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民⽤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民⽤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的数⽬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个:⼀、⼀个房间的⾯积不超过60m2,且⼈数不超过50⼈时,可设⼀个门;位于⾛道尽端的房间(托⼉所、幼⼉园除外)内由最远⼀点到房门⼝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数不超过80⼈时,也可设⼀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于1.40m。
⼆、⼆、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所、幼⼉园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个疏散楼梯。
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个楼梯。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每层建筑⾯积不超过300m2、且每层⼈数不超过30⼈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个楼梯。
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平屋顶,如户门采⽤⼄级防⽕门时,可不通⾄屋顶。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的数⽬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的平均疏散⼈数不应超过250⼈。
容纳⼈数超过2000⼈时,其超过2000⼈的部分,每个安全出⼝的平均疏散⼈数不应超过400⼈。
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的数⽬不应⼩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的平均疏散⼈数不宜超过400~700⼈。
注:设计时,规范较⼩的观众厅,宜采⽤接近下限值;规范较⼤的观众厅,宜采⽤接近上限值。
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分区的安全出⼝数⽬不应少于两个。
但⾯积不超过50m2,且⼈数不超过10⼈时可设⼀个。
地下室、半地下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分区时,每个防⽕分区可利⽤防⽕墙上⼀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门作为第⼆安全出⼝,但每个防⽕分区必须有⼀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数不超过30⼈且⾯积不超过500m2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垂直⾦属梯可作为第⼆安全出⼝。
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楼梯间时,在底层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处,应采⽤耐⽕极限不低于1.5h的⾮燃烧体隔墙和⼄级防⽕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有明显标志。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
安全出口设置的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畅通无阻;(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便于人员识别和寻找;(四)便于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布置;(五)符合建筑功能和使用需求。
二、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布置第四条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应当根据建筑规模、功能、使用性质和人员密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二)多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三)单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一个;(四)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第五条安全出口的布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均匀分布在建筑各处;(二)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一般不应小于5米;(三)安全出口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识别和寻找的位置,并应有明显的标志;(四)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内部,避免设置在易受火灾威胁的部位;(五)安全出口的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场所;(六)安全出口的入口应设置在便于人员疏散的部位,避免设置在楼梯间、电梯间等狭窄部位。
三、安全出口的宽度第六条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根据人员密度、疏散距离和建筑功能等因素确定,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二)多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三)单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四)地下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第七条安全出口的净宽度计算方法如下:(一)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疏散人数×每人疏散宽度;(二)每人疏散宽度根据建筑类型和人员密度确定,一般取0.75至1.0米;(三)计算所得宽度应取整数,不足整数时,应按四舍五入取整。
楼内安全出口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管理,包括住宅、宾馆、商场、写字楼等。
三、安全出口设置要求1. 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两端,便于人员疏散。
2. 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住宅:每层疏散人数不超过200人时,疏散宽度不应小于1.1米;超过200人时,每增加100人,增加0.1米,但最小疏散宽度不应小于1.2米。
(2)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每层疏散人数不超过200人时,疏散宽度不应小于1.4米;超过200人时,每增加100人,增加0.1米,但最小疏散宽度不应小于1.5米。
3.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志应采用红色底色,黄色边框,中间为白色箭头,箭头指向安全出口。
4. 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栅栏、卷帘门、防盗门等影响人员疏散的设施。
5. 安全出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得设置台阶、门槛等障碍物。
6. 安全出口的上方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
7. 安全出口应设置应急广播,应急广播应具备以下功能:(1)播放疏散指示;(2)播放火灾报警;(3)播放其他应急信息。
四、安全出口管理要求1.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出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出口的管理责任。
2.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设施完好。
3.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安全出口的巡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人员疏散能力。
5.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安全出口所谓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除按要求设置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外,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地7.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 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 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3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4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d) 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f)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如下:
1.出口数量:安全出口数量应根据建筑物面积、人流量、使用性质以及火灾危险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
如
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只要设置一口消防安全出口即可。
2.出入口位置:消防安全出口在建筑物内的位置应当合理、便捷,且符合逃生方向。
应建立在安全疏散路
线上,通道长度不得超过30米,并避免设置在集中用火场所、危险药品存放室、盥洗室等人员密集和危险场所。
3.通道大小:消防安全出口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及人口流动情况确定,宽度至少要满足1.2米。
若
人流量较大,应增大门宽。
在高度上,一般门洞高度应不小于2米。
4.通道材质:通道材质要求防火性能优异,总体消防等级不低于建筑物本体防火等级,并应具有一定的解
毒作用。
1。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得设置要求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得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得,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得塔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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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得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得单元式住宅。
(3)除地下室外得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得建筑面积之与不超过规定得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得1、4倍得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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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塔式高层建筑内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剪刀楼梯得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得实体墙分隔。
(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实践证明,高层建筑采用剪刀楼梯作两个安全出口,就是一种既节约建筑面积与投资,又能满足火灾时紧急疏散得较好措施,但由于有得设计人员对剪刀楼梯在安全疏散上应具备得功能不甚了解,在设计上出现了一些缺陷。
例如:有得剪刀楼梯得梯段之间没有用隔墙隔开,不能形成每座楼梯得上面与下面为各自独立得楼梯间,起不到真正两个疏散楼梯得作用;又如有得剪刀楼梯只有一个与电梯厅合用得前室,失火时一旦合用前室被烟火封住,人员无法通过楼梯疏散脱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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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层居住建筑得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得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4、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得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得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得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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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得房间,可设一个门。
5、高层建筑得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得距离不应小于5米。
住宅安全疏散出口的规定

住宅安全疏散出口的规定6.2 安全疏散出口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6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
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6.2.7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的楼梯均应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
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各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楼梯可不通至屋顶: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住宅;2 顶层设有外部联系廊的住宅。
条文说明6.2 安全疏散出口6.2.1~6.2.3 根据不同的建筑层数,对安全出口设置数量作出的相关规定,兼顾了住宅建筑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要求。
关于剪刀梯作为疏散口的设计要求,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6.2.4 在同一建筑中,若两个楼梯出口之间距离太近,会导致疏散人流不均而产生局部拥挤,还可能因出口同时被烟堵住,使人员不能脱离危险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因此,建筑安全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并保持一定距离。
6.2.5 若门的开启方向与疏散人流的方向不一致,当遇有紧急情况时,不易推开,会导致出口堵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2.6 对于住宅建筑,根据实际疏散需要,规定设置的楼梯间能通向屋面,并强调楼梯间通屋顶的门要易于开启,而不应采取上锁或钉牢等不易打开的做法,以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与避难层的设置要求

紧急疏散指示标识
安装位置
紧急疏散指示标识应安装在显眼的位置,如走廊 、楼梯转角等,以便人员快速识别。
清晰度
标识应清晰、简洁,易于理解,避免产生误导。
照明设备
在断电情况下,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确保标识 的可见度。
紧急通讯与广播系统
01
通讯设备
在安全出口和避难层附近应设置 紧急通讯设备,如电话、对讲机 等,以便人员及时与外界联系。
有效。
避难层应设置紧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标志,以确保疏散人员能够快
速找到安全出口。
避难层应设置防烟设备和排烟设 备,以防止烟雾进入避难层。
避难层管理要求
01
避难层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02
避难层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 火灾隐患。
03
避难层应配备专业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和应急处置工作。
广播系统
02
03
覆盖范围
建立紧急广播系统,在紧急情况 下向人员发布疏散指令和相关信 息。
确保广播系统的覆盖范围能够覆 盖整个建筑物,以便所有人员都 能接收到疏散指令。
04
CATALOGUE
安全出口与避难层的使用和维护
使用规定
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关闭安全出口或避难层,确保 其随时可用。
在紧急情况下,应遵循安全出口指示,迅速、有 序地撤离。
对于面积较大的房间,应适当增加安 全出口的数量,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 速疏散人员。
安全出口位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位置应设置在靠近疏散路线的地方,方便人员快 速找到出口。
安全出口应避开阻碍物,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通 过。
安全出口标识要求
安全出口标识应明显、易见,并保持 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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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岀口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全岀口 ;
(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 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
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 廊的单元式住宅。
(3)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 积之和不超过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
1.4倍的公共建筑。
2. 塔式高层建筑内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 加压送风系统。
实践证明,高层建筑采用剪刀楼梯作两个安全岀口, 是一种既节约建筑面积和投资, 又能满
足火灾时紧急疏散的较好措施,但由于有的设计人员对剪刀楼梯在安全疏散上应具备的功能不甚 了解,在设计上岀现了一些缺陷。
例如:有的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没有用隔墙隔开, 座楼梯的上面和下面为各自独立的楼梯间,起不到真正两个疏散楼梯的作用 ;又如有
的剪刀楼梯
只有一个与电梯厅合用的前室, 失火时一旦合用前室被烟火封住, 等。
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岀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设一个安
(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小时的实体墙分隔。
不能形成每
人员无法通过楼梯疏散脱险等
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
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室, 防火门。
5.高层建筑的安全岀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岀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6.高层建筑(除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塔式住宅和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 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
应小于1.4米。
8.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每个疏散岀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其它设置要求: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 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岀口标志宜设在岀口的顶部
20米。
4.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 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
的保护罩。
5.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分钟。
4. 高层建筑地下室、 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岀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 每个防火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
安全岀口。
房间面积不超过 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5米。
7.位于两个安全岀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 60平方米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 应小于0.9米。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
75平方米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
250 人。
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0.5LX 。
;疏散走道的指
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 1米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
20分钟;
剪刀梯
18层以上的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 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 置剪刀楼梯所谓剪刀梯就是上下层之间的楼梯中间设有 _拐弯,三层楼的楼梯之间
像一把剪刀。
1基本简介编辑本段
18层以上的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
剪刀梯
所谓剪刀梯就是上下层之间的楼梯中间设有拐弯 ,三层楼的楼梯之间像一把剪刀。
剪刀梯一般都是两部梯合起来做剪刀楼梯间,两个出口距离较近满足不了通廊式居住建筑的疏散要 求,没有单独一
部做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要不就是造型楼梯且疏散梯,所以单独设置的剪刀梯一般 多用在低层,以通廊式宿舍为例,两个出口情况,不超过
6层能设置一部非封闭楼梯剪刀梯(在国外建筑
杂志中看到5层通廊式住宅的例子)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剪刀梯的改进结构,其特征是包括有交叉式的剪刀梯和休息 平台,休息平台
位于相邻的两个楼层之间,
分别通往上下两个楼层的转向楼梯和剪刀梯均连接到休息平台,
转向楼梯相对于剪刀梯内折。
本实用新型减小了目前高层建筑交叉式剪刀梯的楼梯间面宽,充分利用了楼 层间高,有效降低公共楼梯间面积,减小楼梯间面宽,楼层的承载量没有减小,减少了不必要的土地面积 浪费,降低了建筑成本。
本实用新型每层楼梯的两个下口之间距离更短,在发生安全消防事故时,楼内的 人员可以花更短的时间从一个下楼梯口到达另一个下楼梯口,增加了宝贵的疏散逃生时间,加大了楼层人 员的逃生机会,提供了更好的安全保障。
剪刀楼梯”是连系建筑物楼层之间的通常形式之一。
也可称之为叠合楼梯、交叉楼梯或套梯。
它在同 一楼梯间设
置一对相互重叠,又互不相通的两个楼梯。
在其楼梯间的梯段一般为单跑直梯段。
剪刀楼梯最 重要的特点是,在同一楼梯间里设置了两个楼梯,具有两条垂直方向疏散通道的功能。
剪刀楼梯在平面设 计中可利用较狭窄的空间,设置两部楼梯,这两部楼梯分属两个不同的防火分区,因而提高了建筑面积使 用率。
2相关规范编辑本段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1.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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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
6.122 6.123
送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