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0]1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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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2007年4月26日)为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培养和造就一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村干部队伍,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村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广大村干部克服各种困难,工作在农村第一线,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重事迹层,加强基层,进一步关心村干部的成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事关全局,至关重要。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着眼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新型村干部队伍,为加强“三农”工作、发展现代农业、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过五年努力,村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村干部队伍的结构进一步改善。

力争每村有1名30岁左右的干部,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全省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中,30岁左右的人数应有所增加;每村至少有1名女干部。

村干部后备力量按1:1的比例配备。

村干部科技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45岁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

中组发【2010】20号

中组发【2010】20号

(二)改进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要按照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要求,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要改善代表结构,注意推荐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应在上次党代表大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党代表大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扩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考察过程中的民主,代表产生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和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不低于上次党代表大会比例。
要通过换届,进一步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继续抓住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认真落实推动科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改善领导班子知识、专业和工作经历结构。既要选拔熟悉党务、意识形态、纪检、政法等工作的干部,也要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社会建设、做好群众工作等实际需要,充实熟悉经济、社会管理、群众工作的干部。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尤其要注意选拔实际工作经验丰富、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善于解决复杂矛盾的干部。
要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把那些忠诚党的事业、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妥善应对复杂局面、有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年轻干部选拔上来。积极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市县党委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注意选拔优秀女干部进乡镇党委班子,重视选拔优秀女干部担任市县乡党委书记。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注意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优秀干部,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党和人民一条心,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作为选拔的首要条件。

关于加强乡镇党委组织员队伍及办公室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乡镇党委组织员队伍及办公室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乡镇党委组织员队伍及办公室建设的意见2012年03月27日 星期二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帮助 | 留言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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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党委组织员队伍及办公室建设的意见 hldtz 收藏于 2008-12-26 阅读数:703 被转藏:21
5、保持情操,保守秘密。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团结友爱,谦虚谨慎,遵守保密规定,严守党的秘密。
四、乡镇党委组织员办公室机构设置和设施配备
1、乡镇党委组织员办公室为内设机构,一般应独立办公,也可与党政办合署办公。办公室设主任一名,一般由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兼任,也可以由专职组织员担任。每个乡镇设专职组织员2名,兼职组织员1-2名。专职组织员享受乡镇机关中层干部待遇,其选拔和调整,须经乡镇党委研究,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同意,确保做到专人专用。
关于加强乡镇党委组织员队伍及办公室建设的意见
(试 行)
为切实加强乡镇党委组织员队伍及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职责作用,促进乡镇党委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乡镇党委组织员队伍及办公室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乡镇党委组织员要严格遵守以下守则:
1、政治坚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精通业务,与时俱进。自觉学习党建理论,精通业务,熟悉相关政策和规定,勤奋努力,胜任本职;善于抓主要矛盾、探索新思路、总结新经验,开创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
4、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协助乡镇党委制定“三级联创”规划,健全创建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做好“五好”农村党支部的初评和申报工作;做好农村后进班子转化工作,促其转化升级;创新党组织设置,增强党组织活力,加强直属单位和“两新”组织中党的建设。

星级党组织管理办法

星级党组织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实施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系统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程序,明确了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的职责、内容、目标、方法、考核激励等。

本标准适用于浙能集团系统各级党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组发〔2012〕19号)《关于推行五星级管理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2012〕4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能党〔2008〕30号)3 总则3.1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对于推动企业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要按照“抓落实、重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总体要求,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扩大参与、务求实效。

3.2 通过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工作,实现基层党组织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新提升、党组织负责人素质和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有新提升、党组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有新提升、基础保障水平有新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有新提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更大发挥等目标。

星级党组织评定从无星到五星,逐步增星晋级。

3.3 “五好”党支部创建工作是根据中央对基层党支部的“五好”要求,旨在进一步深化党支部“堡垒工程”建设,打造浙能党建品牌,推动集团系统党支部达到“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作用发挥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

结合星级党支部评选工作,在五星级党支部基础上选树党建标杆,授予“五好”党支部称号。

4 职责4.1集团党委负责制订完善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工作的标准制度,组织对领导班子由集团管理的党组织星级评定和党支部建设工作检查,负责对五星级党支部的验收和命名,负责对四星级党支部的抽查、审核和命名,负责对“五好”党支部称号的考评与授予,选树先进典型,推广典型经验。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03.20•【文号】中办发[1999]11号•【施行日期】1999.03.2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1999年3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保证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就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全国600多万农村基层干部,长期工作在农村生产第一线,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支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有战斗力的,是完全可以信赖的。

同时也要看到,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有的干部不能正确领会党的农村政策,执行中随意性较大,一些年轻干部不熟悉农村改革进程和政策;有的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陈旧,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缺少办法;有的思想作风不正,办事不公,作风简单粗暴,少数人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把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的需要,是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地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

县区党政正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最后稿)

县区党政正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最后稿)

浅谈县区党政正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县区一级党委和政府在国家的政权建设上具有举足轻重、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能否选准、用好、管好县区党政正职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

近年来,在加强县区党政正职队伍的建设上省、市都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但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及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县区党政正职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干部队伍整体结构有待优化。

一是知识结构上,存在“整体偏”、“个体单”的倾向。

多数党政正职学过文史哲、党政管理,而学经济管理、外经外贸和金融专业的很少,导致熟悉社会科学的偏多,精通经济和自然科学的偏少。

二是年龄结构上,存在年龄偏大的现象。

部分县区党政正职年龄都在50岁左右,由于年龄偏大,从政干事的精力及热情和年青人相比有一定的差距。

三是性别结构上,普遍存在男多女少的现象,虽然大力提倡选拔培养女干部,但现实中,女干部作为县区党政正职的微乎其微,少之又少。

二、干部任职期限尚需科学界定。

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县区党政正职在一个地方的平均任职时间不到二年半,过于频繁的调动难以保证地方发展的连续性,加上过去地方经济评价指标重量不重质、重快慢不重结构等,容易导致短期行为。

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县级党政正职任职期限必须做出科学的界定,以保证县级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没有特殊情况届内一般不进行调整,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科学执政能力有待提高。

加强科学执政能力建设,不断认识和把握执政规律,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基础。

尤其在新世纪新阶段,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干部科学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然而,一些县区党政正职的科学执政能力与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不能适应工作,影响制约了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工作实绩考核机制不够健全。

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统筹协调发展,科学全面的政绩评价体系和干部任用选拔标准是重要的制度保障。

目前,“上”的机制较为完备,而“下”的机制还很不健全。

关于推行五星级管理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行五星级管理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行五星级管理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抓好中组部《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组发〔2012〕19号)精神的落实,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结合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的经验,根据省委组织部工作部署,现就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中推行五星级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中推行五星级管理,要把握以下要求:1、坚持层层推进。

基层党组织的星级评定总体参照基层组织建设年分类定级、整改提高的方式进行,今后每年开展一次,形成制度。

2、加强分类指导。

结合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特点,分领域科学设置星级评定指标,并抓好分类整改提高工作。

3、突出动态激励。

根据年度星级评定情况及时增星摘星,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和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

4、扩大群众参与。

把群众的认可作为评定基层党组织星级的重要标准,在星级评定、整改提高等各个环节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重在取得实效。

星级管理的步骤、程序和要求可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等工作相结合,保证工作推进有序、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二、评定标准和目标星级评定分领域开展,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无星。

原则上“先进”的可分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一般”的为二星级和一星级,“后进”的为无星。

三、方法步骤五星级管理具体可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组织部署。

年底或次年初,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区级机关各单位,分别部署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星级评定工作。

2、评定星级。

由基层党组织根据星级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评、申报星级,上级党组织就基层党组织创建服务型党组织情况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对照星级评定标准进行考评,综合自评、测评和考评结果,确定基层党组织星级等次。

中组部关于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程序

中组部关于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程序

关于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程序(中央组织部组厅字〔2011〕1号)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0〕20号)、《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0〕19号)要求,现提出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程序,供各地参考。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为遵循,以谋划和推动科学发展、选好配强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为重点,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发扬民主、推进改革、严肃纪律,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努力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准备部署。

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的前期准备和安排部署工作。

一是调查摸清底数。

全面了解现任党委领导班子工作状况、班子成员公信度等情况,重点排查可能出现非法和非组织活动、干扰选举等问题和隐患,准确把握干部的思想状况。

二是作出具体安排。

县委要综合考虑乡镇党委换届、纪委换届以及选举出席县党代会代表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安排具体事宜;乡镇党委要成立筹备工作机构,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需要调整的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人选,应提前到位;调整乡镇党委书记,要报市(州、地)委组织部备案。

三是统筹做好工作。

要统筹谋划、合理安排乡镇党委换届与乡镇人大、政府换届,以及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等工作,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三、推选代表。

要按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规定,认真做好代表推选工作。

一是明确代表条件,突出熟悉农村基层情况、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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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10] 19 号
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
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现将《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0年10月24日
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
乡镇党委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乡镇党委书记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骨干。

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十分重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培养造就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政策能力强、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强、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的乡镇党委书记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强化工作职责。

乡镇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团结带领乡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

(1)推动农村科学发展。

抓好乡村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2)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落实乡镇机构改革、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

(3)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重视加强农村平安
建设,完善乡村矛盾排查机制,深入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注重防范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4)注重解决民生问题。

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完善城镇服务设施,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功能,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和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认真履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直接责任人职责,抓好乡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村“两委”领导班子建设,带好乡镇干部队伍、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大学生村官队伍,加强乡村各领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2.坚持任职条件。

乡镇党委书记人选,必须具备党内有关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根据岗位特点,突出以下6项:(1)思想素质好,大局意识强,能够领会把握、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农村工作,善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3)带头实干,注重实效,善于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推动工作落实。

(4)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善于同农民打交道,具有较强的做好群众工作、处理农村复杂问题的能力。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敢抓敢管,善于抓班子带队伍。

(6)清正廉洁,品行端正,严以律己,作风朴实,群众威信高。

3.着力选优配强。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完善选任方式,严格选拔程序,切实把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乡镇党委书记岗位上来。

乡镇党委书记
人选一般应具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优先从具有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拔。

选拔任用乡镇党委书记,要在县委全委会或全县领导干部会议范围进行民主推荐,一般应经过县委常委会或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在县委常委会决定任命之前,要征求县委委员的意见。

乡镇党委书记的任免,须报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备案。

乡镇党委书记一般应任满一届。

任期不到三年调整的,要报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同意。

4.优化年龄结构。

注重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换届集中调整时,乡镇党委书记要以35岁至50岁的为主体,适当保留一部分富有经验、工作得力的50岁以上的干部,注意选拔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

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不断改善乡镇党委书记队伍整体结构。

5.加强教育培训。

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由市(州、地)党委主要负责,省、市、县分级承担培训任务。

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新任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任职培训,市(州、地)党委重点组织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县(市、区)党委负责日常培训。

对乡镇党委书记的教育培训,既要突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又要强化对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区域经济、做好群众工作、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大选派乡镇党委书记到上级机关、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力度。

6.培养后备力量。

要重视乡镇领导班子和乡镇党委书记后备队伍建设。

县(市、区)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遴选、储备一批乡镇党委书记后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实行动态管理。

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加大从村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力度,注重从选调生中培养乡镇领导干部。

注意把选派省市机关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和从基层培养选拔干部结合起来,形成年轻干部到基层去、优秀干部从基层来的导向。

7.完善考核办法。

制定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价办法。

针对不同乡镇的经济社会状况、资源环境、产业特点、工作基础等要素,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其权重,规范“一票否决”事项,增加群众意见在考核中的比重,注重考核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引导乡镇党委书记抓大事、干实事。

细化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项目,增强乡镇党委书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自觉性。

推行乡镇党委书记“双述双评”制度,由乡镇党委书记定期就抓党建促发展情况向基层干部群众和县委进行专项述职,并接受评议。

注重考核结果在乡镇党委书记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8.严格管理监督。

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履行职责的规范和约束,探索完善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监督分开的制度和办法。

健全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大额资金支出、重点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须经乡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强化对乡镇党委书记
的日常监督,实行乡镇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解决部分乡镇党委书记思想浮躁、工作不实、急功近利、“走读”等问题。

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对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考察时要注意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意见。

对履行职责不到位、作风不实、群众有意见的,要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工作不负责任、廉洁自律不严格、群众反映突出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注重关心爱护。

注重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乡镇党委书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县委书记每年至少分别与乡镇党委书记谈话1次,市委组织部部长也要注意与乡镇党委书记谈心谈话。

及时了解乡镇党委书记思想、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注重培育树立乡镇党委书记先进典型,开展优秀乡镇党委书记评选表彰活动。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研究设立边远艰苦乡镇工作补贴,按乡镇艰苦边远程度、在乡镇工作时间和所任职务等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10.拓宽使用渠道。

把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作为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级部门班子成员、省级机关处室副职人员的重要来源,从2011年起,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党委书记经历的要逐步达到50%,省直机关处室副职人员和省辖市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党委书记经历的人员要有一定数量。

县(市、区)中心镇或人口规模较大、工作任务重、相对全县处于重要位置乡镇的党委书记,可在规定职数内由县委常委兼任。

11.落实管理责任。

省、市、县要高度重视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各省(区、市)要研究制定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市(地、州)党委要把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摆上重要日程,研究重大事项,细化落实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县(市、区)党委要担负起抓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认真履行对乡镇党委书记实行重点管理的各项职责。

12.重视支持乡镇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乡镇转变职能、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大力支持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工作。

加大乡镇党政机构和站所的整合力度,增强乡镇统筹协调和整体服务功能。

乡镇站所要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单位负责人的任免和考核,要充分听取乡镇党委的意见。

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按便民原则委托乡镇办理,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加大对乡镇的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在财政预算、经费核拨等方面重点向乡镇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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