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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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评标管理制度

公司评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评标活动,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评标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评标活动,包括招标、比选、询价等。

第三条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代表组成。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评标方案,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二)组织评标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三)提出评标报告,对投标人的资格、技术、商务、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四)对中标人进行公示,确定中标人;(五)对评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评标程序第七条评标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比选公告,明确评标时间和地点;(二)组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三)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四)提出评标报告;(五)公示中标结果;(六)签订合同。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一)投标人的资格、信誉;(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质量、进度、服务等方面;(三)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合理性;(四)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第四章评标标准及方法第九条评标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一)技术标准: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二)质量标准:投标文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三)进度标准:投标文件应当明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四)服务标准:投标文件应当明确售后服务方案,确保服务质量;(五)报价标准:投标报价应当合理、公道,符合市场行情。

第十条评标方法主要包括:(一)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进度、服务、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二)最低投标价法: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三)其他评标方法。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评标工作进行监督,对评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监理评标室规章制度

监理评标室规章制度

监理评标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评标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理评标室是负责监理公司评标工作的场所,由监理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监理评标室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具,保障评标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监理评标室设立评标小组,由评标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评标工作。

第八条评标小组根据评标任务的不同,分设技术评审组、商务评审组等专业组别。

第九条评标小组应当明确评标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制定评标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评标小组应当建立健全评标档案,记录评标过程、意见和结论等内容,确保评标结果的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评标小组应当定期召开评标汇报会议,总结评标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监理评标室实行值班制度,保障评标工作24小时不间断。

第十三条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进行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评标信息。

第十五条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自调整评标方案。

第十六条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勇于承担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评标结果。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履行职责出色的监理评标室的工作人员,将给予嘉奖、奖金等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事宜由监理公司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监理公司所有。

以上是监理评标室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工作,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管理中心采购招标部(简称“采购招标部”)以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项目部、职能中心(简称“成员单位”)现有的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外部专家为基础,经过选拔聘用,建立统一的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人选入库的审定,以及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工作。

集团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原则上,以选拔聘请外部专家为主,集团内部专业人员为辅。

第三条在集团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采购招标部负责集团评标专家库的日常使用、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及入库条件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按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附件一),集团评标专家库分设技术专家库和商务专家库。

技术专家库按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等进行分类。

商务专家库按经济、法律、工程造价等进行分类。

第五条专家入库原则(一)注重实绩的原则;(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3、熟悉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和造价体系,能够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或商务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4、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技术专家的其他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商务专家的其他条件:1、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经济类要求:经济师、审计师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法律类要求:律师或持有司法执业资格证书;工程造价类要求: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范文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范文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范文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评标水平和工作效能,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评标工作的专家,包括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的评标工作。

第三条评标专家的条件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2. 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 无不良的职业操守和个人行为记录;4. 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评标专家的选拔1. 评标专家的选拔由评标工作机构负责,按规定程序进行;2. 在选拔评标专家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选拔结果;3. 评标专家的选拔应充分考虑其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职称等因素,确保评标专家团队的专业性和多样性。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第五条培训评标专家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1. 评标工作机构应组织评标专家参加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评标方法等;2. 培训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讲座、研讨会、实地考察等形式;3. 评标专家参加培训的时间和费用由评标工作机构负责安排。

第六条考核评标专家的工作成果和表现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其评标水平和工作质量。

1. 考核内容包括评标报告的撰写质量、评标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等;2. 考核可以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评分制度、案例分析、模拟评标等;3. 考核结果作为评标专家综合素质评价和任职晋升的主要依据;4. 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并按照评标工作机构的规定进行奖励和惩处。

第三章评标专家的权益和义务第七条权益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益:1. 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2. 参与评标决策的权利,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3. 获得继续学习和培训的机会,提升专业水平;4. 参加评标专家协会和学术交流活动,扩大业务影响力;5. 参与评标专家的职称评定和评优评奖活动。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引言评标专家是招标评标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其参与评标工作对于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评标结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评标专家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建立健全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针对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一、评标专家的选聘1.评标专家的资格评标专家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需要通过相关资格认证才能够成为合格的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客观公正的态度和保守保密的职业操守,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评标专家的选拔评标专家的选拔应当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核、资格考核、面试等环节,确保选聘出的评标专家具有所需的专业能力和道德素质。

同时,选拔程序应当公开透明,避免干扰和操纵。

3.评标专家的库管理建立评标专家的库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评标专家的信息和资格,并对评标专家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等因素,将评标专家进行合理的分组,以便能够便捷地调配专业人才。

二、评标专家的保障1.评标专家的权利保障评标专家在参与评标过程中应该享有独立思考的权利,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审查和评定,不受外部干扰。

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给予尊重并且予以合理回复。

2.评标专家的待遇保障对评标专家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条件等方面进行合理的保障,确保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能够专心致志地完成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评标专家的风险防范建立评标专家的风险防范机制,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纠纷、诉讼、人身安全等问题进行预防和保障,保护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

三、评标专家的管理1.评标专家的培训对新选聘的评标专家进行专业培训,让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评标标准、评标流程等知识,提升其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

2.评标专家的考核建立评标专家的考核制度,对评标专家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并对考核结果作为评标专家能否继续参与评标活动的依据。

评标室管理规定

评标室管理规定

评标室管理规定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评标前的准备工作,提前(一般提前30分钟)进入评标室检查相关设备状态,调试好评标工具,摆放好招标文件。

二、评标开始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评标纪律。

参与评标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并接受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

三、在评标过程中,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行政监督人员同意。

四、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

参与评标人员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五、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会负责,招标人委派的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评审并做好记录。

行政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七、如需询标,按下述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提出询标要求,经行政监督人员同意后,由代理等候室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联系投标人等具体工作。

八、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形成评标书面报告,行政监督人员宣布评标活动结束。

九、评标室门常闭,评标期间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其他无关评标室。

十、评标活动实行全程监控录音录像。

需要调阅查询的,按照《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查阅利用管理办法》(温政服(2023)40号)规定执行。

十一、若有违反评标通则的行为,行政监督人员应当场依法处置并记录在案。

场内行政监督人员工作守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投标程序、范围和方式实施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三、行政监督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进场交易项目的收标、开标、评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不得擅自脱岗。

四、保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任何招标投标的保密信息。

五、不得利用行政监督人员的身份,与投标人私下接触,谈论与评标有关的事宜或在开标前单独与评标专家私下接触。

技术评标工作管理制度

技术评标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术评标工作,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组织的技术评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的评标。

第三条技术评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科学、合理、高效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保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技术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评标专家:由招标单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二)招标单位代表:负责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提出评标意见;(三)监督人员:负责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四)记录人员:负责记录评标过程,整理评标结果。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评标办法;(二)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三)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四)提出评标意见;(五)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第六条招标单位代表的职责:(一)监督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二)对评标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评标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七条监督人员的职责:(一)监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过程;(二)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三)对评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八条记录人员的职责:(一)记录评标过程;(二)整理评标结果;(三)归档评标资料。

第三章评标程序第九条投标文件接收与登记(一)招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投标文件;(二)接收投标文件后,应进行登记,并通知投标人;(三)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予以退回。

第十条技术评审(一)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评标办法;(二)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重点关注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技术实力、项目实施能力等方面;(三)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形成技术评审报告。

第十一条综合评价(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评审报告,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二)综合评价应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实施难度、预期效果等方面;(三)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意见的依据。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专家的管理,提高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是参与评标工作的独立个体,其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组建与管理
第三条评标专家应当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资格审核,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四条评标专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保护评标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评标专家的名单应当在评标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当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第三章评标专家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真实的评价意见。

第八条评标专家应当按照评标文件和评标规则的要求,完成评标工作,不得私自篡改评标结果。

第九条评标专家应当保持评标过程的机密性,不得将评标相关信息外泄。

第四章评标专家的管理
第十条评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明确评标专家的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评标机构应当建立评标专家考核机制,对评标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第十二条评标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对评标专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评标机构应当及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评标专家,评标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针对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希望各评标机构和评标专家能够严格遵守,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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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五建招标评标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招标评标工作环境,有序开展招标评标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五建内部工程分包、材料、工程设备、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等招标评标工作人员的管理。

3 职责
3.1 五建总裁
负责组织成立招标评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3.2 生产副总裁
负责招投标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3.3 人力资源部
负责招投标工作人员资格能力的认定、提供人员培训。

3.4 施工生产部、五建设计院
临时召集招投标工作人员。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机构
五建成立以下工程分包、材料、工程设备、设备租赁、技术服务、设计分包等招标评标管理机构:
4.1.1 建立以五建总载任组长,经营、施工生产、管理副总裁以及总工程师、总会计
师、总经济师等相关领导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管理能力。

(见五建行政发文)。

4.1.2 建立以五建生产副总载任组长,经营、施工生产、合约、技术、材料管理、财
务等部门为组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审定标的和中标单位。

4.1.3 建立以监察审计、纪委、工会、团委等部门的监督机构。

4.1.4 各工程(区域)公司、五建设计院,依据4.1.2要求,成立分包招投标工作小
组。

根据工程(设计)分包计划,组织招标比价,审定标的和中标单位。

4.2 招标评标工作人员准则
4.2.1 入选招标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a.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b.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c.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d.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4.2.2 招标评标工作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a.接受工作小组聘请,担任评标工作人员;
b.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c.五建规定其他权利;
4.2.3 招标评标工作人员负有下列义务:
a.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
b.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c.协助、配合五建审计或纪委监督、检查;
d.五建规定的其他义务。

4.3 回避公正制度
4.3.1 参与评标比价工作的人员包括相关协助人员,与竞标方无利益、或关联关系。

如有应主动申请回避。

4.3.2 发现评标比价小组成员与竞标人存在利益、或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
评标的情况时,应向生产副总载(副总经理、五建设计院院长)汇报,由其决
定回避措施。

4.3.3 评标专家原则上不全选同一单位(因工程设计专业的特殊性,设计分包评标应
由技术管理部专家参加)。

4.4 违规罚则
4.4.1 凡属招标范围的工程(劳务)分包、工程设计分包或物资采购,不经招投标而
进行分包或采购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和行政处理。

4.4.2 未经工作小组同意,擅自变动中标价格或中标单位的,对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
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4.4.3 参加招标的招标工作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要严格招标纪律;若在招标过程
中出现串标、泄秘等其它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由招标工作组提出建议,给予违规人员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5 引用文件
5.1 建工集团《工程分包管理指引》
5.2 上海建工《完善物资供应(租赁)及工程分包商管理的指导意见》
6 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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