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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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性劳工和囚工管理程序

强迫性劳工和囚工管理程序
5.2凡是办理员工入厂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充许任何人向新进厂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同时公司招请工人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其身份证和其它法定证明文件。
5.3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或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工作。如确实因生产需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员工或员工代表协商同意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
5.4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持认真的态度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生产工艺程序和产品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介绍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而导致产品不合格需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强迫员工从事所不能从事的活动等虐待性行为。
5.5保安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威迫或吓唬工人。正常而言,在作业场地派驻保
5.7.1采购在向供应商下达订单前需对供应商发出调查其是否存在囚工并与其签定关于此方面的协议。
六、参考
6.1《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Biblioteka 》。七、附注7.1无
一、目的
禁止强迫性劳工行为,以加强社会责任,符合国家关于强迫劳动的当地法律,支持《国际玩具业协会商业行为守则》不容许使用强迫劳工的规定。
二、范围
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
三、定义

四、职责
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在惩罚和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五、程序
5.1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在本厂工作。不允许使用任何抵债劳工和契约工。
人员是为了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擅自进出作业场地,并防止作业场地内发生盗窃事件。不应利用保安人员限制员工的行动或强迫员工工作。
5.6雇员只要提出合理期限通知,便可依期离职。雇员在离职日起码有30天之前递交的离职通知才是合理通知。

禁止强迫强制控制劳动程序

禁止强迫强制控制劳动程序

文件编号RBA-QP-A 01版本 1.0禁止强迫和强制性劳动控制程序页码第2页共4页制订日期2018-5-301.0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和人道待遇。

1.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劳动管理。

1.0职责3.1行政部负责制定劳动人事相关制度,并负责传达、实施、监督执行。

3.2各生产部门负责执行公司劳动人事相关制度,确保员工自愿从事劳动,防止强迫和前置劳动行为发生。

3.3总经理负责确保本公司劳动人事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劳动人事主管部门以及客户要求;负责批准并确保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0工作程序4.1自由选择职业4.1.1应在公司《员工招聘管理程序》等相关文件中声明自由选择职业的政策。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进行入职教育时应向员工宣传公司就业政策和人事管理制度,并保留培训记录。

4.1.2所有员工都需受到人道待遇并自愿被雁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4.1.3公司禁止向劳动者收取就业介绍费等任何手续费及保证金,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4.1.4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1.5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4.1.6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公司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

4.2身份证件的使用和保管4.2.1公司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工作签证/许可证、国籍、住所、身份证、社会保障/保险卡/证明文件、出生证、银行证明文件等。

4.2.2公司不保管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或个人证明文件原件,确需人事管理需要时,公司可以向劳动者征求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2.3员工应如实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禁止任何方式的伪造或损伤。

如发现隐瞒伪造、故意损坏、篡改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时,公司不予录用,情节严重时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劳动用工管理程序

劳动用工管理程序
7、无骚扰无虐待:公司严禁体罚或实施任何形式的肉体或精神的骚扰、虐待或折磨。
8、任何员工如受到不合理待遇,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事部、经理申诉,申诉发现有骚扰及虐待,则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直至终止合约的处分。
5、公司不得雇用有犯罪记录的应聘者,不得招用囚犯或触犯刑法遭通缉尚未结案者。
6、若发现公司内有服刑中的囚犯或逃犯,须马上报警。
7、如难以确定应聘者身份,应先上报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进一步复核证实,并按劳动部门或公安局的意见做出适当的安排(如即时解雇)。
三、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反歧视、骚扰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3、公司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及抵押品,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厂牌、工具等均由公司免费提供。
4、所有员工只要按照离职规定通知公司,都可以自由申请离职。公司可通过正当方式与员工沟通,但不得强制员工留厂。按批准日期离厂且作好移交手续的要于员工离厂当日结算清工资。如员工有紧急情况需提前离职,公司在调查确认属实后,应给予办理提前离职。
3、不因种族、宗教信仰、性别等而采取纪律程序,以及因性别而制定雇佣政策、条件和扣减工资。
4、根据劳动法规,做好女工保护工作,严禁安排女工从事危害身心健康、危害生育健康或有安全风险的工作。
5、不强迫验孕、避孕等作为雇佣条件,或因怀孕而被辞退。
6、女工怀孕,部门负责人或怀孕女工应上报人事部,人事部应立即通知所属部门主管,安排一些较轻松的工作给怀孕女工。公司要为怀孕要生育的妇女保留职位、待遇。
1、凡自愿来本公司工作之员工,应受到鼓励和支持,严禁在招聘、薪酬、培训、升职、福利、离职等事务上,因种族、宗教、地域、性别、年龄(指16-18周岁未成年工)、语言、身体能力、身高等的不同而受到歧视。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企业禁止逼迫劳工管理制度1.目的:编号:AD-3-016版次/改正号:A 同意日期: 2013-05-31 奏效日期:2013-06-01 为保障职工人身自由,保证本企业所聘用之职工均属自发受雇。

2.范围:合用本企业全部員工。

3.职责:人力资源行政部拟订此程序,并负责监察履行。

4.定义4.1 标准禁止全部形式的逼迫劳动,包含牢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处罚为恫吓手段的、被逼迫的、或许非自发的劳动。

4.2 牢狱劳动( Prisoner Labor)或许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逼迫劳动。

监狱工厂的监犯出于违犯法律而接受国家的处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发的劳动。

在中国,使用拘禁所、收留所或劳教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逼迫劳动。

4.3 契约劳动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并且常常得不到劳动酬劳,比较广泛的状况是,雇主常常禁止契约劳动工人自由走开,或许契约劳动工人不可以自由选择结束雇佣关系。

4.4 抵债劳动常常是因为自己或许家庭成员欠下别人债务而不得不为别人工作以抵消债务,如 "父债子还",抵债劳动工作的目的在于还债而不是获得劳动报酬。

5.工作程序1 / 35.1 全部职工都需自发被聘用,不得使用牢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等。

5.2 企业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职工收取钱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拘禁或许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余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5.3 职工入厂及辞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花费,全部证件交人事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5.4 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人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欺侮,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职工集体宿舍來限制职工人身自由。

5.5 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迫或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职工劳动。

5.6 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进出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备未经允许的人或车辆进入工厂范围内并防备有人偷窃工厂财物 ,不得限制員工行動自由。

5、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5、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4.12在生产过程中,因员工生产不合格产品而返工返修時,禁止管理人員强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返修或者打骂、虐待员工行为。
4.13公司处罚措施均书面通知违纪本人。处罚规定见《员工手册》中的员工“奖惩制度”。决定处罚时必须由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本人申辩。发现有不正当的处罚行为,可以直接向员工代表、部门主管甚至总经理投诉。
4.3公司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的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物、扣押工人工资、强迫搜身、限制工人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
4.4公司不使用也不支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或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4.5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搜身、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行动自由或恐吓打骂员工。保安人员只负责维持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公司不使用保安人员对员工执行纪律处罚。
4.14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当惩罚行为,包括体罚、恐吓和辱骂员工的行为或扣减工资行为。
5、支持性文件
5.1《供应商管理程序》
5.2《员工手册》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4《江苏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5.5《江苏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6、相关记录
6.1《自愿加班申请表》
1、目的
不使用强迫劳工、不强迫劳动;保证员工请假方便、合理及充足的休息时间;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确保在招聘录用、劳动管理、行动自由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范围
适应本公司各部门
3、责权
办公室
4、工作内容
4.1办公室
4.2公司尊重工人自由权利,包括受聘自由、辞职自由、加班及行动自由等。

反强迫劳动、反歧视、反骚扰培训(行业精制)

反强迫劳动、反歧视、反骚扰培训(行业精制)

如果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受到工厂各级管理人员的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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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公司意见箱、投诉电话,向公司工会进行投诉、申诉, 以寻求解决,或者直接向工厂高层领导进行直接的口头反映以
寻求解决;触犯法律的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法院申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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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歧视
目的:为了加强社会责任、控制本厂所有员工在聘用阶
段中不受各组织、人员歧视,禁止和预防歧视的发生;
3、下属应尊重上级,服从其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4、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员工出现问题时,应 与员工作双向沟通,聆听他们的问题和意见,并以鼓励方式处理。
5、公司鼓励:有效沟通、员工激励、团队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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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看

始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全过程。

定义:强迫劳动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

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指企业在招聘及
使用劳工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工不愿
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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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招聘员工以自愿为原则,严禁使用强迫的、 担保的、契约的员工;
招聘不得收取介绍费、押金等,不扣押员 工身份证明、证件或其他法定之证明文件
c) 将跑步或打扫卫生作为纪律惩罚措施。 2、言语方面的:对员工尖声斥责、威胁或使用贬低性词语。 以下行为均属言语方面的虐待:
a) 对员工大声叫喊、吼叫。
b) 用粗鲁的字眼,使用威胁或低级的 语言,以侮辱性的绰号叫喊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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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心理方面的:
利用言语或行动试图降低员工自尊。譬如让员工穿戴特别的衣物或帽 子以表明其为:“表现最差的工人”。 4、其他形式的虐待行为: a) 拒绝提供休息,不准或限制使用供水设备、厕所、医疗护理、就诊 和其它基本必需设施 。 b) 在非工作时间无理地限制员工行动 。

07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07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有限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编制:文件编号:GH-SA-0P07审核:版本号:A批准:受控状态:发布日期:2014年03月03日实施日期:2014年03月03日1.0目的为保障本公司员工能够在一个健康、安全、和平、稳定、愉快、自愿的环境中工作,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气氛。

2.0应用范围本程序适用本公司所有人员.3.0责任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

3.2全公司各部门负责本程序的执行3.3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本程序的执行3.4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与管理者进行沟通,以及收集整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4.0词语解释强迫性劳动:强迫劳动是指在欺诈或威胁、暴力等强迫性手段条件下,所诈取的非自愿的工作或服务。

在受雇用期间被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于本公司、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等。

5.0程序内容5.1本公司所有员工均经确认不是囚工(或在逃犯),才可录用,否则一律拒绝录用并报当地政府机关处理.5.2本公司严禁有强迫性劳动制度及管理,并建立申诉渠道(员工代表、意见箱),给员工有机会反映其在工作上的意见及感受。

具体详见《员工代表管理程序》及《员工意见、建议、申诉处理及反馈管理程序》5.3本公司不允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并以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与劳务工签订合同。

5.4员工在下班时间可以自由离开工厂,可以在规定的作息时间内吃饭或休息;在上班时间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由出入洗手间或打开水等。

5.5本公司不使用抵债工,不会有员工因家庭债务而被迫签订不合理合同,或因受财务牵连以及为还债而被迫从事违背意愿的工作。

5.6保安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或恐吓员工,保安人员的职责是保护全厂人员和财物安全,绝不是为限制员工行动或强迫员工工作。

5.7公司员工辞职自由,试用期满的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各级人员均应批准,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但以加薪等激励措施来挽留员工是可以接受的,出现以下情况,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厂方解除劳动合同,厂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他们。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规定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规定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规定
1.0目的
保障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切实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之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用工单位,从员工招聘开始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全过程。

3.0定义
强迫劳动: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工不
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4.0控制程序
4.1公司在以下各方面作出相应承诺:
4.1.1公司招聘员工以自愿为原则,严禁使用强迫的、担保的、契约或非自愿的
员工;
4.1.2公司在员工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介绍费、押金等,不扣押员工身
份证明、证件或其他法定之证明文件;
4.1.3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4.2对违反使用强迫劳工的处置:
4.2.1对人事部在雇用员工过程中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绍费或者扣压任何的
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降级的地方理;
4.2.2对于各用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如果发现在事情和生活中使用难、要挟、
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者提出类似非法之要求的,员工有权拒绝。

对员工精神造成损害的,管理人员必须向受害人员进行道款,如果造成严
重结果的将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惩罚;
4.3针对员工受到强迫劳动的申述程序:
4.3.1如果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受到用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强迫劳动,可向公司
会进行投诉、申诉,以寻求解决;
4.3.2如果以上措施均得不到正确满意的处理意见,员工可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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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COSCO SHIPPING Heavy Industry(Shanghai)Co.,Ltd.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SHGZ-C(M)-13
版本及修改号: 1.0
批准日期:2020年09月03日
生效日期:2020年09月03日
编写审核批准赵明超浦洪彬浦洪彬
修改记录
1 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和SA8000标准的要求。

2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 责任部门
3.1行政保卫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政策,公司工会定期调查评估政策的效果。

3.2各部门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无强制劳动。

3.3物资管理部在购买原材料、配件时,应确保生产厂商无强迫劳动。

3.4管理者代表负责受强迫事件的调查和分析,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3.5公司严格禁止雇佣监狱囚犯作为劳工或将产品、工程外发给狱工。

4 职责
4.1生产过程的任一环节中均不得使用强制劳动,监禁劳动,以契约约束的劳动,或者奴役劳动。

4.1.1员工不能是“管教所雇佣计划”的参与者,也不能是当地或省级公安机关分配给工厂的“劳教”人员或获徒刑的人员。

4.2雇佣员工不得以偿还对第三方或对雇主的债务为约束条件。

4.2.1员工的劳动直接以现金报酬。

4.2.2不得以员工的家庭成员,亲戚或朋友为中介雇佣员工,以免其家庭成员、亲戚和朋友连续地从雇主那里得到报酬、补偿或其它回报。

4.2.3物资采购过程中必须谨慎防止购买强制劳动力生产的任何配件。

4.3所有的员工都有权利自由开始和终止雇佣关系。

4.3.1雇佣条款必须是员工自愿同意的。

4.3.2合同制员工在合同期满后离开,除有特殊培训签订培训协议的,不必负担培训费。

4.3.3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离职,公司应即时审批,并计算发放工资。

4.3.4公司不能扣留个人证件来保证员工不离职,特别是对外来工。

4.3.5员工自己保管私有物品或保管护照、身份证、旅行证件或任何其它私人
合法证件,行政部以原始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存档。

4.3.6如果员工要求,公司要为员工的证件提供保密存放,保存时工人能自由存取。

4.3.7如果员工终止雇佣关系(包括合同、招工安排或其它任何契约),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他们。

4.3.8不能从员工收入中扣除任何招聘费用。

4.4员工在雇佣期间有活动的自由。

4.4.1公司不要求员工一定要住在雇主安排的或管理的地方,员工可以自由选
择住宿地点。

4.4.2工厂为了防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大门上锁或由保卫看守,但员工在任何时候都有外出的自由。

4.4.3员工在工作日的午餐和休息时间可以自由离开厂区。

4.4.4公司在上班时间不能限制员工去洗手间或倒开水等基本需求。

但是员工
去洗手间或倒开水时,应先同拉长打招呼,在拉长安排到顶位员工后方可离开。

4.4.5禁止限制员工自由活动,包括身体或精神压迫,押金,不合理的经济处罚或招聘费用,以及取得和更换身份证和/或工作许可证或其它合法证件。

5 管控措施:
5.1员工可将受强迫的事情反映给员工委员会(员工代表)。

5.2公司监审部、工会设立“投诉箱”,员工可将受强迫的事情写成书面材料投入意见箱;
5.3管理者代表负责调查整件事,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员工。

5.4管理者代表应分析此事造成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5 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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