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
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严格控制,规范操作:对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实行严格控制,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火工品安全管理涉及全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要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责任,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二、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责任1. 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司总经理,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负责制定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组织火工品安全培训、监督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等。
3. 火工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
三、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规定1. 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火工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储存规定,不得在非储存区域内储存火工品。
3. 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不得在非运输区域内运输火工品。
4. 火工品的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销售规定,不得在非销售区域内销售火工品。
5.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使用规定,不得在非使用区域内使用火工品。
四、火工品安全培训公司要定期组织火工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认识和掌握程度,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五、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公司要定期对火工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六、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奖惩对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公司要给予奖励;对违反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部门和员工,公司要给予处罚。
火工品管理细则范文

火工品管理细则范文一、引言火工品是一种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化学品,为了确保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火工品管理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工品管理的原则、责任、操作规范等内容,以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火工品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所有管理措施必须以人员安全为核心。
2.法制化原则:火工品管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3.预防为主原则:火工品管理应采取预防措施,提前预防事故的发生,注重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综合治理原则:火工品管理应进行综合治理,包括采取工程控制措施、行政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培训教育等多种手段,全面提高火工品管理的效果。
三、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责任: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火工品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建立机制、提供资源,确保火工品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2.管理人员责任:火工品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制定管理方案、组织实施各项管理措施,并对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3.员工责任:所有相关员工要严格遵守管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培训合格证书、参加演习和应急演练,并配合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四、操作规范1.储存要求:火工品储存区域应设立标识,严禁存放与火工品相容性不良的物品,不得到储存区域吸烟、明火操作,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造成火灾事故。
2.运输要求:火工品运输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且不得搭载其他危险物品,运输途中要确保包装完好,避免碰撞和外力影响。
3.使用要求:火工品使用前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且使用时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超出规定范围或以不安全的方式使用。
4.废弃物处理:火工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经过处理后仍具有危险性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严禁乱倒乱丢。
火工品安全管理

(3)加强火工品安全风险信息共享,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十四、火工品安全监测与预警
1.监测
(1)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监测体系,对火工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测。
(2)运用现代监测技术,提高火工品安全监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查、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2)火工品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火工品质量合格。
(3)火工品使用过程中,应实行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火工品销毁与应急预案
1.销毁
(1)火工品销毁应依法进行,选择具备资质的销毁单位。
(2)销毁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销毁方案,确保安全、环保。
(3)销毁完成后,应及时整理销毁记录,归档备查。
十七、火工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完善与演练
1.完善
(1)根据火工品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2)明确应急预案的操作流程,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3)将应急预案与火工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相结合,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2.演练
(1)定期组织火工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十、火工品安全技术改进与研发
1.技术改进
(1)针对现有火工品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开展技术改进。
(2)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火工品的安全性能。
(3)定期对火工品生产工艺进行审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研发
(1)加大火工品安全技术研发投入,推动火工品安全技术进步。
(2)开展火工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提高火工品本质安全水平。
2.标准建设
(1)参与火工品安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推动火工品安全标准化工作。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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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火工品管理办法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为了不断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管好用好爆炸物品,既是促进施工生产和获得最佳效益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稳定的大局所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储存与保管第二条爆破器材仓库的分类1、按建筑类型分1.1、地面库。
地面库是指设立在地面上的库房。
使用单位设立的总库,炸药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半年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一年的使用量;分库炸药的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半年的使用量。
但是,不论总库或分库的单个库房最大储存量,都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限量。
1.2、覆土库:覆土库是指建筑在地面上用土覆盖的库房,这种库房的长边一侧多是紧贴山丘,库房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少于50厘米;库房的另一长边覆土的宽度必须过顶边缘1米,至地面的坡度不应少于1:1、25,以保证覆土的稳固性库房的两侧设出入口及装卸站台。
库房出入口还要设覆土挡墙。
1.3、峒室式。
峒室式也叫隧道式,是指设立在山洞或隧道内的库房。
单个库房炸药的最大允许量不应超过100吨。
1.4、井下库。
井下库是指在矿井下设立的库房,它属于分库。
2、按使用期限分:2.1、永久库。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
2、短期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
2.3、临时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下的。
临时库的炸药总存量不应超过10吨,雷管不应超过2万发,导火索不应超过1万米。
第三条建库审批程序和要求1、库址选择,对库址进行审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库房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外部设备距离。
设立仓库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存的品种数量选定库房的位置。
在库址选择阶段,设立仓库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文件:1.1、隶属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书。
2、主管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许可证明。
1.3、计划任务书。
1.4、库址现状地形图,要求能显示出库房的地理位置及与周围村镇、厂矿、重要建筑设施、公路和铁路、供电和通讯线路等的四邻距离,150Μ以外。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工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各类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火工品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责任到岗位、管理落实到细节、技术措施合理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火工品安全管理应依法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火工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建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划定权限,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援设备和人员。
第二章火工品生产管理第八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
第九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火工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防止静电引发火灾。
第十五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第三章火工品储存管理第十六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储存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储存。
第十七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储存区域和保管制度,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第十八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配备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全面检查储存区域,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防火设施的正常运行。
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使用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 火工品采购:火工品采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确保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火工品储存:火工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库房应符合以下要求:(1)库房结构安全,通风良好,防止潮湿、高温、腐蚀等影响;(2)库房内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烟火;(3)库房内应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 火工品领用:火工品领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领用人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领用;(2)领用火工品时,须填写领用单,明确领用数量、用途和责任人;(3)领用火工品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不得擅自转移、转借或留存。
4. 火工品使用:火工品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前,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火工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2)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3)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清理现场,防止火工品残留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5. 火工品销毁:火工品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销毁过程中的安全。
6. 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
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
程序如下:(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火工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活动。
三、火工品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四、火工品生产安全管理1. 生产火工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2. 火工品生产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2)具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3)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4)有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火工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生产前,应对生产设备、原料、工艺流程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2)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3)生产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五、火工品储存安全管理1. 火工品储存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2)具有防火、防爆、防雷、防潮、防盗等设施;(3)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火工品储存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2)火工品应分类储存,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3)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六、火工品运输安全管理1. 运输火工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 火工品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运输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潮等设施;(2)运输途中,应保持车速适中,严禁超速、超载;(3)运输途中,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搭乘。
七、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1. 使用火工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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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工区建设工程项目火工品管理,防止火工品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杜绝犯罪分子利用火工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及《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火工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区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区所属各架子队。
本办法所称火工品,系指在本工区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岩石炸药、乳化炸药、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等爆破器材。
三、管理原则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区成立了以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四、组织安排及职责(一)、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勇副组长:翟振才李帅张福余杜顺东组员:李璜户元敏王敬宣文权张海港黄志强金久利杨守昌张礼华高军(二)、职责工区经理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部门负责火工品的接收、剩余临时存放、退库的过程安全,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对火工品使用过程安全负责;安全质量部有权对火工品的接收、使用、剩余退库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对火工品管理专项检查;安
质部对火工品管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检查要留有文字记录,检查人必须签字。
必须依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办法规定,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程,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必须接受铁路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本工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爆破作业人员职责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爆破班长职责: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3、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检查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爆破员职责:1、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负责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做它用;3、严格按照爆破器材审批单上审批的地点使用并按爆破规定进行爆破作业;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细则;
5、爆破后检查作业面,发现盲炮、哑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6、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应如数退回库房保管,严禁在工地和宿舍存放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爆破)安全员职责: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运输、领取、使用和退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2、监督保管员、爆破员和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
作业,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爆破作业面,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工作面有危及安全的因素时应制止爆破作业;4、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5、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用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五、管理流程技术员提报火工品需求量计划→架子队现场负责人审批计划→民用爆破器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公司)押运火工品至现场→根据计划领用火工品(爆破班长、爆破员在“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出库栏仔细填写数量和雷管编号,并在领取人一栏签字,监管员、看守员在保管员栏签字确认)→爆破员搬运火工品至爆破现场→爆破员装药→装药完毕,清点剩余火工品(爆破班长、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在“现场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剩余火工品存放在临时保险柜(民爆公司监管员、架子队看守员共同开启)→剩余火工品装车退库(爆破班长、爆破员在“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清退人一栏签字,监管员、看守员在保管员栏签字确认)火工品自领用至装车退库整个过程均需(爆破)安全员、监管员全程监督实施;“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领取人栏与“现场爆破记录”领取人栏签字要相同;爆破完毕后要仔细检查确认是否存在盲哑炮,并认真在“现场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火工品安全管理细则(一)火
工品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为确保安全,本工程爆破过程中严禁使用火雷管、黑火药。
2、施工现场加强火工品的使用消耗登记,指定专人看管。
非“四大员”一律不得接触火工品,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至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3、炸药装填、连接线路、警戒、起爆过程中,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条例》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均不得进行下一步作业。
起爆后严格检查,确认无哑炮后再撤除警戒。
4、火工品领用、搬运、使用、临时存放、退库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
5、搬运火工品进入隧道时,必须分开搬运,严禁一人同时既拿炸药又拿雷管,且不得将火工品放在机械上进入爆破地点,搬运过程中要小心机械碰撞;6、炸药、雷管在搬运过程中要分别装在专用的木箱内。
(二)、火工品防护棚安全管理制度:1、隧道洞口附近搭设存放炸药、雷管专用保险柜防护棚,防护棚配备消防器材,炸药、雷管防护棚之间以及与周围要保持安全距离,炸药、雷管专用保险柜放在不同的防护棚内,保险柜由双人开启,保险柜内只容许当天剩余火工品临时存放。
2、火工品存放必须要把炸药、雷管分柜存放,堆码合理;炸药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其他杂物不得堆放在防护棚和保险柜内。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护棚内。
4、进入防护棚的人员,不违规携带火种;必须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规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火工品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提示。
5、严禁在防护棚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停电时应使用应急灯或手电
筒照明。
6、火工品防护棚必须安排专人保持24小时值班。
(三)、火工品领用、清退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必须有专人负责接收、发放及退库。
2、火工品保管员发放火工品时,必须是持有爆破证的爆破人员才可以领用,不得擅自向无证人员发放,不得向跨辖区的人员发放。
3、对不及时将所剩余火工品退回库房、将剩余的火工品带回宿舍过夜的爆破员、安全员,视为私藏炸药行为,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领退火工品。
做到发料手续不全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违反规定不发,坚持随用随发,不预付、不转借,退回的火工品清点入帐后,及时分类,各归其柜,不推后入柜和任意存放在其它地方。
5、火工品领用、临时存放、退库均要建立台帐,对领、退料做到日清日结,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帐目不得涂改,若帐物不符或发生其它问题,要立即向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四)、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
由持有公安管理部门颁发的《爆破员资格证》的专业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2、火工品在搬运过程中严禁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须有专人清点,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不能丢失。
3、人工使用风钻打眼时,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4、进入装炮位置,首先检查围岩情况,松动石块应清除干净或支护,作业区应照明良好,专用器具齐备完好。
5、装炮使用脚手架,需搭设牢固,板面宽度及承重能力符合作业要求,
使用高压风吹眼时,应疏散眼孔正面工作人员,以免飞石伤人。
6、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
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7、大断面开挖的机械设备待避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8、爆破在15分钟后检查处理人员方可进入爆破现场,检查处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检查有无盲炮及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围岩变化,支护有无损坏变形。
盲炮处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9、洞内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职安全员和现场领工员参与落实安全警戒,否则不能进行爆破作业。
负责爆破警戒工作,其警戒距离:露天岩土浅孔爆破200m(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m);隧道洞内掘进爆破安全警戒距离由设计人员确定。
10、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监守工作岗位。
11、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完全等待爆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12、爆破装药现场不得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 m以外可装220 V 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 V的照明器材。
13、炮孔内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当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放人之
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14、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电雷管脚线。
1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