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考核办法

年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考核办法
年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考核办法

年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考核

办法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能源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切实加强企业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搞好公司“十二五”首年的开门红,特制订本办法。

1 总则

公司设立节能专项奖励基金20万元,用于奖励在能源管理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能源节约实行“多节多奖,超耗必罚”,奖、罚落实到人。

每月的能源考核扣罚款全部进入奖励基金,用于能源专项奖励。

生产管理部要加强对各二级单位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使能源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丰硕成果。

生产管理部每半年组织能源大检查一次,每季度不定期到各二级单位巡查一次,每月配合公司办在《公司能源简报》上通报各单位能源指标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各单位的整改项目与整改项目完成期限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回执。

对各单位的考核按时兑现,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2 煤、焦的采购、取样、制样和检测

能源取样、制样和检测部门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对采购回的每批煤、焦进行取样检测。

供应分公司煤、焦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采购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焦不得验收入库。否则,每批入库燃料扣2000元以上。责任人:主管科长、采购员、入库验收员。

物检中心应委派专人对采购回的每批煤、焦进行取样、制样、送科研所检测,检测结果分别及时送交供应分公司、内控部、经营部和生产部备案。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统计员。

3 能源计量、统计考核

机电总厂杨家岭计量总表于每月25日上午9:00准时抄表,各生产单位配(变)电所(站)的用电计量总表应与机电总厂同步抄表。

机电总厂每月27日上午必须报送出电量及水量结算表,每延迟一天扣200元。责任人:主管科长、能源专干(或主管统计员)。

内控部应作好每批燃料检测结果的汇总统计,按《公司燃料统计表》的要求,完整填报数据,于每月28号将统计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能源科,每延迟一天扣200元。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统计员。

供应分公司应认真作好煤、焦、燃油的入库统计、报表填报,并于每月28号将统计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能源科,每延迟一天扣200元。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统计员。

各生产单位的能源报表必须于每月28号上报生产管理部能源科,每延迟一天扣200元。责任人:主管科长、能源专干(或主管统计员)。

各单位对生产部下发的临时性任务必须在限时内完成并上报,每延迟一天扣200元。责任人:主管科长、能源专干(或主管统计员)。

外转供水电和收费统计报表,每月的28号前将上月统计报表上报生产部能源科,每延迟一天扣200元。责任人:主管科长、能源专干(或主管统计员)。

各单位能源报表弄虚作假,数据不真实,取消评奖资格,并处以500元罚款。责任人:单位主管负责人、主管科长、能源专干(或主管统计员)。

4 现场耗能设备管理考核标准

四厂、八厂锅炉中压蒸汽只能供四厂、六厂生产使用,有特别需要的非生产使用须报生产部批准,其它需要使用蒸汽的场所,原则上只能使用低压蒸汽,违者每处罚款500元。

公司厂区内未经允许(生产部核准),严禁设立电阻加热小澡堂,违者每处罚款1000元,并整改。

公司厂区内未经允许(生产部核准),严禁使用电炉烧饭菜、烧开水和取暖,违者没收电炉并每处罚款200元。

个人使用取暖器,使用功率不得超过1000W,违者没收取暖器并每处罚款50元。

长明灯每次每盏罚款50元。

长流水每次每处罚款50元。

蒸汽泄漏每次每处罚款50元,漏汽严重的罚款100元。

油料泄漏每次每处罚款50元。

煤炭、焦炭乱堆乱放,造成流失的,每次每处罚款200元。

厂区内内未经允许(生产部核准),严禁私设电加热或蒸汽加热小澡堂,违者每处罚款1500元。

在公司用电量的用户,凡有窃电行为嫌疑,一经查实,除追补电费外,单位窃电行为罚款元,个人窃电行为罚款1000--2000元。

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节能设施应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同时检修。有节能设施不使用或对其维护管理不好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0--1000元。

5 能源实行项目管理考核

为鼓励各单位积极实施能源项目,公司设立能源项目奖。

年节能价值在5--10万元的项目,奖励1000--2000元。

年节能价值在10--50万元的项目,奖励2000--8000元。

年节能价值在50--100万元的项目,奖励8000--15000元。

年节能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元。

节约价值的评估依据《水集团[2009]20号文<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合同能源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6 功率因数管理考核责任人:单位主管负责人。

提高功率因数,降低无功损耗。各生产单位要抓好用电管理,确保功率因数等于或大于考核值,低于考核值扣200元/月。见《2011年公司各单位功率因数定额考核表》

7 生产用水管理考核责任人:单位主管负责人。

各单位要抓好生产及生活用水管理,当月生产用新水消耗超过月考核平均值扣200元/月。见《2011年公司各单位生产用水定额考核表》

全年新水消耗总量超定额部分以元/吨计算扣罚金额(可核减超计划产量部分耗水量)。

8 产品综合能耗考核

综合能耗指标考核奖惩,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考核,计算并提供各单位奖罚金额,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由劳资部门负责实施。能源节约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

产品综合能耗节约量计算公式:

节约量=[实际完成指标值-考核指标值]×产品产量

奖罚金额=[实际完成指标值-考核指标值]×[产品产量(值)]×能源价格×(1-3)%

用电考核:超耗电量按元/kwh计算扣罚。

燃油用量考核:超耗燃油量按100元/吨计算扣罚。

煤和焦用量考核:超耗量按100元/吨标准煤计算扣罚。

见《2011年公司产品单位综合能耗定额考核指标》

9 节能量考核责任人:单位主管负责人。

将各单位全年节能总量分摊到每月进行考核,完成当月计划节能量,奖励400元。

完成当月计划节能量的60%以上,奖励200元。

完成当月计划节能量的30%以上,不奖不扣。

完成当月计划节能量的30%以下,扣罚200元。

超耗,扣罚400元。

见《2011年公司各单位能源节约量定额考核表》

10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11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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