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单位人员报销费用的涉税处理
非公司员工为公司做事产生的差旅费账务处理

非公司员工为公司做事产生的差旅费账务处理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管理费用”的规定,非本公司人员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费,属于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会计做账时可以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2.企业所得税前也可以按照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
《青岛市国税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10〕9号)第十条关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的交通费用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有关的支出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负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客户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范畴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非公司员工机票能报销吗?怎么处理呢?。
报销审计人员差旅费如何财税处理

报销审计人员差旅费如何财税处理
一、报销费用增值税抵扣。
现行政策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审计人员的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
但报销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双方合同约定住宿费等由聘请企业承担,可以抵扣;如果合同未约定,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或个人消费范畴,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二、报销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审计单位有偿提供劳务,合同约定了差旅费由本单位承担或报销,而自己企业承担或报销差旅费属于劳务费支付的一种形式。
因此,企业应就承担或报销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合同并未约定差旅费,而是企业自愿承担或报销了住宿、交通费的,可以视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三、报销费用的会计处理。
如果签订合同,差旅费由其自己承担,公司只付其劳务费。
另外报销的差旅费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费
贷:银行存款
如果签订合同约定差旅费是由公司承担,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
贷:银行存款。
报销非本单位人员的出差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报销非本单位人员的出差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问:A公司与B营销策划公司签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A公司除支付营销策划费用外,还应当承担营销策划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请问,公司凭发票报销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汇(十堰)税务师群赵辉答:首先从B公司提供服务的增值税计税依据进行分析。
根据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之所以要将价外费用一并计入增值税计税依据,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纳税人以价外费用名义收取款项,从而达到分解增值税计税收入,所以,即便纳税人收取的是价外费用也应当并入增值税应税收入。
就A公司与B营销策划公司签订协议来看,如果A公司不承担B公司人员来回的费用,相应,B公司直接收取的收入还应当包括B公司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所以,这种通过A公司承担B公司费用的方式,直接稀释了增值税计税收入,逃避了国家税收,这是增值税政策所不允许的。
所以,B公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还应当包括向A公司收取的出差费用在内一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上,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差旅费是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出差费用支出。
承担B 公司出差人员的费用显然不属于本企业差旅费税前扣除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实用16篇)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实用16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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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有:出差费用涉税(个税进项税等)处理+出差管理办法制度参考

全有:出差费用涉税(个税进项税等)处理+出差管理办法制度参考⭐️❀一、出差费用内容1.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
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
2.差旅费补助——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1)为了加强经费控制,提高差旅工作效率,一般单位对员工差旅中发生的除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外的部分费用实行限额内包干管理。
即,员工先自行负担这部分支出,单位再给予固定标准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2)如单位除实报实销所有差旅费用外,还另外给予员工差旅费津贴名义的福利,则该部分福利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予征税。
关于差旅费补助的标准由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关注各个地方的规定对企业具体标准。
另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滴滴打车等),可以按规定抵扣,其中非本单位员工的交通费不能抵扣进项;(2)行旅托运费和订票手续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行旅托运费很难取得专票;(3)车辆使用费(公车):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4)车辆使用费(私车,建议签合同并支付租金):私车租赁费(不能代开专票,不能抵扣,按月支出且月租金不超过500元)、其他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租赁过程中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和进项税额抵扣;,保险费和保养费不能税前扣除且不能进项税额抵扣,(5)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6)餐饮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7)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不需要取得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额;(8)租车的费用: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2.差旅费核算分类(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差旅费不能抵扣。
协会财务报销制度

协会财务报销制度目录一、总则 (3)二、财务报销原则 (3)2.1 合法合规 (4)2.2 实报实销 (5)2.3 严格审批 (7)2.4 预算管理 (8)三、报销流程 (9)3.1 报销申请 (10)3.1.1 填写申请表 (10)3.1.2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1)3.2 审核阶段 (12)3.2.1 初步审核 (13)3.2.2 多部门联合审核 (14)3.3 审批阶段 (15)3.3.1 逐级审批 (16)3.3.2 会签制度 (18)3.4 费用支付 (19)3.4.1 银行转账 (19)3.4.2 支票支付 (21)3.4.3 现金支付 (21)四、报销标准 (22)4.1 交通费 (24)4.2 住宿费 (25)4.3 办公用品 (26)4.4 其他费用 (28)五、报销审核 (29)5.1 审核内容 (30)5.1.1 审核票据真实性 (31)5.1.2 审核票据合法性 (32)5.1.3 审核票据完整性 (33)5.2 审核方法 (34)5.2.1 核对发票 (35)5.2.2 检查附件 (36)5.2.3 询问相关人员 (36)六、报销时限 (37)6.1 报销时限规定 (38)6.2 逾期处理 (39)七、附则 (41)7.1 解释权归属 (41)7.2 修订说明 (42)一、总则为规范本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报销制度。
本协会财务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合理、节约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本协会财务报销制度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对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面责任。
本协会财务报销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本协会财务报销制度包括预算管理、报销流程、审批权限、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定。
二、财务报销原则合规性原则:所有报销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报销过程合法合规。
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武汉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武汉市市级党的机关、⼈⼤机关、⾏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商联、各⼈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作⼈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从严控制出差⼈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
严禁⽆实质内容、⽆明确公务⽬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平、市场价格及消费⽔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作⼈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具发⽣的费⽤。
第七条出差⼈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具。
乘坐交通⼯具的等级见下表:省部级及相当职务⼈员出差,因⼯作需要,随⾏⼀⼈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具的,超⽀部分由个⼈⾃理。
第⼋章到出差⽬的地有多种交通⼯具可选择时,出差⼈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条乘坐飞机、⽕车、轮船等交通⼯具的,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份。
业务招待费12个实务案例(含非本单位人员的飞机票-火车票)[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业务招待费12个实务案例(含非本单位人员的飞机票-火车票)[会计实务优质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166d453daf45b307e871972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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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强调的是“招待”二字,还有一般是“招待外部人员”,对于一些费用主要从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然后再做账务及涉税处理。
1.员工把女儿的飞机票/火车票(实名制哦)拿到单位报销,一般情况下,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您懂得哦!),特殊情况下,比如省亲假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
2.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报销往返机票(机票抬头是个人姓名,下同)及住宿费,应计入相关会议费或者其他成本费用,其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单位聘请老师做企业内训,报销往返机票及住宿费,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其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单位聘请会计事务所做审计,报销往返机票及住宿费,应计入审计费用或者其他成本费用,其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5.单位招待客户,报销往返机票及住宿费,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其住宿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6.员工年终聚餐,午餐费、加班餐费应计入应付福利费;
7.出差途中符合标准的餐费计入差旅费,出差过程中招待客户的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
8.员工培训时合规的餐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9.企业管理人员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列入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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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非本单位的人员报销费用如何处理?
(1)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的业务若是相关,只要是实际支出了,都应入账,比如为客户报销的住宿费、车费等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比如支付他人的劳务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劳务报酬,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的业务若不相关,与公司取得收入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论如何入账,应该全部做纳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涉税提醒:
(1)企业为非本企业员工报销差旅费用,该项费用如果与本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无关,应确定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该项费用如果属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费用,而非支付的个人所得,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