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柴油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柴油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柴油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对柴油罐的安全管理,保障罐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柴油罐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柴油罐,并包括罐区内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第3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加强柴油罐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4条本单位设立柴油罐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柴油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5条柴油罐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从事柴油罐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业小组组成,由主任负责召集会议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6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最终安全责任,对柴油罐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7条柴油罐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获得相关证书,并对罐区内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8条柴油罐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9条柴油罐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柴油罐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10条柴油罐应当配备完善的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第11条柴油罐应当定期进行清洗和防腐处理,保持其结构的完好性。
第12条柴油罐应当安装防静电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13条柴油罐应当定期进行漏油检测和防渗漏处理,确保油品不泄漏到土壤和地下水中。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14条柴油罐发生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修和清理工作。
第15条柴油罐发生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对罐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第六章安全培训第16条柴油罐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柴油罐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第17条柴油罐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18条柴油罐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对柴油罐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提升。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柴油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并且保护环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柴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柴油罐场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柴油罐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柴油罐区管理人负责柴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主管配合管理,所有员工要遵守柴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所有进入柴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柴油罐区安全培训并持有效的进入证件,未经培训和证件的人员严禁进入。
第五条柴油罐区以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第六条柴油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人第七条柴油罐区管理人:柴油罐区管理人是柴油罐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柴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主管:柴油罐区的安全主管协助柴油罐区管理人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方案。
第九条安全管理员:柴油罐区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实施安全措施,做好日常巡视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条工作人员职责: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
第三章安全设备第十一条柴油罐区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包括:报警器、灭火器、自动喷雾系统、安全出口指示灯等。
第十二条报警器的设置:柴油罐区的报警器要安装在相应位置,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第十三条灭火器的配备:柴油罐区应根据柴油储存的规模和容器形式,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
第十四条自动喷雾系统的设置:柴油罐区要设置自动喷雾系统,及时进行火灾的扑救。
第十五条安全出口指示灯的设置:柴油罐区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六条柴油罐区内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柴油罐区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规定的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柴油罐区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柴油罐区内的走动要小心谨慎,注意防滑和防滚。
柴油罐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柴油罐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柴油罐区的防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柴油罐区的防火安全管理,包括柴油罐区内的设备、人员、作业及消防设施的布置和维护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柴油罐区防火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技术保障”的原则,确保柴油罐区安全稳定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柴油罐区的防火安全管理由柴油罐区负责人负总责,相关部门和人员各负责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柴油罐区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五条柴油罐区负责人是柴油罐区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柴油罐区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一)全面负责柴油罐区的防火安全工作,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管理能力;(三)建立有效的消防安全制度,规范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报告和处理柴油罐区相关的安全事件和隐患;(五)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员工掌握应急逃生和灭火技能;(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六条柴油罐区的员工是柴油罐区防火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二)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管理能力;(三)按要求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其完好有效;(四)发现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五)积极参与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六)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章设备要求第七条柴油罐区的储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保证其结构强度和密封性能;储罐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八条为了保证柴油罐区的防火安全,应配备常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防火门等,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检测和维护。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柴油罐区是储存大量柴油的区域,由于柴油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因此必须严格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罐区的安全运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柴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柴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应该由具备相关经验和技术的专业人员负责,这些人员应该组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小组应该由罐区经理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安全员、技术员、作业人员等。
安全管理小组应该明确各成员的职责,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同时,还应该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柴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该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
罐区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应该负责罐区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
罐区经理应该定期检查罐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严格执行。
同时,罐区经理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罐区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安全员是罐区的安全管理专业人员,他负责监督罐区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员应该进行现场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隐患。
安全员还应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罐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管理制度柴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应该建立完善的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确保罐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定期巡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确保罐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3. 安全培训制度: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应急演习等,提高罐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报告制度:包括事故报告、生产安全情况报告、隐患整改报告等,及时通报和处理罐区的安全问题。
四、安全设施和设备柴油罐区的安全管理还包括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罐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罐区免受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罐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化工厂油库储罐区及液化气罐区。
第四条本规则由厂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罐区竣工时,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罐区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五、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油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油库罐区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油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油库所有罐区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油库罐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油库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油库罐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岗位应明确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罐区安全设施1. 罐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包括危险标识、禁止通行标识、紧急疏散标识等。
2. 罐区内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池等。
3. 罐区内应设置防雷、防静电、防腐蚀等设施。
第八条罐区作业安全1.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2. 严禁在罐区内吸烟、使用明火。
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
4. 严禁在罐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5.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 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培训,了解作业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1.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2. 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3. 火灾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条应急预案1. 制定油库罐区火灾、泄漏、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事故报告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2. 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油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实现设备区、罐区安全稳定,保证经营销售工作运转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1)副站长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2)设备区倒班人员负责巡回检查设备区、罐区各要害部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管理要求(1)设备区、罐区所有安全设施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定期检查。
(2)设备区、罐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置、定数量、定责任人)。
(3)设备区、油罐区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设备区、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5)设备区、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杂物。
(6)设备区、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篇21 、目的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部。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
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动力分厂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是为锅炉开车提供升温、点火用燃油,也是火灾易发部位。
为确保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二、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1.柴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
柴油罐区周围必须设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
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
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3.消除静电。
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
具体如下: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
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或系统接地线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4.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
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
5.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6.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柴油罐区。
三、柴油罐区(柴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1.检修后灌注油品时,各种安全设备必须在灌注油品前安装配备好。
2.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4.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
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5.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
6.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
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40℃。
7.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罐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罐区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罐区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第四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人员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五条罐区安全管理应落实属地责任,进行层级划分和属地分工,在各级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
第六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接受社会和大众监督。
第七条罐区安全管理应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罐区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第九条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是罐区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罐区负责人、安全主管、环保主管等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罐区安全工作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罐区负责人是罐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罐区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安全主管是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环保主管负责罐区环境管理工作,监督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环境。
第十四条罐区安全管理部门是罐区安全管理的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罐区安全管理部门设有安全科、环保科和应急科,分别负责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罐区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六条罐区应根据生产规模、特点和危险性等,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十七条罐区应设置安全防护墙、消防设备、喷淋系统、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确保防火、防爆、防泄漏。
第十八条罐区应定期检测和维护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罐区应建立自动报警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常情况。
柴油罐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柴油罐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储油罐着火灭火措施:(一)立即停止卸发油作业,关闭储油罐一切阀门,将量油口、呼吸阀等孔口用石棉毯蒙盖;(二)开启消防泵,向着火油罐喷洒冷却水,开启消防泡沫,向罐内注入灭火泡沫;(三)接装水龙带,用水枪喷射罐体降温;(四)必要时可对相邻储油罐采取降温等保护措施;二、油罐车着火灭火措施:(一)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电源、阀门,取出鹤管、胶管,迅速关闭油罐车盖,用泡沫灭火机灭火,有条件时将着火油罐,拖离卸油线;(二)卸油鹤管取出困难时,应迅速用石棉毯覆盖堵塞罐车上口,同时用泡沫灭火机泡沫封口;三、油泵房着火灭火措施:(一)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各管路阀门;(二)迅速切断电源;(三)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四)将周围油桶、棉丝等易燃物品及时转移,采取隔离措施;四、作业场地着火灭火措施:(一)切断火源,清理易燃物品;(二)就近利用灭火器、砂、土等扑救;五、对无法扑救的火灾应急措施:(一)值班人员立即报警,拨叫火警电话119。
(二)报告火警时,要将单位、姓名、职务、着火原因、位置、火情、车辆通行路线报告清楚;(三)向消防部门报告火警同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进行报告,并及时打开消防通道大门,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有关管道阀门,转移火场周围易燃物品,组织人员利用现有消防设备积极扑救,控制火源;(四)值班电话要专人守候,绝对禁止外人使用,保证通讯畅通;(五)消防队赶到后,一切行动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
柴油罐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柴油罐区的安全运营和防火措施的规范执行。
以下是柴油罐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管理责任:明确柴油罐区管理的责任,包括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柴油罐区内的操作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
3. 设备检查与维护:定期对柴油罐区内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4. 防火设施:确保柴油罐区内的防火设施齐全、有效,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泡沫灭火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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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1. 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是为气化炉和高压锅炉开车提供升温、点火用燃油,也是火灾易发部位。
为确保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包括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 安全管理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二、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1. 柴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
柴油罐区周围必须设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
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
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 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3. 消除静电。
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
具体如下:1) 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 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
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3) 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4) 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4. 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
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
5. 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6. 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柴油罐区。
三、柴油罐区(柴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1. 新建和检修后灌注油品时,各种安全设备必须在灌注油品前安装配备好。
2. 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 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4. 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
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5. 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巡检现场磁翻板液位。
6. 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
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造成跑油。
7. 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8. 柴油罐区(柴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9. 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10. 柴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11. 柴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12. 柴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13. 安全环保部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罐区运行部门应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四、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1. 柴油罐区严禁烟火。
禁止穿带钉鞋、携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柴油罐区。
2. 油罐区严禁各类非计划性的及未经审批的违章动火和用火。
3. 罐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须严格按防火安全的要求进行。
4. 严禁外来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柴油罐区,对能产生电火花的电瓶车、汽车等及设备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进入。
5.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油品的加热温度。
油品的加热温度不允许超过40℃。
6. 柴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对消防器材做到熟练掌握使用;做到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定期保养,以确保设施的完好可靠。
7. 柴油罐区的罐顶不得装设非防爆电器和仪表。
采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油位时,严禁将电气仪表的线接头暴露于柴油蒸气内,以免线接头产生火花,导致发生事故。
8. 柴油罐上的呼吸阀要经常检查维修,应保持灵活好用。
9. 严格遵守柴油罐区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安全规定。
严防超温、超压、憋压、超高、超速,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10. 保障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装置的完好,每年检测不得少于一次,确保其安全可靠。
11. 柴油罐区内不得随意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以确保防火间距和道路的通畅。
12. 如需在油罐区内架临时明线,须经安全质量部检查批准,且只准在指定的时间内供电,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五、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 安全用火范围1) 生产用火:电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加热炉、电炉等维修用火。
2) 运转机械打火:装卸机械打火、机械设备的运转冲击、摩擦打火等。
3) 内燃机喷火: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的排气管喷火等。
4) 电火花:电气线路、设备的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电火花、电弧、电缆燃烧等。
5) 静电火花:物料因输送中的摩擦或人员穿戴化纤类衣服导致的静电放电。
6) 自行发热自燃:物品堆放储存不当引起的物质自行发热自燃;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热物品的化学反应热以及生产中超过自燃点的物料遇空气的自燃等。
7) 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等。
8) 雷击、太阳能热源及其他高温热源等。
2. 动火分级: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
1) 特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柴油罐区、柴油泵房、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凡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特级动火证。
2) 一级动火: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
甲、乙类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气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柴油罐区、柴油泵房等区域防火间距(30米半径的范围)内动火作业。
在些范围内的动力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3) 二级动火:指在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在此范围内的动火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 遇特殊情况:需要在节假日进行的动火,按原动火级作升一级动火标准进行审批和管理。
3. 动火证的审核、签发1) 特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公司安全质量部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报分管安全公司领导审批。
2) 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公司安全质量部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审批。
3) 二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公司安全质量部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复查确认后审批。
4) 所有级别的动火证的有效期均为24小时。
4. 动火有关责任人员职责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 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质量部报告。
动火时应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
3)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措施的检查、落实和现场监护工作。
若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制止作业,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在动火过程应佩带明显标志,不准离开现场。
作业完毕后,应会同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
4) 各级审查批准人: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
审批人应了解现场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 动火程序和安全要求1) 审证:动火前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等,手续不全,不准动火。
2) 联系:动火前应和有关的生产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拆卸、清扫等工作。
3) 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区域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的动火工作量。
4) 隔离:对无法拆迁的需动火检修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用加堵盲板等方法进行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区和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屏隔,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着火事故。
5) 搬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10米以内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地点。
6) 落实应急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现场保证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充足的水源,对于特级、一级动火,应有消防人员到现场保护。
7) 检查和监护:动火前后及动火过程中,动火责任部门、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检查,对照确认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落实动火监护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8) 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的30分钟;若动火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作动火分析;动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级动火分析试样应保留到动火之后。
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
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为:当采用测爆仪测试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体积浓度应爆炸下限的20%;若采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10%时,其浓度应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的爆炸下限4%时,则其浓度0.2%为合格;若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4%,则其浓度0.5%为合格;若罐内动火,则还应符合罐内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9) 动火操作:动火操作人员应具备操作资质,规范操作,注意火星飞溅方向,可采用阻燃材料挡住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飞入危险区域;如遇到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外泄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排除危险后方可重新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