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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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安全控制, 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 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 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__〕51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 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的桥涵)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列为A类施工, 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包括立信号机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线路拨接、临近营业线的爆破施工、在营业线装卸桥片或跨越营业线搬运钢轨、轨枕、信号机柱、水泥电杆等大型路料设备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 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 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且侵入营业线限界的, 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挖掘机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和挖掘装载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临近营业线3米范围内的大型机械施工作业。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及可能危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 列为C类施工。

(1)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2)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3)上跨铁路电力、通信线路下方的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施工计划编制及实施

第4条施工单位上报的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 应初步判定施工类别, 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预审, 核定项目类别。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 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按Ⅲ级施工规定强化安全管理, 其月计划、日计划审查、审批、发布程序与现行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项目相同。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 类施工, 需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并组织实施, 实施步骤执行“一表三书”。

第5条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

1.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 由施工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 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中不纳入集团公司

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进行汇总, 填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附表1), 经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

2.经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 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审核。

3.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运输处审批, 下达月度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以施工计划附件形式下发)。

4.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不需申报施工日计划, 实际施工时间有变

化时, 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提前2天以电报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单位。

5.未纳入“临近营业线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项目确需施工时, 按照以上申报程序, 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前7天报运输处, 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

第6条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实施及信息反馈

1.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提前3天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开工通知书》(附表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内容、计划进行核对, 在2日内向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 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 下发《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附表3)。

2.工务、电务、通信、水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接到《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 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安全科对开工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协议、开工报告等进行审核, 达不到施工条件要求的不准开工。达到施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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