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领取及使用管理制度1.doc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本文将介绍一份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程,保护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火工品安全使用,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本制度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规章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使用火工品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炸药、烟花爆竹等。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火工品的使用,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火工品的存放与保管第四条存放地点火工品必需存放在专门的地点,存放地点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杜绝火源和静电等风险。
第五条保管负责人每个存放点必需对火工品有专门的保管负责人,负责人必需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专业学问和技能。
第六条环境要求火工品必需存放在没有爆炸不安全的地方,严禁存放在有易燃、易爆物质和高温场所。
存放点应干燥、通风、有充足的照明和消防设施等。
第七条财产保护火工品的存放必需做好财产保护措施,如视频监控、防盗门等,以避开财产损失。
第三章火工品的使用第八条责任人的审批全部使用火工品的操作员必需得到管理人员或者各级领导的书面或口头批准,才能进行使用操作。
第九条设备和工具的保养使用火工品的设备和工具必需经过严格保养,并定期检测,以确保使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医疗保障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需进行医疗检查,并保证身体和心理本领的适应性。
显现特别情况必需适时求助于专业医疗机构。
第四章火工品的运输第十一条运输标识火工品的运输必需进行专门标识和防护,贴有明显的运输标志,并且必需有相关的证件和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运输人员的培训火工品的运输人员必需有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学问和技能,并且必需经过医疗检查。
第十三条运输工具和设备的保养使用运输火工品的工具和设备必需经过严格保养,并定期检测,以确保使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火工品事故处理第十四条事故的报告一旦发生火工品事故,事故责任人必需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并且供给认真的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案。
民爆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此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与公司具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
3 职责3.1安全环保保卫部负责对民爆物品的发放、领用的安全监管。
3.2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3.3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单位负责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4 控制程序4.1民爆物品的发放4.1.1发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素质,必须经过严格安全培训、教育;较熟练掌握有关爆炸物品性能、危害及简单使用方法;具有帐目统计、管理业务能力;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爆炸物品的发放、管理工作。
4.1.2变质、过期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严禁发放使用。
4.1.3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的先后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一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同时查验购买器材数量是否与购单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4.1.4发放人员必须每次查验领用人员证件:是否与所持有效证件照片一致、持证人是否是规定资格领取人;证件有效期限;领用计划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申请类别、数量、领取方单位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签名,业主管理方施工负责人签名。
本条前述规定不齐备拒绝发放。
4.1.5做好当班火工品的余量退库登记:查验退库量、种类是否属当班所领物,确认无误后按量登记退库(非当班退库物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退库人签名;同时对退库物按规定进行防潮处理。
4.1.6发放员对每班所发物量,当班进行台帐整理,并对发放、库存物进行核实;交接班双方进行一一清点核实,并在交接班记录、火工品台帐上签名。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
4.2使用4.2.1领用人员必须持公司规定的有效证件及领用计划申请书,接受库区保安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库区(禁带火种及引火物、钝器物等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物件进入库区);认真核实领取物是否与申请计划书批准数量一致;特别是雷管、导爆管要从外观检查有无破损或失效的可能;导爆管的段别是否与领用要求相符,炸药包装是否破损等。
火工品管理制度(三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规范我公司的爆炸物品领用、发放、现场使用等作业环节,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爆炸物品的管理办法。
一、爆炸物品领用单的填写程序:1、涉爆单位需领用爆炸物品,由本单位开领料单,当班领用当班开单,需领多少开多少。
2、领料单必须按编码顺序填写,当日三班火工品领料单必须按编码序号连续开出,并在编号处加盖火工品管理员的手章方可生效。
如有特殊情况写错,必须在井下火药库加盖作废章并将作废的领料单附于各队火工品管理台帐的背后。
3、领料单必须写清楚队组、班次、领用日期以及计划领用数量,不得有勾画和涂改现象,否则保管员有权拒发火药。
4、为了便于操作应用,涉爆单位的队长在领用单右上角处提前两天加盖队长手章,当日跟班队干和领料人在领用火工品时要根据现场实耗情况及退库情况填写当班火工品的领用数量,队主管的签章处由当日跟班队干在领用单上签字盖章,领料人(爆破员)在领料单领料人处签字。
5、队主管、领料人(爆破员)的填写必须由当日当班的跟班队干、领料人(爆破员)填写,不得代签、错签、漏签。
6、涉外队伍的领料单可以提前两天加盖工程项目部公章以及主管领导的手章,队主管的填写必须由当日跟班队干当日签字并加盖手章。
二、火药库保管员办理登记收发签字程序:1、爆破员到火药库领用爆炸物品,首先要出示由公安分局核发的“爆破员安全作业证”。
2、火药库保管员要认真查验证件是否有效相符,并根据涉爆人员名录档案核对涉爆人员,确认无误后进行验票(火工品领用单)。
3、爆炸物品领用单的查验。
(1)查验单位领导人手章是否与火药库备案的手章是否一致。
(2)查验单位跟班队干的签字和印章(队主管)是否与火药库的备案签字是否一致。
(3)查验单位火工品管理员的印章与火药库的备案印章是否一致。
(4)对涉外施工单位查验有没有加盖本公司项目部公章。
(5)查验队别、班次、日期以及爆炸品领用的数量、品名、是否相符,领料单的编号是否连续。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是确定火工品的合理使用范围,规范火工品的领取和归还流程,保障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的文件。
它对于防止火工品滥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火工品使用范围的确定首先,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要对火工品的使用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
不同类型的火工品在使用方面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烟花爆竹的使用范围一般限定在特定的场合,如节日庆典等。
而其他类别的火工品,如焰火、鞭炮等,则可能会有更加具体的使用条件和限制。
通过明确火工品的使用范围,可以防止人员在不合适的场合或者情况下使用火工品,从而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
二、火工品领取和归还流程的规定在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中,对于火工品的领取和归还流程应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而言,领取火工品的人员应提前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才有资格领取火工品。
同时,领取和归还火工品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包括领取时间、领取人员、领取数量等信息,以便追溯和核查。
三、火工品安全使用的教育培训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还应规定火工品安全使用的教育培训要求。
对于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包括使用方法、安全操作、灭火知识等。
这些教育培训旨在提高人员对火工品使用的认识和安全意识,防止人员在使用火工品时因不当操作而引发事故。
培训的内容可以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演示、安全操作讲解等形式进行。
四、火工品使用的时间和地点限制为了确保火工品的使用安全和管理,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还应规定火工品的使用时间和地点限制。
火工品的使用时间一般限制在特定的场合,例如节日庆典等。
另外,火工品的使用地点也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能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如远离易燃物的空旷场地、专门的烟花爆竹燃放区等。
通过限制火工品的使用时间和地点,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可能性。
五、火工品的清退和库存管理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还应规定火工品的清退和库存管理的要求。
当火工品使用完毕或者到达使用期限时,应及时进行清退流程,包括归还、验收和登记等。
2024年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并派专车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
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分库储存;3.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
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设立旗语标志;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起爆前,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7.爆破后,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禁止采用挖掏等方法;8.对当天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及时返还库房,重新登记入库;9.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在运输、使用、储藏中,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由于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1、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2、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3、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4、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6、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7、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____%;8、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9、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规范火工品(如爆竹、烟花、燃放器具等)的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本制度制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社会所有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火工品的单位、个人。
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所有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火工品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风险控制火工品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杀伤性,所有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火工品的单位、个人,必须对火工品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制度规范所有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火工品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火工品的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符合规范。
管理措施1. 使用管理1.所有使用火工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安全区域内进行使用。
2.对于初次使用或使用频率不高的火工品,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
3.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查,确保火工品符合要求,灭火器和救援设施齐全有效。
4.火工品使用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火工品之间必须隔离存放,禁止存放杂物。
2. 存储管理1.所有存储火工品的单位、个人,必须经过批准,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存放。
2.存储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建设标准和消防标准,具备完善的防盗、防火、防爆、防雷和防水等设施。
3.火工品存放时必须标明品名、批次、数量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禁止与其他物品混放。
4.禁止存储过期、损坏、变质等不能使用的火工品。
3. 运输管理1.所有运输火工品的单位、个人,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持有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证件。
2.火工品运输必须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和专职的司机,运输期间必须保持联络和监管,实现运输过程的安全可控。
3.火工品运输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货车和火工品符合要求,切勿将货车卸载在居民区、公共场所等人群密集区域。
火工品领退、使用制度(精选)

火工品领退、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为确保公司内火工品的领退、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合规,提高员工对火工品的管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涉及火工品领退、使用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实验、办公等各个环节。
1.3主管部门火工品领退、使用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同执行。
第二章火工品领退流程2.1领用申请2.1.1领用部门/人员需领用火工品的部门或个人提出领用申请,包括具体用途、数量等。
2.1.2领用审批领用申请需经领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保领用用途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2.2领用手续2.2.1领用单填写经审批后,领用人填写领用单,明确火工品种类、数量等信息。
2.2.2领用单审批领用单需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领用。
2.3领用实施2.3.1领用操作领用人员按照领用单的内容领取火工品,并签署确认。
2.3.2记录保存领用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分别保存相关领用记录,确保领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4领用追溯2.4.1定期追溯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火工品领用情况进行追溯,确保领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4.2异常追溯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追溯领用记录,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章火工品退库流程3.1退库申请3.1.1退库部门/人员需退库的部门或个人提出退库申请,注明退库原因和数量。
3.1.2退库审批退库申请需经退库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保退库原因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3.2退库手续3.2.1退库单填写经审批后,退库人员填写退库单,明确火工品种类、数量等信息。
3.2.2退库单审批退库单需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退库。
3.3退库实施3.3.1退库操作退库人员按照退库单的内容将火工品归还库存,并签署确认。
3.3.2库存更新退库后,安全管理部门更新库存记录,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4退库追溯3.4.1定期追溯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火工品退库情况进行追溯,确保退库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山西柳林凌志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火工品的领发与清退一、爆破材料管理必须建立库存台帐,发放、退库台帐,回收废旧的火工品台帐。
二、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民爆物品领用跟踪卡上,经生产班组长和安全副矿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跟踪卡到安检站审核,没有生产班组长和安全副矿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安检站核算员一律不准审批。
经安检站核算后,方可填写出库单。
三、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和审批过的出库单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到地面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
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
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四、领取火工品应有正副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穿抗静电衣服,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生产班组,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爆破知识的人员运送。
五、爆破工在领取电雷管时,必须经库房管理员在跟踪卡片上登记雷管段数、编号,后由爆破员、安全员、发放人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到作业地点,安全员完成监督任务,由班组长对雷管使用进行监督,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在下班后未用完的,必须退回库房,由收回人核对清点雷管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完成雷管的监督使用任务。
六、仓库保管员坚持“十不发放制度”。
(一)没有合格证不发放。
(二)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无安全员监督,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放。
(三)无安全员监督、签字不发放。
(四)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放。
(五)不是双人领料不发放。
(六)没有雷管盒不发放。
(七)雷管盒没有锁不发放。
(八)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放。
(九)质量有问题不发放。
(十)酒后领取爆炸物品不发放。
七、运送爆炸材料到井下时,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采用人力搬运,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事先通知猴车司机,在运送爆炸材料时,严禁非运送人员乘坐猴车;(二)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三)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四)放炮员领取和运输雷管必须在安全员的监督下运到井下使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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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领取及使用管理制度1 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
及
井
下
爆
破
管
理
制
度
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
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管理制度
1、矿采购员必须按规定合法购买民爆物品。
2、采购员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专车运输,限速行驶,严禁使用三轮车、自行车及其他违章车辆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押送工作由公司保卫科负责。
3、爆炸物品入库,采购员与库管员必须当面如数点清,并
在入库单上签字,必须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爆炸物品入库,库管员必须按规定分房存放〈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爆炸材料箱〉,并按规定关锁爆炸物品库房。
5、库管员是管理爆炸物品的第一责任人,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登记,发放雷管必须执行雷管编码的登记,并登记全编码的号码;领取雷管炸药人员必须签字后,库管员方可发放。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6、各爆破工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本班班长审批后签字;爆破工携带经班长签字后的三联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领取爆炸材料后,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从外观上检查质量和电雷管的编号是否相符;每次爆破后,爆破工
应将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况和爆破事故处理情况填写爆破记录;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破材料及处理拒爆、残爆后未爆的电雷管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缴回爆炸材料库,由库发放人中验收签字。
7、库房内不准超量存放雷管、炸药,不准存放其他杂物,不能有电源、火源。
8、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雷管、炸药库,经库管员同意进入库房人员不能携带烟、火、手机、收音机、传呼机及其他带电、火等物资,所有进爆炸材料库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9、矿保卫科必须每天对雷管、炸药库房和安全监控报警系统装置进行重点防护,夜间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若发现爆炸物品被偷盗,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追查,对责任人按案情轻重进行处理。
10、库房存有报废雷管、炸药和哑管的,库管员要妥善保管,并每年要向公司保卫科汇报存有的数量,保卫科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申请报废处理,在处理前,库管员要登记备案。
11、各科、队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爆炸物品,严禁在井下乱存、乱堆放爆炸物品,放炮员必须经煤炭主管部门、安监局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12、各科、队人员携带爆炸物品出入井,必须分箱加锁专人保管,专人携带,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炸药出入井。
13、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
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安全科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放炮管理制度。
1、放炮员必须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2、放炮员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破材料的
品种、规程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班长签字后拿三联单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领取后必须分装入炸药、雷管箱内并上锁锁好送入井下作业地点,炸药、雷管箱内不能混放铁钉等其它杂物。
3、装药:装药前撤出碛头作业人员,并设好安全警戒线,再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在碛头检查瓦斯,巷道支护等符合规程规定后才能进行装药,装药时放炮员必须取下放炮器钥匙随身携带和按以下规定去办:
①装引约距碛头直线距离200m,拐弯巷50m。
②从成束的电雷管取出单个雷管时随手扭结短路。
③装引药用竹木棍扎药卷眼,不能用雷管及金属棍代替。
④进入碛头装炮眼药前再检查一次瓦斯和支护,确认瓦斯在1%以下,其它支护设施符合规定后才能装炮眼药。
⑤炮眼封泥必须是准备好的粘土,封泥深度是眼深0.6m—
1m时封泥不小于眼深度的1/2。
1m以上炮眼封泥不小于0.5m,并且按规定使用水泡泥
⑥装炮眼药时用竹木棍,严禁用其它金属棍条代替。
⑦严禁边清场、吹炮眼、边装药。
4、放炮:
①启爆地点设在反向风门外距放炮点50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并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设置警戒和撤人。
②放炮母线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③若巷道有其它输电线路,放炮母线应距其它线路下方0.3m 处悬挂好,若另一边无其它线路则放炮母线必须悬挂在另一边。
④严格按“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放炮请示制度”进行装药、放炮作业。
5、放炮后必须等足30分钟并在炮眼吹散后,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一起到碛头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作业人员才能进入碛头作业。
6、瞎炮处理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的规定执行。
①、放炮员取下放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②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瞎炮可以重新连接放炮。
③其它原因引起的瞎炮处理是距瞎炮至少0.3m处重新平行打眼放炮。
④在瞎炮处理未完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瞎炮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