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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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煤炭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煤矿企业的采煤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科学管理、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四条各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负责制定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第六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采煤工艺特点,制定合理的采煤方案,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对采煤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采煤作业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应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采煤作业,确保采煤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采煤工作面应设有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测和管理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采煤过程中应加强对煤矿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采煤生产技术管理措施第十一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炭开采方案和规程,并指导采煤工作面的操作。

第十二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对矿井的通风、排水等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采煤作业环境的安全和适宜。

第十三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采煤工艺的技术研究和改进,提高采煤效率和工艺水平。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对采煤生产中的事故和故障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科研单位和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采煤技术和设备。

第四章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考核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对于在采煤生产技术管理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可给予奖励和嘉奖。

2024年采煤专业技术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采煤专业技术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采煤专业技术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采煤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规范、条例、标准、规定执行。

2、采煤生产技术地测、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监、调度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加强合作,严禁推诿扯皮。

3、为做好采煤生产技术工作,必备的图纸资料及要求:⑴、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及井上下对照图(1:5000)。

须及时标注采掘工作面推进情况,并与现场实际相符;注明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主要硐室和采区内的主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

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

⑵、煤层综合柱状图及有关剖面图。

图纸均折叠为标准图纸,原则上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图纸填绘必须与实际相符。

4、严格采煤方法选择审批制度,采煤方法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程、规定,采用特殊方法开采时,必须经公司审查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5、采煤工艺的选择原则:⑴、坚持以机械化开采为主,炮采为辅;⑵、坚持工艺与客观条件、技术装备相匹配;⑶、坚持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减轻职工劳动强度;⑷、坚持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

6、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

在采面初次放顶、收尾期间及过断层、过老巷、顶板破碎、坡度变大等情况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重新审批和宣贯,杜绝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现象。

7、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____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道回风巷道,另一个通道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等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小于20m。

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8m,单体支柱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6m。

采煤技术规定

采煤技术规定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2011-2-6采煤技术管理规定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规定第1条矿压观测与顶底板分类1、新采区、新煤层投产的工作面必须进行“三量”观测,并提出矿压观测报告。

2、所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预报。

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提出监测分析报告,各矿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各矿必须按照[MT554-1996]、[MT553-1996]标准进行顶、底板分类,并提出顶、底板分类报告。

第2条顶板控制设计1、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根据矿压观测资料、顶(底)板分类结果和顶板控制设计专家系统进行顶板控制设计,确定合理的工作面支护参数,为编制作业规程提供技术依据。

2、控顶距垮落法和缓沉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正常推进中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4.8m,上、下缺口处的最大控顶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高档普采工作面一般采用“见四回一”的支回方式,对于稳定、非常稳定顶板的工作面可采用“见五回一”,条件具备的工作面可采用“见三回一”。

穿推采煤法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7.2m。

特殊条件下的控顶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支护密度和支护强度:垮落法、缓沉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支护密度要满足以下要求:①已经进行矿压观测和顶、底板分类的,可以根据矿压显现情况和顶、底板的分类结果确定合理的支护密度。

②新上综采支架,应根据矿压显现情况和顶、底板分类结果,进行架型选择并确定合理的支护强度、工作阻力、初撑力等技术参数,支架选型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总工程师批准。

③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不等长布置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4、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等情况确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用反程序开采时,应根据岩层应力及层间距的变化,编制专门的开采设计,确保上层煤不发生结构破坏,其开采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

2024年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024年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024年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采煤行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同时推动采煤技术的创新与进步,2024年,我国制定了新的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管理规定进行阐述。

一、安全措施的加强为了有效应对采煤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和事故,新的管理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安全措施的加强。

包括但不限于:加强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管理,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加强瓦斯的监测和抽采,防止瓦斯爆炸;加强井下水文地质调查,防止水灾事故;加强火灾防护和应急救援能力等。

二、技术设备的更新升级新的管理规定要求采煤企业必须对现有的采煤技术设备进行全面更新升级。

包括但不限于:提高采煤机械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减少人工操作;引进先进的无人机、机器人等技术设备,进行巡检和作业;增加对采煤工人的个人防护装备投入,确保其人身安全;推广应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提高培训效果等。

三、安全培训与管理新的管理规定强调对采煤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熟悉采煤作业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要求和应对措施。

此外,规定还要求采煤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采煤作业中的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采煤作业。

四、事故应急处置新的管理规定要求采煤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规定了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应急处置方法,并要求采煤企业必须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事故。

五、监督与考核新的管理规定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对采煤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视情况暂停或撤销其采煤许可证。

总之,2024年的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旨在加强采煤行业的安全管理,推动采煤技术的创新与进步。

通过加强安全措施、更新升级技术设备、加强安全培训与管理、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加强监督与考核,可以有效提高采煤行业的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采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涉及采煤的煤矿,包含井下采煤和露天采煤。

第三条企业管理负责人是本规定的责任主体,并应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采煤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并组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看法,并及时组织落实。

第三章采煤安全技术管理第七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和完善采煤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采煤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采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包含采煤区域的通风、瓦斯抽放和防尘等工作。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并保证这些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九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确保采煤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并及时修复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组织进行安全探矿、矿井地质及瓦斯等相关隐患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员工安全培训和管理第十一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并组织员工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掌握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建立并执行员工安全教育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评估,及时矫正不合格的行为。

第十三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规范。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第十四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第十五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本领。

第十六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1—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二条采煤生产务必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禁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

正规采煤方法是指: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向回风巷道、一个通向进风巷道,实现全负压或全正压通风方式的开采方法。

要保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在高瓦斯煤层、突出煤层、自燃发火倾向严重煤层中,禁止留设落后出口,禁止巷道与采面形成台阶开采。

第三条矿井采煤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装备或者在采工作面变更采煤工艺时,务必经集团本单位论证,具体论证事宜由生产管理处承担。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工作面设计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设计,务必由矿总工程师承担,在施工前一个月安排审批。

—2—第五条工作面设计务必依据批准的采区设计与地质说明书进行。

设计应综合分析煤层厚度、顶底板岩性、地质水文情况及邻近采掘情况等,科学选择开采工艺与巷道布置方式,确定合适的通风、运输、运料、供排水、供电等系统与设备安装回撤路线。

第六条要依据地质条件,以安全高效为原则,确定工作面主要参数。

工作面采长设计,要科学合理。

在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采区,为保证正规循环作业以及本煤层瓦斯抽放的效果,综采工作面采长不宜超过180 m,超过200m时务必根据规定报集团本单位审批,并有治理瓦斯与防突的工程(专项)措施。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两巷位置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如需,避开应力集中区。

综采工作面风巷或机巷设计断面,应考虑布置设备车辆如需,不得小于12m2。

高档、炮采工作面机巷、风巷设计断面不得小于8m2。

中厚偏薄煤层(煤厚1、3~2、0m)采煤工作面,两巷净高度不得低于2、0m。

工作面两巷支护设计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材料,禁止采用木支护。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2篇)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2篇)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煤作业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采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采煤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采煤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采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采煤作业安全。

第五条采煤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掌握采煤作业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采煤作业应依法取得采煤许可证,并定期进行采煤作业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与采煤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采煤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九条采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规范采煤作业区域和非作业区域。

第十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采煤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二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采煤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采煤作业安全负总责。

第十四条采煤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配备并拥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

第十五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目标和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九条采煤作业人员应接受采煤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采煤作业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十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的定期培训。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采煤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正规循环作业,实现安全高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采煤生产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禁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

正规采煤方法是指: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向回风巷道、一个通向进风巷道,实现全负压或全正压通风方式的开采方法。

要保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在高瓦斯煤层、突出煤层、自燃发火倾向严重煤层中,严禁留设落后出口,严禁巷道与采面形成台阶开采。

第三条矿井采煤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装备或者在采工作面变更采煤工艺时,必须经集团公司论证,具体论证事宜由生产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工作面设计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在施工前一个月组织审批。

第五条工作面设计必须依据批准的采区设计和地质说明书进行。

设计应综合分析煤层厚度、顶底板岩性、地质水文情况及邻近采掘情况等,科学选择开采工艺和巷道布置方式,确定合适的通风、运输、运料、供排水、供电等系统和设备安装回撤路线。

第六条要依据地质条件,以安全高效为原则,确定工作面主要参数。

工作面采长设计,要科学合理。

在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采区,为保证正规循环作业以及本煤层瓦斯抽放的效果,综采工作面采长不宜超过180 m,超过200m时必须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有治理瓦斯和防突的工程(专项)措施。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两巷位置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避开应力集中区。

综采工作面风巷或机巷设计断面,应考虑布置设备车辆需要,不得小于12m2。

高档、炮采工作面机巷、风巷设计断面不得小于8m2。

中厚偏薄煤层(煤厚1.3~2.0m)采煤工作面,两巷净高度不得低于2.0m。

工作面两巷支护设计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材料,禁止采用木支护。

第八条工作面切眼设计应选择在顶板完整、煤层稳定、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位置。

综采工作面切眼应优先采用锚网锚索联合支护方式。

第九条缓倾斜和急倾斜煤层在设计准备工作面时,合理伪斜布置,利于初采和采面上、下端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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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技术管理规定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采煤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矿山安全法》及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淮北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煤矿企业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二节管理机构第三条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系统性,是矿井实现安全高效的基础,各矿必须高度重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四条矿总工程师应对矿长负责,主管矿技术工作,按要求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专业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六条矿井按要求配备采煤副总工程师,协助矿总工程师做好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监督、指导,确保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 2 页共 2 页第七条矿技术业务部门是矿井技术管理主管单位,负责全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节管理制度第八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规范、条例、标准、规定等执行。

第九条矿井技术业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技术考核制度、技术分析例会制度、事故追查制度、岗位培训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使用和保管制度等,明确各业务部门、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采煤生产技术与地测、设计、掘进、调度、安监、机电、通风、运输、生产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业务联系时,必须通过业务联系书或会议纪要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矿井技术业务部门每年度、季度、月度必须编制采煤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技术业务部门对外提供资料、报表等,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并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第二章基础资料管理第十三条为做好采煤生产技术工作,矿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备的图纸资料及要求:1:5000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及井上下对照图:须注明井下主要开第 2 页共 2 页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主要峒室和采区内的重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

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的围护带和边界线,并注明批文号。

1:2000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含煤层底板等高线):须及时标注采掘工作面推进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标注各掘进队伍活动情况;凡是准备工作面的,都要在图纸上填绘设计工作面巷道系统;未施工的巷道用虚线表示,已施工的用实线表示,并标注施工队伍名称、月末施工位置。

回采工作面要标注投产、收作日期,月收尺线及预计收作线。

1:1000采煤工作面平面图:要求用不同颜色标注通风、出煤、运料等系统及避灾路线,各种巷道交岔点层位正确清晰。

通风系统要标注相应的通风设施;有水害威胁的要加注排水系统,并根据变化及时调整;采煤队名称、投产日期、收作日期及预计收作线填绘清楚;各工作面主要巷道名称要标注清楚;主要机械设备要用图例标注;即将投产的工作面,要提前15天上报该面平面图。

煤层综合柱状图及有关剖面图。

所有图纸均要求折叠成19cm×27cm标准图纸,且图标栏在外,原则上每年年初更新一次,各种图纸填绘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

第十四条技术业务部门要实现技术资料管理档案化,做到一面一档案,一面一总结。

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及图纸;工作面设计及瓦斯治理、防灭火、防治水等专项设计及批复;隐蔽工程记录;工作面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地质预报;复查记录;初第 2 页共 2 页放及收作卡片;回采大事记,技术总结报告等。

第十五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及时编制“技术总结报告”,在工作面收作后一个月内提交,经采煤副总审核签字后,交技术管理部门归档。

技术总结报告主要内容:㈠工作面基本概况。

㈡巷道布置方式、支护设计的适应性分析。

㈢采煤方法选择的优缺点分析。

㈣矿压显现与顶板管理。

㈤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㈥安全专项(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及实施效果。

第十六条其它必备资料:采煤工作面月度地质预报,矿压记录及分析图表总结等。

第十七条矿技术业务部门每月初向公司上报报表及有关交换图纸。

上报报表主要有:矿井生产动态月度分析总结表、采煤队工作月报、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生产接替表、采煤机械化工作面情况表等。

交换图纸主要有:1:5000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采煤工作面平面图等。

报表的规范化管理要求:第 2 页共 2 页㈠矿井生产动态月度分析总结表。

其内容包括:矿井当月原煤计划、完成情况、累计计划、累计完成、机械化情况;本月内各面支护方式、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对应措施;下月生产情况预计;各回采线接替情况等。

㈡采煤队工作月报。

上报矿井回采产量、掘进煤量和其它煤量。

㈢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生产接替表。

初放表内要填写本月初放结束工作面以及下月预计初放工作面情况;生产接替表中各种累计产量均从本年度开始累计;凡是本年度出现的工作面以及各工作面产量都要在该表中体现;接替工作面要与生产工作面保持对应,并填清接替时间、剩余工程量等。

㈣采煤机械化工作面情况表。

工作面初期参数按该面最初的参数填写,当月情况按要求填报,并与采煤队工作月报相一致;累计情况从本年度开始累计。

第三章采煤生产技术管理一般规定第十八条采煤方法的选择。

严格采煤方法选择审批制度,采煤方法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程、规定,采用特殊方法开采时,必须经集团(股份)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九条采煤工艺的选择原则:㈠坚持以机械化开采为主,炮采开采为辅。

㈡坚持工艺与客观条件、技术装备相匹配。

第 2 页共 2 页㈢坚持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减轻职工劳动强度。

㈣坚持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

第二十条“三下”采煤。

井田内铁路、水体、建筑物下的可采煤炭资源,都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设计,经安全技术经济一体化论证后,编制开采设计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设计及有关批复实施。

第二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须编制专门的工作面设计,并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

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煤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生产过程中回收切眼里侧或工作面两侧煤柱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腰巷等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单体支柱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第 2 页共 2 页1.6m。

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第二十四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其中: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铰接顶梁和坑木各不少于20根)。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分段集中使用。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第二十五条矿山压力测定。

矿井必须掌握各开采煤层矿压显现规律,对新投产矿区、矿井的首采煤层,应开展矿压显现规律研究工作,对首次采用薄煤层、大采高、沿空留巷、充填开采、注浆减沉等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煤工作面,要编制专门的矿压观测设计,为设备选型和顶板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六条采煤生产过程中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出现地质构造等,采区技术人员要及时向矿技术业务部门汇报处理。

第四章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二十七条采煤作业规程是采煤工作面的生产法规。

每一采煤工第 2 页共 2 页作面投产前必须有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二十八条作业规程的编制原则:作业规程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工作面单产水平。

第二十九条作业规程的编制依据: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按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采煤技术管理规定》、《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等要求。

第三十条作业规程编制的基本要求:内容全面,文字练达,术语规范,通俗易懂,图表齐全、清晰、准确。

第一节作业规程的编制第三十一条作业规程编制前1个月,相关部门提供以下技术资料:㈠矿地质部门根据钻孔资料及巷道施工实际情况,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工作面工程平面图、巷道平剖面图及地质素描、工作面综合柱状图等。

㈡矿技术部门提供采煤工作面设计、本煤层相邻工作面或相邻采区的矿压观测等相关资料。

㈢巷道施工单位提供巷道隐蔽工程记录。

应包括盲巷,废巷及漏冒顶的位置、范围、处理方法及结果等,并附图说明。

第 2 页共 2 页㈣机电部门提供机电设备选型及供电设计。

㈤通风部门提供“一通三防”及安全监测设计等。

第三十二条技术业务部门提前20天向采煤区队下达有总工程师签发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采煤区队技术员在工作面施工前10天(特殊情况例外)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

规程编制期间,技术员必须深入现场,熟悉掌握实际情况,征求区队意见,依据有关规定、技术资料认真编制,严禁抄袭。

经区队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技术业务部门审批。

第三十四条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应遵守下列规定:㈠《煤矿安全规程》中明确要求在采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㈡《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采煤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标明出处,但在贯彻采煤作业规程时,必须同时贯彻其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三十五条以下情况需编制或补充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㈠单体支柱工作面的装面、初放、收作,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等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㈡含水层下、承压水上或提高开采上限开采时,按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股份)公司批复意见编制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第 2 页共 2 页㈢因条件发生变化,改变采煤工艺、支护方式的,必须及时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㈣高瓦斯、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的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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