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词范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8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8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我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接任此案之前,我已深入研究并全面了解了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仔细查阅了相关的案卷材料,同时与被告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充分掌握了他的个人陈述及对本案的看法。
基于此,基于对法律和事实的全面考量,我将在接下来的辩护中为被告提出我的观点。
一、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公诉人指控XXX犯合同诈骗罪,对此我持异议。
在我对案件的理解中,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诈骗的主观意图和行为。
被告人XXX在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始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
即使有违约行为,也并非出于诈骗的主观意图。
二、对被告人XXX行为的法律定性关于合同诈骗罪,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规定的几个要素。
在此案中,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XXX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要素。
特别是在主观意图方面,被告人XXX 并没有诈骗的意图,他尽力履行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各种原因未能达到合同目标。
这并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素。
因此,我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XXX的合同诈骗罪的指控在法律定性上存在偏差。
三、对被告人XXX的量刑建议考虑到被告人XXX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他的个人态度,我认为在量刑上应当予以考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规定了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
因此,我请求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他公正量刑。
四、对被害人的建议在此案中,被害人可能因为合同未能完全履行而遭受损失。
我呼吁公诉人在处理此案时,与被害人进行沟通,尽可能地帮助被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取补偿,减少其损失。
同时,我也建议被害人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
五、辩护总结总的来说,我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XXX的合同诈骗罪的指控在法律定性上存在偏差。
法庭辩护词范文(实用30篇)

法庭辩护词范文篇1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受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被告人父亲_____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被告人涉嫌放火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主要证据材料并结合本案的客观实际,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人职责,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请合议庭采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因琐事故意放火,涉嫌放火罪,辩护人认为罪名不成立,理由如下:公诉机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不具有关联性。
放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放火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就本案来看,主观上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是否有法庭辩护词范文篇2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本案很多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或者存在重大瑕疵,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不仅没有把这些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也没有任何补正和合理解释,而且还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二审庭审中,辩护人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在开庭前、开庭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都对非法证据问题提出了严重质疑和法律意见,陈述了本案非法证据主要包括的以下几种情形:(1)讯(询)问笔录中没有侦查员签字;(2)讯(询)问笔录没有记录人签字;(3)同一侦查人员签字不一致;(4)侦查员签字系后补上去的;(5)一份笔录仅有一名侦查员进行询问证人;(6)询问证人地点不符合法律规定;(7)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出现了内容完全雷同的笔录,甚至连错别字都一样(具体详见辩护人质证意见)。
恳请二审法院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或者由办案人员补正并作出合理解释。
纵观全案,所有证据都无法证实刘某某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一审认定刘某某同时犯有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窝藏罪等罪名依法都不能成立,恳请二审法院能够正确认定本案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本着有错必究的勇气,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依法撤销(2012)磁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改判一审认定上诉人的上述罪名无法成立、宣告刘某某涉嫌上述行为无罪。
刑事辩护词范本(标准版)

刑事辩护词范本(标准版)刑事辩护词范本(标准版)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代表被告,向贵庭提交本辩护词,以阐明被告在本案中的无罪辩护观点。
一、案情回顾根据此案的事实与证据,被告被指控犯有某项刑事罪名。
然而,我在分析案情过程中发现,事实与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
以下是本案的分析与辩护。
二、证据不充分被控罪名针对我被告的指控主要依据XX证据。
然而,在接触这些证据之后,我发现这些证据存在以下不足之处:1. 证据不完整:控方提交的证据未能全面呈现案件的全貌。
某些关键证据缺乏,导致对被告作出的指控缺乏可靠支持。
2. 证据存在疑点:某些关键证据可能存在造假嫌疑或捏造的可能性。
被告认为这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与鉴定,以确保证据真实可信。
3. 证人证言矛盾:案件中的证人证言的一致性存在问题。
有关证人的证词相互矛盾,这使我们对案情真相产生了质疑。
三、疑点与可能性鉴于上述不充分的证据,被告强烈主张存在以下疑点与可能性:1. 其他嫌疑人可能存在:在案发现场或案件调查过程中,有关当局未能完全排除其他潜在犯罪嫌疑人。
由此,被告认为其他嫌疑人可能涉案。
2. 违法行为的别有用心者:本案涉及的犯罪行为,可能是由外部势力或别有用心者所操纵或煽动。
被告认为,案情需要进一步调查以了解相关背景与动机。
3. 证据可被误解:控方提交的证据,有可能被误解或曲解。
在进一步解读证据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存在解释上的问题,这需要由专业人士进行解释与鉴定。
四、对案件的辩护观点基于上述案情回顾、证据不充分以及疑点与可能性,被告提出以下辩护观点:1. 无罪推定:根据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被告应当享受无罪推定。
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因此,法庭应当为被告作出无罪判决。
2. 合理怀疑:本案存在足够的疑点与可能性,使得法庭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被告请求法庭在判断时保持客观、严谨,并充分考虑并分析这些疑点与可能性。
3. 鉴定与调查:被告强烈要求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鉴定与调查。
刑事被告律师辩护词范文

刑事被告律师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大家好!我是[被告姓名]的辩护人[律师姓名],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就像在一场迷雾重重的棋局里,努力为他找到那片明朗的天空。
咱们来谈谈这个案子的整体情况。
我的当事人被指控[具体罪名],这听起来确实是个严重的事儿,但就像咱们看事情不能只看表面一样,这个案子也有很多被隐藏起来的真相和容易被误解的地方。
咱们先说证据这一块。
控方提供了一系列的证据,看似环环相扣,但是这里面就像串珠子一样,有些珠子其实是有瑕疵的。
比如说那份[具体证据名称],乍一看好像很有说服力,但是仔细一瞧,它的来源就有点含糊不清。
这就好比您去买东西,东西看起来不错,可您一问这东西从哪来的,卖家支支吾吾说不清楚,那您心里是不是得犯嘀咕啊?而且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程序方面也有一些小漏洞,这就像是盖房子,地基要是没打稳,这房子能结实吗?这些证据上的问题就像一个个小裂缝,让这个看似坚固的指控大厦有了动摇的可能。
再说说我的当事人的情况。
他呀,可不是那种天生就有坏心眼的人。
他一直本本分分地过日子,就像咱们身边大多数的普通人一样,每天想着怎么把自己的小日子过好。
他之前也有过很多善良之举,在社区里,邻居们有困难的时候,他总是能搭把手。
这就像是一颗果树,平时一直结着好果子,您不能因为突然有一天发现树下有个烂果子,就说这整棵树都是坏的吧?在这个案子发生的时候,其实是有很多特殊的背景因素的。
当时的情况就像是一团乱麻,各种事情交织在一起。
我的当事人当时处于[描述当时特殊情况]的状态下,他的判断力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这就好比一个人在黑暗中走路,本来就容易迷失方向,要是再有点风吹草动,就更容易走错路了。
但是,这走错路可不能和故意犯罪划等号啊。
他当时就像一个迷失在迷宫里的孩子,做了一些错误的选择,但这并不是他内心深处邪恶的体现,而是在特殊环境下的一时糊涂。
而且,从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来看,我的当事人在事后也表现出了深深的悔意。
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辩护词(3篇)

第1篇我,[辩护人姓名],受[被告人姓名]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本案的辩护人。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案件事实概述[在此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行为、受害人的情况等。
]二、辩护意见(一)关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1. 被告人[姓名]的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在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方面存在争议,具体如下:(1)犯罪主体:被告人[姓名]在犯罪时,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姓名]在犯罪时,是否已满十六周岁?如未满十六周岁,则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2)犯罪客体:被告人[姓名]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可能涉及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利等。
但需进一步查明,被告人[姓名]的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对受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失。
2. 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存在自首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姓名]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情节。
(二)关于被告人犯罪情节的认定1. 被告人[姓名]的犯罪情节较轻。
(1)犯罪动机:被告人[姓名]的犯罪动机是否存在可谅解之处?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犯罪动机可能与个人情感、家庭矛盾等因素有关。
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给予被告人一定的宽宥。
(2)犯罪手段:被告人[姓名]的犯罪手段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犯罪手段可能存在一定的危害性,但与一些严重的犯罪手段相比,危害性相对较小。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6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6篇篇1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一、案由本案涉及合同诈骗罪,被告被控对XXX公司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刑罚。
但在此,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代表被告提出辩护意见,希望法庭慎重审理,认真考虑。
二、辩护意见1. 证据不足首先,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
在法庭上,原告仅提供了合同、交易记录等材料,但并没有提供直接证明被告涉嫌合同诈骗的证据。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意地使用虚假的合同骗取对方的财物,而原告并未提供清晰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含有欺骗性质。
2. 证人证言不一致其次,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之处。
在庭审过程中,证人A 称他见证了被告签订了虚假的合同,并获得了相关款项,但证人B则表示并未见到被告进行过类似的交易。
由此可见,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并不一致,不能作为证明被告实施合同诈骗罪的确凿证据。
3. 个人可能性最后,被告并不排除合同交易出现失误的可能性。
在商业交易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存在解释不一致、交易纠纷等情况,但并非一定就属于合同诈骗罪的范畴。
被告在此强调,其行为并非出于故意欺骗的目的,仅仅是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误解或者纠纷。
三、量刑建议综上所述,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了合同诈骗罪。
因此,建议法庭对被告免除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罚。
另外,考虑到被告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良好,可以考虑对被告从轻处罚,同时要求原告和被告协商解决涉案款项的归属问题。
四、结语在今后的庭审过程中,我将继续为被告进行辩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希望法庭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审理,公正判决。
被告保证将积极配合法庭调查,真实陈述事实,希望法庭能够给予被告公正待遇。
感谢法庭的审理,谢谢!篇2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审判长,各位评委,我作为被告,今天站在这里,接受法庭的审判。
在这里,我想就合同诈骗罪的指控向法庭说明我的辩护意见。
刑事案件辩护词格式范文

刑事案件辩护词格式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被告人姓名]进行辩护。
就像在一场迷雾重重的探险里,我们不能仅凭第一印象就判定谁是“坏蛋”,得仔仔细细地拨开迷雾,看清真相才行。
一、案件事实梳理。
首先呢,咱们来唠唠这个案子的事实。
控方说我的当事人干了[简要描述控方指控的犯罪行为]这档子事儿。
可是,事情并不是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
就好比咱们看魔术,魔术师在台上变戏法,咱们看到的可能是兔子凭空出现了,但实际上那背后有着巧妙的机关和手法。
这个案子也一样,在看似清晰的表象背后,其实有着被忽略的细节。
根据我们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在所谓的犯罪发生的时候,[被告人姓名]其实正处于[阐述被告人当时的特殊情况,如在另一个地方、在做别的事等]的状况。
这就好比,当别人说你在东边偷东西的时候,你实际上正在西边老老实实地逛街呢。
比如说,当时有[证人姓名]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在[具体地点],这个证人可不是我们随便找来凑数的,那可是和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就像两个偶然在同一场景下的路人甲和路人乙,他说的话那是很有可信度的。
二、证据问题探讨。
接下来,咱们再看看证据这一块儿。
证据就像是盖房子的砖头,要是砖头不结实,这房子肯定是歪歪扭扭的,经不住推敲。
控方出示的证据里,有些地方就特别可疑。
比如说那份[证据名称],这东西看起来好像挺唬人的,但仔细一研究啊,发现这里面漏洞百出。
这份证据的来源就很模糊,就像是在一个黑灯瞎火的胡同里捡到的,你根本不知道它是怎么来的,是谁弄出来的。
而且在证据收集的过程中,也没有严格按照程序来走。
这就好比做菜,你要是不按照菜谱的步骤来,乱放调料,这菜肯定不好吃,甚至可能吃坏肚子。
在证据收集这个环节要是不遵守程序,那这个证据的可靠性就得大打折扣了。
还有啊,控方有一些证人的证言也是前后矛盾。
一会儿说看到我的当事人这样了,一会儿又说看到的是那样。
这就像是一个人一会儿说东边出太阳,一会儿又说西边出太阳,那肯定有问题啊。
刑事辩护词范文

刑事辩护词范文刑事辩护词范文【范文一】:故意杀人罪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黑龙江龙锦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海军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张海军的辩护人,参与本庭的诉讼活动。
庭前,我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且依法会见了被告人,使我对案情有了更清楚的了解,我认为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庆龙检刑诉〔20xx〕2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海军的犯罪事实清楚,但认定的罪名错误。
为履行辩护人应尽的职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一、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定性错误。
通过阅卷和会见被告人,细致调查核实本案每一发展过程和细节。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海军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恶劣的杀人行为。
检查机关依据《刑法》第232条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起诉,追究刑事责任是属对案件性质定性错误,认定罪名不当。
从20xx年3月xx日14时30分发案的整个过程来看,被告人张海军和同案犯郑学良事先没有共同杀人的预谋,只是在办事返回途中在龙凤区冯家窑附近偶遇民警查车,由于自己没有驾驶证,心虚害怕被警察查到受行政处分,受侥幸心里驱使,在郑学良的直接指使下,开车逃跑为的是逃避检查。
至于把现场执行公务的民警撞趴在车的前引擎盖上,尔后又继续开车行驶,被告人当时只是心慌,急于想摆脱警察追捕,绝对没有杀人的犯罪动机。
从被告人自己和同案犯郑学良供述,还有证人刘丰睿的证言以及被害人彭征强的陈述笔录证实,当时被告人张海军车速只有40-50迈左右,属于很平常的正常车速,如果他想把趴在前引擎盖上的警察置于死地的话,加大油门高速行驶,左右急速摇摆,或紧急刹车等方法,都会造成很大的危险性,进而直接夺去履职警察的生命。
另外,被告人张海军在开出500多米行至光明检查站附近时,意识到继续行驶会对车前盖上的警察有危险,所以主动停车,因车门被郑学良从里面反锁,自己又下不来车,被郑学良拽到后座上,又是郑学良开车加速行驶撞车,将警察拖成轻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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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词范文篇一:刑事辩护词范本刑事辩护词范本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并作了必须的调查,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质证,使辩护人对本案的实质有一个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一、被告人XXX法定情节1、 XXX提供侦破XXX、XXX、XXX、XX、XXX盗窃案的重要线索,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被告人XXX具有立功情节。
2、 XXX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据XX举报(29页),XXX曾于20xx年12月下旬在大团盗窃电力线一次。
XXX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这次犯罪,还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另外两起盗窃电线的犯罪事实(第4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 XXX揭发同案犯XXX、XXX犯罪事实,X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与XXX、XX两次盗窃电线的犯罪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我们认为:XXX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1、《刑法》1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5号)第3条等规定都说明破坏电力设备罪须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为前提: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国家或社会不特定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安全。
这里的“不特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特征,它指犯罪行为是针对大多数难以辨别的社会公众而言的。
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是行为人难以预料的。
破坏电力设备行为最终所侵害的后果是不特定的,或足以致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
这里的“不特定”不是行为人主观目的或动机上的不特定,而是客观损害后果上的不特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5号)应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优先适用。
我们认为从时间上优先,因此对该案的定罪我们建议不能直接套用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而应该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来正确定罪。
3、要确立罚当其罪或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社会现实生活总是复杂的,任何犯罪行为总是具体的,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同样也具有个案性,要使刑法对打击和预防犯罪行为发挥出最佳的效应,实现刑罚对犯罪人进行惩办和改造相结合、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的目的,在考虑刑法一般规定的前提下,还必须考虑个案的特殊性,比如,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犯罪人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实际所导致的后果等。
总之,应当权衡整个案情,做到罚当其罪,使对犯罪行为的处罚与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即应当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去确定罪名和进行量刑”。
4、XXX破坏的具体部位在客观上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
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对共安全的危害程度,必须根据破坏的具体对象、破坏的具体部位和破坏的方法以及破坏的具体损害程度等来综合分析认定。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XX等盗窃三次的电线均为“空档线”(33页、52页、56页、67页、68页、70页 ),据其供述“空档线”即为没有用户使用的线路,该处电线已经不具备实质性的作用,但是其仍然是带电的;其盗割行为对电力设备的破坏性不大,所以犯罪嫌疑人XXX及同伙的破坏行为在客观上对公共安全不可能造成危害。
况且盗割的电线是远离人群的农村地里使用,一般行人没有接触到的可能性,能危及不特定行路人的安全可能性小。
5、盗窃的对象都是电网中非常次要的部分根据卷宗(95页、96页)有关材料,大团镇邵庙实施盗窃时的线路504至603段,在603处即没有和任何线路连接,据图示,此处线路处于电网的未端,一共只有两个用户:陈芹生虾塘、大团砖瓦厂;卷宗98页材料,永晖路实施的盗窃电线无用户使用;卷宗102页材料,在朱店一、二组实施的盗窃,也是无用户使用。
因此,以上三次盗窃的对象都是电网中次要的部分。
6、行为人的破坏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坏行为轻微或者破坏电力设备的次要部件,不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则不构成本罪。
犯罪嫌疑人XXX 及同伙三次盗窃的对象均为“空档线”,其作为电力设备组成中极为次要的部分,基本不发挥输电及其他任何作用。
犯罪嫌疑人XXX及同伙的盗窃行为客观上是不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
7、XXX的盗窃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
盗窃事实发生后,所涉及的被害人反应不大,从电力公司提供的资料来看,也没有看到什么严重的后果,电力公司仅修复大团镇的损害的线路,后两次根本没有修复,这也从侧面说明这些线路没有实质性的作用,破坏这些电线仅仅有财物的损害,而不会危及公共安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XXX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构成盗窃罪。
三、本案被告人XXX犯罪情节较轻1、第一次实施盗窃的犯意为刑健,后两次实施盗窃的犯意为陈旭东,XXX 在盗窃中都是比较被动的。
2、XXX犯罪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还清债务,其主观恶性小。
3、XXX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绝大部分也仅仅是圈线,作用不大。
四、犯罪后,被告积极要求退赃,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情,悔过之心显著、悔罪态度较好.被告犯罪被抓捕后,一直深深地自责,后悔莫及、深悔自己的所作所为.故虽然家境贫寒,但仍表示愿意尽全力退还赃款,并请求家人想方设法尽快帮其退赃.他的这种悔罪态度也得到了家人的全力支持,并且被告在侦查机关进行讯问时,积极配合,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很好,悔罪之心、悔过之意溢于言表.在辩护人会见时,被告也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悔罪之意.被告人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真诚坦白、彻底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真诚的认罪服法,供述事实前后非常一致。
反映出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小,容易改造。
五、被告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被告此次犯罪是第一次,以前并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此次犯罪的动机不是仇视社会,而主要是被告当时迫于高额债务的压力并受他人诱导,而在不知不觉中贪图蝇头小利导致的犯罪,因此被告不是那种穷凶极恶、顽固的犯罪分子.被告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较轻.六、被告人XXX法律观念单薄,法制观念低下,根本没有经过法律教育,作为外省市来沪务工人员,属于社会弱势群体。
其被经济利益所蒙蔽才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是受他人的诱惑才走上犯罪道路,其在盗窃中一直处于辅助地位。
七、被告人XXX家庭非常困难,妻子已经病故,为给妻子治病已经花费五六万元,,父母已近七十岁,家中迫切需要他。
鉴于被告在犯罪中处于被动地位,且主观恶性不深,悔罪态度较好,犯罪后表示尽全力退赔赃款,尽全力减轻被害人经济损失,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轻,犯罪产生的后果也相对较轻.因此请求法庭依据“罪刑相适应”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政策,以改造犯罪分子为目的,及考虑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我们认为从本案被告人触犯的罪名,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改造的难易程度来看,可以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此致XXX市XXX区人民法院辩护人: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篇二:000刑事辩护词范本刑事辩护词范本刑事辩护词范文来源:作者:日期:09-07-06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并作了必须的调查,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质证,使辩护人对本案的实质有一个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一、被告人XXX法定情节1、XXX提供侦破XXX、XXX、XXX、XX、XXX盗窃案的重要线索,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被告人XXX具有立功情节。
2、XXX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据XX举报(29页),XXX曾于20xx 年12月下旬在大团盗窃电力线一次。
XXX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这次犯罪,还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另外两起盗窃电线的犯罪事实(第4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XXX揭发同案犯XXX、XXX犯罪事实,X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与XXX、XX两次盗窃电线的犯罪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我们认为:XXX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1、《刑法》1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5号)第3条等规定都说明破坏电力设备罪须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为前提: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国家或社会不特定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安全。
这里的“不特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特征,它指犯罪行为是针对大多数难以辨别的社会公众而言的。
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是行为人难以预料的。
破坏电力设备行为最终所侵害的后果是不特定的,或足以致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
这里的“不特定”不是行为人主观目的或动机上的不特定,而是客观损害后果上的不特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5号)应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优先适用。
我们认为从时间上优先,因此对该案的定罪我们建议不能直接套用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而应该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来正确定罪。
3、要确立罚当其罪或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社会现实生活总是复杂的,任何犯罪行为总是具体的,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同样也具有个案性,要使刑法对打击和预防犯罪行为发挥出最佳的效应,实现刑罚对犯罪人进行惩办和改造相结合、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的目的,在考虑刑法一般规定的前提下,还必须考虑个案的特殊性,比如,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犯罪人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实际所导致的后果等。
总之,应当权衡整个案情,做到罚当其罪,使对犯罪行为的处罚与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即应当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去确定罪名和进行量刑”。
4、XXX破坏的具体部位在客观上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
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对共安全的危害程度,必须根据破坏的具体对象、破坏的具体部位和破坏的方法以及破坏的具体损害程度等来综合分析认定。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XX等盗窃三次的电线均为“空档线”(33页、52页、56页、67页、68页、70页),据其供述“空档线”即为没有用户使用的线路,该处电线已经不具备实质性的作用,但是其仍然是带电的;其盗割行为对电力设备的破坏性不大,所以犯罪嫌疑人XXX及同伙的破坏行为在客观上对公共安全不可能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