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电力系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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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第1条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自动化专业部门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2条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

第3条为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稳定运行,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应设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应用软件管理员,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系统管理、网络管理和相应的软件维护、数据备份和故障处理。

第4条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发电厂、供电公司负责变电所自动化系统运行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运行管理范围、职责和界面,制订运行值班、机房管理、设备与功能停复役管理、软件管理、缺陷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网络管理、设备检修等制度。

第5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运行记录、信息核对、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6条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设备与功能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定期对专用电源等辅助设备进行维护,定期对UPS电池进行充放电。

第7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值班调度员;如影响上级调度信息,应及时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8条发电厂、变电所专职(责)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按照调度管辖关系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9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在处理自动化系统事故、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规程第一章概述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是指电力系统中的各项设备和系统通过自动化技术实现全面监控和操作,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规程旨在规范和指导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的各项工作,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调度中心管理2.1 调度中心的组织结构调度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包括调度部门、技术部门、应急响应部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2 人员素质要求调度中心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电力系统的运行特点和调度操作流程,具备快速、准确地判断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能力。

2.3 设备管理调度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及时进行故障排除和维护保养。

第三章电网运行管理3.1 电网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应通过自动化设备和系统,对电网进行实时监测,及时获取电网的运行情况和问题,并进行分析判断,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2 负荷控制调度中心应根据电网负荷情况和发电设备运行情况,合理安排和调度电力供需,确保电网的安全平稳运行。

3.3 事故处理调度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对电网的各类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电网运行的影响。

第四章调度操作规程4.1 调度操作流程调度中心应制定详细的调度操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调度操作的高效性和科学性。

4.2 紧急处理流程调度中心应制定紧急处理流程,对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进行紧急处置和恢复,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电网的影响。

4.3 调度指令执行调度中心应明确调度指令的发出和执行流程,确保指令的及时准确到位,提高电网的响应速度和调度效果。

第五章数据管理5.1 数据采集与处理调度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及时、准确获取电网运行和状态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判断。

5.2 数据安全与保护调度中心应加强对数据的安全和保护,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防止数据泄露和恶意攻击。

第六章调度效果评估6.1 调度效果评估指标调度中心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度效果评估指标,对电网运行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优化改进。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卜《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技术法规、规程、规定, 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2. 2.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有关用户及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力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系统各部门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以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1.电网调度系统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组成。

下级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必须服从该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2. 2.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法领导电网的运行、操作以及事故处理,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1.充分发挥本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用电需求。

2.2.使电网连续、稳定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3.使电网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波形)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合理使用燃料和其它能源,使电网处于经济运行。

5.5.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正确合理调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

6.5.江苏省电网调度机构设置为三级制,即江苏省级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省辖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

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供电单位对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都应建立相适应的专业职责并配备相适应的专责人员。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第一节一般原则第1条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第2条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只有省调副值及以上值班调度员有权进行调度操作改变运行状态。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第3条省调委托调度、委托代管、委托操作、操作许可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属于配合操作的,应与配合的对方加强联系。

第4条省调调度许可、调度同意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5条地调调度管辖的I1OkV电网与省调调度管辖的电网需要进行合解环操作前,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未出现过的环路操作应事先进行计算,并报省调备案),方可进行操作。

第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和逐项操作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综合操作仅适用于涉及一个单位而不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进行的操作,其它操作采用逐项操作的形式。

第7条在发布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始终。

第8条调度室内发电厂、变电所的模拟电气接线图(含CRT)应保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若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9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进行系统设备操作前,应做到:1 .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潮流、频率、电压、稳定、备用、短路容量、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次相位的正确性、雷季运行方式以及远动、通信等诸方面的影响。

电力调度操作规程.

电力调度操作规程.

总则

第2条 在操作前,省调值班调度员应认真考虑以下问 题:



1.注意对系统运行方式、潮流、稳定、频率、电压、短路容量、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电抗器、 载波通讯、远动设备以及水库调度及电力电量平衡等方面的 影响; 2.注意线路有无“T”接变电站和用户; 3.注意防止产生工频、操作和谐振过电压,严防非同期并列、 带地线送电以及带负荷拉合刀闸等误操作,并应作好操作中 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事故预想及对策; 4.注意设备缺陷可能给操作带来的影响; 5.根据检修工作范围和安全工作的规定,做安全措施。
具体操作规定

不同供电区间的合环倒负荷操作,有关 地调应事先征得省调的同意。
具体操作规定


第23条 高压电抗器运行操作规定 1.金锁电抗器操作规定 2.延榆线电抗器操作规定 3.汉马线电抗器操作规定


(1)汉马线电抗器主要作用是限制线路的工频过电压,必须随 线路同时投退。 (2)该电抗器无开关,经刀闸接在线路刀闸内侧,其操作必须 在线路没有电压的状态下进行。严禁在线路有电压的情况下 操作汉马线线路刀闸,防止带电抗器拉合刀闸。 (3)电抗器中性点需经小电抗接地,小电抗抽头放在Ⅲ档位置。
1.解环操作:应先了解解环点的有功和无功,确保 解环后电网电压质量规定范围之内,考虑各环节 潮流的变化对继电保护、电网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 面的影响,并应通知有关的调度及厂站; 2.合环操作:必须相位相同,电压差一般允许在20 %以内,相角差一般不超过20°,应考虑合环后潮 流变化对继电保护、电网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 影响,合环后应通知有关的调度及厂、站。对于较 复杂环网的操作,应先进行模拟计算。
操作制度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一、引言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电力系统是实现电能输送与供应的关键组织与管理机构。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需要制定和遵守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围绕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展开论述,旨在深入探讨电力系统调度的相关内容。

二、电力系统调度的基本原则电力系统调度是根据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合理分配、调整和协调电力资源,维持电力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电力系统调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 安全优先原则: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安全性。

2. 经济高效原则: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

3.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分配电力资源,确保电力用户的利益。

4. 灵活可靠原则:根据需求变化灵活调整电力供应,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三、电力系统调度的组织机构与职责为有效实施电力系统调度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一般来说,电力系统调度的组织机构包括调度指挥中心、调度部门、调度员等。

调度指挥中心是调度工作的决策和指挥中心,负责调度资源的协调和控制。

调度部门根据中心的指令进行具体的调度操作,负责调度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调度员是具体执行调度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四、电力系统调度的管理流程电力系统调度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需求预测、资源调配、运行控制和事故处理等环节。

需求预测是根据历史数据和实时信息,预测电力需求的大小和变化趋势,为后续的调度工作提供依据。

资源调配是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合理分配电力资源,包括燃料、发电设备、输电线路等,以满足电力需求。

运行控制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控制电力系统的运行,确保供需平衡和系统的稳定。

事故处理是在电力系统遇到突发事故或故障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五、电力系统调度的技术手段与工具为了实现电力系统调度的精确和高效,需要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和工具。

其中,自动化调度系统是电力系统调度的核心工具之一,可以实现电力需求、资源调配、运行控制等功能,提高调度的准确性和效率。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③规定各级调度机构的职责和调度范围。在中国,一个统一调度的电力系统内,最高一级的调度机构负责全 系统的发电出力与负荷的平衡、安全稳定、电能质量和经济运行。调度大型发电厂、枢纽变电所、最高电压等级 的输电线路和系统内的主干环状网络线路。
④规定频率调整、电压调整等的具体方法。
⑤规定各种调度管理制度。如新设备投产、设备检修、水库调度、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调度通信 运行等管理制度 。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
目录
01 简介
03 的主要内容
02 的作用
04
电力调度规程的制定 与修订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是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每一个电力系统和系统内的各级调度部门都 制订有调度规程,它是电力系统运行和调度资理的依据。系统运行有关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电力调度规程的制定与修订
电力调度规程的制定与修订主要立足于电力系统的运行经验。随着电力系统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进行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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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是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每一个电力系统和系统内的各级调度部门都 制订有调度规程,它是电力系统运行和调度资理的依据甲系统运行有关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
的作用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作用有以下四点:
①明确对所辖电力系统的生产运行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以保证所辖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的安全与经济。电力系 统是由许多发电厂、变电所、输配电线路和用户的电气设备组成的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系统内任一设备运行情 况的改变都会影响其他设备甚至全系统,因此系统运行的协调工作要依据调度规程的规定,在电力系统值班调度 员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发电厂和变电所不能随意处理。发电厂必须服从统一调度,3年中国燃料工业部颁布了《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对全国各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提出了统 一的要求。1962年,中国水利电力部对上述条例进行了修订,颁布了《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在此规程中对 调度规程的内容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各电力系统依此修订各自的调度规程,1980年8月,中国电力工业 部又对该规程作了修订。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术语)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术语)
倒闸操作常用术语
2.15 继电保护操作单项令
⑴投入××[设备名称]××保护
⑵退出××[设备名称]××保护 ⑶停用××[设备名称]××保护 ⑷将××[设备名称]××保护投信号状态 ⑸××[设备名称]××保护××定值由××改为××
⑹投入××kV 母差保护
⑺退出××kV 母差保护
22
附录A.调度术语
倒闸操作常用术语
⑽动作:继电保护装置或安全自动装置发出使开关跳闸的信号。
10
附录A.调度术语
倒闸操作常用术语
2.常用单项令
2.1 开关、刀闸的操作 2.1.1 断开××(设备或线路名称)×××开关 2.1.2 合上××(设备或线路名称)×××开关 2.1.3 拉开××(设备或线路名称)×××刀闸(地刀) 2.1.4 合上××(设备或线路名称)×××刀闸(地刀)
⑵刀闸:各种形式的隔离开关的统称。
⑶接地刀闸:特指与大地连接的隔离开关,简称地刀。
⑷合上:是指各种开关、刀闸、地刀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分闸位置
转为合闸位置的操作。
9
附录A.调度术语
倒闸操作常用术语
⑸断开:是指各种开关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置的操 作。 ⑹拉开:是指各种刀闸、地刀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 置的操作。 ⑺跳闸:开关不经操作,由合闸变为分闸,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设备退出 运行状态。 ⑻代路:用旁路开关代替其他开关运行的操作。 ⑼起动:继电保护装置或安全自动装置达到整定值而开始逻辑功能。
状态。
7
附录A.调度术语
设备状态
3. 安全自动装置状态 ⑴投入状态:是指装置工作电源投入、出口压板连接到指令回路,此时 安全自动装置具备正常出口动作功能。 ⑵投信号状态:是指装置工作电源投入、出口压板断开,对外通信通道 投入的状态,此时安全自动装置不具备就地和远方出口动作功能,但具 备收信发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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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统一编码:Q/CSG-GPG-JM 2 SP-XT 002-20152015/3/12印发封面2015/3/16实施批准:欧郁强审定:邱玩辉初审:胡少强、李彬蔚、范继新编写:罗振威、黄志强、梁广宇、黄晓光、黄国政、余子勇、易杰华、杨根明、张俊华目录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电力调度规则 (2)4 并联网管理 (6)5 调度运行管理 (11)6 监视控制管理 (35)7 发电调度管理 (35)8 运行方式管理 (40)9 电网安全风险管理 (46)10 应急管理 (48)11 继电保护管理 (49)12 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56)13 电力通信管理 (58)14 调度自动化管理 (61)15 附录 (64)江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1 总则1.1为规范江门地区调度管理工作,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并结合江门电力系统实际特点和发展情况制订本规程。

1.2江门电力系统是指江门市境内(包括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开平市、台山市、鹤山市、恩平市)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备和为保证这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及计量系统等辅助设备组成的电能生产、输送、分配、使用的统一整体。

1.3江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江门地调)是江门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作为江门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指挥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凡并入江门电力系统的发、供、用电设施,必须服从江门地调的指挥,地调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巡维单位,必须服从江门地调的统一调度。

1.4江门电力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1.5本规程是江门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基本规程。

江门电力系统内各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

1.6配网调度管理工作应按照《江门地区配网调度规程》实施。

1.7本规程如与上级的调度规程有矛盾,按上级规定执行。

江门电力系统内各单位制定的运行规程、规定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8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第60号)2.2《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2.3《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212045-2011)2.4《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CSG/MS 0813-2005)2.5《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Q/CSG-GPG 2 12 001-2011)2.6《南方电网220kV及以上断路器闭锁分闸故障处置原则》(南方电网系统〔2015〕3号附件)2.7《电网调度规范用语》(DL/T 961-2005)2.8《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3 电力调度规则3.1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3.1.1充分发挥电力系统设备能力,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

3.1.2按照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证电力系统连续、安全、稳定运行,使电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1.3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2调度管辖范围3.2.1江门主网调度调管的范围3.2.1.1在江门电力系统范围内的220kV 终端变电站的220kV 母线、主变压器及其三侧的开关、刀闸、CT、PT、避雷器等附属的一次设备(用户变电站按所签订的调度协议划分的管辖范围执行)。

3.2.1.2江门电力系统范围内的220kV 直配输电线路及其两侧的开关、刀闸、CT 等附属的一次设备。

3.2.1.3江门电力系统范围内,除用户变电站以外的220kV、110kV 和35kV 变电站的110kV、35kV 和10kV 母线上的所有一次设备(含该范围内变压器、开关、刀闸、CT、PT、电抗器、消弧线圈、避雷器、电容器组等,220kV 主变220kV 侧分接头开关及中性点地刀、10kV出线开关间隔、10kV旁路母线及旁路开关间隔设备除外)。

3.2.1.4江门电力系统范围内220kV、110kV变电站(含电厂110kV 升压站和110kV用户变电站)主变压器110kV 侧分接头开关及中性点接地刀闸。

3.2.1.5江门电网范围内的110kV、35kV 输电线路及其开关、刀闸、CT、避雷器等附属的一次设备。

3.2.1.6江门电网与外部电网联络的110kV 、35kV、10kV线路我方侧的开关、刀闸、CT 等附属的一次设备。

3.2.1.7与江门地调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由主网调度调管的发电厂、用户变电站的调度管辖范围在并网调度协议中给予明确。

一般包括:(1)发电厂的发电机组、主变压器、升压站母线、母联开关、旁路开关等主要电气设备,用户变电站的电源进线开关、110kV 母线、母联开关、旁路开关等主要电气设备。

(2)火电厂锅炉、磨煤机、给水泵等影响机组安全运行与出力的主要附属设备。

(3)发电机励磁系统、调速系统、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自动电压控制装置(AVC)。

(4)发电厂10kV 及以上出线开关、刀闸、CT、避雷器等附属的一次设备。

3.2.1.8上级调度机构授权主网调度管辖的设备。

3.2.2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网络、调度自动化系统等二次设备的调度管辖关系原则上随一次设备而定,特殊情况由江门地调专业说明。

3.2.3各变电站和发电厂的站用电、厂用电系统的设备,在不影响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网络、调度自动化系统等二次设备正常供电的情况下由各站、厂自行负责管理。

3.3地调的职责3.3.1负责江门电网的电力调度和通信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3.3.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合同、协议及规定,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调度,组织指挥江门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3.3接受总调和广东中调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

3.3.4执行总调和中调下达的南方电网和广东电网运行方式。

负责编制和执行江门电网的运行方式。

3.3.5负责指挥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

3.3.6负责指挥管辖范围内的中枢点电压调整及指挥所辖设备的无功电压调整,并确定管辖范围内各变电站主变的分接开关位置。

3.3.7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并负责对总调、中调管辖设备部分的汇总上报,受理、批复管辖范围内设备检修申请,对总调、中调管辖的设备则负责检修申请的协调、上报。

3.3.8参与制定所辖电网的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执行。

3.3.9负责根据中调要求制定本地区的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执行。

3.3.10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3.3.11负责管辖范围内电厂及用户变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

3.3.12参与江门电力系统的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网络和自动化设备的规划、工程设计、技改项目的讨论和审查及设备选型工作。

3.3.13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与扩建设备的调度命名和编号的编制,负责审核设备的启动调度方案和启动过程的调度指挥工作,并负责总调、中调所辖设备新建、改建与扩建设备启动调度方案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3.3.14负责江门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网络的技术管理,制定相应专业管理规程规定。

3.3.15负责江门电力系统的负荷预测和电力、电量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3.3.16负责江门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所辖电网相应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和考核本电网调度运行及各专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3.17负责所辖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设备定值的整定计算。

3.3.18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调度相关业务工作的培训、考核以及资格认证管理。

3.3.19履行上级电力系统管理部门及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3.4调度规则3.4.1地调值班调度员是江门电力系统运行、控制、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员,依法行使调度权。

除调控中心负责人和调度班班长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员发布任何调度指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值班调度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3.4.2值班调度员按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所发布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接受调度指令的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执行调度指令,并对调度指令执行的正确性负责。

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发布或执行调度指令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4.3各运行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以下简称运行值班人员)必须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统一调度。

3.4.4主网调度值班调度员必须通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岗位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才具备上岗资格。

3.4.5与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业务联系的运行人员(包含电厂、用户站)必须经调度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受令资格。

3.4.6调度机构负责各自调管范围内运行人员培训。

属多级调度机构调度的运行人员,其受令资格由最高一级调度机构认证,相关调度机构配合。

3.4.7当运行值班单位具备受令资格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调度机构及相关单位。

3.4.8运行单位应加强受令资格人员日常的调度业务培训,对受令资格人员的运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分析、整改,不断提高受令资格人员运行工作水平,满足调度运行工作要求。

3.4.9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保证在任何时间都有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资格的人员在主控制室(集控中心或监控中心)值守或具备有效的通信联系手段。

主控制室应具备监视一、二次设备基本运行信息的技术手段。

3.5调度纪律有下列违反调度纪律行为,由调度机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协议进行处理。

必要时,在江门电力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接受调度指令的资格或办理调度业务资格,并且至少三个月内不得重新参加该资格考试。

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违纪人员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1)无故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

(2)擅自越权改变设备状态。

(3)运行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故意违规操作。

(4)未经调度机构许可,不按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执行。

(5)不执行调度机构批准的检修计划。

(6)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情况。

(7)不如实反映电网运行情况,故意隐瞒、误报站内设备异常情况。

(8)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及录波图汇报不及时或汇报错误,延误事故处理并造成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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