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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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辩护词范文

民事辩护词范文

民事辩护词范文民事辩护词范文【范文一】:借款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同意原告刘xx的托付作为其托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寻法律依照,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20xx年4月17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咨询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梁xx两万元钞票,这钞票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刘xx的,19xx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钞票是刘xx的。

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如此的事实:19xx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20000元钞票。

此外,依照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xx年偿还3000元,下余17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梁运松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庭审中,尽管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闫xx,闫xx又交给梁xx,但依照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xx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依照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咨询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假如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被告与梁xx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阻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爱护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咨询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依照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辩护词的格式及范文

辩护词的格式及范文

辩护词的格式及范文一、辩护词格式。

# (一)首部。

1. 标题。

一般就是“辩护词”三个字。

2. 称呼语。

写明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二)正文。

1. 引言。

简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比如受被告人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等。

然后对案件表示一个基本的态度。

例如:“我受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担任他/她的辩护人。

今天站在这里,我希望通过合理的辩护,让法庭能够全面、公正地看待这一案件。

”2. 事实与证据分析。

这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

首先陈述案件事实,这里的事实要以对被告人有利的角度去梳理。

例如:“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事情并非像公诉方所描述的那样简单直接。

当时的场景是[具体描述场景],被告人的行为其实是在[解释被告人行为的合理背景或原因]的情况下发生的。

”然后对证据进行分析。

指出证据的漏洞或者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公诉方提供的证据[证据名称],在真实性和关联性上存在疑问。

比如说,这份证人证言,证人在当时的观察角度和自身状态[详细分析证人可能存在的问题],使得其证言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而我们有一份[我方证据名称],这份证据清楚地表明被告人在案件中的[阐述我方证据对被告人有利的地方]。

”3. 法律适用分析。

4. 量刑情节分析(如果涉及犯罪案件)阐述被告人存在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具有诸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在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他/她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这一行为体现了被告人对法律的敬畏和自我救赎的态度。

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在社区中是一个乐于助人的人,他/她的邻居们都可以作证。

这说明被告人此次的行为只是一时的失足,并非本性恶劣。

综合这些情节,恳请法庭在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

”# (三)尾部。

1. 结束语。

表达辩护人的期望。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我上述的辩护意见,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庭辩护词范文(实用30篇)

法庭辩护词范文(实用30篇)

法庭辩护词范文篇1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受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被告人父亲_____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被告人涉嫌放火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主要证据材料并结合本案的客观实际,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人职责,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请合议庭采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因琐事故意放火,涉嫌放火罪,辩护人认为罪名不成立,理由如下:公诉机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不具有关联性。

放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放火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就本案来看,主观上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是否有法庭辩护词范文篇2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本案很多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或者存在重大瑕疵,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不仅没有把这些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也没有任何补正和合理解释,而且还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二审庭审中,辩护人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在开庭前、开庭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都对非法证据问题提出了严重质疑和法律意见,陈述了本案非法证据主要包括的以下几种情形:(1)讯(询)问笔录中没有侦查员签字;(2)讯(询)问笔录没有记录人签字;(3)同一侦查人员签字不一致;(4)侦查员签字系后补上去的;(5)一份笔录仅有一名侦查员进行询问证人;(6)询问证人地点不符合法律规定;(7)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出现了内容完全雷同的笔录,甚至连错别字都一样(具体详见辩护人质证意见)。

恳请二审法院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或者由办案人员补正并作出合理解释。

纵观全案,所有证据都无法证实刘某某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一审认定刘某某同时犯有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窝藏罪等罪名依法都不能成立,恳请二审法院能够正确认定本案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本着有错必究的勇气,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依法撤销(2012)磁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改判一审认定上诉人的上述罪名无法成立、宣告刘某某涉嫌上述行为无罪。

无罪辩护词范文

无罪辩护词范文

无罪辩护词范文无罪辩护词范文范文一:故意伤害罪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浙江震远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高级律师征得其同意,指派我作为A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庭前我阅读了相关案卷,会见了被告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章,并相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

现就本案事实提出如下申辩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A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约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这些行为为条件。

在本案中,被害人D好伙同证人B、C在始板桥直街5根据被告人A的供述、被害人D的证言陈述以及被告刘增的证言,可以证明以上事实。

也就是说该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而且是被害人D纠集他人先行引致随意殴打被告人引起的(被告人对起因无过错)。

纠集可以是事先同谋,也可以是临时起意,但不妨碍三人一同围堵并殴打被害人的事实。

第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或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而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践踏行为已经已经开始。

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

前者被俗称为“先下手为强”。

警备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

根据被告人A的供述、被害人D的陈述以及疑犯证人刘增的证言,可以证明以上事实。

本案中,被害人D好伙同证人B、C连续殴打被告人,中途并没有停止。

被告人也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第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违法性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辩护词模板范文

辩护词模板范文

辩护词模板范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辩护词是法庭上被告方用来自我辩护的一种文书。

在司法程序中,被告方有权利为自己进行辩护,通过辩护词来说明自己的立场和事实真相。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份关于辩护词的模板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是(被告姓名),今天站在这里是为了为自己进行辩护。

我对所被控告的罪名保持不认罪的立场,同时我希望通过这份辩护词向各位说明我无罪的理由和事实真相。

我要重申我的无辜。

我没有犯下法律所规定的罪行,我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我没有动机也没有能力去犯下这样的罪行。

我十分重视自己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我绝不会做出违法的行为,更不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或伤害。

我要说明的是事实真相。

关于本案中的关键证据,我有一些观点和解释。

我要指出这些证据存在不完整和错误的可能性,有可能是被无心之人或有恶意之人所篡改或伪造的。

我要强调的是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我犯下了罪行,我对这些证据并不认同。

我要指出的是,如果将这些证据综合考虑,会发现更多的疑点和不合理因素,这些都证明了我的无辜。

我要求法庭尊重法律,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

我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十分重视的,我希望法庭能够听取我的辩护词,并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只要事实清楚真相明了,我就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

在此,我再次重申我的无罪和无辜,希望法庭能够认真审理本案,还我清白。

谢谢各位的聆听。

第二篇示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我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想先对审判机关能够给予我们公正审理此案的机会表示感谢。

在司法程序中,每一位当事人都有权利得到公正对待,我会尽最大努力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我要提请各位审判者注意的是,任何人都是无罪的,直到被证明有罪。

在这个案件中,我要强调的是被告方并没有任何故意犯罪的意图,而是在一系列不幸的事件中被牵连其中。

我要向法庭展示的证据将表明,被告方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行动。

刑事辩护词范文

刑事辩护词范文

刑事辩护词范文刑事辩护词范文【范文一】:故意杀人罪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黑龙江龙锦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海军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张海军的辩护人,参与本庭的诉讼活动。

庭前,我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且依法会见了被告人,使我对案情有了更清楚的了解,我认为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庆龙检刑诉〔20xx〕2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海军的犯罪事实清楚,但认定的罪名错误。

为履行辩护人应尽的职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一、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定性错误。

通过阅卷和会见被告人,细致调查核实本案每一发展过程和细节。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海军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恶劣的杀人行为。

检查机关依据《刑法》第232条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起诉,追究刑事责任是属对案件性质定性错误,认定罪名不当。

从20xx年3月xx日14时30分发案的整个过程来看,被告人张海军和同案犯郑学良事先没有共同杀人的预谋,只是在办事返回途中在龙凤区冯家窑附近偶遇民警查车,由于自己没有驾驶证,心虚害怕被警察查到受行政处分,受侥幸心里驱使,在郑学良的直接指使下,开车逃跑为的是逃避检查。

至于把现场执行公务的民警撞趴在车的前引擎盖上,尔后又继续开车行驶,被告人当时只是心慌,急于想摆脱警察追捕,绝对没有杀人的犯罪动机。

从被告人自己和同案犯郑学良供述,还有证人刘丰睿的证言以及被害人彭征强的陈述笔录证实,当时被告人张海军车速只有40-50迈左右,属于很平常的正常车速,如果他想把趴在前引擎盖上的警察置于死地的话,加大油门高速行驶,左右急速摇摆,或紧急刹车等方法,都会造成很大的危险性,进而直接夺去履职警察的生命。

另外,被告人张海军在开出500多米行至光明检查站附近时,意识到继续行驶会对车前盖上的警察有危险,所以主动停车,因车门被郑学良从里面反锁,自己又下不来车,被郑学良拽到后座上,又是郑学良开车加速行驶撞车,将警察拖成轻伤的。

非吸辩护词范文

非吸辩护词范文

非吸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当事人姓名]进行辩护,我感觉就像是在一个被迷雾笼罩的森林里,努力寻找那一条能通向真相和公正的小路。

咱们先来说说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

我的当事人被指控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罪名听起来可挺吓人的,就像一个大帽子,一下子就扣在了我当事人的头上。

但是,帽子合不合适,咱们得好好看看。

一、关于吸收存款的行为性质。

我承认,从表面上看,我的当事人确实有吸收资金的行为。

但是呢,这事儿啊,它就像一个多面体,咱们不能只看一面。

我当事人吸收资金的初衷,可不是要去干那些违法乱纪的事儿。

他(她)最初是想干一番大事业,比如说[描述当事人原本的商业计划或者项目]。

这就好比一个厨师,想做一顿满汉全席,可是他得先有食材啊,所以就去筹集资金。

他(她)当时想的是,这个项目一旦成功,那大家都能跟着受益,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这和那些故意设局,就为了骗老百姓钱的不法分子可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关于公众的界定。

控方说我当事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那什么是公众呢?是大街上随便拉个人就是公众吗?我觉得这里面有点误会。

我当事人所涉及的资金来源,大部分都是他(她)身边熟悉的人,比如说亲戚、朋友、多年的生意伙伴。

这些人给他(她)钱的时候,那可不像普通老百姓把钱存银行一样,单纯为了利息。

他们是因为相信我当事人的人品和能力,看好他(她)的项目,觉得这是一个投资的好机会。

这就好比你家亲戚开个小店,你觉得靠谱,给他投点钱,这能和那种面向不特定的、大量社会公众的非法集资一样看待吗?我觉得这就有点不讲道理了。

这就像是把家庭内部的互相帮助当成了市场上的非法交易,完全是混淆了概念。

三、关于主观故意。

要说我当事人有主观故意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第一个不同意。

我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一直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商业融资行为。

他(她)也不是法律专家,哪能清楚这里面那些弯弯绕绕的法律界限啊。

他(她)只是按照自己对商业规则的理解,去筹集资金发展事业。

单位犯罪的辩护词范文

单位犯罪的辩护词范文

单位犯罪辩护词
一、案情回顾
1. 本案系涉嫌单位犯罪,__________(简要叙述案情)。

二、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条规定,_______(列明相关法律条款)。

三、辩护理由
1. 公司内部管理不完善
1. 我公司对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教育不足,存在管理漏洞。

2. 实时监控不到位
1. 公司监控设备、管理系统不够完备,对员工的实时行为难以监控。

3. 个别员工操作失误
1. 某些员工在执行工作过程中存在个人失误,公司并未发现及时纠正。

四、公司改进措施
1. 完善管理制度
1. 设立更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加强员工教育培训。

2. 强化内部监控
1. 更新监控技术设备,建立更严密的内部监控体系,实现对公司运作的全程监控。

五、请求
1. 本公司真诚悔过,愿意接受处理,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
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望法庭给予从宽处理。

六、陈述人:
(陈述人签名及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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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范文导读:本文是关于辩护词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本案被告人李XX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本所指派本人担任李XX的辩护人。

今天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开庭前,我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刚才又听取了详细的庭审调查,对本案案情有了较清楚的了解,现根据事实,对照法律,特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并请法庭充分予以采纳。

一、首先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XX犯有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认定事实清楚,定性正确。

二、本案被告人李XX的确参与了本案的犯罪活动,但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民转刑的案件,本案的起因就是因为变相克扣民工工资,最后由一般的民事纠纷转化成为刑事案件的,本案中的受害人与本案的所有被告人均系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应规定,谁用工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虽然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工资,但双方事实上有约在先,5被告人才从老家赶往江阴的被害人承包的工地来打工的,作为被告人认为自己已经辛辛苦苦给被害人在完成其所承包的工程,既然被告人已经来到江阴的工地付出劳动,被害人就应该一诺值千金,不该随意更改,现在作为被害人的工头说话不算,不尊重被告人的人格,而且,在被告人不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地按照被害人的单方意思算账,在拿钱的过程中被害人还曾经请了社会上不明身份的人威胁本案的被告人,本案5名被告人在深夜拿到工资后,5名被告人曾经哀求本案的被害人能否再容他们住上一个晚上明天再走,然而,被害人坚决拒绝并立即将曾经为被害人打工的5名员工赶走,激愤中的被告人喝过酒后,一时冲动,在此情形下被告人才买了刀,本来被告人李XX他们只是想拿回属于自己应当的工资,买刀的初衷当时是想在被害人如果再叫上社会上的人到场时可以防身之用,就是在被告人李XX他们带上刀前往被害人处时也没有先动手说要被害人的命,当时也只是说要教训被害人,至于最终将被害人乱刀捅死已经是超出了被告人的初衷,作为当时本案被告人用买刀的方式去教训被害人是野蛮了一点,没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手段对付被害人,然而,在本案5名被告人均已经喝酒且喝下的都是烈性酒的前提下,冲动中的被告人与被害人算账补钱时被害人仍不愿意补给被告人,再次发生口角后,在揪扭中双方倒地时才动了刀,犯下了命案,故辩护人在此恳请法庭给予酌情从轻处罚本案被告人李XX。

三、本案被告人李XX本次犯罪之前表现一贯良好,本次犯罪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被告人李XX已经深深忏悔,深感对不起被害人及其家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有机会让其重新做人,被告人李XX愿意洗心革面,好好做人,故恳请法庭依法酌情给予从轻考虑。

四、本案被告人李X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愿意对被害人给予相应的赔偿,从而来降低了相应的社会危害性,此情节建议法庭给予从轻考虑。

五、鉴于本案被告人李XX本次犯罪系初犯,原来无前科,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又好,并愿意给予受害人相应的赔偿,为体现对犯罪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法庭在对本案被告人李XX具体定罪量刑时能充分考虑以上综合情节,对本案被告人李XX作出公正的判决,以利于其更好的认罪服法。

谢谢。

辩护人黄亚芬律师20XX年XX月XX日【篇二: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XX市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高XX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出庭履行辩护职责。

开庭前,我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我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但使用法律不当,理由如下:①从本案事实经过看,被告人实施伤害事出有因,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叙述情节略)分析以上事实经过,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这一伤害案件的发生是由被害人一方追打直接引起的。

被告等二人来到春光饭店拿出10元钱要吃饭,遭到老板拒绝,这时如果放被告人走,不去追打,也不能发生这次伤害行为的实施。

第二,被告人高XX的伤害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如上所述,被告等二人到春光饭店准备吃饭,遭到老板拒绝,更甚至,遭到刘XX手持木棒勒令“把钱留下”的喝斥,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也没有任何不轨行为,而是想一走了之。

当同伙孙XX遭到无故毒打时,被告高XX为了救孙XX,使其免受不法侵害,才又返回,但见孙XX已经逃走,即终止了自己的行为。

无论从被告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动机目的上看,还是从行为本身的实施过程看,被告人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防卫性质。

②在适用法律上,起诉书认定使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实属不当。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的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接判处死刑,”本规定告诉我们,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情节恶劣的,才适用该《决定》:如果犯故意伤害罪,情节一般,就不能使用该《规定》,而只依照《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要适用本《决定》的规定,必须首先认定属于“情节恶劣”。

那么什么是情节恶劣呢?所谓情节恶劣一般是指伤害致死多人;报复行凶致人死亡【篇五:孙军涉嫌故意杀人案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孙军家属的委托和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担任被告人孙军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

通过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军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

且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依法应从轻处罚,理由如下:一、被告人涉嫌杀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本案系事出有因,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仅持有放任的故意,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公诉人出示的另案处理人杨晓英的证词,孙军之前从未有过类似违法行为,辩护人也向法庭出具材料证实被告人之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贯良好表现。

因此,本案的发生确实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被告人在酒精的作用下意志能力受到限制。

尽管酒很实施犯罪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显然具有某种能够理解的因素,主观恶性不深。

鉴于被告人采取捂嘴扼颈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触犯刑律,但其捂嘴扼颈的目的仅是为了防止被害人叫喊,因为屋外有人的事实已经得到被告人和舒志明等人的证实。

因此,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但却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具有间接故意的特征,应当认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在量刑时,不能不考虑这种间接的心理状态同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

何况,被告人在供述中提到的被害人过错的问题,根据本案案发的实际情况看是完全可能存在的。

如果认定其为直接故意,势必无法解释其犯罪动机。

二、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其供述前后连贯、互相印证,使得案件的查处和审理始终处在一个主动的环境中,在量刑时也应当考虑。

三、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表现了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问题的解释,这种情况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因素和情节,请求法庭考虑从轻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谢谢法庭!辩护人: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篇六:未成年人犯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和葛汝国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付xx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被告人付xx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本案的审判活动,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今天,四个正处在花季年龄的青春少年,本应当坐在明亮的教室聆听老师的教诲,但却因为自己的无知和愚昧,站在了刑事审判的被告席,我相信,参加诉讼的每一个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和他们的家长一样,感到格外的心痛。

我们即为他们的犯罪感到愤慨,更为他们的未来感到担忧,因为今天的审判关系到他们的终身,严格依照我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理本案,即是对他们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的挽救。

我们认为,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根据本案事实,对被告付xx应当予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理由如下:一、从本案事实和情节看,付xx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危害不大。

检察院指控付xx参与了三起犯罪活动,根据法庭调查显现的事实,付xx的犯罪情节是较为轻微的:1,2010年10月19日犯罪,其它三被告的供述和四位被害人的陈述都证明了以下基本事实:其一,付xx对被害人没有实施任何暴力行为;其二,付xx被李x叫来时并不知道是要抢劫,事后也没有获得任何赃物。

显然,在这次抢劫中,付xx没有劫财的主观目的,更没有实施暴力抢劫的行为,仅仅在客观上起了一个助威的作用,情节是显著轻微的,不具备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付xx尚未达到为本次抢劫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

2,在检察机关起诉的第二、三起犯罪中,付xx均处于次要地位。

2010年11月1日抢劫中,犯意是由xx引起,在整个过程中,付xx 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在2010年11月11日的抢劫中,被害人xxx、xxx的陈述证实,这次抢劫活动是在xx追孟x回来后进行的,付xx 仅仅是协助而已,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次要的。

所以,付xx在三起犯罪活动中作用是次要的,情节较轻微;没有给受害人身心造成较大伤害,社会危害性也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付xx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

第一,付xx犯罪时,尚不足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付xx在参加的三次犯罪活动中,均起着次要的作用,没有使用暴力手段的行为,与其它被告相比,应当属于从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量刑,要充分考虑“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据此,对付xx应当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刑事法律政策,对付xx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是我国的一贯方针。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审判和矫治国际研讨会上所做的《中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制度》报告向全世界昭示,我国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审判中,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可能把对未成年犯人身自由的限制保持在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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