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办 法一、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一) 德育素质(满分100分)从政治表现、思想品德、组织观念、学习态度、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等方面对学生德育素质进行测评。
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6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加分要素: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团校学习,成绩合格者加2分。
2.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每学期参与活动加分不得超过10分,同一活动只能加一次,获奖的按能力素质加分。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2分,超过10个名次的加3分,依次类推,加满5分止,保持前5名学生加2分。
4.一学期无旷课、旷操记录者加5分。
5.在院(系)卫生检查中,获院“文明寝室”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3分。
获系优秀宿舍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2分,不重复加分。
6.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并有一定影响者加8分,受到院通报表扬者加5分、系表扬者加3分。
7.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勤俭节约,有良好的生活作风和生活习惯者加4分。
8.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无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者加4分。
减分要素:9.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者每缺一次扣1分。
10.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11.不讲究卫生,在院或系组织的卫生检查中获得“较差寝室”的成员一次扣3分。
12.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下降,下降超过5个名次扣2分,超过10个名次3分,依次类推,扣满5分止;停留在后5名的扣2分。
13.旷课者(包括晚自习)每节扣2分,旷操一次扣1分,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学生干部旷操、旷课、迟到早退者每次多扣1分。
14.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用明火灶具、电炉和私拉电线、夜不归宿(周末除外)等)者每次扣3分。
15.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者每次扣10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法

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法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全⾯贯彻党的教育⽅针,以培养⼜红⼜专、德才兼备、全⾯发展的中国特⾊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为⽬标,引导学⽣⾃觉提⾼综合素质,适应当前社会对⼈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普通⾼等学校学⽣管理规定》、《⾼等学校学⽣⾏为准则》等⽂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章测评基本原则第⼆条以有利于学⽣⾝⼼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为前提,公正、公平、公开的对学⽣社会公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明修养、实践创新⽅⾯进⾏测评,⿎励学⽣充分锻炼,提⾼专业技能,发挥个⼈特长。
第三条通过对学⽣⽇常⾏为考核记录,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个⼈申报、院系评议相结合的⽅式进⾏。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作为学⽣推优⼊党、评选各类奖学⾦、先进个⼈、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各系成⽴系、年级、班级综合测评评⽐⼩组,负责综合测评评⽐各项⼯作。
综合素质测评⼯作以⽇常记录为准,每学期进⾏⼀次评定,于新学期开学⼀个⽉内进⾏上学期的测评,测评结果经公⽰⽆异议后,报学⽣⼯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学⽣综合素质测评⼯作领导⼩组,负责学⽣综合素质测评⼯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系成⽴由团委书记、辅导员、学⽣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作领导⼩组,全⾯负责本系学⽣综合素质测评⼯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条各年级成⽴由辅导员、学⽣⼲部、学⽣代表组成的测评⼯作⼩组,负责年级测评⼯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各班成⽴由学⽣⼲部、学⽣代表组成的测评⼯作⼩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作。
第三章测评⽅法第⼗条综合测评=学业测评×70%+德育测评×30%第⼗⼀条学业测评分值:平均学分成绩=∑(课程百分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1.学业测评范围包括该学期除院选课以外的所有课程;2.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在当学期内不及格者,不能获得“优秀学⽣奖学⾦”。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科学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为学生的评奖推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内容及比例构成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活动测评和综合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其中品德测评占20%,学业测评占60%,文体测评占10%,能力测评占10%。
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综合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职业技能、组织管理以及创新等能力。
第六条品德表现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分占40%。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品德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第七条学业表现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90%,奖励分占10%。
学业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学业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具体评分标准件见附表二。
第八条文体表现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50%,奖励分占50%。
文体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文体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第九条能力表现测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50%,奖励分占50%。
能力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能力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四。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机构和程序第十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部署、监督和指导,各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院系主管学生领导为本单位综合测评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院系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一)院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院系主管学生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依据本实施办法组织本院系综合测评工作;2.对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和指导;3.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解释、答疑工作;4.审定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第一版)

总表二、奖分(40分)(一)评优类集体奖项奖分:表彰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校区(院)级先进集体成员7 6 5 4 2个人获奖奖分:年级表彰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院(校区)级优秀党员10 8 7 6 5 --优秀团干部10 8 7 5 4 2优秀学生干部10 8 7 5 4 2 优秀团员10 8 7 3 2 --说明:1、先进集体包括: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先进党支部、红旗团支部、团支部形象设计大赛、最佳党日活动获奖支部, 同类项目不同级别只加最高分。
对该集体中表现差者可不予加分。
先进集体分数可累加。
若该奖项按名次颁发,则校级奖项第一名加满分,第二名等依次递减1分,直至减至1分,其余同。
2、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见习生等及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公开表彰者。
获得多项先进个人表彰者,除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外,只计最高分,分数不累加。
(注:纸质版证明材料没有获得的,根据公示名单填写自身获得奖项可先自行填写待回到北校后再行证明。
)3、优秀见习生每人加4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公开表彰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校区(院)级、系(年级)分别加10、8、7、6、5、4分,同一事件受多个部门表彰者,只计最高分。
4、班级主办公益类活动,如探访敬老院,关爱癌症患儿等,须事先得到年级办盖章同意,主办班级参与成员每次加1分,上限2分。
募捐类活动不加分。
5、社团成员、社团自行举办活动者不予加分,社团内部活动(如训练等),不予加分;本部门或班级内部组织的活动,如班会等不予加分。
社团代表学院或学校举行的活动获奖者,请主办方或负责人开具证明。
凡活动可加学分或者发放补贴或有奖金和贵重奖品,则该活动不予加分(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除外);文明宿舍不予加分;凡以志愿者名义参与的活动不予加分。
6、本项目包括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上限10分,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加分不受10分上限分限制,但受总分40分限制.(二)学习科研类1、凡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学术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相应加12、10、8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2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为全面考核、正确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商务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照学生在德、智、体三方面的基本素质,用定量的方式测定。
测评总分(满分值)为100分。
具体分值比例如下:德育:35%;智育:50%;体育:5%;创新实践能力:10%。
三、评分要求及标准1、德育素质(满分100分):平时表现占50%,德育理论学习占20%,周二活动及时事政策教育占30%。
①平时表现: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对学生的政治表现进行考察,包括政治学习态度、法制观念、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道德品质修养、文明礼貌、公益活动、社会工作、卫生习惯等各方面。
实用文档②德育理论学习:根据学生德育课综合成绩测算,其中教学计划内德育课(必须取得学分)占60%,平时政治、形势、规章制度等考试( 包括全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思政教育考试)占40%。
③周二活动及时事政策教育:包括每周二由学校及二级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政治理论学习、报告会及时事政策教育等。
④附加分:在德育素质分总分基础上附加,具体加分标准应根据学生表现不得超过下列分数限:实用文档同时获得二项嘉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理论学习奖和特别嘉奖除外;集体加分根据学生表现,不合格的个人不予加分。
⑤扣分:在德育素质分总分基础上扣分A、赌博、酗酒、打架等扣5分;B、违规使用电器、私拉电线等扣3分;C、故意损坏公物扣2-3分;D、宿舍抽查不合格,每人扣1分;E、符合献血条件不参加献血者扣4分;F、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8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扣30分。
原则上不累计扣分,但表现严重不好者可酌情累计。
2、智育素质满分为100分①具体测算按奖学金条例实施;②成绩等级换算如下: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实用文档③免修课经教务处核准,按90分计;④外语成绩因同班(专业或年级)指定计划课程不同,造成无法评比的,下述办法计分:如,一班修A、B、C课程,二班修A、B、D课程,将一班C课程成绩作一班D课程成绩,将二班D课程成绩作二班C课程成绩(即一、二班均以A、B、C、D 四门课计成绩,如有2门以上不同课程则以加权平均成绩换算);⑤智育附加分A、获国家级各项学术竞赛前六名分别加6、5、4、3、2、2分;B、获上海市各项学术竞赛前三名分别加3、2、1分;C、获校级各项学术竞赛前三名分别加0.7、0.5、0.3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河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规范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学习生活行为,引导和鼓励他们在全面协调发展的前提下,突出能力培养,激发成才欲望,发展个性特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力求体现测评体系的科学性、测评内容的导向性、测评对象的可比性、测评方法的可操作性和测评结果的客观性。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方法是依据党的教育方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德育、智育、能力为基本指标,个性发展为附加指标。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计算方法如下:(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
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附加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比例:德育测评占40%,智育测评占40%,能力测评占20%。
个性发展测评则以附加分形式,采用加分办法,最高可加总权重的40%。
(3)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能力测评分+个性发展测评分(0-40分)。
第四条各班或同级同专业按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奖评优。
第五条各系、院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考评组,考评组由各系、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第六条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每学期测评一次,学年成绩按两学期平均成绩计算。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第七条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在辅导员主持下进行,要召开全班学生大会,阐述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测评办法,各班要成立测评小组,人员由团支书、班长、学习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推选出的普通学生代表(必备)等5-7人组成。
第八条由各系、院考评组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布置本学院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具体事项,次学期开学初的三周内完成各项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提高学生自我反思,自行塑造,自我完善,自主成长的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测评指标体系测评体系由“思想品德修养”、“专业知识与技能”、“职业发展素养”三个一级指标、十四个二级指标和三十九个观察点组成。
“思想品德修养”占体系总分的30%;“专业知识与技能”占体系总分的50%;“职业发展素养”占体系总分的20%。
1.“思想品德修养”测评指标:思想品德修养定性测评指标分为政治素质、健康人格、法制观念三方面;思想品德修养定量评价指标分为加分项和减分项。
(1)“思想品德修养”定性评价指标(2)“思想品德修养”定量评价指标加分项:①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市院级、分院级分别加8分、5分、2分、1分。
②获“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的主要干部和成员分别加分,按照国家级、省级、市院级、分院级四个级别分别加3分/1.5分、2分/1分、1分/0.5分、0.5分/0分。
③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无偿献血或拾金不昧表现突出受表彰者,分院,院级或院级外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
④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等单项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市院级、分院级分别加7分、4分、1分、0.5分。
⑤主持人、礼仪大赛等风采大赛获奖者,国家级(1-3等及优秀奖)、省级(1-3等及优秀奖)、市院级(1等奖,二等奖以下)、分院级分别加7,6.5、6、5.5分,5、4.5、4、3.5分,3、1分,0.5分。
⑥文体活动获奖者:说明:①参加分院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如运动会、文化艺术节、英语文化节、元旦文艺汇演等)获表彰或奖励者,各类文体竞赛加分值如上表(如是第一名按一等奖算,第二、三名按二等奖算,四、五、六名按三等奖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徐州市张集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科学定量,全面评测学生的一种方法,也是引导学生自律、自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现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办法》和《中学生行为规范》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测评、身心健康素质测评三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师生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的综合考核,测评成绩作为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第二章测评内容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三个方面。
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考核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习惯、劳动态度等七个方面。
2.科学文化素质测评考核学生一学年所修必修课课程(包括思想品德课、不包括体育课)情况。
3.身心健康素质测评考核体育课程学习、体质测试、课外锻炼、心理素质等四个方面。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也将对学生所受的奖惩情况以附加分形式
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
5.奖惩是指学生所受的奖励与处罚。
奖励指学生从事社会工作、学习竞赛、科研、文体比赛、学生宿舍建设等方面所受到奖励;处罚指学生受到通报批评、违规违纪处分等。
第三章测评办法
第七条单项评分 2
1.思想道德素质单项评分该项满分35 分。
思想道德素质得分等于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习惯、劳动态度等七项得分总和。
该项测评得分32—35 分为优,26—31 分为良,21—25 分为合格,21 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
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学生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予评优。
2.科学文化素质单项评分该项满分50 分。
科学文化素质得分={〔∑(必修课程考核成绩×该课程学时数)〕÷(∑单科必修课程学时数)}×0.50(学时数以教学计划规定定的学
时数为准)一学年内,如有重修(重考)课程,那么在测评时该课程成绩应取原考试成绩和重修(重考)成绩的平均值,若均值大于60 分,以60 分计。
“考试舞弊”、“旷考”课程成绩以0 分计。
3.身心健康素质单项评分该项满分15 分。
身心健康素质得分等于体育成绩、体质测试、课外锻炼、心理健康素质四项得分总和,其中体质测试、课外锻炼二项不同年级分值不同。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
其中体质测试单项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残疾除外),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
体质测试单项成绩90 分以上为优,75—89 为良,60—74 为中,60 分以下为差。
第八条奖惩评分
奖励分:指按奖励量表奖励的分值,见附表2;
处罚分:指按处罚量表扣除的分值,见附表3;奖惩分值超过10 分的,以10 分计。
第九条测评总分及等级
综合素质评分=思想道德素质评分+科学文化素质评分+身心健康素质评分+奖惩分,测评总分=100±10 分。
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素质测评分85 分以上为优,75—84 分为良,60—74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
第四章组织领导与实施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校政教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寝室长代表、学生代表任组员的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且测评小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1/5。
寝室长代表、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各班测评小组成员不参与对本人的测评。
第十一条为客观公正地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
第十二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测评时间定为每学年第一周至第三周,第四周将测评结果报送政教处审批。
第十三条每次测评时要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中进行思想动员,使学生明确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办法和测评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切实教育每一位学生保证有良好的态度,能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确保测评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及班级鉴定
个人总结。
学生应对本人表现写出书面总结,基本内容包括一个学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班级鉴定。
班级分小组对每位学生的表现及个人总结进行评议,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议并写出每位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操行评定)评语。
2.综合素质测评分
自评分。
每位学生按综合素质测评标准(见附表1)逐项实事求是地自我评分,计算出自评分。
师生民主评分。
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档案记载,对照测评标准(见附表1)逐项给每位学生评分,计算出每位学生评分。
师生民主评议成绩=(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评议分数之和减去一个最高分减去一个最低分)除以(本班学生测评工作成员数-2)。
班主任评分。
由班主任按综合素质测评标准(见附表1)逐项评分。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测评得分=自评分(占10%)+师生民主评议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 30%)。
即班主任将学生自评分、班级师生民主评议评分及辅导员评分乘以相应的权重0.1、 0.6、0.3,再求和,计算出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
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为控制学生自评分数的随意性,离差率小于5%,加0.5 分;大于10%,减0.5 分;大于15%,减1 分,其中离差率=(自评分-最后评分)/最后评分×100%。
3.等级评定与审批
根据班级每个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确定每个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及综合素质测评等级。
(原则上人数比例符合正态分布)班级测评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向学生张榜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对学生在三天内提出的质疑,应予以复核,如确有错漏,应予以更正,并张榜公布。
考核表作为学生个人档案的一部分,统计表一式三份送政教处处审定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严格执行参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三公开”的原则,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坚决杜绝不正
之风,对弄虚作假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doc
2.奖励量表.doc
3.处罚量表.doc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分表.doc
附表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班
附表2 奖励量表(一)从事学校工作奖励
(二)学习竞赛奖励得分
(三)文体奖励分
1.体育比赛奖
2.文艺类奖
附表3 违纪处罚量表
附表4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分表
姓名性别专业
江苏省徐州市张集中等专业学校 201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