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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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评价细则学生综合评价是一种对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全方位表现的评估方法。

通过对学生的学习情况、道德品质、社会活动、综合素质、体育健康等方面的评价,可以全面了解学生的优点和不足,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和成长支持。

以下是对学生综合评价的细则。

一、学习情况评价1.学习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考试排名、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评价。

2.学习态度:包括学习积极性、学习目标的设定和追求、自主学习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学习方法: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总结、知识运用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二、道德品质评价1.品行表现:包括遵守学校纪律、尊重教师和同学、诚实守信、守时守约等方面的评价。

2.社会责任感:包括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尊重公共财物等方面的评价。

3.道德情操:包括诚实正直、宽容友善、乐观向上等方面的评价。

三、社会活动评价1.社团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社团、组织活动、担任社团干部等方面的评价。

2.公益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3.竞赛成绩:包括参加学科竞赛、艺术竞赛、体育竞赛等方面的评价。

四、综合素质评价1.自我管理:包括时间管理、个人卫生、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2.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书面表达、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创新能力:包括创造性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五、体育健康评价1.体育成绩:包括体测成绩、运动技能水平等方面的评价。

2.健康习惯:包括身体锻炼、饮食习惯、作息规律等方面的评价。

3.心理健康:包括情绪管理、压力应对能力、自信心等方面的评价。

综合评价的具体操作可以采取定期考查、平时表现观察、综合测评、自评互评等方式进行。

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以便学生及时调整学习和生活方面的问题。

学校还可以根据评价结果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辅导,帮助学生充分发展自身潜能。

此外,学生综合评价结果也可作为学生升学、奖学金评选等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值确定办法<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分别为20%、60%、20%。

1、德育素质评分标准(100分)①思想道德(6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学校党委、学院总支保持高度一致,给予基础分60分。

②日常表现分(0—25)具体评分标准各系自定。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指升旗仪式、班会、学工部团委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者,给予日常表现分2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没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者,辅导员或学生管理部门可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减分。

每次旷课的减分权限为3分以内(含3分),减分直至日常表现分为0分止,此项由辅导员进行打分。

③德育素质加分(0—15分)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及参加校内外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有政府部门、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统一下发表彰通报的予以加分。

大学生在行为养成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在寝室被评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5--10分(以学院通报为准)。

④本学年基本素质平均分达不到80分者和本学年度受纪录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年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2、学习成绩(100分)①学生学年度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A= ×60%Σ课程学分三、综合加分标准(100分)1、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学生干部必须任职满一学期才能进行加分,按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团委对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系学工办对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辅导员注:①学生干部兼职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职务加分。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品德表现分=自评分 20%+班级评分 30%+辅导员评分 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

(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7、旷课每节扣2分;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只加一次;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2、参加竞赛获得名次者,院级第一名加3分,其他名次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加未获名次者加0.5分;校级第一名加6分,第二、三名加4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3分,优秀奖加2分;省级第一名加12分,第二、三名加10分,其余加8分;如组织选拔赛只算最高加分;3、社团活动比照院系级学生会活动加分,但要有支撑材料;4、参加校大学生科研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3分,完成项目的加8分;参加义务家电维修活动的,每人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以暑期实践活动表或社会调查报告等成果为支撑材料;6、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4分;在广播站发表稿件0.5分/篇不超过6分;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12分,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20分;以上德育、智育、能力素质各项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五、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限制条件1、本学年必修课有补考科目者;2、本学年体育成绩不及格者;3、本学年受过院系和学校纪律处分者;4、本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1/2以后的同学;5、评选一等奖学金者智育成绩必须排在班级前15名含;六、各班可以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在此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班的实施细则;七、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院学工组咨询;此指导意见由院学工组负责解释;备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比及发放以综合测评结果为唯一依据;其他评奖评优、推优推先、助学金等均以综合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各项加分扣分均需有材料支撑;学院学工组年月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四川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1

四川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1

重庆大学
综合测评细则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工作,总结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每学年均会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保证9月下旬及时完成测评工作,)经研究决定进行2021—2022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现将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重庆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附件)
二、测评对象
大二及其以上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测评流程及时间
(一)公布测评方案(9月10日前完成)
公布测评方案,并以多种形式向学生传达到位;
(二)材料收集(9月15日前完成)
1.根据本学期测评范围组织学生出具相关加分证明材料;
2.辅导员组织测评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XX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培养适应XX主义XX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XX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XX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XX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75%、15—3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XX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XX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 XX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XX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

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XX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一、学习成绩评定(Z)1、加分项目:成绩绩点积分(Z1),英语和计算机等级加分(Z2),学生本学年成绩平均绩点(J)2、加分方法:Z=Z1+Z2,Z1=(J-1)*10+60二、素质拓展测评(N)1、加分项目A、发表学术论文(N1)详情见学生手册B、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N2)详情见学生手册C、学科与文体竞赛(N3)详情见学生手册注:1、包括参加红歌,阅兵,手绘获奖,足球篮球排球校级院级比赛获奖,运动会获奖,健美操获奖,卡拉OK大赛获奖等2.、不同项目获奖课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3、个人获奖加满分,团体获奖主要负责人加满分,其他成员按相应项目分数减半4其他学科及文体竞赛加分情况见下表:名次获奖等级国际竞赛全国竞赛省(市)级竞赛校级竞赛院级竞赛1 一20 15 12 10 6 2-4 二15 12 10 8 45-8 三12 10 8 6 2鼓励奖10 8 6 4 1D、社会工作(N4)注:1、包括在校级院级学生会、编辑部、素拓部,班级,社团等团体中的主要负责人所属团体干事(5分)、班级加分参照注32、寝室长(2分)、楼层长(5分),归入社会工作中加分3、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不予加分;班级每学年:班长、团支书(8分),其他学生干部(5分);兼任多职务的,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任职半学年的加分减半4、此项加分上限10分5、详情见学生手册116页附表九E、社会实践(N5)详情见学生手册注:1、院级(2分)校级(5分),其他学生会社团、班级先进分子之类均不予加分。

2、此项加分上限10分F、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N6)注:1、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校级每篇(4分),院级每篇(2分)2、同一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只记最高分,不累加3、集体作品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分数减半4此项加分上限10分5、详情见学生手册116页附表十一2、加分方法:N=N1+N2+N3+N4+N5+N6N<=100三、基本素质测评(D)1、加分项目(Dn)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社会公德、生活态度、个人品德、身心素质注:1、基本素质基准分控制在70-80之间2、每项打分控制于8-10分之间,最多可打4个10分,3、每位学生此项测评得分(扣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为该学生的基本素质评议得分(Dn)2、扣分项目(D10)3、奖励加分(D9)注:包括无偿献血(2分)星级宿舍获奖,室歌PK赛获奖,寝室文化月获奖等, 详情见学生手册110页4、加分方法:D=Dn+D9-D10四、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积分(S)S=D*25%+Z*55%+N*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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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文是收集的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 ___思想及 ___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应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具有强健的体魄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高等财经院校的培养目标和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从政治思想品德行为、各科成绩平均分诸方面对于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成绩平均分(80%)+政治思想品德行为分(基本分12分+奖惩分)
注:1、成绩平均分指测评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成绩算术平均分;2、净加分上限不超过8分。

3、学期成绩如有缺项,不能参加综合测评的正常排名和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奖励及扣分
第三条奖励分应从以下方面考察并酌情予以加分。

1、参加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 ___理论研究会“ ___”研究会学习,0.1分/次——由组长或会长出具 ___并附有确切的时间、地点等记录,以便审核。

2、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文化素质教育(第二课堂和讲座)和各项文体等集体活动。

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 根据参加活动规模、前后持续时间的不同,对不同活动给予不同加分。

1) 能够加分的校级大型,持续时间较长的活动 0.8- 1分/项
2) 能够加分的校、院级中型,持续时间较短的活动 0.5-0.7分/项
3) 能够加分的每次活动 0.1分/次
注:以上3项加分每人累计不得超过2分(含2分)
(2) 校艺术团成员每人每期加0.5分,本期其参加的艺术团活动不另行加分
(3) 活动中得奖的同学加其奖项对应的分数——按第三条第6项的相关条款加分
注:个别同学情况同时满足(1)、(2)、(3)时,同一活动不重复加分,加分就高。

(4) 获得第二课堂证书同学在通过学期加0.5分/个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好人好事等)受表彰者,分别加0.5分(院系)、1分(校)、1.5分(市)、2分(省)、3分(国家)。

4、每次校、院(系)寝室卫生检查,院(系)优秀寝室成员加0.5分,校级加1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有合格的或者0.25分/人;评为先进个人者,1分(校)、1.5分(市)、2分(省)、3分(国家)。

具体办法如下:
(1) 参加社会实践必须有相关的单位证明或合格的调查报告(心得体会)等
(2) 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须在开学第一周内自愿上交班主任,过时不得加分
(3) 如查证属于抄袭,不得加分,反而扣0.25分/人。

注:本科生科研立项,每项每人加0.5分
6、参加各种比(竞)赛活动获奖者(包括科技学习竞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比赛、非专业征文竞赛、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获奖等),每次: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0.5分;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优胜奖1分;院级比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

注:全国英语竞赛特等奖计4分、一等奖计3.5分、二等奖计3.25分,学生获特等奖以后参加组委会组织的附加赛事所获的的辩论赛、演讲赛等按获奖项次加1分/项;参加全国体育比赛先全运会、全国城市运动会、省运会、以及全国各类联赛的前六名加分,全国分别计4、3.75、3.5、3.25、3、2.75,省分别计3、2.75、2.5、2.25、2、1.75分;团体项目比赛中,舞蹈获奖所有成员按获奖等级均一加分,三下乡等社会实践主要负责人按获奖等级加分、普通成员降一级加分;学生参加校外官方组织的竞赛,以获奖证书中所加盖的官方公章为准,可按获奖等级加分,如为非官方协会主办的,只能视为活动加分。

7、担任学生干部(小组长,寝室长,班委、团支部及以上的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院(系)级以上社团负责人、校、院系级青年志愿者组织人员等——只限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协会和院
刊部)工作尽职尽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每人加1-2分。

注:小组长,寝室长、班委的具体加分由各班主任负责,院系干部和院系以上社团负责人加分由团总支负责,同时其相应的扣分项目请参见第四条第5项的具体条款。

8、以下人员,每学期工作结束,由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后,分别加分。

(1)校刊记者、通讯—— 0.5分/人
(2)学生社团的负责人(除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协会和院刊部负责人以外)、广播站、播音员—— 0.5分/人
(3)公益性网络维护、网页制作人员—— 0.5分/人
注:对以上第7、8条而言,1、干部不能加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活动分;2、干部担任多种职务时,只加一项职务分,就高,净加分不超过2分。

9、在全国、省、市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C级 2分、D 级 1.5分、其他 1分;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
等文学艺术作品者(注:除外)者加1分(市)、1.5分(省)、2分(国家)
注:文章由两人写作的,第一作者按分数2/3计,第二作者按分数1/3计;文章由三人以上写作的,第一作者按分数1/2计,其余作者按分数1/2除以第一作者外人数计;如第一作者为校内教师,第二作者可按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加分。

在《会计学人》,《西南财大报》等刊物上发文者,0.2分/篇。

10、获各类专业证书者,加分由各学院(系)掌握,获其他证书者酌情加分。

其中:英语四、六级考试在通过学期(四级须在第四学期前通过、六级须在第六学期前通过)可加2分;四级分数达到550(含)以上、六级考试分数达到500分(含)以上的,可加3分。

计算机2级在其通过学期加0.5分,CPA考试每通过一门在其通过学期加0.5分。

第四条扣分条件及标准
1、违反作息制度和纪律:无故旷课,每课时扣0.25分,不按时就寝者,每次扣0.25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各项文体等集体活动(包括各项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每人每次扣0.25分。

3、无故不参加劳动者,每人每次扣0.25分;不做清洁卫生者,每人每次扣0.25分;校、院(系)学生寝室卫生检查(含平时抽查)不合格的寝室,每人每次扣1分。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纪律处分者:
(1) 受通报批评者(含贷款欠息通报),扣2分;
(2) 受警告处分者,扣4分;
(3) 受记过处分者,扣8分;
(4)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

5、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不尽职尽责,办事不公道,徇私等,除不享受干部加分外,每学期每人扣1-2分(班干部具体扣分由各班主任负责,院系干部和院系以上社团负责人扣分由团总支负责);因不及时反映班上情况、问题而酿成事故,或不及时制止违纪行为
者,每人每次扣5分;考评组成员对学生操行考评情况记载不全,不祥,不客观者,每人每次扣1-3分。

6、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提出意见,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党支
综合素质测评一般是对大学生的一种评价指标,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对于学生来说,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激励大学生沿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形成你追我赶的学习气氛。

随着我国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就业形势的越来越严峻,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标准重新高标准定位,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力资源hu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高校对大学生的客观评价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高校的素质教育发展,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但是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

本文对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积极作用进行了探讨。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就业形势也越来越严峻,特别是遭遇了金融风暴后,大学生就业更加艰难,从而导致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标准重新高标准定位,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

如今,就业市场上复合型、经验丰富型、外向型、创新型、技能型和学习型人才更受欢迎,而用人单位在选拔大学毕业生时,除看学习成绩外,更是有选择地对政治素质、进取心、团队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外语及计算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交际能力等多方面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大学生要从严峻的就业形势中脱颖而出必定要在这些方面下工夫,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争取做到全面发展;与此同时,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如何培养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如何适应新形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是高等学校面临的严峻问题。

笔者认为高校应该利用大学生就业及用人单位考察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的综合素质测评来激励和引导大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就业市场上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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