是惩罚,更重要的是教育员工认识错误,改正行为,防止再次违规。
3、及时处理原则一旦发现员工违规,应尽快进行调查和处理,避免问题拖延和扩大化,减少对组织的不良影响。
4、证据确凿原则处理违规行为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不能仅凭猜测或主观判断。
5、适度处罚原则处罚的力度应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既要起到警示作用,又不能过度处罚。
二、违规行为的分类1、轻度违规如迟到、早退、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较短时间、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
2、中度违规包括旷工、虚报工作业绩、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违反工作流程导致一定损失等。
3、重度违规例如盗窃公司财物、贪污受贿、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造成重大损失等。
三、处理流程1、违规发现与报告任何员工发现其他员工有违规行为,都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或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2、调查核实接到报告后,相关部门应迅速展开调查,收集证据,核实违规事实。
3、与员工沟通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与违规员工进行沟通,听取其陈述和解释。
4、决定处理方式根据违规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结合处理原则,确定具体的处理方式。
5、通知与执行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违规员工,并按照决定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6、存档记录将整个处理过程的相关资料进行存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四、处理措施1、轻度违规处理措施(1)口头警告对初次发生轻度违规行为的员工,由直接上级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注意遵守规定。
(2)书面警告对于多次发生轻度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书面警告,明确指出其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2、中度违规处理措施(1)绩效扣分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绩效扣分,影响其绩效奖金。
(2)停职检查让违规员工暂时停止工作,进行自我反省和检查,期间停发工资。
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制度

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秩序,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违规行为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违背职业道德;3.造成公司经济损失;4.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5.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进行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应的教育;2.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进行书面警告,并建立违规档案;3.警告期限: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需在规定的警告期限内整改,否则将作进一步处理;4.降职处分:对于情节严重且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员工,可进行降职处分,调整其职务;5.停职处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停职处分,从而让员工反思并整改;6.辞退: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员工将被辞退,并取消其所有福利待遇,如有相关经济赔偿,将依法处理。
五、处罚程序1.收集证据:对于涉及到员工违规行为,需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包括书面证据、视频资料等;2.召集讨论: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由相关领导召集小组对员工进行讨论,听取员工解释,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3.听取意见:对于被处罚员工,公司需听取其意见并进行说明,确保处罚公平合理;4.执行处罚:对于确认违规行为的员工,按照公司制定的处罚措施进行相应处理。
六、申诉程序1.被处罚员工可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将重新评估相关情况,确保处罚公正;2.公司将设立独立的申诉小组进行审核,依照程序对申诉进行处理;3.申诉结果将作为最终结果,被处罚员工需接受相应处理。
七、制度宣贯1.公司将定期开展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制度内容和相关流程;2.公司将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制度,让员工随时查阅;3.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对于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综上所述,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司秩序、保障公司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坚决维护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从业行为,严格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各项业务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对违规的员工,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处理员工违规行为,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按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四条处理员工违规行为,应当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责任、危害程度相适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员工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信誉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违规所得应责成退还或退赔。
第六条员工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员工违规行为已经由国家有关机关追究其责任的,不免除按照本规定有关条款应给予的处理。
第七条对已离职人员在其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违规行为,可将处理建议书面移送当地相关部门或其现所在单位。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派遣员工)。
第二章员工违规处理的种类及适用第九条员工违规的处理种类(一)辅导面谈一般是对日常工作中出现错误、工作表现不佳,或行为不端等进行处理;(二)经济处理一般是对违规行为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计扣工资、奖金、津补贴等的处理;经济处理可与其他处理种类合并使用;(三)通报批评一般是对各类违规行为,需警示引以为戒的,作通报批评处理;通报范围可以是全公司或本部门,可与其他处理种类合并使用;(四)口头警告一般是对屡次犯错误或行为不端,或工作表现持续不佳等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进行处理;(五)书面警告一般是在给予口头警告后,仍未显著改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六)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对重大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条员工受到经济处理与其它违规处理的,可根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薪资扣除:(一)经济处理:视情节最多可扣除 500 元及以下的月薪(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下同)或者 50%及以下的奖金(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奖金、绩效奖金、季度奖金等,下同),最低扣罚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足扣的部分将在以后月份扣除,扣完为止;(二)通报批评:视情节可扣除 1000 元及以下的月薪或者 75%及以下的奖金;(三)口头警告:视情节可扣除 2000 元及以下的月薪或者 75%至 100%的奖金,同时一年内不得晋升和加薪,且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和奖励方案参加资格;(四)书面警告:视情节可扣除 3000 元及以下的月薪或全额奖金,并扣除年终奖金 50%,同时作降级处分(已处于最低级别,则作辞退处理),一年内不得晋升和加薪,且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和奖励方案参加资格;(五)解除劳动合同:视情节可扣除 5000 元及以下的月薪或全额奖金。
员工违规行为与处罚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与处罚规定一、引言作为一家企业,员工的行为举止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形象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良好工作环境,制定员工违规行为与处罚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员工违规行为的分类以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二、员工违规行为分类1. 违反职业操守违反职业操守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不符合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 泄露公司机密或客户信息-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接受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 否认或不履行合同义务2. 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违背与同事、上级以及客户之间的合理沟通和合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迟到、早退或旷工- 懒散敷衍、效率低下- 盗窃公司财产或同事物品- 虐待同事或威胁恐吓- 未经授权使用公司资源3. 违反安全规定违反安全规定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对于自身安全或他人安全出现疏忽、违规操作或者故意造成危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无证上岗或擅离职守- 违章操作危险设备- 擅自更改安全设施- 故意制造事故或危险环境- 拒绝或故意忽视紧急疏散规定三、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1. 轻度违规行为轻度违规行为是指对公司、同事或客户造成一定程度困扰或经济损失,但损害较轻的行为。
处罚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解释与劝告:对员工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明确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和公司对该行为的态度。
- 记过:员工的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在个人员工档案中,并将对其未来职场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 绩效扣减:根据违规行为影响程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相应扣减。
2. 中度违规行为中度违规行为是指对公司、同事或客户造成一定程度困扰或经济损失,损害适中的行为。
处罚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周期性培训: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加强其对违规行为的认识,提高职业道德意识。
- 公开通报:根据公司政策,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以警示其他员工。
员工违规操作处理规定

员工违规操作处理规定一、引言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以及员工的职业操守,制定本《员工违规操作处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旨在明确违规操作的范围、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以保障公司的法律合规性和员工间的公平性。
二、违规操作定义1. 无故缺勤:员工在无合理理由下擅自缺席工作。
2. 迟到早退:员工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提前离岗。
3. 不服从管理:员工对上级指令不执行或拒不配合工作安排。
4. 懈怠工作: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投入不足。
5. 伪造假报:员工捏造、篡改或隐瞒数据、报告等相关信息。
6. 盗窃公司财物:员工盗取、转移或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财物。
7. 贪污受贿:员工接受或索取他人财物、礼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8. 违反机密协议:员工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商业机密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9. 虚假宣传: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或宣传活动。
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违规操作处理程序1. 违规行为发现:公司内部管理人员或员工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汇报给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
2. 调查核实: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对违规行为进行合法、公正的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
3. 违规操作事实确认:在调查核实后,应以事实为依据,对违规操作事实进行确认。
4. 处理决策: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会议讨论决策。
5. 处理措施执行:根据会议决议,由公司管理人员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违规操作处理措施。
6. 记录保存:对处理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以备参考和查询。
四、违规操作处理措施1. 提醒教育:对轻微违规行为,公司将进行口头提醒、书面警示或者相关培训教育,以提醒员工遵守规定。
2. 赔偿损失:对于因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内部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员工内部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绩效降级、停职、调离岗位等。
员工违规处罚与处理管理制度

员工违规惩罚与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违规行为定义1.1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被认定为违规行为。
1.2 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涉嫌贪污、受贿、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行为。
—有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及客户信息。
—私自供应公司产品、技术或其他资源给竞争对手。
—将公司资源用于个人非法活动。
—伪造、窜改或销毁公司文件、数据及记录。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含窃取商业机密、妨害合作伙伴等。
—违反职业道德,恶意排斥、欺凌他人。
—违反职责,影响公司形象及利益损失的行为。
—违反公司政策,造成重点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
第二条违规惩罚措施2.1 一般情况下,对于违规行为,采取的处理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口头警告:对于初犯或细小违规行为,可以予以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引导。
—书面警告:对于严重或重复违规行为,可以予以书面警告,并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保证不再重复仿佛的行为。
—降职或调岗: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影响到公司利益或形象的,可以采取降职或调岗等措施。
—绩效考核扣分:对于违规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或其他负面影响,可以在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停止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无法矫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停止其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2 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逐一确认,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审核实。
对于无法确定的情况,将进行针对性调查,并征求相关人员的叙述。
2.3 惩罚决议应当由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决议,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管理责任人签字批复后生效。
对于涉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由董事会进行审议并作出最终决议。
第三条违规行为处理程序3.1 接到违规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立刻启动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3.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重要包含以下步骤:—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完成后,应就违规行为事实向被举报人进行告知,听取其叙述和申辩。
员工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规定

员工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规定1.引言作为一家企业,员工行为的规范化对于公司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员工们能够遵守道德和法律准则,公司需要制定明确的员工行为规范,并明确规定了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
本文将就员工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2.员工行为规范2.1 诚实守信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中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
员工应当遵守合同和协议,不得故意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
同时,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盗窃公司财物或商业机密的行为都是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
2.2 保护公司财产和机密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的财产和机密信息。
未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私自泄露机密信息,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或滥用职权。
如有发现丢失公司财产或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员工有义务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调查。
2.3 尊重他人和平等对待公司鼓励员工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或骚扰行为。
无论是与同事、客户还是供应商的互动中,员工都必须尊重他人,并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2.4 确保工作安全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并履行相关的安全责任。
在工作中,员工要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具,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2.5 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员工,必须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在工作中,员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税漏税、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等。
违法行为不仅损害公司利益,还将面临现行法律的制裁。
3.违规处理规定3.1 违规调查一旦发现有员工违反公司的行为规范,公司将会启动违规调查程序。
调查可以由内部或外部调查人员进行,旨在收集相关证据、了解事实情况,并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和客观。
在调查期间,被调查员工有义务提供真实信息并积极配合。
3.2 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降职、停职、解雇等。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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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行相关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遵循的原则:客观公正、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总行及境内外分支机构、直属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董事会聘用的人员。
境外机构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所在地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节处理种类和实施第五条处理种类包括:违规积分、批评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
(一)违规积分:依据违规积分管理规定,由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二)批评教育:包括告诫和通报批评等,由各单位及辖属部门负责;(三)取消行内专业资格:包括取消经我行组织考试、认证的专业类、销售类、运行类等相关序列岗位专业资格,由资格授予单位(部门)负责;(四)日常处理:包括核减绩效收入、待岗、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解聘)、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由监察部门负责。
第六条违规积分、批评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可同时合并使用。
需对员工合并给予行政处分、日常处理和取消行内专业资格的,应由检查(含调查、核查,下同)部门或指定部门牵头提出处理建议,分别经归口管理部门审理审核,统一提交有权机构研究决定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第七条员工受处理的限制:(一)受到警告处分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二)受到记过处分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三)受到记大过处分之日起,一八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四)受到撤职处分之日起,降低一个(含)以上职务层级,新工资等级应当低于原工资等级;24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五)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得重新录用、聘用;(六)因管理(领导)责任受到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解聘)处理的,12个月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24个月内不得提任比原职务高的职务;(七)因管理(领导)责任受到降职处理的,24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
受到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八条需给予积分处理的,应根据违规积分管理规定,由检查部门进行积分认定后移送内控合规部门办理;积分以年度为周期,不结转下年度。
第九条需取消行内专业资格的,应移交资格授予单位(部门)处理,并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和教育部备案;需给予日常处理、行政处分的,应根据本规定提出建议,分别移送人力资源部门、监察部门办理。
第十条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的,应由人力资源或监察部门事先将理由通知员工所在工会。
工会认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纠正,人力资源或监察部门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十一条行政处分由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监察部门按员工管理权限分级审理。
涉及金额50万元(含)以上案件及总行认为需要直接审理的事项,由总行负责审理;50万元以下案件由一级(直属)分行、直属学院、直属机构负责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限制期满,由监察部门考察后办理按期或延期解除。
工作表现良好可按期解除;考核不合格可延期解除,延期解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原限制期限的一半;员工有突出或立功表现的,本人或所在单位(部门)可向监察部门申请提前解除,经批准提前解除的,实际执行期不得少于规定限制期限的一半。
被处分员工在处分限制期满前退休的,期满后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限制期内又发现员工其他违规行为,应对新发现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限制期与前未执行的限制期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行政处分决定、解除决定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处理人。
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决定应抄送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各级机构对本级部门负责人及下一级机构负责人作出行政处分的,应同时报上一级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节申诉程序第十六条对违规积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员工违规积分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行或上一级行积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收到复议申请的部门应在一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对免职(解聘)、降职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之日起一五日内,向作出决定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作出决定单位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对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以向本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应在接到处分决定30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提出申诉,有关单位应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复审决定30日内向作出复审决定的上一级单位申请复核,复核单位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应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单位或总行作出复核决定后,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申诉的,一般不再受理。
违规问题重大、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复审复核决定的时间。
复审复核期间不影响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对批评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待岗等其他处理有异议,提出申诉的,由作出处理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运用规则第一节事实认定第二十一条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由检查部门负责查清违规事实,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还应形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责任人见面,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对责任人违规事实是否清楚、违规性质和应负责任是否准确、处理建议是否恰当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理,未经审核审理不得作出处理。
需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审理人员应与其进行审理谈话。
第二十三条责任人有权为自己申辩,表达意见,并对陈述内容负责。
对违规事实认定有异议的,应书面表达,并提供或协助提供相关证据。
检查人员应听取责任人意见,进行核实说明。
第二节责任人区分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责任人主要包括: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监督检查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直接责任人界定如下:(一)各类案件的作案人、直接导致违规事实发生的违规行为当事人;(二)经集体研究决定发生的违规行为,参加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直接责任人,其他持赞同意见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三)指令经办人员违规办理业务的,发出指令的人员和经办人员均为直接责任人,其中发出指令的人员为第一直接责任人;(四)安排人员违规混岗、兼岗的,安排人员与混岗、兼岗人员均为直接责任人,其中安排人员为第一直接责任人;(五)应知或已知业务违规,仍然要求或提交业务受理人员违规办理的,要求或提交人员和经办人员均为直接责任人;(六)应知或已知制度、规定存在缺陷,应完善而未完善,负责制定制度、规定的主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七)应知或已知系统存在缺陷,因需求、采购、开发、测试、验收、投产环节的原因,致使系统未及时完善的,相关环节主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其他责任人区分如下:管理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二级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负责人;领导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一级支行及以上机构负责人;监督检查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人员。
第三节后果、情节界定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不良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所导致的下列情形之一:(一)造成信息系统三级、二级生产事件的;(二)造成本行商业秘密三级、二级信息泄露的;(三)造成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已与账户绑定的电子银行客户证书、印章、密押器、未使用的支付密码器等丢失的;(四)造成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抵(质)押物的权利凭证、质押物、保单等重要资料、物品以及档案资料丢失、毁损、被篡改的;(五)造成人、财、物浪费或工作进度延误的;(六)对本行形象、商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七)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八)累计形成个人客户不良贷款50万元(含)以上或损失类贷款50万元以下的;(九)累计形成法人客户不良贷款500万元(含)以上或损失类贷款500万元以下的;(十)致使抵债资产损毁、灭失50万元以下的;(十一)造成50万元以下案件或责任事故的;(十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十三)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称严重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下列重大损害之一的:(一)造成信息系统一级生产事件的;(二)造成国家秘密或本行商业秘密一级信息泄露的;(三)对本行形象、商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四)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五)造成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六)造成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丢失的;(七)累计形成个人客户损失类贷款50万元(含)以上或法人客户损失类贷款500万元(含)以上的;(八)致使抵债资产损毁、灭失50万元(含)以上的;(九)造成50万元(含)以上案件或责任事故的;(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的;(十一)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一)经批评教育不予改正,再次发生同类违规行为的;(二)屡查屡犯的;(三)已知或应知其行为违反规定而实施或参与该行为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一)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二)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违规的;(三)打击报复的;(四)严重失职或渎职的;(五)营私舞弊的。
第四节量纪原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予处理:(一)已按业务操作流程审慎操作,但以现有条件无法识别伪造变造身份证件、鉴章、票据、支付凭证、存单(折)、卡、本外币等,形成风险或损失的;(二)已按照要求充分完成尽职调查、审查、管理,仍形成风险或损失的;(三)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并向上级报告的;(四)有证据证明,发现案件、事故前,有关人员已指出问题、隐患或发出整改建议,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主管部门报告的;(五)受到暴力胁迫时的失当行为;(六)国家法律、法规、宏观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贷款劣变,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的;(七)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毁损的;(八)其他符合可免予处理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或减轻处理:(一)初次违规且造成的直接损失5万以下的;(二)主动报告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落实整改的;(四)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或向上级报告的;(五)发现案件、线索后及时有效控制涉案嫌疑人和资金的;(六)案发后积极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及时抓获嫌疑人或追缴大部分涉案资金的;(七)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控制负面影响、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八)主动赔偿大部分损失或上缴非法所得的;(九)其他符合从轻、减轻处理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