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魏晋时期州郡兵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史朝代的军事制度兵役制度的变迁

中国历史朝代的军事制度兵役制度的变迁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更替,不仅带来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变革,也对军事制度和兵役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及宋元明清时期三个时期,介绍中国历史朝代的军事制度兵役制度的变迁。
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军事制度和兵役制度的变革。
他建立了严密的中央集权制度,实行军功爵制,并将军队分为三军:步卒、骑兵、车兵。
在兵役制度方面,秦始皇通过实行严格的徭役制度,强制士兵服劳役,并建立了兵籍制度,对士兵进行了管理和编制。
这些制度的实施,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也为后世的统一和治理提供了经验。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动荡的时期,政权更迭频繁,军事制度和兵役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在这个时期,政权分裂,地方势力强大,军队趋于私人化,形成了兵权割据的局面。
军事制度方面,各个政权都有自己的军队编制和组织形式,并且普遍采取招募士兵的方式,兵役制度松散,面临许多问题。
宋元明清时期,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军事制度和兵役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和完善。
在这个时期,宋朝建立了重镇制,规定了军队编制和职责分工,实行了兵田制,将军队与土地结合起来,提高了士兵的战斗力。
元朝除了继承宋朝的制度外,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设立军卫、设立蒙古和汉军等,兵役制度也有所调整。
明朝时期,设立了都指挥使、千户所等军事职务,建立了规模更大的军队,兵役制度更加完善。
清朝则继承了明朝的军事制度,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如设立了抚军和绿营等。
总的来说,中国历史朝代的军事制度兵役制度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变化。
从秦汉时期的中央集权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兵权割据,再到宋元明清时期的军事规范和兵田制度,这些变迁反映了中国历史的发展和制度的变革。
这些制度的变迁和发展,既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也反过来对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今天,我们可以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为现代的军事制度和兵役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高中历史:三国两晋南北朝政权更迭

八王之乱,是西晋时期的一场皇族为争夺中央政权而引发的内乱。 这次动乱共历时十六年。其核心人物有汝南王司马亮、楚王司马玮、 赵王司马伦、齐王司马冏、长沙王司马乂、成都王司马颖、河间王 司马颙、东海王司马越八王。事实上,西晋皇族中参与这场动乱的 远不止八个,但八王为主要参与者,故史称为“八王之乱”。
二、东晋(317年~420年,都城建康,即今江苏南京)
1、东晋的建立 317年,司马睿在建康重建晋廷,为晋元帝,史称东晋。
东晋是门阀士族政治,与北方的五胡十六国并存,这一历史 时期又称东晋十六国。
东晋与之前的东吴以及其后的宋、齐、梁、陈,合称为六 朝,六朝都城都是南京,因此,南京被称为六朝古都。
2、重要事件——淝水之战(383年)
“五胡”主要指匈奴、鲜卑、羯、羌、氐五个胡人大部落,但事实上五胡远 不止五个游牧民族,而是指西晋末年各乱华胡人的代表。他们在华北地区建立 的国家达数十个,强弱不等、大小各异,其中存在时间较长和具有重大影响力 的有五胡十六国。后北方被前秦统一,中国呈现出前南北朝特征。
这一时期,由于政局动荡,大量百姓与世族南迁。
八王之乱是中国历史上最为严重的皇族内乱之一,当时社会经济 遭到严重的破坏,导致了西晋亡国以及近三百年的动乱,西晋元气 大伤,使之后的中原北方进入十六国时期,即五胡乱华时期。
(2)五胡乱华(304年到439年)
五胡乱华的时间一般从304年成汉政权和刘氏政权建立开始算起,一直到439 年北魏统一北方。这一时期,众多游牧民族趁西晋八王之乱,国力衰弱之际, 陆续建立数个非汉族政权,形成与南方政权对峙的时期。
基业。孙权,生于公元 182 年,从小就善于骑射,文武双全,跟随 父亲兄长一起打天下。十五岁时,孙策就让孙权担任阳羡县长(也就 是如今的江苏宜兴),可谓是年少有成。公元 200年,也就是孙权十 八岁那年,孙策遇刺身亡,孙权继掌事,做会稽太守,开始了他统 领江东的生涯。
东汉时期兵制的演变和改革

东汉时期兵制的演变和改革东汉时期,古代中国的兵制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和改革。
在此期间,中国的军队逐渐井喙天下,成为了东亚乃至世界的重要军事力量。
本文将就东汉时期兵制的演变和改革展开讨论。
一、东汉初期的兵制在东汉初期,中国的兵制主要是以胡汉合一的方式组成的骑兵和步兵为主。
其中,骑兵主要由匈奴、乌桓、鲜卑等民族组成,他们精于马战和射箭,对于跨越长途、袭扰远方颇为擅长。
而步兵则主要由汉族组成,在战斗中则以暴力和火攻等方式为主要手段。
此外,东汉初期的兵制还存在一系列局限性,如士兵的数量不足、武器装备质量较低、组织管理不力等问题,使得中国在面对强敌时经常处于劣势。
二、东汉中期的兵制改革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东汉中期进行了一系列的兵制改革。
首先,在组织方式上,取消了地方豪强拥兵自固的格局,改为中央控制和统一经营的制度,提高了军队组织的效率和灵活性。
其次,在武器装备的改善上,加强了对兵器制造的管理和研究,破解了大量铁源的物资短缺局面,兵器质量因而得到了提高。
同时,中国还向外地学习和引进更加先进的火器和战术。
除此之外,东汉还推行了军队划归州郡的制度,规定军队来源的种类和固定定额,确保了古代中国军队的规模和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同时,通过改变文官将领多而技术层次较低的局面,使用以高技术岗位和技术职务作为进入军队的条件,提高了军队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三、东汉后期的兵制调整在东汉后期,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恶化,中国对外战争和内部动荡的问题也日益严重。
因此,东汉后期的兵制调整也变得更加重要。
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强了军队维护独立性和稳定性的手段,如五等(分封军队在地方上依赖官员,并分为五级)、禁军(主要担负着守卫国家和皇宫的任务)等制度,保证了军队的整体可控性。
此外,东汉后期还延续了中期的军事改革制度,进一步强调了武器装备的更新且多元化,更加重视骑兵和弓箭部队的军事作用,систем地加强了部队本身的训练质量和管理效率。
最后,东汉时期还出现了诸多杰出的军事家与将领,如中平五铢钱的李傕、郭汜、曹操菜园子隐橘的关羽、张飞、游戏成就征服世界的刘备等人,他们的尝试为中国波澜壮阔的军事史留下了典范之作。
魏晋南北朝的军事知识点

魏晋南北朝的军事知识点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历时约220年,从220年到589年。
这一时期经历了曹魏、东晋、西晋、东海三国、南北朝等多个政权的更迭。
在这个时期,军事力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些军事知识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军事制度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
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兵役制度的改革。
在南北朝之前,兵役主要由地主贵族提供,而在南北朝时期,兵役制度逐渐转向了徭役制。
徭役制是一种农民服兵役的制度,通过征召农民来补充军队的兵员。
这种制度的出现使得兵员的来源更加广泛,也为军队提供了更多的兵力。
在南北朝时期,骑兵逐渐成为军队的核心力量。
由于广阔的战场和骑兵机动性强的特点,骑兵在战斗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南北朝的骑兵主要由贵族、地主和豪族组成,他们通常装备精良,战斗力强大。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骑兵主要分为重骑兵和轻骑兵两种。
重骑兵通常装备有铠甲和长矛,用来进行冲击和近身战斗。
轻骑兵则装备有弩和弓箭,以远程射击为主。
这两种骑兵相互配合,形成了一支强大的骑兵部队。
除了骑兵外,步兵在南北朝的军事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南北朝时期的步兵主要由农民组成,他们装备简单,但数量庞大。
步兵在战斗中主要承担守城和固守阵地的任务。
他们通常使用刀、枪等近身武器进行战斗。
步兵的战斗力往往取决于其组织和纪律性,因此南北朝政权在组织和训练步兵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
在战斗中,南北朝的军队通常采用一些特殊的战术和战法。
其中最著名的是阵法和奇袭战术。
阵法是南北朝军队常用的战斗队形,通过变换不同的阵型来适应不同的战斗环境。
奇袭战术则是南北朝军队常用的一种出其不意的进攻方式,通过快速、突然的袭击来获取战场上的优势。
除了军事制度、兵种和战术,南北朝的军事还受到了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
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因素和地理因素。
经济因素主要体现在兵员来源和装备水平上。
南北朝时期,由于社会动荡和战争频繁,人口减少,兵员的来源变得更加困难。
西汉东汉三国两晋兵制

西汉东汉三国两晋兵制●西汉兵制(1)中央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西汉军队的最高统治权在皇帝手中。
中央设有太尉、郎中令、卫尉、中尉等官职。
太尉在汉初是全国最高军事长官,但只有统兵权,没有调兵权。
西汉武帝改太尉为大司马,而以大将军代替太尉执掌军队。
郎中令负责宫廷守卫,武帝时改称光禄勋。
卫尉负责殿外宫墙内的警卫。
中尉负责京城守卫,汉武帝时改称执金吾〔yu御〕。
郎中令、卫尉统率的部队居住在未央宫。
未央宫在城南,因此称为南军。
中尉统率的部队多住在城北,所以称为北军。
南军有兵卫、郎卫之分。
兵卫担任殿门外门署的警卫,由卫尉统御;郎卫担任殿内廊署的警卫,由郎中令统御。
汉武帝时,在南军增设期门、羽林(皇帝亲兵的名称),都无定额,以后又在羽林中附设羽林孤儿,收养战死官兵的子孙,长大后编为部队。
期门、羽林、羽林孤儿和一般卫士相比,地位较高。
汉武帝还在北军增设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八校尉,扩大北军的编制。
此后,又设城门校尉,也属北军系统。
南北军互不相属,互相制约。
郎中令、卫尉、中尉都只对皇帝负责,听从皇帝指挥。
除南北军外,西汉还有地方郡国兵。
郡兵由郡太守直接掌握,而以郡都尉协助。
太守掌发兵权,郡都尉负责领兵。
每年八九月,郡国兵要举行一次大规模的军事演习,称为都试或秋射。
通过考核,给军士划出等级,上等叫“最”,下等叫“殿”,因此称课殿最。
诸侯王国的军队由相(相当于郡太守)和中尉(相当于郡都尉)统率。
所有郡国兵都属于中央,诸侯王和郡太守不能任意发兵,只有皇帝遣使合符时才准发兵。
无符发兵就算谋反,罪该处死。
但在汉初,诸侯王权力很大,最后酿成了七国之乱。
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中央集权得到加强,全国实现了真正的军事统一。
(2)军兵种和军队的编制西汉的地面部队有步兵(材官)、骑兵(骑士)、车兵(车士),水上部队有水军,当时称楼船士。
步兵、骑兵是西汉军队的主力,车兵处在逐渐被淘汰的地位。
西汉的骑兵很强大,卫青、霍去病与匈奴作战,前后动用骑兵24万,所战多捷。
历史趣闻晋朝军事 晋朝的军事制度及实力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生活常识分享晋朝军事晋朝的军事制度及实力导语:军事世兵制西晋的军事制度沿袭曹魏,采用世兵制。
晋武帝颁布去州郡兵及封国制,并任众王都督诸州军事。
东晋兵制袭用世兵制,并以募兵制补军事世兵制西晋的军事制度沿袭曹魏,采用世兵制。
晋武帝颁布去州郡兵及封国制,并任众王都督诸州军事。
东晋兵制袭用世兵制,并以募兵制补充兵力。
由于中央衰落,军力外重内轻,地方方镇较不受朝廷管辖。
谢安为了巩固中央,建立北府军。
西晋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外军全部兵员都来自军户。
中军直属中央,编为军、营,主要保卫京师,有事出征,兵力不下10万人。
驻防城内宫殿宿卫、宫门及京城宿卫为宿卫军。
驻防京郊,有事出征为牙门军。
中军统帅为中军将军,后改为北军中侯或中领军。
外军为中央直辖的各州都督所统率的军队,都督一般由征、镇、安、平等将军或大将军担任。
州郡兵是地方军备,西晋灭孙吴后,为避免东汉末期诸州割据再度发生,裁撤州郡兵。
并改置武吏,大郡100人、小郡50人,用以维持治安。
但是实际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
西晋军镇及八王封国分布图晋武帝颁布封国制,诸王分封郡国,大国三军5000人、次国二军3000人、小国一军1500人(实际未能执行,详见晋朝诸王列表)。
并任一些王室都督诸州军事,如汝南王亮督豫州、楚王玮督荆州、河间王颙督关中。
晋武帝任诸王都督诸州军事是为了提升宗室力量避免权臣专政,但却使得地方宗室掌握军权,权力有逐渐凌驾中央的趋势。
西晋都督为持节使臣以督诸军,持节都督分为三级,都督中外诸军事为最高统帅,监诸军次之,都督各州诸军事居末,和将军分统外军。
各个朝代军事管理制度

各个朝代军事管理制度一、夏商周秦汉夏商周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朝代,在这个时期,军事管理制度一直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
夏商时期,军队主要以部落相争和巩固君主权威为主,没有明确的军事管理制度。
周朝设立了官制,设立了武官阶级,建立了军功制,实行军功加爵制,推行土地私有制,使得士族军队得以形成。
而秦汉时期,实行中央集权制度,设立了军功爵制,建立了武官阶级,制定了军功章,推行军功加封建制,加强了统治。
二、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处于动荡变革的时期,军事管理制度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魏晋时期,实行别部独立制,将军队划分为别部,每个别部独立行动,形成了地方军阀。
南北朝时期,军队分为侍卫军、军队、游牧民等,设立了都、节度使、大将军等官职,实行相对分权制,使得地方军阀实力得以增强。
三、隋唐五代十国隋唐五代十国时期,军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隋朝加强了军队编制和训练,设立了管军、千牛司、制甲司等军事机构,实行了军功封赏制。
唐朝建立了府兵制和保甲制,进行了剿灭藩镇和巡抚县制,实行“全藩一等”、“文武兼备”等制度,推行了官军制。
五代时期,设立了廷帅、刺史等官职,实施了“二十四制”、“诸道割据”等制度,加强了地方军阀的实力。
四、宋元明清宋元明清时期,中国军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宋朝加强了军事机构和编制,设立了同知军务、都巡检等官职,实行了镇守制、郡县制等制度,推行了“优甲陕甲”等制度,发展了海军力量。
元朝建立了四等九门堂制,实施了“拉拢制”、“保安制”等制度,推行了戍边制和衙门驻军制。
明朝设立了将军衙门、镇抚司等军事机构,实行了衙门制度和总督制度,发展了火器军队。
清朝推行了“清令”、“正规军制”等制度,加强了边防工作和镇压叛乱。
综上所述,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都有着不同的军事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逐渐演变和发展。
每个朝代都在不断探索和完善自己的军事管理制度,以适应当时的政治和军事需要。
虽然每个朝代的军事管理制度存在不同,但都体现了中国古代统一和团结的军事管理理念,为中国古代的社会稳定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精品文献】东汉末年军职制度演变

东汉末年军职制度演变黄巾起义后,汉王朝权威渐渐崩溃,州郡割据之势于斯而兴。
自黄巾起义到隋唐重新统一,中国整整400年的历史几乎就是一部战乱史。
魏晋南北朝许多制度与秦汉相较,只能用巨变来形容。
巨变的许多萌芽在东汉末年,探究其中官职演变、尤其是军职演变的过程,应能见微知着。
一、军职制度第一次严密化、制度化统辖军队的将军在两汉一般不常置,掌征伐背叛,非常尊贵,权臣常以大将军、骠骑、车骑、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等重号将军辅政。
东汉中前期,度辽以及其它杂号将军皆秩二千石,与郡太守地位相等[1],除度辽外,其它杂号将军一般事罢即撤。
将军既贵重,后来许多文职官僚也常常加重号将军,不统辖军队,只是作为殊荣而加赠。
将军地位尊贵,与将军号少且不常置有关,但更主要是跟秦汉以来社会具有浓厚尚武精神有关。
许多农民起义军的首领也常因此自称将军,如黄巾的天公、地公、人公将军。
东汉末,各割据势力无将军之号则不显其重,其中,朝廷封赠将军比私署贵重,其它军职也如此。
战乱长期延续,将军等军职设置也趋泛滥及等级严密完善,原本职位、品阶合一的将军号也渐渐职阶分离,到南北朝,武散阶制度开始建立,直到隋唐宋,将军号渐不见重,宋朝甚至有八品武官称将军者。
而到明清,武散阶制度名存实亡,将军号又才见重。
汉代以“若干石”构成十七、八级的禄秩等级,中郎将、校尉、骑都尉、郡都尉禄秩均为比二千石,禄秩相当[2]。
随军队规模逐渐扩大,以及军旅常设,原来的军职明显不足,因此,杂号将军、中郎将、校尉、都尉逐渐增多,而军事指挥体制上的需要也将各种军职按照一定等级排列起来,这些趋势由地方开始,最终在建安年间由曹操通过汉王朝中央政府集其大成,并系统化、制度化。
黄巾起义始,几位汉朝将领都以中郎将、持节之职带兵镇压起义军,象曹操以骑都尉之职归左中郎将统辖,再如董卓与关东军战,部下也是以中郎将指挥校尉。
这些都说明中郎将地位已经渐渐升高,位在校尉、都尉之上。
初期,增设的军职主要是杂号中郎将、校尉、都尉,杂号将军还是很少,因为许多割据势力首领自身也才是杂号将军,例如孙权长期都是以讨虏将军割据江东,赤壁战后,刘备方表权行车骑将军;而曹操在建安前也长期为杂号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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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魏晋时期州郡兵制度的演变一、引论西汉时期的军队,由中央军与地方军两部分组成。
所谓中央军,在汉代谓之“南军”与“北军”(魏晋时期谓之中军),即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统辖和指挥的军队,其主要任务是宿卫京师,边境有事,则命将率之以御敌寇。
所谓地方军,则是由地方各郡国主管、训练、征集和屯驻的军队。
因为西汉郡、国并设,各郡、国都有一定数量的军队,故又称“郡国兵”。
当州一级成为地方行政机构并掌握军队时,又可称之为“州郡兵”。
因此,不论“郡国兵”还是“州郡兵”,都有地方军的性质。
不过在西汉时期,由于“州”还没有成为一级地方机构,所以一般称为“郡国兵”;到东汉中期以后,由于“州”一级机构日益成为地方行政机构,“州郡兵”的名称才多了起来。
西汉时期这种被称为郡国兵的地方军,在来源、征集方式、服务期限、调遣办法等方面都同中央军相同。
凡是全国范围内的成年男子都有当兵义务,每年由各郡国按年龄征集服兵役,并按照兵种的不同被称为“材官”(步兵)、“骑士”(骑兵)、“轻车”(车兵)及“楼船士”(水兵)。
平时由各郡国都尉官主持征集与训练,谓之“都试之制”。
当他们服役于各郡国时便是郡国的常备兵,有比较固定的数量及相应的编制系统,在郡国有“兼备盗贼”的任务,还有轮流宿卫京师和屯戍边境的义务,二者合计,一般人各二年,定期替代。
当他们宿卫京师时,就成了中央军;当他们戍守边境时,就是边防军。
一经调集到中央或边境,原来的各郡国都无权指挥,都得听命于统率的将领。
因此,西汉时期的地方军——郡国兵,实际上是中央军的后备与补充,可以说是中央军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并不具备地方军的性质;不论中央军与地方郡国兵,都来源于普遍性的征兵,都是有固定性服役期限的非职业性兵士,这就是西汉时期的地方军——郡国兵的主要特征。
此种郡国兵制度,到东汉时期为之一变。
变化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郡国兵的名称逐步为州郡兵的名称所代替;二是来源于征兵制的兵士逐步被来源于召募和刑徒所代替;三是各郡国或州郡的“材官”、“骑士”、“楼船兵”、“轻车”等兵种名称的消失和“都试之制”的取消,四是州郡兵的指挥权逐步向地方转移,最后形成了“州郡领兵”制或“州郡典兵”制的萌芽形态。
这些变化始于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完成于汉末州牧制的确立。
通过东汉州郡兵制度的变化,终于汇集成了魏晋时期的真正地方军性质的州郡兵制度,为魏晋时期的“州牧”制及“都督”制奠定了实行的基础,而且终于酿成了魏晋时期及以后地方势力的尾大不掉之势和中央王权的逐步衰落。
因此,研究东汉和魏晋时期“州郡兵”的历史演变,不仅涉及州郡领兵制度的变化发展过程,而且关系到对当时整个政治、军事制度的了解,实为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军事制度的重要方面。
二、东汉时期的州郡兵制度东汉时期的州郡兵(或郡国兵),已不同于西汉的郡国兵。
变化的开端肇始于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所采取的措施。
《续汉书?百官志五》云:“中兴,建武六年(公元,,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
”这就是说,建武六年取消了西汉时期长期实行的以郡国都尉主持兵员征集、训练及“都试之制”的郡国兵制度。
《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建武六年条也说:“是岁,初罢郡国都尉官。
”七年三月条云:“丁酉诏曰: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工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
”这是在罢省了诸国都尉之后采取的进一步罢省由征兵组成的郡国兵。
通过建武六年、七年的这两项措施,西汉郡国兵制度中的来源于征兵的诸兵种名称不存在了,诸郡国设都尉主持征兵、训练的制度及“都试之制”都被取消。
从“并职太守”的话来看,东汉时期的郡太守掌管了西汉时期诸郡国都尉主管兵事的职权,这就为后来的郡太守领兵准备了条件。
正因为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七年连续采取了上述措施,于是不少人认为自此以后无郡国兵或州郡兵。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光武帝所罢省者仅仅是郡国都尉官及都尉主持征集、训练兵士和都试之制等做法,并没有罢遣郡国兵或州郡兵,也没有废除郡国兵或州郡兵制度。
不过,这些措施确实引起了郡国兵或州郡兵制度的一系列变化。
这些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郡国兵的来源不同了,即由西汉的征兵制变成了东汉的募兵制;二是郡国兵服役年限不同了,即由西汉的有固定期限的非职业兵,变成了东汉的长期或终身服兵役的职业性兵役;三是主管者的变化,即由西汉的都尉主兵事变成东汉的郡太守主兵事。
试分述于次: 首先,需要弄清楚东汉光武帝采取了上述措施之后,仍然存在郡国兵或州郡兵的事实。
《后汉书》卷一八《吴汉传》云:“(建武)八年,从车驾上陇,遂围隗嚣于西城。
帝敕汉曰:‘诸郡甲卒但坐费粮食,若有逃亡,则沮败众心,宜悉罢之。
’”如果建武六年、七年所采取的措施是罢郡国兵,则建武八年不会发生“诸郡甲卒但坐费粮食”之事。
同传又云:(建武)十八年,蜀郡守将史歆反于成都,“遣(吴)汉讨之。
汉入武都,乃发广汉、巴、蜀三郡兵围成都,百余日城破,诛歆等。
”如果建武六年、七年已废除郡国兵或州郡兵,则建武十八年时三郡又何来“郡兵”。
卷二?《王霸传》云:“(建武)九年,……玺书拜霸上谷太守,领屯兵如故,捕击胡虏,无拘郡界。
明年,……诏霸与渔阳太守陈欣将兵为诸军锋。
”王霸与陈欣均为太守,皆有军队,时间在建武九年、十年,益知建武六年、七年并未罢去郡国兵或州郡兵。
同卷《祭遵传附弟彤传》云:“当是时,匈奴、鲜卑及赤山乌桓连和强盛,数入塞杀略吏人。
朝廷以为忧,益增缘边兵,郡有数千人,又遣诸将分屯障塞。
帝以彤为能,建武十七年,拜辽东太守。
至则励兵马,广斥候。
”据此知建武十七年时缘边诸郡不仅郡郡有兵,而且数量不少,并由太守领其事,此建武六年、七年之后缘边诸郡仍有郡国兵或州郡兵之明证。
卷二二《马成传》云:建武十四年之后,马成被“拜为中山太守,上将军印绶,领屯兵如故”。
马成原为将军,在罢省郡国都尉之后,被拜为中山太守。
由于太守兼领兵事,故其原有将军之印绶要上缴朝廷,直接以太守“领屯兵如故”,益知建武六年、七年的措施只是把昔日的由郡国都尉主管的郡国兵或州郡兵改由太守兼领而已,并没有因此而罢去。
卷二四《马援传》说:建武二十四年,光武帝“遣(马)援率中郎将马武、耿舒、刘匡、孙永等,将十二郡募士及弛刑四万余人征五溪”。
这是建武十四年征发十二郡的郡国兵镇压五溪蛮之事,可见有郡国兵的郡决非少数。
光武帝建武六年、七年之后的情况如上述,光武帝以后各郡国也同样有军队。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永平元年(,,年)条云:“越*[上山下隽]姑复夷叛,州郡讨平之。
”州郡能自己镇压少数民族的反抗,无疑是使用属于本州郡的郡国兵或州郡兵。
卷三《章帝纪》云:建初元年(,,年)十月,以“武陵郡兵讨叛蛮,破降之”。
此云“武陵郡兵”,乃章帝时武陵郡有郡兵之明证。
卷四《和帝纪》云:“(永元)六年(,,年)冬十一月,……武陵溇中蛮叛,郡兵讨平之。
”永平十二年“夏四月,日南象林蛮夷反,郡兵讨平之”。
永平十四年四月,“遣使者督荆州兵讨巫蛮,破降之”。
这里一次提到“州兵”,两次提到“郡兵”,足见和帝时州郡都有兵。
卷五《安帝纪》云:“(永初)三年(,,,年)秋七月,海贼张伯路等寇略沿海九郡,遣侍御史庞雄督州郡兵讨破之。
”元初三年二月,“苍梧、榆林、合浦蛮夷反叛”,“遣侍御史任逴督州郡兵讨之”。
元初四年四月,“鲜卑寇辽西,辽西郡兵与乌桓击破之”。
这些史实确证安帝时不仅州郡有兵,同时可见郡国兵(或州郡兵)随时要受中央调遣,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地方军。
如果说上述诸有郡国兵、州郡兵的州郡多为缘边州郡的话,下面的情况可证内地诸州郡也同样有州郡兵。
《后汉书》卷六《顺帝纪》建康元年(,,,年)三月条,“南郡、江夏盗贼寇掠城邑,州郡讨平之。
”同卷八月条云:“杨、徐盗贼范容、周生等寇掠城邑,遣御史中丞冯赦督州郡兵讨之。
”卷七《桓帝纪》延熹三年(,,,年)九月,“太山、琅邪贼劳丙等复叛,寇掠百姓,遣御史中丞赵某持节督州郡兵讨之”。
延熹五年五月条又云:“长沙、零陵贼起,攻桂阳、苍梧、南海、交址,遣御史中丞盛修督州郡讨之,不克。
”同年七月,“乌吾羌寇汉阳、陇西、金城,诸郡兵讨破之。
”卷六三《李固传》谓永和中徒李固为太山太守,“时太山盗贼屯聚历年,郡兵常千人,追讨不能制。
固到,悉罢遣归农,但选留任战者百余人”。
所有这些记载,或为接近内地之扬州、徐州,或为南郡、江夏、太山、长沙,而所谓“州郡讨平之”,“督州郡讨之”,除包括这些地区的州郡兵之外,还免不了调拨中原地区的州郡兵。
正如黄巾起义后,卷****《卢植传》谓官府“发天下诸郡兵征之”一样。
由此益知东汉时期全国诸州郡均有州郡兵,不独边缘诸州郡为然;而且越到后来,州之有州兵者日多,郡兵及郡国兵之名称几乎为州郡兵的名称所取代。
其次,建武六年、七年的措施,虽未废除郡国兵(或州郡兵)制度,但引起了郡国兵制度的一系列变化。
东汉郡国兵(或州郡兵)的兵源不再来自征兵,而是来自召募和吸引弛刑徒,从而产生了由征兵制到募兵制的转变,也发生了由义务兵制到职业兵的巨变,还逐步萌发了太守、剌史掌握兵权和兵将之间隶属关系的固定化,从而为州牧制的产生、都督制的出现和兵士私家化的过程准备了条件。
换言之,魏晋南北朝时期兵制方面的许多变化,都渊源于东汉时期郡国兵(或州郡兵)制度的变化。
由于光武帝罢省郡国的都尉官和废除征发成年男子为兵的“都试之制”,使东汉的郡国兵在来源上发生了变化。
为了弥补废除征兵制带来的兵源短缺,光武帝于建武六年“初罢郡国都尉官”之后,立即采取了释放郡国囚徒以补兵源的措施。
《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载:“(建武)七年春正月丙申,诏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非犯殊死,皆一切勿案其罪,见徒免为庶人。
耐罪亡命,吏以文除之。
”这里虽然还未点明以弛刑徒充兵士之事,但不久就连续出现了这种事实:如建武十二年,“遣骠骑大将军杜茂将众郡施(通弛)刑屯北边,筑亭候,修烽燧”。
这里的“众郡施刑”,显然就是各郡国所出系囚。
建武二十六年,光武帝“遣谒者分将施刑补理城郭”,其补理城郭的范围,遍及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及代八郡,由此益知缘边诸郡大抵都以弛刑徒充兵。
因此,光武帝建武七年的做法,是把始于西汉时期的以弛刑徒充兵的个别现象普遍化和制度化。
以后诸帝多遵循这一做法,以致以弛刑徒充兵者日多。
如卷二《明帝纪》曰:永平八年(,,年)十月,“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籍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
”弛刑的范围,光武帝还限“非犯殊死”者,到明帝时又放宽到“死罪系囚”者,而且增加了“妻子自随”、“占籍边县”等办法,以鼓励弛刑徒应募为兵戍边。
永平九年三月,明帝重复宣布永平八年之诏,并对应募者增加了“赐钱”与“复其口算”的优待。
卷四《和帝纪》曰:永元元年(,,年)十月,“令郡国弛刑输作军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