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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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飞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析与思考

我国飞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析与思考

交通科技与管理247理论研究1 飞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盈利模式1.1 飞机融资性租赁的盈利模式飞机融资性租赁的流程复杂度更高,在融资过程中,承租人需要给租赁飞机上保险,还需要选择飞机担保人,而且其盈利来源是多元化的。

1.1.1 利差收益利差与租息的收益是飞机租赁最主要的盈利来源,而利差收益与风险高低有直接联系,一般是1%至5%。

1.1.2 余值收益一般来说,融资租赁的承租方的目的是获取飞机的所有权,而飞机残值的归属则会因合同约定的不同而不同。

而余值收益一般是5%至25%。

1.1.3 服务收益融资租赁下,飞机能够获取的收益包括:手续费、财务咨询费用、服务费用和交易的佣金等,其中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是0.5%至3%。

1.1.4 风险收益从出租人的角度上看,租赁使用效果的风险会随之发生,同时也会参与到使用效果的收益分配过程中,并且如果融资租赁的风险越大,能够取得的收益就会越大。

1.2 飞机经营性租赁的盈利模式1.2.1 租金收益在经营性租赁模式下,租金的收益是较为常见的来源,而出租人的收益来源则是同一架飞机向不同的公司出租取得的总租金,因此,经营租赁下的租金在一定程度上是与外部市场上的飞机供求相关的,比如一架新的飞机,一般意义上其每月的租金则为飞机价值的0.75%至1.5%。

1.2.2 残值处理收益因为飞机的使用寿命最少期限是20年,采取经营租赁的交易大多是8年至12年,所以,出租人是无法在一笔交易当中依靠租金的收益补足全部投资的,所以,可以在租赁过程中或结束时把飞机转卖来获取收入。

而提高租赁物余值的处置收益,也是比较重要的盈利方法。

1.2.3 节税收益在经营租赁模式下,如果承租了办公用房和信息设备等,租金一般是在税前支付的,这样可以取得节税的效果,如果超过法定年限,该飞机就能够在一年以内进行100%折旧,而提取的折旧可以降低所得税的纳税基础,从而获取节税的收益。

2 飞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航空公司财务的影响2.1 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比较如果公司采用飞机经营租赁的方式来引进飞机,并且从公司报表当中的各个项目上来看,按照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如果采取经营租赁方式,是不需要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仅需要在支付租金的同时,才需要把其支付的租金直接计入到公司当期的损益项目当中,所以,该行为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仅仅会涉及到利润表中有关费用的项目。

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

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

o li e rs s Fo hec n r c a e c n eld d rn h o g c nta tp ro fmu t k . pl i rt o ta tc ntb a c le u i g te l n o r c e id,S h r a h o o ta ts me Ot e b e c fc n rc o —
第2 3卷 第 2期
21 0 0年 3月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学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un l f e igU i r t o eo a t s n s o a t s S ca S in e dt n o ra o B rn n es y f rn ui dA t n ui ( o i c c s io ) v i A ca r c l e E i
unq un t nsa d n t e o he f n e la e. Ho v r hs knd o r n a to lo p s ari e n t e st to iue f ci n aur ft na c e s o i we e ,t i i fta s c in a s ut iln si h iuain
失败 的 法律 风 险。
关 键 词 :飞 机 融 资租 赁 ;东星航 空公 司 ;融 资租 赁 合 同 ;风 险 中 图分 类 号 :D 94 F 3 文献标识码 : B 文 章 编 号 :0 820 ( 00 0 -0 6 5 10 — 4 2 1 ) 2 3  ̄ 2 0
A g lAn l ss o n nc a i g Ai c a t Le a a y i n Fi a e Le sn r r f :
V 1 3 N . o 2 o2 .

航空公司融资问题研究——兼论中国内地航空公司融资缺陷及治理思路

航空公司融资问题研究——兼论中国内地航空公司融资缺陷及治理思路

制造商融资是飞机制造商如欧洲空中客车飞机制造公司(简称“空客公司”)和美国波音飞机制造公司(简称“波音公司”)为实现飞机的出售而向购买方提供的融资方式,制造商融资有时融合于上述其他方式之中,有时单独操作。

一般情况下,制造厂商融资只针对欧美一些与厂商利益紧密相连的航空公司及租赁公司,亚洲航空公司只能得到诸如器材回扣、信用期限等形式的间接融资,单独操作的融资很难得到,实际上这些厂商巨头对其利益集团内的融资情况对外界一般是保密的。

二、航空公司的财务现状与融资需求除了前面论述的航空公司面临的市场结构类型外,融资者的财务状况也对融资额、融资成本及其他融资条件起着决定作用。

因此分析航空公司的财务现状对于探析其融资能力十分必要。

同时,为了判断航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现状的具体水准,需要将航空公司与航空产业链上的其他经营者加以对比。

(一漱空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产业价值链上的位置1、营业利润率围2:1999--2001年航空产业价值链上备环节的营业利润率资料来薄:罗兰.贝格咨询公司2004年咨询报告。

(注:由于取数难度较大,营业利润率和投资回报率数据时间不一致,但不影响对趋势的说明。

)2、投资回报率图3:1992--1996年产业价值链上各环节的投资回报率资料来源:罗兰.贝格咨询公司2004年咨询报告可以看出,在航空产业价值链上,凡是为航空公司提供产品、在价值链上处于上游的各环节的参与者的盈利能力均高于航空公司,实际上这些参与者的盈利来源就是航空公司。

在其他各环节的层层“盘剥”卜,航空公司的盈利能力就会低于产业资金的平均获利能力。

(二)航空公司的财务状况与产业价值链上其他环节的比较r面三个图示分别列出了典型的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和飞机出租人的统一度量式的资产负债表5:表1:英国航空公司(典型的航空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8%流动负债25%债权10%存货1%不动产和设备76%长期债务50%投资5%股本25%总计资产总计(百万)5数据取自airbusinessacademy100%¥22,181100%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航空公司融资问题研究图4:1985—2019年世界范围内飞机增长需求和更换需求趋势图120010008006004002000擎擎擎擎擎擎擎擎守§擎擎擎◇◇§§§资料来源:airbusinessacademy自1989年至2010年全世界航空公司用于飞机或其他设备的投资为11000多亿美元,其中通过外部融资额为近5000亿美元。

航空公司飞机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研究——以山东航空公司为例

航空公司飞机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研究——以山东航空公司为例

1 Introduction.Introduced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relevant literature review, research ideas of thesis and framework
on
arrangement,main
Innovations and Inadequate
aircraft
leasing,aircraft
financing
and necessity of
Shandong
Airlines
adopting aircraft
leasing.Primarily introduced the development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of aircraft leasing market of aviation of rapid
论文作者签名:丝日
期:
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山东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 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 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山东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 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 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analysis
aircraft financing
and aircraft
financing
and
risk
comparison,comparison
of aircraft
financing leases
and other purchase
methods.
3 Status overview of

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_图文(精)

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_图文(精)

第23卷第2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01.23No.220lO年3月JoumalofBeijingUnive璐ityofAemnauticsandAstmnautics(SocialsciencesEdition)March,2010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于丹(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摘要:融资租赁是中国航空公司引进飞机最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

结合东星航空采用飞机融资租赁致使公司由盛到衰的实例,分析飞机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由融资租赁的金融性质和本身具有的三重功能所决定.各航空公司尤其是中小航空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但是受制于融资租赁合同严格的履约要求和不可中途解约的特点。

航空公司也同时承担着被追究违约责任导致经营失败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飞机融资租赁;东星航空公司;融资租赁合同;风险中图分类号:DF93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l008—2204(2010)02J0036-05ALegalAnalysisonFinanceLeasingAircraft:ACaseStudyofEastStarAirline】,UD口乃・(Sch∞lofLaw.JilinUnive糟时,Changchun130012,Chi眦)Abst饱ct:Financeleasingi8∞e甜them08tcommonmethodsf曲Chineseaidinestoacqui陀airc融.IntlIi8article,thecontmctualrightsandobligation8offina眦elea8ea他analyzedf如mmec柏eofE船tStarAir.Airline8,∞peciallythe8mallandmediumsizedairline8a他inclinedtou8ethemethodoffinancelea8etoacquimai加强ftbecau8eofthe咖iquefunctions肌dnatu他ofthefinancele船e.However,thiskindoftmn8actiona180put8airline8inthesituationofmultiplerisks.Forthecontmctc蚰tbecancelledduringthelongconm址tperiod,80tIleb陀肿hofcontI乜ctsome.time8i8fataltoajrlines.Keywords:aircraftfinancialle鹅ing;E酗tSt盯Aidine;financelea8ingcontmct;ri8k现代民用飞机价格昂贵,所以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飞机就成为所有航空公司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航空器融资租赁的立法完善和担保权益

航空器融资租赁的立法完善和担保权益

航空器融资租赁的立法完善和担保权益张斐然摘要:融资租赁作为现代租赁业的重要标志,作为航空业获取航空器的重要方式,与现代租赁的其他形式相比,其承租人不仅可以通过租赁获得设备使用权,而且可以把租赁信用作为通融资金的手段。

融资租赁之以独特的交易特征及产生的法律关系是金融创新的表现形式,它突破了传统民商法关于所有权、担保、租赁、委托等法律关系概念,创设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法律关系。

这一新型的法律关系对传统的金融法理论及实践产生巨大的影响。

我国的航空器融资租赁仅十余年,虽然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立法框架结构不完整,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鉴于此,本文根据我国立法现状,在《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WTO 规则框架内,研究航空器融资租赁的担保权益和立法完善。

关键词:航空器航空器融资租赁担保权益立法完善Legislation Perfect Of Aircraft Financial Leasing AndThe Guarantee RightsZHANG Fei-ranAbstract:Financial leasing is the important symbol of modern leasing and the major way to acquire aircraft in airline industry. Compared with other forms, its lessee can not only own the using right of certain equipment but also make it means for financial funds. The special trading nature and its corresponding legal relationship of financial leasing is the form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It breaks through som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civil law and will affect financial law greatly. We have adopted financial leasing in aircraft for over ten years, but our legal framework and relative legal systems are still incomplete,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our financial leasing legislation. Owing to this, referring to foreign legislative practice, this thesis studies Chinese financial leasing legislation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W TO and “the Treaty 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 Then I put forward some advice on how to construct and perfect Chinese financial leasing legislation and legal systems on this basis.Key words: aircraft; financial leasing of aircraft ; guarantee rights; legislation perfect目录引言 (1)第1章航空器融资租赁的法律特点 (2)1.1 航空器融资租赁的交易形式 (2)1.2 航空器融资租赁的法律特点 (2)第2章航空器融资租赁中的担保权益 (4)2.1 以出租人为担保的担保 (4)2.2 以承租人的保证人向出租人提供保证的形式对出租人利益提供权利保障 (5)2.3 以设立航空器国际利益的形式为出租人利益提供保障 (5)2.4 以贷款人为担保权人的担保 (5)2.4.1 以航空器为抵押物设立抵押 (6)2.4.2 以出租人在航空器融资租赁项下权益向贷款人的转移为保障 (6)第3章航空器融资租赁的立法完善 (7)3.1 航空器融资租赁的立法现状 (7)3.1.1欠缺专门的融资租赁立法 (8)3.1.2 相关立法不完善 (8)3.2 航空器融资租赁的立法目的 (8)3.3 航空器融资租赁的立法完善 (10)小结 (16)参考文献 (18)后记 (20)附录 (22)附录A:外文资料翻译原文及译文 (22)附录B:程序清单 (29)引言以改革开放为契机,1979年10月,为构建引进利用外资的窗口和重要渠道,国家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东星航空案例分析

东星航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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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整失败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对于濒于 破产的企业可以有三条道路:和解、重 整、破产清算。债权人从自身角度出发, 亦倾向于企业重整再生,因为一旦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的受长比例将大 受影响,远不及选择重整再生更能保护 自己的债权。于是,从2009年4月至8月, 不希望东星航空破产的各方为寻求一线 生机,开始进行各种努力
• 张杰还特别指出,国家民航局2005年8月15 日发布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 中规定:“机场、航油企业、计算机定座 系统服务企业不能向航空运输企业投资。” 按照相关政策解读,此规定是因为“航油、 航信企业目前具有垄断地位,而且与航空 公司相互关联,他们之间的控股也容易造 成市场不公平竞争”。这就是说,作为东 星航空债权人的航油企业、机场,不具备 重整的法律资格。
• 随着资金缺口的越来越大,2008年12月, 鹰联和奥凯又分别出现了“欠费造罚”和 “停航事件”。为此,东星总裁兰世立积 极北上斡旋,均以失败告终。东星航空背 后的“投资者”东星国际旅游公司和东盛 地产公司早已无力“修补”航空投入的巨 大黑洞,融资、贷款失败的现实,使得东 星也深陷资金链断裂的泥潭难以自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18、19条规定,破产 申请受理前,已经成立清算组的,人民法院 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清算组为管理人 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政府有关部门中指定清 算组成员。由于东星航空破产案件牵涉面较 广,又是我国第一例航空公司破产案件,因 此,政府成立清算组,法院才会在破产案件 受理之时决定以清算组为管理人。
• • • • • • • • • • • • • •
第一,东星航空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失去重整价 值,对东星航空实施重整需要耗费巨额成 本,投资风险巨大。 第二,飞机租赁合同已全部解除,飞机出租人已 经依法行使了全部飞机的取回权。 第三,在飞飞行人员多数已分流,东星航空在飞 飞行员只有64人,已经离开的就有36人, 机务人员也大多另谋职业,东星航空已无 飞行的基本条件。 第四,东星航空在暂停经营之后,飞行安全条件 并未改善,反而更加恶化,目前飞行员管 理机构和飞行安全机构都不存在。 第五,东星航空严重缺乏流动资金,且丧失商业 信誉。

中国航空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前景分析

中国航空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前景分析

航空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前景分析目录一、航空租赁定义 (2)二、国内飞机融资租赁公司 (2)三、航空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 (3)四、飞机租赁的法律问题 (5)五、航空融资租赁的前景分析 (7)一、航空租赁定义航空融资租赁即飞机融资租赁,是出租人购买承租人(航空公司)选定的飞机,享有飞机所有权,并将飞机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方式。

租期届满,承租人可以续租,也可以按市场价格或固定价格优先购买,或者按规定条件把飞机偿还给出租人。

融资租赁有多种做法,较多采用的有投资减税杠杆租赁、利用英、美出口信贷支持的及利用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租赁。

二、国内飞机融资租赁公司目前租赁公司之间的竞争,早已不再是纯拼规模、拼成本的阶段,而是苦练内功,拼技术、拼资管的阶段。

航空公司财务状况的分化,导致一些偏好新飞机售后回租的租赁公司,陷入“大航企的标中不了,小航企的标不想投”的困境。

而在2019年的榜单中,恰有两家租赁公司,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优势明显,如同双子星座一般——这就是Castlelake Aviation和Carlyle Aviation Partners。

这两家公司有许多相似之处:其一、都是私募基金投资设立或并购;其二、近些年增长迅速,在2019年底的租赁公司榜单中,分别以36.9亿美元、210架飞机,及34.5亿美元、227架飞机,排名第25和第26位;其三、都是以中老龄飞机的资产管理与处置为主要业务模式,其单机平均价值分别为1758万美元和1519万美元,而不少大型租赁公司的单机平均价值多在3000万美元以上;其四、融资手段以资产证券化为主,即用现金收购资产包,重新整合后推送给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人。

这两家公司与我国诸多由国有金融机构投资、偏好低龄新飞机、以银行信贷资金为主的租赁公司对比,简直就是泾渭分明般的存在。

国内传统观点认为,私募机构、资本市场对飞机租赁这样资金投入高、回报周期长的项目不会感兴趣,而Castlelake Aviation和Carlyle Aviation Partners恰恰颠覆了这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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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摘要:融资租赁是中国航空公司引进飞机最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

结合东星航空采用飞机融资租赁致使公司由盛到衰的实例,分析飞机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由融资租赁的金融性质和本身具有的三重功能所决定.各航空公司尤其是中小航空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但是受制于融资租赁合同严格的履约要求和不可中途解约的特点。

航空公司也同时承担着被追究违约法律责任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

关键词:飞机融资租赁;东星航空公司;融资租赁合同;风险现代民用飞机价格昂贵,所以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飞机就成为所有航空公司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融资租赁在给航空公司带来资金便利的同时,也因其特有的法律关系使航空公司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曾经名噪一时的武汉东星航空公司由盛到衰的整个过程都与飞机的融资租赁紧密相联,集中体现了这种飞机获得方式的益处与风险,下文将以东星公司为例来透视飞机融资租赁中的一些问题。

一、东星航空案始末东星航空是由武汉东星国旅有限公司等股东共同投资组建的华中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2005年6月获得民航总局批准筹建,随后在5个月内筹建完成。

2005年11月,东星航空与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公司(以下简称GECAS)及其旗下的另外五家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标的是出租方按东星指定购买的10架全新空客A320/319飞机。

此次融资租赁交易在航空业界创造了多个第一:它是GEcAs在全球范围内对新成立航空公司的最大订单,也是其进入中国以来的单笔最大订单;此外,它还是在没有银行为航空公司支付租金担保的情况下提供的飞机融资。

对于东星来说此次融资租赁交易更是意义非凡,它使民营航空突破了中国民营航空公司经营飞机架次的局限,率先实现了民营航空的规模化经营。

在东星以前国内虽然已经有春秋等民营航空公司,但其经营的飞机数量还局限在1—2架的规模。

2006年5月东星凭借融资租赁先期交付的飞机进行了首航,随即在多条热点航线上开始了商业运营。

在随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由于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东星航空的经营成本大幅上升,资金周转开始出现困难。

继而从2008年7月,东星开始欠缴GECAS等公司的飞机租金。

飞机出租人在多次催要租金无果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10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清算,并同时申报了总额达24亿元人民币的债权。

经过民航总局的批准,2009年3月15日武汉市政府命令东星航空停飞所有航线。

后来东星航空的破产管理人与GECAS等6家公司签订飞机租赁中止协议,出租人取回飞机并转租给其他航空公司。

2009年8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东星航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给东星航空公司短暂的生命划上了句号。

二、飞机融资租赁的基本问题飞机是航空公司最主要的资产,也往往是航空公司的主要债务负担。

现代民用飞机价格昂贵,国内民航最常用的干线飞机——波音737和空客A320单价都在6 000万美元左右。

Ⅲ东星航空成立时只有8 0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尚不够一架全新飞机价款的三分之一,却获得了10架空客320/319系列飞机的使用权,这主要归功于融资租赁这种独特的交易形式。

(一)基本合同架构根据中国《合同法》和《民用航空法》的规定,飞机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飞机的选择、购得飞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的一种方式。

与传统租赁形式(经营性租赁)不同,融资租赁中的供货方和飞机都是由承租人选定的;融资租赁的期限较长,一般为lO一15年基本覆盖所租赁飞机的整个使用年限;双方也往往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飞机的所有权转归承租方所有或承租方有购买选择权。

飞机的融资租赁又可以依内部结构的差别分为许多不同的形式,如杠杆型融资租赁,节税型融资租赁和财务型融资租赁等等。

尽管每种交易形式都涉及多方主体间复杂的法律关系,但在每种融资租赁中都必然蕴含着一个最基本的合同架构,即:一项交易、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旧。

一项飞机的融资租赁交易包括飞机购买合同和飞机租赁合同,如东星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就包含GECAS等6家公司与空客公司签订的飞机购买合同,GEcAS等与东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购买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融资租赁的基本架构。

三方当事人就是指飞机供货方(生产商)、出租方(租赁公司)和承租人(航空公司)。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方以其提供的资金购买了供货方的飞机并交给承租方使用,以资金纽带将二者联系起来。

出租人和承租人间的租赁合同处于整个交易中最核心的地位,直接决定了航空公司在飞机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内容。

因此下文的论述也集中于对飞机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研究。

(二)相关立法的考察飞机融资租赁迄今为止不过几十年的历史,但是由于这种交易对于航空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层面都形成了相应的法律文件对融资租赁关系加以规范。

1.国际立法的考察从各国的实践来看,飞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常处于不同的国家,其法律关系具有跨国性。

跨国性飞机融资租赁的实际需要促使国际立法的出现,目前比较有影响力的是以下三个国际公约:(1)1948年由国际民航大会上通过的《关于国际承认对飞机的权利的公约》(简称《日内瓦公约》),是最早的在国际范围内承认飞机权利的公约。

主要内容是为缔约国承认对飞机的权利提供了一套法律适用的原则。

尽管该公约在制定之时并没有考虑到后来大量出现的融资租赁交易,但他的一些法律适用规则依然为飞机融资租赁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指引。

(2)1988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简称《渥太华公约》),是专门规范和调整国际性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公约。

共有25个条款,其内容主要是对出租人与承租人间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

《渥太华公约》制定于1988年,当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国内还没有融资租赁的相关立法,所以它的内容成为后来许多国家立法的重要参考。

虽然至今为止参加国数量仍很有限④,但是《渥太华公约》的广泛示范作用使其已成为融资租赁领域普遍接受的国际惯例。

(3)2001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民航组织牵头制定的《移动设备国利益公约》(简称《开普敦公约》)及其航空器议定书。

该公约以实体性的法律规则明确了对融资租赁出租人权利的跨境保护问题,对于飞机的融资活动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自2006年正式生效以来共有34个成员方加入,其中主要是融资需求迫切的发展中国家@。

根据该公约及议定书适用范围的规定,如果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承租人位于缔约国境内、或者作为交易标地的飞机在缔约国境内注册登记,那么公约的规定将得到强制适用。

2.国内立法的考察在国内法层面,目前还鲜见有专门的飞机租赁立法。

调整飞机融资租赁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分布在各国相关的民商事立法中。

迄今为止各国基本上都已形成一系列关于融资租赁活动的法律规定,只是在立法模式上有所差别。

大部分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等都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立法,而是通过民法、商法、合同法等法律对相应的融资租赁关系加以规定。

少数国家,如法国、韩国,已经制定了专门的租赁立法,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了集中、全面的规定。

尽管立法模式存在差别,但各国立法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结构和内容的规定差别不大。

中国国内法中也有关于飞机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四章对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做出了专章规定,《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第四节则是民用航空器租赁的法律规范。

同时中国还是《日内瓦公约》和《开普敦公约》的缔约国,公约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中国航空公司参与的融资租赁交易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

根据中国民法关于涉外商事交易的法律适用规定④,涉外性的飞机融资租赁交易应首先适用中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对公约没有规定的问题适用中国国内法,如果国内法中也没有规定则可以适用相应的国际惯例。

3.合同主要内容融资租赁是一种商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主要取决于合同的约定。

综观国际条约、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以及已有的融资实践,飞机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大致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从出租方承担的主要义务来看,一是要提供资金按承租人的选择购买飞机;二是要保证合同期间承租人对飞机的平静占有和使用,确保自身和自己的债权人都不得侵犯承租人的平静占有权。

同时出租人作为飞机的所有人,在整个合同期间对飞机享有绝对的物权效力,并可以因此对抗承租人的其他债权人对飞机的权利请求,在承租人破产时还可以直接收回飞机。

因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本质上仅是一个资金的提供方,所以出租人还可以对飞机的质量瑕疵、飞机运营给他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享有免责权。

(2)从承租方承担的主要义务来看,首先是按期交纳租金;其次是负责飞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险等事宜,在融资租赁中飞机的灭失、损毁等责任都由承租人负担。

承租方的权利体现在对飞机的合理使用和运营,任何他人不得干涉,在出租人违约时有权拒付租金、中止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承租人拒付租金、中止合同的权利仅在可以归责于出租人的、极少数的几种情形下行使。

如出租人没有按承租人指定的供货商和型号来购买飞机,承租人可以拒付租金。

而其他因供货方的原因导致的出租人违约的情况,承租方就不能行使此类救济权利。

三、飞机融资租赁对航空公司的优势与风险分析融资租赁特有的法律结构和功能使其在航空业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航空运输业快速扩张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就更是如此。

根据空中客车公司2008年4月在北京发布的2007—2026年全球航空市场预测,中国内地将需要新增2 800多架客机和货机,际成熟航空市场的经验,未来新增客机的相当的一部分会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来引进回。

尤其对于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型航空公司来说,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的比例将会更大。

(一)融资租赁成为中国航空公司引进飞机主要途径的必然性融资租赁这种交易形式自20世纪80年代引进中国民航业以来,已逐渐成为中国各航空公司飞机引进的最主要方式之一。

截至.2008年中国民航飞机总架数的60%至80%是采用租赁方式通过国外租赁企业引进,总租金约为300多亿美元。

”1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为例,从1980年到2000年引进的76架飞机中有68架采用了融资租赁的形式。

融资租赁之所以被各航空公司广泛采用,在于其交易模式的功能满足了融资中各方的实际需要。

融资租赁是一种创新型的金融方式,同时具有融物、融资和担保的三大功能。

首先,融资租赁具有融通设备的功能,航空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合同仅需支付首期租金和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获得自己需要的飞机。

在整个合同期问航空公司都享有平静占有和使用权,满足了建立和扩充机队的需要。

同时因融资租赁形式使获得单架飞机仅需要较少的先期资金投入,所以航空公司可以以有限的资金获得更多飞机,取得经营上的规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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