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库房管理制度大全
火工品管理制度(6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流散,对社会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并结合中交二公局多丰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工品的存储1、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人或个人保存。
2、爆炸物品要按“两库一室”即炸药库、雷管库、警卫室的要求,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存放,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爆炸器材库房,应采取防雷措施,设置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
4、爆炸器材库内温度,一般保持15-30℃为宜,最高不应超过35℃,一般采用自然通风方法降温。
5、爆炸器材应严格按公安机关审批制度储存。
一般库房最大储存量不超过10t,雷管不超过____万枚。
6、储存爆炸器材的库房,必须做到;1)、建立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二、火工品领取1、领取火工品前,作业队爆破员先填写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然后由队现场负责人(施工队队长)和安全员签字。
安全员在签字时,要检查炮眼数量,审核领用火工品的数量,最后交项目部审批,并开具发料单。
爆破员持签字后的火工品领用申请表与安全员一起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
2、火工品申请单必须填写清楚,使用地点、使用时间必须正确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申请单上签字不得冒签,漏签,若存在冒签、漏签现象炸药库一律不给予发药。
3、进入炸药库领药时,只允许爆破员、安全员进入库区内,进入库区后严禁吸烟,接打手机。
进入值班室后按要求填写登记表。
三、火工品的发放1、库管员在发放火工品时先检查领用申请表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笔迹和本人笔迹是否相同,若存在漏签或冒签情况,库管员一律不得发放。
火工材料库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火工材料库安全管理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火工材料库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火工材料库。
第三条火工材料库是指专门存放和管理火药、炸药、火箭弹、导弹、其他火工爆炸物品及其原辅材料、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
第四条火工材料库的管理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火工材料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火工材料库的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并持有国家相关资格证书。
第六条火工材料库的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火工材料库的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演练,检验火工材料库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火工材料库的管理负责人应定期进行火工材料库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擅自进行火工材料库的改造、增建或拆除。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火工材料库的布局与结构第十一条火工材料库的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远离居民区、商业区、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二)避免与火灾易发部位、易燃易爆场所相邻。
(三)距离高压电线、高压管道等不应影响库房安全的设施一定的距离。
第十二条火工材料库的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库房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标准。
(二)库房应设置防火墙,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
(三)库房内部应合理划分,保证不同类别、规格的火工材料分开存放。
第十三条火工材料库应设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十四条火工材料库应配备通风设施,确保库房内氧气流通,避免火灾引起的氧气不足。
第十五条火工材料库应设置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防止火工材料被人员非法带出或擅自带入,保证库内存量的准确统计。
第三章火工材料库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火工材料库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个操作环节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火工材料库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国家火工品库管理制度

国家火工品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火工品库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加强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火工品库是指专门用于存放国家机关、公安、国防、文物保护等单位使用的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火工品的库房。
第三条国家火工品库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火工品进行购进、储存、保管、装卸、检验、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国家火工品库负有对火工品安全进行认真负责的职责,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稳定,不得发生爆炸及其他安全事故。
第五条国家火工品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其他火工品的安全管理法规和政策,确保库房内的火工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国家火工品库的管理单位为公安部门,具体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火工品库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国家火工品库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
第九条国家火工品库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国家火工品库应当加强对库房和设施的保护,确保库房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国家火工品库应当严格进行从业人员的身份审核,确保从业人员的资质合格。
第十二条国家火工品库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国家火工品库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能力。
第十四条国家火工品库应当定期进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国家火工品库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第十六条国家火工品库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的警示教育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危险预警能力。
第十七条国家火工品库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的奖惩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给予惩罚。
第十八条国家火工品库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常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了解火工品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火工品库房管理规章制度

火工品库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工品库房的管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与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火工品库房的建设和管理,包括火工品的储存、运输、分发和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火工品库房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与合规。
第二章库房建设要求第四条火工品库房应选择在安全区域内,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居民区、公共场所等风险区域。
第五条火工品库房的建设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爆等安全设施。
第六条火工品库房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包括库房名称、危险等级、灭火器材配置等信息。
第七条火工品库房的储存区域应合理规划,按照火工品的种类、性质和储存要求进行分区、分类储存。
第八条火工品库房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装备,确保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火工品管理第九条火工品入库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火工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火工品储存时应按照规定的数量、品种和储存要求进行摆放,保持库房内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火工品出库时应进行登记,明确出库数量、用途和责任人,确保火工品去向可追溯。
第十二条火工品库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火工品储存安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火工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十四条库房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确保火工品库房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库房管理人员应掌握火工品的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采取措施。
第五章出入库管理第十六条火工品出入库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出入库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火工品出入库时应进行核对,确保数量和品种与出入库记录相符。
第十八条火工品出入库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出入库过程的安全与合规。
火工品管理制度(4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1..严执行“三专、三严、五双、六对”等制度,即专库储存、专车运输、专人保管,严格手续、严格管理,严格制度、严格手续、严格管理,双把锁、双本帐、双人领、双人管、双人用,购进、库存、发出、领用、清退销毁与帐目要符合。
2..严格领发审批手续。
做到“二不批”“五不发”即不是专用领料单不批,不是专职人员不批;没有领料单不发。
手续不全不发,不到发放时间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
3..建立出入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爆炸物品间堆放需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可以使用垫板。
为便于检查、清点、装运,垛距不小于____米,墙距不小于____米,主通道不小于____米。
6..堆放炸药、导火索时,总高度不超过____米,宽度以四箱或四袋为上限,袋高不超过____米,雷管须放在木架上,木架高度不超过____米,雷管箱堆垛不超过____米。
7..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
必须及时报丢失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协助查找。
爆破器材流向登记制度1..购买炸药雷管要提前向上级申请,按照上级的规定量购买。
2..对购买入库的炸药要认真核对数量、品种,确保票物相符。
3..按照火工品的保管规定,做好炸药雷管的码放储存工作。
4..按照正规的手续发放炸药雷管,对雷管要逐个导通,合格后方准出库下井。
5..抓好火工品的使用关,对当班未用清的炸药雷管要及时清退入库。
6..对变质的火工品要报请上级保卫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后及销毁。
火工品储存保管制度1..严格执行“三专”“三严”“五双”“三对头”制度。
2..严格领发审批手续,做到“二不批”“五不发”3..建立出入检查登记制度。
4.库房内不许超量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火工品堆垛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使用垫板,雷管必须放在木架上,木架高度不超过____米,雷管堆垛高度不超过____米。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
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
程序如下:(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
火工品管理制度(5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强化火工品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库房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火工品的储量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导火索不准超过公安部门要求标准。
三、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分开放置,严禁混放。
四、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它物。
五、严格爆破物品发放制度,严格履行审批和签字手续,做好退回登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六、对新购进的火工品必须逐箱检查登记,变质及性能不详的火工品不得发放使用。
库房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七、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设施。
火工品管理制度(2)火工品指的是具有爆炸、燃烧、放热或发光等特性的化学制品,如炮竹、烟花、鞭炮等。
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需要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火工品的存放管理:明确火工品的存放区域,要求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存放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 火工品的采购和配送:规定火工品的采购程序和配送方式,确保采购渠道合法,采购数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配送过程中进行包装、标识和运输监管,防止火工品的泄露和损坏。
3. 火工品的使用管理:详细规定火工品的使用条件和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包括场地环境的检查和控制、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证书要求、使用时的防护措施等。
禁止未经许可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火工品。
4. 火工品的销售和展示:明确火工品销售的条件和程序,要求销售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要求销售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对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防止非法销售和未成年人购买。
5. 火工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定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设备的要求。
对火灾、泄漏等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处理,确保及时控制事故扩大和减少人员伤害。
6. 火工品的检查和监督:建立火工品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通过对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火工品库房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火工品库房,包括火工品存储、运输、使用等全过程。
第三条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火工品库房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库房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条库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库房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抗火、抗爆能力。
第五条库房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防雷装置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六条库房内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七条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库房内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第九条库房内物资应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标识清楚,便于管理。
第十条库房内禁止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库房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库房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火工品入库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火工品入库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登记表。
第十四条火工品出库时,应办理出库手续,填写出库登记表,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火工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火工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库房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库房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火工品库房的安全。
第十九条库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二十条库房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一条库房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二条对在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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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汇编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3、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企业总经理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库房设置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机构见附图)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
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
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
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二、爆破员职责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2、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三、安全员职责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四、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五、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六、爆破器材库班长职责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条例并报上级批准;2、检查督促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3、及时按期清库核帐并及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4、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5、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技防设施、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安全矿长负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2、安全例会内容:(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
(6)、互相交流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4、企业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八、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教育制度1、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1)、涉爆人员岗位培训教育:企业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和保管员,由治安保卫机构组织,必须参加公安机关专题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2)、企业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企业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仓库危险部位、典型涉爆安全案列、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2、企业建立涉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二年;3、企业利用各种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4、涉爆人员必须自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做好本职工作。
十一、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2、安检员。
矿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
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十二、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
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a) 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 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 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 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
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着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主任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7、危险品仓库定量:炸药库总量: 1000kg(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雷管库:设计容量3000发;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1、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2、当建筑物内有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3、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4、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5、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仓库、数量、品种、生产日期装卸;6、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入库;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8、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2、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
值守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执行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