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_样本 2
经典公司章程范本(7篇)

经典公司章程范本(7篇)经典公司章程范本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投资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国(地区)登记注册,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职务:______,国籍:_______(注:1.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常住住所、电话、传真;2.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办外资企业的,应分别列出各方情况。
)第三条外资企业名称: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广东省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________(注:投资者名称)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公司经________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投资者可根据申报项目特点进行填写)第八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须经________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
国家鼓励公司出口其生产的产品。
第十条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
公司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投资总额:________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________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注:如果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存在差额,应说明境内、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
汽车销售管理规章制度(3篇)

汽车销售管理规章制度为了更好的实施厂家的正规销售流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出本公司的整体形象和综合素养,现对本公司所有销售部人员做以下管理规定:1.全员上岗需用普通话和客户进行交流;2.全员个人卫生干净利落,男士发型规正,不易过长,女士不易披头散发,须盘发,无须佩带多余的饰品,化淡妆,统一穿黑皮鞋干净无尘土,工装得体,佩带工牌;3.办公区域卫生销售人员人人有责。
随时抽查,包括展车,展面展台,洽淡桌,烟灰缸,单页架,各自的办公桌,更衣室;(注:各自销售顾问在接待完客户后第一时间收拾卫生不得让垃圾成堆,地面,台面,车内外,烟灰缸保持清洁);4.全员须在上班点提前十分钟进入工作状态,结束卫生清扫,点名例行晨会,未出席者视为迟到处理;5.销售接待流程作业:前台站岗值班____名,副岗____名,有客户进本店前大院门口时前台站岗人员携带销售工具夹依次出门迎接客户,引导客户泊车,热情的引客户进展厅,展厅销售人员都应热情大方的喊“欢迎光临”副岗人员依次替补,副岗人员负责协助主接待人员的促成交工作;6.销售电话接听流程作业:电话铃响1-3声内必须接听,并礼貌专业的问候“您好,欢迎致电比亚迪____神马店,我是销售顾问____。
很高兴为您服务”。
语气舒缓,语速适中,口齿清晰。
通话结束语:“谢谢您的来电,如有任何需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挂断电话前要确定...拓展阅读: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
汽车销售公司章程(范本)

In the end, I couldn't hold it, and finally I said it. I was tired of myself and my heart. I didn't dare to think about the future, and I didn't want to see the past. Everything was expected but slowly destroye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汽车销售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__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汽车之家-天籁新天地第三条企业广东省清远市第四条企业负责人:温灏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东风日产天籁汽车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50万元,其中现金:10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__年3月1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汽车销售车行的规章制度

汽车销售车行的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汽车销售车行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经营范围汽车销售车行的经营范围包括新车、二手车的销售、置换、回收业务,汽车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等。
第三条经营资质汽车销售车行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许可证,依法纳税,接受政府监管。
第四条价格合理汽车销售车行应合理定价,确保价格公开、透明,不得有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
第五条售后服务汽车销售车行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车辆保修、维修、保养等,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六条信息披露汽车销售车行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第七条诚信经营汽车销售车行应诚实守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欺诈、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安全保障汽车销售车行应确保出售的车辆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不得销售不合格、伪劣产品。
第九条投诉处理汽车销售车行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行为规范汽车销售车行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涉嫌职务犯罪、腐败行为。
第十一条奖惩制度汽车销售车行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员工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行为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惩罚。
第十二条知情权汽车销售车行须告知消费者购车相关信息,包括车辆参数、保养周期、质保条款等,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第十三条审核监督汽车销售车行应接受政府部门的审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附则本规章制度由汽车销售车行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经营活动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为汽车销售车行的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员工遵守,共同维护汽车销售领域的良好发展环境。
愿我们共同努力,健康稳定发展!。
二手车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

二手车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二手车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第一部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XX二手车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三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回收、批发与零售二手车及其相关服务,汽车维修、改装等服务业务。
第四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恪守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坚持诚实守信原则。
第五条:本公司是一家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完全的经济独立性和财务独立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本公司设有董事会、总经理室、行政部门、销售部门、售后服务部门、财务部门等。
第七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共同组成。
董事会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任命公司的高管,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和决策。
第八条:总经理室是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市场总监和其他领导组成的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战略、管理公司日常运营。
第九条:行政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行政工作,包括项目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用品采购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销售部门负责二手车销售业务,包括车辆选购、车辆评估、平台拓展、客户管理等。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二手车售后服务,包括检测、维修、保养等。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算、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等。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本公司的经营决策应遵循稳健经营、风险控制、务实经营、市场导向的原则。
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公司要求员工遵守企业内部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或进行商业竞争活动。
第十五条:本公司注重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沟通交流。
员工应该自觉承认自己的责任,积极发扬协作精神,尽力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本公司重视质量和售后服务,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客户权益,强化企业形象和口碑。
第十七条:本公司要求员工不得私自泄露客户信息,严格保密客户信息,维护客户隐私。
第四章、股权结构第十八条:本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股东持有该公司的股份证明,按照股份比例享有公司的经济利益,对公司决策有投票权。
汽车直营店规章制度

汽车直营店规章制度序言:为规范汽车直营店的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是汽车直营店的基本管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服务氛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直营店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汽车直营店必须本着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原则,维护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汽车直营店的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理。
第四条汽车直营店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定必须及时通知所有员工并执行。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五条汽车直营店招聘员工要求: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责任心强、团队合作精神好。
第六条汽车直营店必须对所有员工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销售技巧。
第七条汽车直营店鼓励员工提出建议或意见,帮助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八条汽车直营店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存在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行为。
第九条汽车直营店销售产品必须真实、合格,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注意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条汽车直营店在促销活动中必须公开透明,不得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确保消费者享受到优质服务。
第四章售后服务第十一条汽车直营店的售后服务必须及时、周到,确保消费者享受到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汽车直营店的售后服务人员必须礼貌待客,解决问题要及时有效,不得搪塞敷衍。
第十三条汽车直营店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反馈机制,及时对客户反馈问题进行处理,提升服务质量。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汽车直营店要求全体员工遵纪守法,不得参与或容忍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汽车直营店制定营销计划、经营方案,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六条汽车直营店对员工的业绩进行考核,奖惩分明,激励员工提升个人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六章纪律管理第十七条汽车直营店设置专门部门负责纪律管理,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理。
兴义市德弘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兴义市德弘汽车销售有限责任企业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宗旨:通过设置企业组织形式,由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旳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奉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旳有关规定,制定我司章程。
第二条企业名称:兴义市德弘汽车销售有限责任企业第三条企业住所:兴义市桔山开发区桔山大道后段第四条企业由2个股东出资设置,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享有股东投资形成旳所有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住所身份证号苏恒贵州省兴义市向阳路11号5223212王龙云贵州省兴义市向阳路11号5223238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为:商务车销售。
第六条经营期限23年。
企业营业执照签到发日期为我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企业注册资本为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企业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旳全体股东认缴旳出资额,企业旳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音乐会并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旳出资额。
第八条没落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旳企业注册资本应在申请企业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企业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企业名称、企业成立日期、企业注册资本、没落旳姓名或者名称、缴纳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旳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企业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没落和企业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企业申报注销,经企业法宝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企业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旳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没落旳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旳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对应旳义务。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导语:销售是指以出售、租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下面是收集的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参考。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场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美容、装潢。
(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第九条公司经营期限是30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依法办理相关批准件或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在注册资本总额中:实收资本为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经验资机构验证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五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1、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以货币资金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会上的表决;(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六)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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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协力进口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李佩波、陈燃、刘璐、赵丽、蔡晓琴、敬怡丹六方出资,设立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成都协力进口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成都市机场路88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美欧系进口汽车销售,美欧系进口汽车保养及维修,汽车电子设备,汽车配件及配饰,汽车保险,汽车性能升级。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陆佰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底色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得。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获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非所问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各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的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出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公司的章程;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作出决议;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公司的监事由刘璐担任,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第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这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捉拿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第一百八十一条所列(1)(2)(4)(5)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