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工程招投标常见的骗局(1)

合集下载

潜规则揭露:“围标、串标、陪标”的86个套路!

潜规则揭露:“围标、串标、陪标”的86个套路!

潜规则揭露:“围标、串标、陪标”的86个套路!转自:搜狐都说“围标、串标、陪标”,今天我们就来扒一些“真”套路!一:常规套路50个(一)、招标人的套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1、泄密法•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2、特殊定制法•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3、做局法•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4、指使、暗示法•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5、价格法•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6、装傻法•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7、无所顾忌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二)投标人的套路1、兄弟相约•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2、陪标特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3、“愚蠢”暴露法•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三)评审专家的套路1、无为法•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2、特殊对待法•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最终但是以上5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工程施工诈骗手段有哪些

工程施工诈骗手段有哪些

工程施工诈骗手段有哪些随着工程施工行业的日益发展,工程施工诈骗也逐渐成为了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诈骗,不仅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利益,也使得施工项目无法按时按质完成。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工程施工诈骗的一些常见手段,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免受骗上当。

一、名目繁多的增项诈骗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增项诈骗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诈骗手段。

一些施工企业或个人通过虚报施工增项或变更费用,谋取不当利益。

这类诈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实际情况出现偏差的增项诈骗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获取额外的费用,会故意在原施工方案之外增添一些项目,或者虚报原材料的使用量等,以此来谋取不当利益。

这种增项诈骗往往会导致工程款拖欠、施工周期延长等问题。

2. 变更费用虚报的诈骗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一些需要变更的情况,一些不法分子就会趁机虚报变更费用,或者虚假陈述变更的原因,以便获取更多的费用。

这种诈骗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针对这类诈骗行为,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以下一些预防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尽量避免出现偏差的增项和不必要的变更。

签订严格的合同,明确约定工程变更和增项的程序和费用标准。

在签订合同前,对施工方案、材料清单等进行充分审核,尽量减少虚报的空间。

二、质量隐患变相费用诈骗工程施工中,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制造一些质量隐患,从而索取额外的费用。

这种质量隐患变相费用诈骗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故意制造质量问题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额外的费用,会故意制造一些质量问题,然后通过维修等手段来索取额外费用。

2. 虚假检测造成的费用诈骗一些施工单位在完成某一工程或一部分工程后,会采用虚假检测的手段,来掩盖一些存在的质量问题,以此来索取额外的费用。

针对这类诈骗行为,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以下一些预防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委托信誉好、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杜绝虚假检测的可能性。

工程合同诈骗手法有哪几种

工程合同诈骗手法有哪几种

工程合同诈骗手法有哪几种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但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他们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手段:1. 虚假公司诈骗:诈骗者会注册一个看似合法的空壳公司,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合同。

一旦拿到预付款或保证金后便消失无踪。

2. 低价中标陷阱:诈骗者在投标过程中故意压低价格,中标后通过偷工减料、拖延工期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或者要求追加费用,否则就停工。

3. 伪造证件诈骗: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明、资质证书等文件来骗取信任,签订合同后携款潜逃。

4. 分包转包骗局:诈骗者在获得总承包权后,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或单位,从中抽取高额利润。

5. 工程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故意使用劣质材料或不按规范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以此要挟业主支付额外费用。

6. 进度款项诈骗:在工程进度达到某个阶段时,诈骗者会以各种理由要求提前支付进度款,一旦得手便可能中断工程或消失。

7. 变更设计诈骗:在施工过程中故意提出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造价,迫使业主接受不合理的费用增加。

8. 完工验收诈骗:在工程即将完工时,诈骗者会以各种借口推迟验收,直至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然后以此为由要求赔偿。

面对这些诈骗手法,公众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 认真审查合作方的资质和信誉,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背景调查。

-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应及时提出并修改。

-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避免提前支付或超额支付。

- 在遇到变更设计等情况时,应与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 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追究责任并要求整改。

工程合同诈骗案例大全最新

工程合同诈骗案例大全最新

工程合同诈骗案例大全最新【案例一】虚假资质诈骗某建筑公司为了承接一项大型工程项目,伪造了相关资质证书,并在谈判过程中向甲方展示了这些虚假文件。

甲方在未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

结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该公司技术能力不足,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最终造成了数千万元的损失。

【案例二】低价中标后追加费用一家承包商在竞标过程中以低于市场价的报价获得了工程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该承包商不断以各种理由要求追加费用,如原材料价格上涨、设计变更等。

由于合同条款不够明确,甲方不得不接受这些不合理的费用增加,最终支付的金额远超预算。

【案例三】分包陷阱一个工程项目的业主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多个小承包商。

其中一个小承包商利用业主对分包管理的疏忽,虚报工程量,骗取了额外的工程款。

直到项目结束,业主才发现这一问题,但此时已难以追回损失。

【案例四】履约保证金诈骗在一起工程合同中,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高额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为了获得项目,不惜借贷缴纳了保证金。

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以各种借口推迟开工时间,最终宣布破产,使得乙方不仅失去了项目机会,还损失了大量的保证金。

【防范策略】1. 严格资质审查: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审查对方的资质证书,必要时可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验证。

2. 明确合同条款: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费用支付方式等,避免留下漏洞。

3. 加强现场监管:业主应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

4. 谨慎处理保证金:对于履约保证金的要求,甲方应合理设定金额,并明确退还条件和期限。

5. 法律途径维权:一旦发现诈骗行为,应立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报警、提起诉讼等。

工程招投标十大黑洞及五大预防措施

工程招投标十大黑洞及五大预防措施

工程招投标十大黑洞及五大预防措施不规范之一:先斩后奏某化学公司为了扩大生产,想在某地区内建造一新厂房,于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为了赶工期,在各项审批未批准前,该公司对新厂房的建设进行了招标。

公司请了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有6家单位看了招标文件后,决定参与投标。

于是潜在投标人在踏勘了现场后,认真地制作了标书。

在投标的当日,6家潜在投标人按时来到了投标地点,却被化学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由于该项目的审批未批准,故本次招标取消。

原来新厂房的厂址临近市区,由于污染问题,市政府不批准在该地区建立化工厂。

不规范之二:度身招标某大型国营煤矿对修建职工宿舍进行招标,其内部已经选定了几家以前曾经在本单位做过工程的关系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于是在招标公告中其公布参加投标的条件中有一条:曾经在本煤矿有过工程业绩。

最后,除了已经确定的那几家施工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

不规范之三:倾向招标据某知情人士透露,一家国有企业在办公楼项目招标时,在招标开始前就内定了一个关系比较好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其中标。

于是,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该国有企业的一位副总在评标过程中介绍各家投标单位情况时,介绍其他投标单位时只是简单介绍一下,而在介绍那家内定的中标单位时说,这家投标单位曾经跟我们合作过,在工程管理和人员配备上比较合适,各方面跟我们都配合得很好,对这方面招标人是非常看重的,请评委充分考虑。

最后评标结果出来时,这位副总所重点提到的那家单位是中标单位。

不规范之四:隐性公告某招标项目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

因某种原因,该项目的招标人希望A单位中标。

但如果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招标,招标人无法掌控招标的结果,于是招标人利用了公告发布这一环节: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只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

结果只有少数几家单位来投标,除了A单位,其他两家投标单位的实力比较弱。

工程合同骗术有哪些方法

工程合同骗术有哪些方法

工程合同骗术有哪些方法一、低价中标,后期追加费用这是一种常见的骗术,骗子通过低于市场价的报价获得中标,然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追加费用。

这种情况下,甲方应仔细审查合同中的支付条款,明确各个阶段的费用和支付条件,避免被追加不合理费用。

二、模糊合同条款,留下解释空间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故意写得含糊不清,以便在未来有争议时,骗子可以利用这种模糊性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解释。

防范这种骗术的方法是在签订合同前,要求对方明确每一项条款,必要时可请律师进行审核。

三、变更设计,增加成本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骗子可能会提出变更设计方案,这通常会导致材料和施工成本的增加。

对此,甲方应在合同中设定严格的变更程序,任何变更都需经过双方同意,并且要有书面确认。

四、使用劣质材料或设备骗子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设备。

甲方应在合同中规定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标准,并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确保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要求。

五、拖延工期,索取违约金通过故意拖延工期,骗子会试图向甲方索取违约金。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期及延误的责任和后果,并设立合理的进度监督机制。

六、虚假承诺,诱导签约在谈判阶段,骗子可能会做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比如保证工程质量、速度等,一旦合同签订,这些承诺就变得无法兑现。

因此,甲方应要求所有的承诺都要有书面证据支持。

七、伪造资质,骗取信任有些骗子会伪造或夸大自己的资质证书,以此来骗取甲方的信任。

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核查对方的资质证书,必要时可通过相关行业协会或官方渠道进行验证。

八、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方骗子可能会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这样不仅会影响工程质量,还可能给甲方带来法律风险。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不得随意转包或分包,并对分包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九、虚构工程量,虚增工程款通过虚构工程量,骗子可以从甲方那里骗取更多的工程款。

防范措施包括定期对工程进度进行审计,确保工程量的真实性。

常见的工程施工骗局

常见的工程施工骗局

常见的工程施工骗局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快速发展,工程施工领域逐渐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实施骗局的目标。

他们利用各种手段,设置陷阱,企图骗取工程款项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文将揭示一些常见的工程施工骗局,以提醒广大从业者提高警惕,防范风险。

一、虚假招标骗局虚假招标是工程施工领域的一种常见骗局。

不法分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发布虚假招标信息,吸引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他们往往会设定极低的投标保证金,诱使投标人积极参与。

当投标人准备好投标文件并缴纳保证金后,不法分子就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者延迟招标时间,从而达到骗取投标保证金的目的。

二、工程款诈骗工程款诈骗是工程施工领域的一种典型骗局。

不法分子利用虚报工程量、伪造工程进度等手段,向业主或者施工单位提出虚假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当工程款拨付后,不法分子就会消失,或者伪造虚假的工程验收报告,继续骗取工程款。

这种骗局往往涉及到内部勾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三、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工程施工领域另一种常见的骗局。

不法分子在签订合同时,故意设置陷阱,诱使对方违约。

例如,他们在合同中规定高额的违约金,或者在合同中暗藏一些不公平的条款。

当对方违约时,不法分子就会依据合同条款,索取高额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工程质量骗局工程质量骗局是指不法分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故意降低工程质量,以次充好,从而骗取工程款项。

他们可能会在材料采购、施工工艺等方面做手脚,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这种骗局对工程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五、虚假合作骗局虚假合作是工程施工领域的一种常见骗局。

不法分子会以合作开发项目为名,诱骗投资者的资金。

他们往往会承诺高额的回报,以及提供一些虚假的文件和资料,以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一旦投资者缴纳资金后,不法分子就会消失,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项目进度,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领域存在多种骗局,给从业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几种工程招投标常见的骗局

几种工程招投标常见的骗局

几种工程招投标常见的骗局几种工程招投标常见的骗局:一、假冒公司或者借用公司资质假冒公司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方伪造公司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达到获得招标资格的目的。

借用公司资质是指投标方利用代申请、内部合作等方式获得了其他公司的招标资格,再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标。

解决办法:在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要进行资质审核,对投标企业的资质和证件进行全面排查,特殊注意检查各证件的真伪以及证件号码的真实性。

此外,招标人在评审投标企业资格条件时,也要注重对企业的实情查证和核实。

二、联合投标合谋在联合投标过程中,投标方之间通过事先商议、洽谈,或者通过暗示、指示等方式达成共识,相互配合,将竞标对手排除在外,最后共同承建项目。

这种行为属于“联合投标合谋”,严重破坏了招标的公正公平,也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解决办法: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投标书中,必须清晰地列明各方的投标份额,并对各方的投标权益进行明确划分。

同时,在投标文件中也应明确规定所有投标人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合谋和垄断行为。

三、投标保证金诈骗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为承诺参加招标而缴纳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骗子通过投标保证金诈骗,首先违约不交,然后通过联系招标人提供虚假证明,多次迟延退还时间等手段,以达到非法占有保证金的目的。

解决办法: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明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和缴纳方式、退还条件和期限,要求投标人必须缴纳保证金并直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招标人可以建立专门的管理机制和流程,加强对投标保证金的监管,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存储、退还和监督,防止浮现投标保证金的挪用、滞留或者延误等情况。

四、组织审查费用在招标过程中,有些投标人为了获得投标资格或者评审通过,往往需要进行专业的工程技术审查或者质量检验,这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但有些不良投标人利用这一点,利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向投标人、监理单位或者招标人索要高额的“组织审查费”,甚至有的还故意刁难和迟延时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几种工程招投标常见的骗局经常有朋友问到有没有招标方面的详细讲解,我们弱电VIP 交流群里面朋友也经常提到招标资料,大多数工程朋友对招标了解的都不多,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招标中常见的问题。

一、在操作上钻空子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A公司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

其中第一标段的A投标公司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

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明招暗定: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考察团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各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钱财。

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串通一气搞排外:招标单位选定若干投标单位,有当地企业、外地企业和中央企业。

如评标办法规定以百分制进行评比,高分中标。

在商务标中总包管理费5分,主材下浮率4分,开办费5分。

企业各项指标均以几家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为满分。

投标结果几家地方企业各项指标非常接近。

其中开办费相当接近又高出市场行情数倍的结果列出,总包管理费则为统一数值,那就在主材下浮率上做文章,只以1. 5%的微小差距列出。

这样,算术平均值自然被这几家地方企业所控制,从而淘汰了其他竞争对手。

4、肢解项目标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某项某段作为一个标段来发标。

但在投标中,如有两家投标企业各方面的条件相差不大,所运作的关系也都很“硬”。

为搞平衡,招标单位就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两个标段发包,两家各中一标,三方皆大欢喜。

再是完整项目分几块,有的甚至肢解成十几块,在投标书上随意规定这一部分子项不在本投标范围,那一部分材料不在本招标圈内,而且被肢解的都是利润高的部分。

5、制造时差达目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以抢时间为名,不顾实际,故意缩短购买标书或投标截止的日期,将购买标书截止的时间安排在公告的次日,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与购买。

只有那些与业主有关系的企业因事先获得消息,才可以应对自如,不知内情的或因时间不够而放弃或成废标。

6、透露标底暗箱操纵:如将一工程标书分几个专业,有多个单项标底。

竞标的施工单位中,有A1、A2、A3三家单位竞标并通过内线分别知道了其中的部分单项标底,但不知总标底。

开标前一天,招标单位询问三家施工企业报价,三家企业都接近标底报价。

然而,开标前招投标管理部门违反招投标程序,为给内定的不接近标底的一家意向单位一次中标机会,问三家施工企业领导报的价是否包含降价的优惠价。

A2、A3单位不敢应答。

而此时已知总标底的A1单位则大胆应答报价不含优惠价,还可以再降。

最后A1单位如愿以偿地中标。

二、在监督上钻空子1、“公开评标”不公开。

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竟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在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

如招标人员当竞标者的面,当众启封报出标价。

但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2、评分意向招标单位定,评标办法随意改。

如某工程招标,有一企业据其技术标、商务标及现场答辩的情况都应成为中标单位。

但由于它不是招标单位的初衷,就当场不定标。

招标单位就让评委搞“封闭评标”,把中标单位换成另外一家。

在工程招标中,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已制定了评标定标办法并获批准。

但如有些投标单位关系“运作力度大”,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开标工作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又用修改评标定标办法使其中标。

3、用招标书拖欠工程款。

招标书注明了工程完工30 % --50 %即开始付款,实际情况是施工方完成30 %也很难向甲方要到钱。

有的在工程完工后也难要到工程款。

4、用行政办法拖欠工程款。

当工程完成后,有些地方不愿全付工程余款,就请来当地审计局对已执行的合同重新审计,审计结果往往是“合同签约单位定价过高,应降低XX费用等。

”按当地审计决定,施工方不但余款拿不到,还要退钱。

三、工程招投标合同14个典型争议问答案例1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某工程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0,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结算时,此项目不进行调整,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

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答: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

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

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

案例2投标计取的部分费用,是否应按实结算?一清单计价工程,固定单价合同,在我们投标时计取了夜间施工增加费和零星工作费,但是实际没有发生,结算是否按实结算。

答:零星工作费的量是暂估,结算时必须按实结算,不发生不计取。

夜间施工增加费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确定,如果是包干费用,不调整按实结算,无论发生与否都要计取。

如果合同约定是按实结算,则发生了计取,不发生不计取。

案例3实际施工运距与投标时不一致,该不该调综合单价?一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其中一项清单项目按运距10公里计算的综合单价,但实际施工时运距达到了20公里,请问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该不该调整?答:如果建设单位在招标清单明确了运距为10公理,则可调整,如果招标清单未明确,而投标单位自行按10公理计算,则不可调整。

案例4图纸会审或设计联系单明确的工程量调整在结算时应怎么认定?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定中标单位在中标一个月内和编制清单的单位核对工程量,对造价影响在 1 %以上的,工程量予以调整。

施工单位核对后,没有超过 1 %,也就是没有调整。

现在工程结算了,有如下问题:图纸画出但是不明确的地方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这部分应该计算吗?(比如图纸明确画出了某部位的梁,但是没有标明梁号,后来明确梁号;标明了梁号可是根本没有这个梁的详图,这样的情况,梁的工程量是否给予增加?还有钢筋呢?答: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的这部分应该计算。

重新核对工程量的差异,核对差异时是以中标后核实的工程量+构件明确做法后调整的工程量之和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作对比。

如果增加的工程量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超过 1 %, 则需要调整,否则不调整。

梁的变化要根据实际情况是否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如果不是原则上不应调整,属于前期工程量审对不准确的原因。

如果是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按合同针对设计变更条款要求进行结算。

原则上前期审核工程量与设计变更不应累加。

案例5结算计价方式引发的分歧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案例6核算实际工程量时,依据什么?我公司中标一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时未仔细计算工程量,合同规定工程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

请问结算时是不是需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重新计算?答:结算时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当超出3%时可以调整,反之不可调整,最终确定工程结算值。

案例7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时,超出部分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我结算的工程实际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由业主提供,结算时调整工程量时业主提出该项工程量重新分析单价,并且由于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

是否合理?答:主要看合同约定,合同如对此情况有明确说明,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那么业主这种做法不合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就是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量变综合单价不变,最后的结算就是根据投标时双方认可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来计算的。

业主以实际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管理费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和重新分析单价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案例8原定定额材料变更,该怎么处理?一工程为清单结算,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现在甲方要求将电气配管中镀锌钢管改为KBG电线管,合同规格是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原来投标时已按镀锌钢管报价并已确定。

现在作为施工单位请问:1.KBG 管是否请甲方批价,待结算时光调整主材价格,这样可否?2.KBG管定额与镀锌钢管定额不一样了,是否要同甲方先重新确定该部分综合单价?答:KBG管的市场购置价必须经过甲方审批,另外加上运费和采购保管费组成KBG管的预算价。

镀锌钢管改为KBG电线管因为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改变,况且两种材料施工的施工工艺也有区别,需要与甲方一同参照原组价费率重新确定该部分综合单价。

结算时,扣减镀锌钢管的分项合价,增加KBG 管的分项合价。

案例9甲供材料超欠供怎么处理?我们在一个工程合同中签订所有材料为甲方供应,在结算中我们是否按甲方供应材料的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答: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处理。

原则上这样处理是合理的,但也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就是材料实际消耗量与供应量出现差别时会纠缠不清。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材料超欠供”的问题。

举例说明:钢筋材料,工程预算100吨,乙方领了200吨,如果甲方供应价低于市场价,在退材料款时仍按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那么甲方在经济上就会遭受损失。

如果甲方供应价比市场价高,乙方就会遭受损失了。

再比如木材,预算用量需要50立方,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采取了其他可行的措施,增强了模板的周转次数,实际领用了10立方,如果仍按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的话,那施工单位可就吃大亏了。

现在有一个办法来处理这个问题:那就是甲方按定额预算数量供应材料,按照预算价扣材料款。

甲供材超出预算量的部分,甲方就按照市场价格高价扣回。

甲供材不足预算量的部分,仍按预算数量计算材料费,按实际供应的数量扣材料款,结余归施工单位。

案例10因图纸变更产生的分项如何套用定额?因图纸变更,原先砼浇筑时预留的管洞取消,现需要将预留洞封堵,并作防水处理,预留和洞口封堵及防水处理应如何套用定额?答:洞口圭寸堵可套现浇零星砼定额子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