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办法
本科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外语系本科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漳师外语总支【2010】 12号综合测评评定是一项反映和衡量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的评价体系,引导学生控制和调节自己的行为,激励学生努力进取、积极创优。
根据学院下发的《漳州师范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办法:一、政治思想素质(奖惩分不超过25分,比重20%)1、政治素质30分(基本分24分)(1)大一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在当学期加0.5分,按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每学期加0.5-1.5分;(2)党章考试90分以上且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3)被评为“系优秀支部书记”每次加1.5分;(4)被评为“系党建工作积极分子”、“系优秀党务工作者”每次加1分;(5)所在学生党支部被评为“优秀学生党支部”,支部委员加1分,其他党员加0.5分;所在学生支部立项被评为“优秀支部立项”,支部书记加0.5分,支部委员加0.2分。
(6)参加非正当聚会、发表不正当言论者扣1-3分。
2、日常行为30分(基本分18分)(1)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级活动者,每次扣一分;每旷课一节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无故不参加班会课按旷课2节处理;(2)两次迟归、一次不归者扣1分,三次以上迟归、两次不归者扣1.5分,以此类推;违规用电累计达三次及三次以上,即通报批评,且宿舍成员扣1分;在安全用电、迟归不归、卫生检查等工作中蓄意拒查、拒交高功率电器者一次扣1分;(年级存在班级同学迟归现象,注意)(3)一学年两次被评为“示范宿舍”的,宿舍成员加4分,一次被评为“示范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被评为“重点宿舍”一次宿舍成员每人扣2分,两次被评为“重点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扣4分;班级责任教室在卫生评比中获创卫先进班级的班级成员每人加1分;(有获得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年级班级统一班级每个人加1分,不区分。
)(4)因考试作弊等原因受院系通报批评或以上级别处分的,每次扣4-10分;擅自修改综合测评者,本栏以0分处理;(5)未经请示批准,擅自组织三人以上学生外出者,视情节轻重扣4-10分;(6)当学期义务献血每次加2分;好人好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受省、院、系通报表扬者逐级加2-6分3、社会工作30分(基本分18分)各级学生干部根据其实际表现酌情加分,具体分值如下:(1)一级学生干部:12分(2)二级学生干部:10分(3)三级学生干部:8分(4)四级学生干部:7分(5)五级学生干部:6分(6)六级学生干部:5分校级部长=院级副主席=助理10分校级副部长=院部长=班长支书=8分校级干事=院副部=学习委员=综合委员=7分院级干事=五级干部=6分兼职学生干部只取最高项职务加分,不额外加分。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附件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一、综合测评总积分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德育成绩积分占20%,智育成绩积分占65%,文体成绩积分占15%。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S=0.20D+0.65Z+0.15T二、德育成绩积分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测评内容如下: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12.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35分。
⑴荣誉加分①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加分建议,由学院确定最终分值;②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③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荣誉的,不重复累计,只计最高分一项;④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酌情处理。
2⑶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⑷学生活动加分①报名参加义务献血并参加体检(有第②条本条不加分),加0.5分/次。
②义务献血,加2.0分/次。
③参加学校、学院、班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劳动、文化科技、文娱体育、艺术等活动或竞赛等),加1—10分。
④参加学校、学院的报刊编辑,主要编辑人员加0.5—0.6分/期,一般编委加0.4—0.5分/期(学生干部兼任编辑的,以职务加分或本项最高分项计,不重复)。
注:以上加分由学院确定。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3注: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三、智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Z = 2Z1 + Z2其中:Z1——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Z2——智育成绩加分。
素质综合测评标准

(1)每旷课2节扣1分(注: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课1节);
(2)检查卫生有2次评为不合格者或受通报批评一次并扣2分;
(3)受院、系处分者,按以下规定扣分:
a、受警告处分者,扣3分;
b、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分;
c、受记过处分者,扣7分;
d、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9分。
(4)有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5)不参加院、系劳动者扣2分。
(6)对日常表现不佳者,班主任可视情况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得超过1分
5、各项可重叠扣分,但总扣分不得突破12分。
智育
65分
(学期学科总分-体育分)÷学科门数×0.65=分值
6、跨学期教学的学科按学期学科门数计算
体育
5分
学期的体育学科成绩×0.05=分值
7、残疾学生体育学科不能参加测试者,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免试或免考。
说明:
1、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各等级享受面分别占本班级人数的4%,8%,14%;分配给班级奖学金人数的比例不得突破,在达不到总比例时,应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积分名次排列:智育+德育+体育=积测值,并分A、B档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A为无补考者);3、综合素质测评在本班级30%以内者,方可申报奖学金;所学课程有补考或考试作弊者不得参评任何奖学金;
(5)院团委会下设的学生团体可根据活动业绩,按20%评出优秀社团干部,报学工部审批,加0.5分;(该项不累加,最高分值0.5分)
(6)各系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宿舍楼的楼长、宿舍长,经考核,每学期按总20%评出优秀学生或先进楼长,加1分;按20%评选工作积极分子或先进舍长,加0.5分。(该项不累加)
1、同为院、系学生会、团委会、自律会及班级学生干部在评选时不能重叠加分,取最高分;
(最新)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内容及计算方法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加分减分10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四、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学生的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15分)、加分和扣分。
计算公式为:每学年学生品行修养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学生毕业时,品行修养分为每学年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一、基本分(15分)1、基本内容(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治纪律;(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7)积极参加各级活动。
2、评定方法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15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
3、评定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然后再算平均分。
二、具体加减分标准1、学习成绩类(1)单科成绩获满分者每科加0.2分。
(2)通过英语四级加0.8分,通过六级加1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加0.6分,计算机三级加0.8分(固定加分,每学年通用)。
注:英语四六级与计算机二三级分别取最高等级加分。
(3)院《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2分,80分及以上加0.1分;校《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3分,80分及以上加0.2分,被评为“优秀个人”加0.2分。
(4)该年度参加工作业务类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1分,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及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8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奖、评优的科学化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根据学生在院期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接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和德育、智育、体育测评等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综合测评采用百分制记分。
德育、智育、体育比例分别为30%、60%、10%,积分分别为30分、60分、10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内容即为《XX学院学生德育评分法》所规定的内容。
德育测评积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六条德育加分评分原则:各项奖分最高者德育加分计10分,其他比照计分,计算公式为:该生德育加分=该生所得奖分×10/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奖第七条德育扣分原则:以实分计,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第三章智育测评第八条智育由学业成绩分、综合智力能力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一)学业成绩与能力分在各学年所占分数比重分别为:学业成绩能力能力一学年 55分5分二学年 50分10分三学年 45分15分四学年 40分20分(二)学业成绩测评:学业成绩以本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括实习成绩)为依据,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则其折合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零分。
学业成绩分=(平均成绩×当学年学业成绩分值)%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三)综合能力测评: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创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绩为依据,依照下列记分标准计算综合能1、参加自考,每过一门计2分;2、通过CET4计10分,通过CET6计20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计5分;3、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等,成绩优良计10分,良好计8分,中等计6分,及格计5分,不及格计0分;4、参加院内外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记分如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纪念奖与参与奖院级5 3 2 1地市级 10 8 6 2省级15 10 5 3国家级 20 15 10 45、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按刊物级别依次计10分、15分、20分;6、其他,由各系确定分值。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积分办法

七一班综合素质量化积分办法一、每人基础分100分二、加分项目1、流动红旗(每次每人5分);义务劳动(每次5分);板报(每次每人5分);参加比赛(每次5分);课代表(每次1分);组长、班干部(每学期80分);比赛获奖(校级5分、县级20分、市级30分)。
2、考试加分: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标准,每次考试与上一次对比,总分每多1分加一分,反之扣分;年级排名每上升一个名次加5分,反之扣分。
年级前30名加30—10分(前10加30分、11—20加20分、21—30加10分),单科年级前十名加10分。
3、班级事务承包加分:钥匙(每学期10分);门窗(每学期20分);卫生角(每学期30分);灯(每学期10分)。
4、其他加分:(1)好人好事视情节给予5—20分的奖励,事迹特别感人的本学期综合素质评定为A等。
(2)每次交费按时交的加20分。
(3)家长会家长按时参加的加20分。
(4)报刊征订每订一份报刊加10分。
三、扣分项目1、作业迟交(每次1分);2、作业缺交(每次2分);3、旷课(每节5分);4、迟到(每次1分);5、打架视情节轻重(每次20—40分);6、不扫地(每次2分);7、上课被老师叫出(每次5分);8、与老师顶撞视情节轻重(每次20—40分);9、上网(每次5分);10、吸烟、喝酒(每次5分);11、在教室扑克或赌博(每次10分);【8、9、10、11项除扣分外同时接受相应处罚】12、仪表(留长发、戴首饰、穿拖鞋、奇装异服等)(每次5分)四、其他方面1、班委违纪扣分加倍2、其他需加分的由班委会研究决定。
3、凡发现积分小组成员违规积分的每次扣20分。
五、积分应用每学期积分排名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重要依据。
七一班班委会2010.9。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滁州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新)精选版

滁州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新)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科学文化素质分×65%+身心健康素质分×15%二、综合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思想道德素质分: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采取“分项打分法”,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10%)+违纪扣分(负分)+干部分(3%)+投稿分(2%)+公寓卫生品行分(4%)+教室(1%)2、思想道德素质主要测评道德素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政治素质、日常行为规范五个方面情况,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进行评分。
3、基础分满分为10分,主要从政治理论学习、社会实践、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定,根据班级日常记载采用扣分方法,具体扣分标准如下:(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班会,每次减0.5分。
(2)党、团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干部每次减1分。
一般学生每次减0.5分(3)无故不参加学校、院(部)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活动、义务劳动、晨跑、集体集会及其他集体性的文体活动等),每次减0.5分。
(4)不关心集体,对工作不负责、不愿承担组织交给的社会工作或严重干扰他人开展工作的,学生干部减1分,一般同学减0.5分。
(5) 旷课一节扣0.5分(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为一节旷课,晚自习和班会按两课时计算。
)(6)无故损坏学校公物除按价赔偿外,每次减0.5分。
4、违纪减分项是指学生严重违纪时给予相应的减分处理,具体标准如下:(1)违反校纪校规被发现或查出,但未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具体减分如下:a.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吵闹起哄,影响他人学习、生活,每次减0.5分;b.在校园内酗酒闹事的每次减0.5分;情节严重的按校规处分。
(2)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1分;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2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3分、5分、6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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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准确、综合地评价学生表现,奖优罚劣、激励上进,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测评计算公式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德育成绩占20%。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积分=学习成绩×80%+德育成绩×20%
二、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学习成绩(每学分平均成绩)=
学期内所修学分数该门课程的学分数门课程的成绩第(学期内所修学分数的)1∑=⨯n
i i
2、学习成绩按考试成绩计算,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3、五级分制课程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
优秀:95分 良好:85分 中等: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50分
4、参评学期没有选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数,所缺学分课程成绩按零分计,成绩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前成绩计算。
5、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的学习成绩由该学期所学课程的学分平均成绩和毕业设计成绩组成,二者之间的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三、德育成绩计算方法
德育成绩 = 德育基础分 + 德育加减分
(注:德育成绩最高分为15分,最低分为0分)
1、德育基础分评定标准
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主要从以下十项(每项满分为0.5分)进行评价:(1)政治态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思想品德:作风正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任劳任怨、积极上进、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集体观念: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上课无迟到早退、无考试作弊和作业抄袭现象;
(5)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秩序,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6)团结助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为同学服务;
(7)文明礼貌: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
(8)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学校公共财产;
(9)劳动卫生: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
(10)身心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注意心理卫生,人格健全。
2、德育加分标准
德育加分满分为10分,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学院自主加分,满分为3分。
学院自主加分应着重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①组织活动(0-1.5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类集体活动和工作安排,组织纪律性强,出勤率高,表现优异。
②宿舍卫生(0-1):宿舍保持清洁无异味,床铺整齐,物品摆放有序,在校院文明宿舍评比中获得优秀,宿舍内无任何安全隐患。
③社会实践(0-0.5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并获得有关单位鉴定;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表现突出。
各学院在参照以上三方面内容的基础上,可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2)在测评学期内参加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的各类竞赛,加分标准参见下表:
竞赛项目加分表
(注:①鼓励奖主要包括获得一二三等奖之外的各类优秀奖,参与但未获得奖励的不加分。
②同类竞赛多次获奖按最高加分计算,集体项目加分减半。
③各类竞赛加分,须由本人持获奖证书或由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后进行加分)
(3)学术研究: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上以独立作者发表论文加1分;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加0.5分。
(4)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抢救国家财产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0.5分。
(5)在测评学期内担任社会工作且工作满一学期以上者,加分标准参见下表:
社会工作加分表
(注:①学生担任社会工作加分,需由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任职证明和工作考核鉴定,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考核鉴定的等级进行加分。
②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不加分,身兼多职按最高分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3、德育减分标准
(1)在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其它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中,未经请假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在活动中存在迟到、早退现象,每次扣0.5分。
(2)宿舍日常卫生情况差,在校院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分,记过扣4分,严重警告扣3分,警告扣2分,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扣1.5分,院级通报批评扣1分。
以上各项减分累积计算,从德育总成绩中扣除。
四、分工与要求
1、学生综合测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综合测评的指导工作,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
2、综合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内完成上一学期的测评工作,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综合测评在毕业设计答辩后进行;综合测评以班级、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测评结果需通知学生本人,在全院张榜公布,无异
议后视为有效,并报学生处备案。
3、存在特殊情况的学院,可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办法及测评结果报送学生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