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新)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
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嘿,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篇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实战攻略。
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不整那些虚的。
综合素质测评,这玩意儿听起来抽象,但其实很重要。
它不仅是衡量学生能力的一个标准,还是各种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那咱们就先来聊聊测评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学术成绩这部分大家都懂,主要看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和科研成果。
但要注意,这里的学术成绩不仅仅是期末成绩,还包括平时作业、小测验等。
2.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包括实习、志愿服务、社会活动等。
这部分主要是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社交能力社交能力主要体现在团队合作、人际沟通和公共关系方面。
这部分可以通过班级活动、社团活动等来体现。
4.创新能力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创新思维、创新成果和创新意识。
这部分可以通过科技竞赛、创新项目等来展示。
5.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身心健康、领导力等方面。
这部分可以通过学生的日常表现、老师评价等来了解。
二、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但成绩优秀的学生。
评定标准如下:(1)学术成绩排名前10%;(2)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20%;(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定标准如下:(1)一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5%,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10%;(2)二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1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20%;(3)三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2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30%。
3.社会奖学金(1)按照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2)按照特定条件,如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3)按照家庭经济状况。
三、注意事项1.诚信问题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诚信非常重要。
一旦发现舞弊、抄袭等行为,将严肃处理。
2.公平公正评定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
可以设立监督小组,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第一版)

总表二、奖分(40分)(一)评优类集体奖项奖分:表彰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校区(院)级先进集体成员7 6 5 4 2个人获奖奖分:年级表彰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院(校区)级优秀党员10 8 7 6 5 --优秀团干部10 8 7 5 4 2优秀学生干部10 8 7 5 4 2 优秀团员10 8 7 3 2 --说明:1、先进集体包括: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先进党支部、红旗团支部、团支部形象设计大赛、最佳党日活动获奖支部, 同类项目不同级别只加最高分。
对该集体中表现差者可不予加分。
先进集体分数可累加。
若该奖项按名次颁发,则校级奖项第一名加满分,第二名等依次递减1分,直至减至1分,其余同。
2、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见习生等及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公开表彰者。
获得多项先进个人表彰者,除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外,只计最高分,分数不累加。
(注:纸质版证明材料没有获得的,根据公示名单填写自身获得奖项可先自行填写待回到北校后再行证明。
)3、优秀见习生每人加4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公开表彰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校区(院)级、系(年级)分别加10、8、7、6、5、4分,同一事件受多个部门表彰者,只计最高分。
4、班级主办公益类活动,如探访敬老院,关爱癌症患儿等,须事先得到年级办盖章同意,主办班级参与成员每次加1分,上限2分。
募捐类活动不加分。
5、社团成员、社团自行举办活动者不予加分,社团内部活动(如训练等),不予加分;本部门或班级内部组织的活动,如班会等不予加分。
社团代表学院或学校举行的活动获奖者,请主办方或负责人开具证明。
凡活动可加学分或者发放补贴或有奖金和贵重奖品,则该活动不予加分(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除外);文明宿舍不予加分;凡以志愿者名义参与的活动不予加分。
6、本项目包括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上限10分,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加分不受10分上限分限制,但受总分40分限制.(二)学习科研类1、凡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学术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相应加12、10、8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2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用于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和素质操行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分=学年成绩平均分×80%+素质操行分×20%学年成绩平均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素质操行分=操行分+科技创新分+文体分,满分为分100分。
累计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累计分为负数,0分计.第五条操行分(一)操行基本分每位学生操行基本分为40分.(二)操行加分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加4分,被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加3分,被校级通报表扬的加2分,被企事业单位个人书面感谢表扬加1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献爱心活动、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并得到国家级认可加4分,得到省部级认可加3分,得到校级认可加2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3、获得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3(6)分(2)省部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6(9)分(3)国家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10(15)分4、集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
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担任辅导员助理、校级学生会主席加3分;校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团支书加2分;院级学生会部长、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加1.5分,其他学生社团干部加1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不累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年,任职不足一学年者不加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2分。
(2)社会实践获表彰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①获校级表彰加3分;②获省部级表彰加6分;③获国家级表彰加10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提高学生自我反思,自行塑造,自我完善,自主成长的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测评指标体系测评体系由“思想品德修养”、“专业知识与技能”、“职业发展素养”三个一级指标、十四个二级指标和三十九个观察点组成。
“思想品德修养”占体系总分的30%;“专业知识与技能”占体系总分的50%;“职业发展素养”占体系总分的20%。
1.“思想品德修养”测评指标:思想品德修养定性测评指标分为政治素质、健康人格、法制观念三方面;思想品德修养定量评价指标分为加分项和减分项。
(1)“思想品德修养”定性评价指标(2)“思想品德修养”定量评价指标加分项:①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市院级、分院级分别加8分、5分、2分、1分。
②获“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的主要干部和成员分别加分,按照国家级、省级、市院级、分院级四个级别分别加3分/1.5分、2分/1分、1分/0.5分、0.5分/0分。
③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无偿献血或拾金不昧表现突出受表彰者,分院,院级或院级外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
④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等单项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市院级、分院级分别加7分、4分、1分、0.5分。
⑤主持人、礼仪大赛等风采大赛获奖者,国家级(1-3等及优秀奖)、省级(1-3等及优秀奖)、市院级(1等奖,二等奖以下)、分院级分别加7,6.5、6、5.5分,5、4.5、4、3.5分,3、1分,0.5分。
⑥文体活动获奖者:说明:①参加分院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如运动会、文化艺术节、英语文化节、元旦文艺汇演等)获表彰或奖励者,各类文体竞赛加分值如上表(如是第一名按一等奖算,第二、三名按二等奖算,四、五、六名按三等奖算)。
学生数字素养考核方案

学生数字素养考核方案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已成为社会的主流趋势。
在这样的背景下,培养学生的数字素养显得尤为重要。
数字素养不仅涉及到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还与未来的职业发展紧密相关。
为此,提出了学生数字素养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学生数字素养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素养。
包括信息的获取、加工处理、传递、利用及创新。
2.信息道德。
包括保护个人隐私、尊重知识产权、规范网络行为等。
3.信息技术。
包括操作技能和设计能力两个部分。
操作技能:对计算机软硬件的使用、操作和维护技能进行考核;设计能力: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尤其是信息系统开发能力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为保证考核的公正、客观、有效性,采取以下考核方式:1.笔试。
主要考察信息素养和信息道德两个方面。
2.机试。
主要考察操作技能方面。
3.实训考核。
主要考察学生的信息技术设计能力。
三、考核标准针对不同的考核方式和内容设置不同的考核标准:1.笔试。
考核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查学生对信息素养和信息道德方面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满分100分。
2.机试。
考核采用操作计算机进行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对计算机软硬件的操作技能,满分100分。
3.实训考核。
根据考核内容不同,分为网页设计、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数据库应用开发等多个方向进行考核。
满分根据考核内容而定。
四、考核结果学生数字素养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部分,被作为判断学生是否具备数字素养的一个标准。
考核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满分总分为300分,其中及格分数线为180分。
五、建议与措施针对学生在数字素养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以下建议和措施:1.加强信息素养教育,强化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和操作技能。
2.强化信息技术课程的设计,注重学生的操作、设计、创新能力等技能培养。
3.注重信息道德教育,加强学生对网络安全、隐私保护的认识和意识,确保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健康和安全。
信息技术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信息技术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提高信息技术综合素质已成为社会的共识。
为了评估个人的信息技术综合素质水平,我们设计了以下测评方案。
二、测评目标本测评方案旨在评估个人在信息技术方面的综合素质,包括技术知识水平、技能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和信息伦理意识等方面。
三、测评内容1.技术知识水平测评通过选择题和填空题等形式,测试被测评者的信息技术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包括计算机硬件、操作系统、网络技术、数据库、编程语言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2.技能操作能力测评通过实际操作任务,评估被测评者的技术操作能力。
包括软件应用、网络配置、故障排除等方面的操作能力。
3.创新能力测评通过设计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评估被测评者的创新能力。
包括问题分析、方案设计、实现和评估等环节。
4.信息伦理意识测评通过情景题和论述题等形式,评估被测评者的信息伦理意识。
包括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版权等方面的伦理意识。
四、测评方法1.理论知识测评采用在线答题系统,由被测评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择题和填空题的答题任务。
根据答题结果进行评分。
2.技能操作能力测评为被测评者提供一台计算机设备,执行一系列操作任务。
由考官观察、记录被测评者操作过程和结果,评估被测评者的操作能力。
3.创新能力测评被测评者在规定时间内,针对一个实际问题进行方案设计。
评委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创新性和可实施性等指标,对方案进行评分。
4.信息伦理意识测评采用在线答题系统和语言表述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考察被测评者对于信息伦理问题的理解和处理能力。
依据答题情况和论述质量进行评分。
五、测评流程1.提前准备组织编制测评试题、操作任务和实际问题,确保内容准确、科学和全面。
2.测评安排按照时间和地点,向被测评者通知测评时间和地点,确保其准时参与测评。
3.测评实施根据测评内容的不同,采取在线答题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
4.结果评定根据测评结果和评分标准,对被测评者进行分数评定,并生成测评报告。
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2010.9

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武汉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
第五条 凡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进行计算。
在学院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班级两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测评组复核后,报学院审核。
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七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人文选修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八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限(指)选课程与任选课程、人文选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一)必修课程、限(指)选课程成绩∑∑===mi mi iiiYY XA A 1111111:)(其中,X 1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限(指)选课的成绩,Y 1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限(指)选课总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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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计算机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进一步开展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素质、努力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怀化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旨在鼓励学生以培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过硬的社会竞争力和健全的人格为目标,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实践,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特长和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分。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第一、第二课堂中培养起来的一般性素质,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人文素质表现和身心素质表现四个方面。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及自我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综合能力和创新实践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的九月至十月(大一新生不参评)。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以量化分数体现,其中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人文素质表现、身心素质表现及发展性素质表现五个单项分在总测评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0%、50%、5%、5%、10%。
其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品德行为表现原始分×30%+学业表现原始分×50%+人文素质表现原始分×5%+身心素质表现原始分×5%+发展性素质原始分×10%。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评价学生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大学学业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材料记入档案,是学生就业推荐的主要材料之一,也是学生当年年度奖助学金、“三好学生”等各项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
纪律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得分为该部分原始分。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分,每个同学都可有此基本得分。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3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40分):1.被评为系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寝室,每次每个成员加1分,所在寝室寝室长另加1分,获得校级“文明寝室”称号寝室,每次每个成员加2分,所在寝室寝室长加3分(重复加分的,只算最高分一项);
2.积极参与社会、学校、系、班级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全年无旷活动者加5分;
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如下三项(扣分累计不超过20分,达到处分程度的按第九条执行):
1.不参加升旗、早操、晚自习或此类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2.上课迟到、旷课,不参加会议,每次扣1分。
3.不按时完成宿舍值日任务,宿舍床铺、日常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不按要求摆放及处理,每次扣1分。
第九条因违反纪律受到各级处分的,品德行为表现按以下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扣30分;
2.受记过处分扣25分;
3.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
4.受警告处分扣15分;
5.受学校通报批评扣10分;
6.受系通报批评扣5分;
7.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良行为的情况,各班可根据系里的处理意见实施扣分。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十条学业表现测评含课程得分(体育课程除外)与学习加分两项,合计得分为该项原始分。
1.课程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由教务干
事、班主任、学习部成员和班级学习委员一起核算。
课程得分包括本专业应考的所有必修课、选修课;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考查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90、80、70、60、50分纳入测评。
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本次补考实际分数计;考试作弊课程以0分计。
2.学习加分
①专科通过CET-3加10分、本科通过CET-4加10分;本科通过CET-6加20分。
②参加专业类、英语类等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
20、1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获校(市)级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第四章人文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人文素质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在文化艺术方面的素质进行测评,测评得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项原始分。
第十二条人文素质表现基本分为60分,每位同学可得此基本分。
第十三条人文素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9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1.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其以上文艺、演讲、辩论、征文等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2.参加校级文艺、演讲、辩论、征文等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3.学校广播站、礼仪队、艺术团、记者团、校报编辑部等团体的成员,由所在团体负责老师考核合格给出意见可酌情加分,但最高不能超过3分。
第五章身心素质表现测评
第十四条身心素质表现测评,包括身体素质分和心理素质分两项,满分100分,即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心理素质分。
计算所得分数为该项原始分。
第十五条身体素质分满分为60分,包括体育课程成绩分及参与体育活动加分,即身体素质=(体育课程成绩×70%+体育活动分)×60%。
1、体育课程成绩记分方法
有体育课的班级,体育课程成绩按教务处登记的成绩计算;无体育课的班级,体育课程成绩项按70分基本分计算。
2、体育活动分记分方法
①此项旨在评价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情况。
②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表现认真者,可获得此项基本分18分。
③积极报名参加校级及以上运动会,积极参加体育类活动比赛,每项加3分,重复项目最多加分不超过5分。
参加运动会及体育类比赛获奖,每项加5分,重复项目最多加分不超过10分。
④全年旷早操、旷体育类活动达5次以上扣10分。
第十六条心理素质分满分为40分,包括参与心理健康活动和心理素质状况。
即心理素质分=心理健康活动分+心理素质状况分。
1、心理健康活动
评价学生参与心理普查、心理健康活动征文、心理咨询以及其它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情况,最高分为20分。
此类活动评分不纳入发展性素质测评中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分。
积极参与全部心理健康活动记满分,旷活动者酌情扣5~10分,由心理健康部根据日常活动记录加扣分。
2、心理素质状况
评价学生对环境的适应程度;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应变水平;在学习、生活中的吃苦精神以及在情感、人格、个性等方面的健康情况。
最高分为20分。
此项由各班组织同学评议产生。
第六章发展性素质测评
第十七条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为评价的依据,满分10分。
评价项目如下:
1.创新创造能力
①科技竞赛
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参加系级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
②科技成果
经院系两级科技部门审定的学生科技成果、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加10分。
在本校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加5分。
2.组织管理能力
担任校级、系级学生干部,校广播站、校记者团、校级系级社团等各类学生组织负责人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可按考核等级优、良、合格分别加5分、4分、3分,考核不合格不加分。
担任系级以下班干部、寝室长等学生干部按考核等级分别加3分、2分、1分。
3.操作技能
包括英语、普通话、职业技能、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
凭证书分级别给予3~5分的加分。
4.考证
评价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况,教师资格证、程序员证、驾驶证等,凭证书加5~10分。
5.特殊表彰
由各班级推荐,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以上积极分子加5分,被评为学校、系积极分子分别加3分、2分;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加5分,获学校、系奖励加3分、2分(同时获积极分子称号和调查报告奖励的只加一项最高分)。
以上项目重复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第七章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成立系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负责全系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管理。
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主持综合素质考评的日常工作。
各班班主任负责成立由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并结
合各班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为临时机构,由班委、团支部、一般同学等各层次的学生代表组成,在进行评议时经全班同学选举产生。
“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成员人数占班级人数的20%。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委会和团支部负责平时的记实考评工作,评议工作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实施。
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由学生本人、学生分会和团总支等部门提供。
测评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加扣分项目都必须凭原始依据实施。
原始依据应整理归档。
测评程序由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基本程序包括宣传发动、学生自评、班级考评、系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审核、结果公示及上报。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3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