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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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销售人员三十个严禁

零售业销售人员三十个严禁

零售业销售人员三十个严禁一、禁止泄露客户信息:销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责任,不得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禁止私下交易:销售人员不得私自与客户进行非正式交易或个人收取费用。

三、禁止恶意诋毁竞争对手: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恶意诋毁竞争对手。

四、禁止低质量销售:销售人员应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

五、禁止违法销售:销售人员不得销售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违法物品。

六、禁止过度推销:销售人员应尊重客户意愿,不得通过过度推销手段给客户带来困扰。

七、禁止擅自降价:销售人员不得擅自降低商品价格以获取销售提成,违约返点或其他利益。

八、禁止虚假宣传:销售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宣传信息,不得故意夸大或虚构商品优点。

九、禁止滥用权力:销售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以获取个人私利或损害客户利益。

十、禁止偷窃或侵占客户财物:销售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绝对禁止偷窃或侵占客户财物。

十一、禁止私自调换商品:销售人员不得私自调换、替换或篡改销售的商品。

十二、禁止向客户索要回扣:销售人员不得向客户索要回扣或以其他方式牟取私利。

十三、禁止违规销售渠道: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的销售渠道,不得违规销售产品。

十四、禁止违反行业规范:销售人员应遵守相关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规销售活动。

十五、禁止擅自损坏或丢失商品:销售人员应妥善保管销售商品,不得擅自损坏或丢失产品。

十六、禁止利用职务影响进行不正当交易:销售人员应明确客户需求,遵守合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影响进行不正当交易。

十七、禁止操纵销售数据:销售人员不得擅自篡改、操纵销售数据以谋取个人利益。

十八、禁止违规售后处理: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售后处理流程进行处理,不得违规操作。

十九、禁止违反销售合同:销售人员应严格履行销售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二十、禁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范行为。

二十一、禁止隐瞒产品质量问题:销售人员应及时向客户说明产品的实际质量问题,不得隐瞒或掩盖。

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培训讲学

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培训讲学

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一、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二、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三、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

四、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五、严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六、严禁违规办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和贴现业务。

七、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

八、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九、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违反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十、严禁冒充或代替客户签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以个人名义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印章、U盾等重要物品。

十一、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

十二、严禁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利用信用卡套现。

十三、严禁违规查询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

十四、严禁违规为个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或开通电子银行,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

十五、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共用业务系统用户。

十六、严禁违规管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在视频监控下办理现金业务。

十七、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密押,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

十八、严禁违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私自留存作废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

十九、严禁在会计结算、授信审批、费用管理等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

二十、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

二十一、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二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危害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

二十三、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失范,损害银行业形象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严禁以散播负面信息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严禁在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逆程序、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案件(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一、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二、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三、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

四、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五、严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六、严禁违规办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和贴现业务。

七、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

八、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九、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违反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十、严禁冒充或代替客户签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以个人名义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印章、U盾等重要物品。

十一、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

十二、严禁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利用信用卡套现。

十三、严禁违规查询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

十四、严禁违规为个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或开通电子银行,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

十五、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共用业务系统用户。

十六、严禁违规管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在视频监控下办理现金业务。

十七、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密押,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

十八、严禁违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私自留存作废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

十九、严禁在会计结算、授信审批、费用管理等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

二十、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

二十一、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二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危害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

二十三、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失范,损害银行业形象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严禁以散播负面信息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严禁在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逆程序、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案件(风险)。

二十六、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案件(风险)信息。

违反银行三十个严禁检讨书

违反银行三十个严禁检讨书

您好!我谨以此检讨书,就近期在银行工作中违反“三十个严禁”规定一事,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

以下是我对此次事件的详细检讨:一、违反“三十个严禁”的具体情况1. 违反第一条:严禁违规操作。

我在办理一笔业务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导致客户资料出现错误,给客户带来了不便。

2. 违反第二条:严禁泄露客户信息。

我在与同事闲聊时,无意中透露了一名客户的账户信息,虽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违反了相关规定。

3. 违反第四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我曾在下班时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办理业务,收取了一定的好处费。

4. 违反第五条: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

我在一次聚餐后,酒醉返回工作岗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5. 违反第六条:严禁迟到早退。

我曾在连续几周内,多次迟到早退,严重影响了部门形象。

6. 违反第七条: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我在工作时间,多次玩手机、看小说,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7. 违反第八条:严禁擅自离岗。

我曾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8. 违反第九条:严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

我在办理业务时,未能认真核对客户资料,导致一笔业务出现错误。

9. 违反第十条:严禁在工作中故意拖延。

我曾在办理业务时,故意拖延时间,给客户带来不便。

10. 违反第十一条:严禁在工作中推诿责任。

我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未能主动承担责任,而是推卸责任给他人。

11. 违反第十二条: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

我在办理业务时,曾故意隐瞒客户真实情况,以谋取私利。

12. 违反第十三条:严禁在工作中滥用职权。

我曾在办理业务时,利用职权为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13. 违反第十四条:严禁在工作中滥用客户资源。

我在工作中,曾利用客户资源,为亲朋好友办理业务,收取好处费。

14. 违反第十五条:严禁在工作中收受贿赂。

我曾在办理业务时,收受客户贿赂,严重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

15. 违反第十六条:严禁在工作中泄露国家秘密。

医疗行业护理人员三十个严禁

医疗行业护理人员三十个严禁

医疗行业护理人员三十个严禁本文旨在提醒医疗行业的护理人员,要遵守以下三十个严禁事项,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

1. 不可无视病患的需求和权益,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尊严。

2. 不可擅自更改或停止医嘱,应按照医生的指示进行护理工作。

3. 不可私自泄露病患的个人隐私信息,要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4. 不可擅自接触敏感或机密的医疗资料,要妥善保管患者的病历和相关文件。

5. 不可向患者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医疗信息,应提供准确可靠的医疗指导。

6. 不可参与或容忍医疗不端行为,要积极配合医疗监管部门的调查与处理。

7. 不可进行超出自身职能范围的医疗操作,要遵守专业职责和职业道德。

8. 不可将工作与个人利益挂钩,要坚守职业操守,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9. 不可拒绝或歧视治疗对象,提供平等、公正的医疗服务。

10. 不可对患者进行体罚或虐待,要保护患者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11. 不可盗窃或滥用患者的财产,要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险。

12. 不可草率和疏忽护理工作,要认真细致地完成各项任务。

13. 不可与患者发生不正当的关系,要保持职业的专业性和专注性。

14. 不可泄露医疗机构的商业机密,要维护医疗机构的利益与声誉。

15. 不可随意更改或弄乱医疗设备及用品,要正确使用和维护相关设备。

16. 不可擅自决定病患的出院时间,要与医生和病患家属进行充分沟通。

17. 不可拒绝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考核,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18. 不可推卸护理责任,要承担起自己的工作职责。

19. 不可给患者带来恐慌或伤害,要保持平和稳定的心态和语气。

20. 不可违反行业规范和医疗政策,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

21. 不可用盲目的治疗方法替代正规的医疗程序,要坚持科学的护理原则。

22. 不可随意向患者提供治疗、诊断或咨询意见,要尊重医生的权威与专业。

23. 不可滥用权力或剥夺患者的知情权,要提供透明可靠的医疗信息。

24. 不可拖延紧急情况下的护理行动,要迅速应对和处理突发状况。

媒体行业记者三十个严禁

媒体行业记者三十个严禁

媒体行业记者三十个严禁本文旨在指导媒体行业的记者,确保他们在工作过程中遵守相关规范和道德准则。

以下是三十个严禁,记者们应当常记于心并切实遵守:1. 不篡改新闻事实,不歪曲真相,确保报道准确无误。

2. 不收受贿赂,不索取非法利益。

3. 不泄露未经审批的机密信息。

4. 不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5. 听取各方意见,避免主观偏见。

6. 不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个人谋利活动。

7. 不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8. 遵守媒体行业的专业准则,不发布可能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

9. 不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

10. 不发布具有误导性的信息。

11. 尊重被采访者的权利,遵守采访尺度。

12. 在报导中分清事实和评论观点。

13. 不伪造、篡改或控制采访材料。

14. 不滥用权利,避免恶意抹黑他人。

15. 不追求炒作、制造谣言或散播谣言。

16. 不盗用他人创作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17. 避免冲突利益,保持报道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18. 不发布恶俗、低俗的内容。

19. 不炒作社会安全事件,不散播恐慌。

20. 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21. 不进行妨碍司法公正的报道。

22.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伤害他们的利益。

23. 不伪造证据或捏造事实。

24. 不报复或恶意攻击他人。

25. 不发布侵犯他人名誉的内容。

26. 不泄露内部消息和会议内容。

27. 不随意更改采访对象的原话,遵守正当报道原则。

28. 不利用记者身份滥用权力。

29. 不与恶势力勾结,不传播非法信息。

30. 不批评其他记者或媒体机构,保持行业之间的尊重。

以上三十个严禁是媒体行业记者必须遵守的准则和道德规范,希望每位记者能时刻铭记在心,并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符合这些准则。

只有以专业、公正和诚信的态度对待记者工作,媒体行业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传递真实、客观的信息。

关于印制三十严禁的通知

关于印制三十严禁的通知

1、严禁未经双人复核库款或未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即上交库款箱(包);严禁营业终了库款箱未上交前当班人员离开网点。

2、严禁临时离柜远离视线未锁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公私印章及未收本人权限卡或不签退终端画面;严禁在营业时间内擅自离开营业网点。

3、严禁泄露权限卡密码或与他人交换使用权限卡。

4、严禁涂改计算机打印的存单、存折(汉字库中不存在的的生僻字除外)或手工签发机用存单(折)。

5、严禁预先在空白重要凭证及有价单证上盖章。

6、严禁私自交接业务印章或将业务印章拿离业务场所。

7、严禁未按规定程序调阅客户资料或进行超业务范围查阅。

8、严禁为本人办理任何业务及采取任何形式虚增业务量。

9、严禁为客户保管存单(折、卡、有价单证)。

10、严禁营业期间在营业网点看书、看报或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操作。

一、严禁信贷人员进行会计业务操作或超越权限办理非本职工作的业务,或兼职会计主管、现金柜员、非现金柜员岗位工作。

二、严禁信贷人员办理任何核算业务或持有和管理具有账务核算权限的权限卡、会计专用印章、银行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和有价单证、ATM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或违规进入现金业务区。

三、严禁信贷人员在全行任一业务渠道为本人服务的客户代办金融业务,或在本行范围内的营业网点为其他客户代办业务。

四、严禁信贷人员外出为客户办理存、取款业务。

五、严禁信贷人员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和贵重物品(按规定开展的保管箱业务和其他代保管业务除外)。

六、严禁信贷人员代替客户签字。

七、严禁信贷人员违反双人调查(贷前)、见客面谈等制度,或越权审查、审批任何贷款业务。

八、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客户信息,或将客户信息资料带离本行。

九、严禁信贷人员将本人的信贷管理系统柜员号、密码泄露给他人。

十、严禁信贷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或已换岗的信贷人员一年内在原营业网点担任会计主管及网点负责人。

安全保卫“十禁”一、严禁上班前不撤防、下班后不设防、营业终了不关闭电源、门窗;二、严禁不持防卫器械接、送款箱;三、严禁营业期间同时打开防尾随门;四、严禁参与“黄、赌、毒”等丑陋行为;五、严禁将大额现金放置在柜面或客户视线范围内,营业终了在营业网点留存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等贵重物品;六、严禁单人同时保管或持有网点卷帘门、进入营业内厅联动门的全套钥匙;七、严禁营业网点在营业期间出现三人以下在岗情况;在非营业期间以各种理由单人长时间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班的,必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陪同方可;八、未履行批准手续,严禁随意调阅监控录像或向他人泄露监控信息以及泄露本行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九、未履行批准手续,严禁让外单位人员进入营业内厅;十、营业期间,严禁柜面人员接受客户敬赠的烟、饮料、食品等。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经营三十个严禁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经营三十个严禁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经营三十个严禁l、严禁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2、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

3、严禁人工进行装混药作业。

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原料进行生产或未经许可销售生产原料。

5、严禁“适药量、超人员、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进行生产。

6、严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7、严禁“一证多多厂、一证多摊”“流动摊”进行生产经营。

8、严禁企业转包、分包进行生产、经营。

9、严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0、严禁携带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火种、火源进入厂区。

11、严禁穿戴硬底、钉底鞋和不防静电积累、易燃的化纡衣物进入厂区。

12、严禁带小孩进厂作业。

13、严禁携带有钢铁制品的钮扣、发夹,刀剪、锁链等物品进入危险生产区。

14、严禁饮酒后上岗作业或进行检查。

15、严禁擅停监控设施和安保设施。

l 6、严禁使用童工和中小学生进行生产作业。

1 7、严禁未满1 8周岁的人员或残疾人员从事制药、配科及筑压药等工序。

1 8、严禁作业时离岗串岗,穿戴有药尘的工作服.进入其他工房。

l 9、严禁设备发生故障后继续作业。

2 0、严禁使用普通扫把清扫药物工(库)房。

2 1、严禁能发生化学反应和生成易燃易爆危险物的废水排入同一沟池。

‘22、严禁储存仓库超量储存和违规储存。

2 3、严禁零售经营点超量储存。

2 4、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零售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

2 5、严禁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2 6、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用于经营。

2 7、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以及未列入省外供货企业名单的烟花爆竹。

2 8、严禁未配标志人货混装进行配送。

29、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 0、严禁将零售点设置在集贸市场、居民楼内或非法设立烟花爆竹超市。

遵义市汇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板桥镇安监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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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一、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二、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三、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

四、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五、严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六、严禁违规办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和贴现业务。

七、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

八、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九、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违反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十、严禁冒充或代替客户签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以个人名义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印章、U盾等重要物品。

十一、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

十二、严禁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利用信用卡套现。

十三、严禁违规查询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

十四、严禁违规为个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或开通电子银行,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

十五、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共用业务系统用户。

十六、严禁违规管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在视频监控下办理现金业务。

十七、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密押,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

十八、严禁违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私自留存作废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

十九、严禁在会计结算、授信审批、费用管理等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

二十、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

二十一、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二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危害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

二十三、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失范,损害银行业形象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严禁以散播负面信息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严禁在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逆程序、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案件(风险)。

二十六、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案件(风险)信息。

二十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中介或合作机构返佣等方式违规谋取个人利益。

二十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倒卖、泄露银行或客户信息。

二十九、严禁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或从事高利转贷。

三十、严禁参与涉黄、涉黑、涉恐、涉毒、涉赌等违法行为。

上述“三十个严禁”适用范围为河南省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对违反禁令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由所在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或辞退,担任高管职务的依法依规予以撤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追两级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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