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一、绪论火工品是指能产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热能、光能、压力等能量并引起爆炸的物品。
由于火工品的特殊性,其管理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确保火工品的安全运输、储存、使用以及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火工品管理(一)火工品存放1.火工品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存放于专门的仓库或指定场所,禁止存放于住宅区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
2.火工品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湿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
3.火工品仓库应严格按照品种、数量、等级进行分类存放,防止混放发生事故。
(二)火工品运输1.火工品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人员和货物安全。
2.火工品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应的规定,装载和卸载过程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三)火工品使用1.火工品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操作,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2.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其符合要求,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
三、放炮管理(一)放炮前准备1.放炮活动应进行审批,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安全计划和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2.放炮场地应选择在开阔无障碍、远离居民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
(二)放炮操作1.参与放炮操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相应的操作许可证。
2.放炮操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并且在现场设置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操作的安全。
(三)事故应急处理1.放炮活动应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和现场医疗救援服务,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人员的安全。
2.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一)职责分工1.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的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的工作职责,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2.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日常监督与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火工品存放、运输、使用及放炮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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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火工品管理办法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为了不断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管好用好爆炸物品,既是促进施工生产和获得最佳效益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稳定的大局所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储存与保管第二条爆破器材仓库的分类1、按建筑类型分1.1、地面库。
地面库是指设立在地面上的库房。
使用单位设立的总库,炸药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半年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一年的使用量;分库炸药的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半年的使用量。
但是,不论总库或分库的单个库房最大储存量,都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限量。
1.2、覆土库:覆土库是指建筑在地面上用土覆盖的库房,这种库房的长边一侧多是紧贴山丘,库房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少于50厘米;库房的另一长边覆土的宽度必须过顶边缘1米,至地面的坡度不应少于1:1、25,以保证覆土的稳固性库房的两侧设出入口及装卸站台。
库房出入口还要设覆土挡墙。
1.3、峒室式。
峒室式也叫隧道式,是指设立在山洞或隧道内的库房。
单个库房炸药的最大允许量不应超过100吨。
1.4、井下库。
井下库是指在矿井下设立的库房,它属于分库。
2、按使用期限分:2.1、永久库。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
2、短期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
2.3、临时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下的。
临时库的炸药总存量不应超过10吨,雷管不应超过2万发,导火索不应超过1万米。
第三条建库审批程序和要求1、库址选择,对库址进行审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库房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外部设备距离。
设立仓库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存的品种数量选定库房的位置。
在库址选择阶段,设立仓库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文件:1.1、隶属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书。
2、主管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许可证明。
1.3、计划任务书。
1.4、库址现状地形图,要求能显示出库房的地理位置及与周围村镇、厂矿、重要建筑设施、公路和铁路、供电和通讯线路等的四邻距离,150Μ以外。
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本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1..严执行“三专、三严、五双、六对”等制度,即专库储存、专车运输、专人保管,严格手续、严格管理,严格制度、严格手续、严格管理,双把锁、双本帐、双人领、双人管、双人用,购进、库存、发出、领用、清退销毁与帐目要符合。
2..严格领发审批手续。
做到“二不批”“五不发”即不是专用领料单不批,不是专职人员不批;没有领料单不发。
手续不全不发,不到发放时间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
3..建立出入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爆炸物品间堆放需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可以使用垫板。
为便于检查、清点、装运,垛距不小于____米,墙距不小于____米,主通道不小于____米。
6..堆放炸药、导火索时,总高度不超过____米,宽度以四箱或四袋为上限,袋高不超过____米,雷管须放在木架上,木架高度不超过____米,雷管箱堆垛不超过____米。
7..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
必须及时报丢失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协助查找。
爆破器材流向登记制度1..购买炸药雷管要提前向上级申请,按照上级的规定量购买。
2..对购买入库的炸药要认真核对数量、品种,确保票物相符。
3..按照火工品的保管规定,做好炸药雷管的码放储存工作。
4..按照正规的手续发放炸药雷管,对雷管要逐个导通,合格后方准出库下井。
5..抓好火工品的使用关,对当班未用清的炸药雷管要及时清退入库。
6..对变质的火工品要报请上级保卫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后及销毁。
火工品储存保管制度1..严格执行“三专”“三严”“五双”“三对头”制度。
2..严格领发审批手续,做到“二不批”“五不发”3..建立出入检查登记制度。
4.库房内不许超量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火工品堆垛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使用垫板,雷管必须放在木架上,木架高度不超过____米,雷管堆垛高度不超过____米。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前言火工品是一种具有极高风险性的物品,其使用与管理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以及人员安全,制定一套科学、严格的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火工品的使用管理进行详细论述。
二、火工品的定义与分类火工品是指能够产生火焰、爆炸或者其他燃烧效果的物品,常见的火工品包括炸药、火药、导火索等。
按照其用途和特性,火工品可分为民用火工品和专用火工品。
三、火工品使用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火工品使用过程中,安全应该是首要考虑因素。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确保生产过程中无事故发生。
2. 防火原则:在火工品使用环境中,应当严格遵守防火规定,确保消防设备完好并经常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 限制原则:火工品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严禁违法擅自制造、储存或使用火工品。
4. 专业操作原则:无论是民用火工品还是专用火工品,使用人员都应该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确保具备合格的操作技能。
四、火工品使用的程序与要求1. 申请使用:使用火工品前,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需详细说明使用目的、使用地点、使用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履行必要的手续。
2. 安全审核:主管部门需要对申请进行安全审核,评估使用火工品可能带来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3. 使用计划:经过安全审核后,使用人员需要编制详细的使用计划,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人员名单、安全措施等,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备案。
4. 配置人员与设备:在火工品使用过程中,需要配置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和必要的设备,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性。
5. 安全操作:使用人员在使用火工品前,必须进行严密的安全检查,确保火工品没有损坏和泄漏,并逐级启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 废弃物处理:使用火工品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正确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五、火工品使用的安全措施1. 区域划定:针对火工品使用的场所,应当划定明确的区域,不得擅自进出。
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以及下属各部门所有使用、存放、运输和销售的火工品。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本单位负责制定火工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有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六条火工品的采购、储存、运输和销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火工品的管理应按照分类进行,分类存放,禁止混放。
第八条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远离易燃物品和高温区域。
第九条火工品的存放应有专人负责,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存放区域。
第十条火工品的运输应采取专用运输工具,车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火工品的销售必须核实购买者身份和使用目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定期对火工品的存放、使用和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火工品的管理情况进行举报。
对举报属实的,应予以奖励,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甚至解雇。
第十五条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对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为火工品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管理措施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火工品在使用、储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火工品相关的行为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销售等。
二、管理责任1. 企业管理层负责制定、实施、监督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并为此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火工品管理制度(5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强化火工品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库房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火工品的储量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导火索不准超过公安部门要求标准。
三、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分开放置,严禁混放。
四、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它物。
五、严格爆破物品发放制度,严格履行审批和签字手续,做好退回登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六、对新购进的火工品必须逐箱检查登记,变质及性能不详的火工品不得发放使用。
库房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七、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设施。
火工品管理制度(2)火工品指的是具有爆炸、燃烧、放热或发光等特性的化学制品,如炮竹、烟花、鞭炮等。
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需要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火工品的存放管理:明确火工品的存放区域,要求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存放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 火工品的采购和配送:规定火工品的采购程序和配送方式,确保采购渠道合法,采购数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配送过程中进行包装、标识和运输监管,防止火工品的泄露和损坏。
3. 火工品的使用管理:详细规定火工品的使用条件和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包括场地环境的检查和控制、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证书要求、使用时的防护措施等。
禁止未经许可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火工品。
4. 火工品的销售和展示:明确火工品销售的条件和程序,要求销售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要求销售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对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防止非法销售和未成年人购买。
5. 火工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定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设备的要求。
对火灾、泄漏等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处理,确保及时控制事故扩大和减少人员伤害。
6. 火工品的检查和监督:建立火工品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通过对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范文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范文在社会生活中,火工品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其管理和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本文将就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火工品经营许可制度对于火工品的经营者,应当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手续。
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火工品的销售和管理。
未经许可的个人或单位,不得从事火工品的经营活动。
(二)火工品销售登记制度火工品销售者必须进行销售登记,并向消费者提供购买凭证。
销售登记记录了火工品的名称、数量、购买者身份证明等信息,以便对火工品的使用进行追踪和管理。
(三)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火工品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火工品仓库,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仓库内的火工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和储存要求分类、摆放,并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四)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
运输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检测,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或爆炸等危险情况。
运输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二、火工品使用奖励制度(一)合法使用奖励对于合法使用火工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个人或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如提供购买火工品的优惠价格等;也可以给予精神奖励,如发表表彰信、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特殊贡献奖励对于在火灾事故中展现出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给予特殊的奖励。
可以给予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的奖励,以激励人们更加积极地参与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工作。
三、火工品使用惩罚制度(一)违法买卖惩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火工品买卖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予以严厉惩罚。
可以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以起到震慑作用。
(二)违法使用惩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火工品造成火灾事故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予以严厉惩罚。
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剥夺政治权利等措施,以维护公共安全。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并派专车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
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分库储存;3.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
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设立旗语标志;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起爆前,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7.爆破后,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禁止采用挖掏等方法;8.对当天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及时返还库房,重新登记入库;9.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在运输、使用、储藏中,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由于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1、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2、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3、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4、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6、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7、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____%;8、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9、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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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制度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制度前言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公司的火工品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公司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希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一、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卫丙瑞副组长:柳秋生成员:王燕军梁丰廷原晋军杨玉兵张军富领导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划分1、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对辖区矿(厂)内涉及火工品的案事件负责。
公司安监科、保卫科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2、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3、火工品管理管理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
4、保卫科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5、安监科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
6、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7、供应科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供应科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8、保卫科为地面库的安全保卫单位。
9、供应科、保卫科对地面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
10、保卫科、安监科为地面库的日常监督检查单位。
11、生产科负责火工品的井下运输及火工品的回收工作,供应科的火药库人员负责火工品的装卸和监护。
火工品井下运输班长为运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供应科长为火工品装卸和护送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火药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12、各采掘区队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件,队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13、皮带队负责井下煤流系统火工品回收管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节管理制度一、每旬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一次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二、每月火工品监督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三、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四、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五、采掘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六、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七、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安检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八、必须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井下爆破员特种工种证,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九、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十、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十一、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的要按价赔偿。
第三节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取和清退一、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和储存1、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⑴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⑵《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⑶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⑷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2、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3、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后,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5、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6、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7、火工品到公司后,保卫科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员和供应科组织保卫、安检联合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1)库房应设置明显标示牌,标明经公安机关核准存放的物品品种和最大允许储量;(2)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爆破器材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的规定。
(3)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
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对方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
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
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
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
(4)库内要确保通风良好,有隔热降温措施。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6)库房周围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
(7)在库区所控制的外部距离内不能进行有碍库房安全的活动。
8、火工品库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矿灯、手机进入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消防器材齐全。
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
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吨,雷管发。
10、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11、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12、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0元。
13、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4、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工品的领发与清退1、爆破材料管理必须建立库存台帐,发放、退库台帐,回收废旧的火工品台帐。
2、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采掘区队长和生产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公司调度室审批,没有采掘区队长和生产副总经理签字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核算员一律不准审批。
3、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到地面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
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
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4、领取火工品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穿抗静电衣服,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生产班组,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爆破知识的人员运送。
5、爆破工在领取电雷管时,必须经库房管理员在跟踪卡片上登记雷管段数、编号,后由爆破员、安全员、发放人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到作业地点,安全员完成监督任务,由班组长对雷管使用进行监督,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在下班后未用完的,必须退回库房,由收回人核对清点雷管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完成雷管的监督使用任务。
6、仓库保管员坚持“十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无安全员监督,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无安全员监督、签字不发;(4)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5)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6)没有雷管盒不发。
(7)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8)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9)质量有问题不发。
(10)酒后领取爆炸物品不发。
7、运送爆炸材料到井下时,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人力搬运,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事先通知人车司机,在运送爆炸材料时,严禁非运送人员乘坐人车;(2)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3)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4)放炮员领取和运输雷管必须在安全员的监督下运到井下使用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